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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预防安全生产渎职犯罪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预防安全生产渎职犯罪.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德标. 2012.5.22. 提纲. 一、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法律地位、机构沿革、职能和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情况 二、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三、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法律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 129 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第 131 条规定: “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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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预防安全生产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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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预防安全生产渎职犯罪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梁德标 2012.5.22

  2. 提纲 • 一、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的法律地位、机构沿革、职能和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情况 • 二、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 三、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3. 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法律地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 第131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第133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4. 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法律地位

  5. 2005年中共中央制定《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首次对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进行系统的概括,具体分为六大监督:2005年中共中央制定《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首次对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进行系统的概括,具体分为六大监督: 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6. 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法律地位 • 与党内监督比,法律监督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法治性强; • 与人大监督相比,专门性强; • 与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比,独立性强; • 与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比,法律强制性强。

  7. 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法律地位 • 检察机关的八项职权: 1.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 2.批准和决定逮捕权 3.公诉权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 5.刑事审判监督权 6.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活动的监督权 7.民事审判监督权 8.行政诉讼监督权

  8. 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法律地位 • 检察机关直接侦查四类刑事案件: 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

  9.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职能介绍 • 反渎职侵权的职能是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实现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

  10.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职能介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共44个罪名的侦查。包括滥用职权类、玩忽职守类、徇私舞弊类、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等。

  11. 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

  12. 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 江门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崇中滥用职权、受贿案2009年7月,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林崇中犯滥用职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13. 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 2008年深圳龙岗“9.20”特大火灾案共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7名相关责任人员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14. 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 • 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人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在第82期“广东学习论坛”报告会作“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度和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问题”专题报告

  15. 2008年以来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 • “法制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广东巡展活动,共有1万多个单位,36万多名党政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参观了展览

  16. 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 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是一种严重腐败现象,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极大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着力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突出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7. 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机遇 1.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报告首次强调: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18. 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机遇 2.2010年12月2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153次会议,专门审议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并作重要指示。 3.2010年12月2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

  19. 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机遇 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2010连续两年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 5.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 “认真治理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6.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反渎职侵权局比照反贪局设置 7.以全国检察机关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及各地巡展体现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支持

  20. 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机遇 8.2010年3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主持省委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突出处理一些渎职侵权的典型案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 9.2010年4月,省委领导朱明国、梁伟发、李玉妹出席省直八部门座谈会,专题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意见和指示

  21. 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机遇 10. 2011年10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 11.201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反渎职侵权工作

  22. 中央和省委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惩治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 二是要积极开展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三是要不断创新完善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机制 四是要切实加强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

  23. 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工作机制 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机制下,建立由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等有关单位参加的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形势,提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任务和查办案件重点。根据案件性质和办案需要,对重大复杂案件可成立专案调查组。

  24. 完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 行政机关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介入调查事故原因,查清事故涉及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主动依法调查事故原因,行政执法机关应予支持配合。

  25.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已有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公共基础设施等资源,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监督配合的工作机制。

  26. 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情况沟通和处理机制 对压案不查、非法干预和阻挠办案、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提出警告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通报。

  27.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 据统计,2006年以来,仅我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就有20多起,共造成297人死亡,45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

  28.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 2006年3月27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对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把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作为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了党和政府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

  29.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 从2006年1月起至今年4月,我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共介入安全责任事故调查435起,立案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80件182人,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安全生产,保障和服务广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广东发挥了积极作用。

  30. 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基本要求 •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 • 国务院2004年3月22日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31.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 中央强调指出: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本出路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依法发展。

  32. 渎职犯罪的主体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28日),渎职罪的主体包括:(1)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未列入国家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3. 滥用职权类 1、滥用职权案 2、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3、枉法仲裁案 4、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 5、私放在押人员案 6、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7、放纵走私案 8、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9、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34. 滥用职权类 10、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1、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1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14、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15、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16、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17、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35. 玩忽职守类 1、玩忽职守案 2、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 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4、环境监管失职案 5、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6、商检失职案 7、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9、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1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11、食品监管渎职案 1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36. 徇私舞弊类 1、徇私枉法案 2、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5、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6、商检徇私舞弊案 7、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8、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7.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

  38. 涉及安全生产的渎职罪名 《刑法》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39.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预防渎职侵权犯罪 安全生产领域的渎职犯罪集中在三个环节: • 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环节 • 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环节 • 安全生产执法环节

  40. 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环节 (1)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2)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3)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 (4)对不具备法定条件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

  41. 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环节 (5)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毒品、火工品等危险物资,造成后果的。 (6)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毒品、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 (7)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8)强令审核、验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矿山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42. 案例:兴宁市大兴煤矿特大责任事故案

  43. 121名矿工遇难

  44. 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

  45. 案例:兴宁市大兴煤矿特大责任事故案 事故的原因和后果: • 2005年8月7日,大兴煤矿违反兴宁市政府的停产令,擅自复产,导致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00多万元。 • 经专家认定,大兴煤矿长期非法超能力、超强度开采,造成上部水淹区的积水溃入该矿,该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

  46. 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况

  47. 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况

  48. 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况 --安监局系统

  49. 查办事故背后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况 --涉嫌罪名比例

  50. 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环节 (1)对于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2)对于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3)实施其他阻碍下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4)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撤销原行政许可、审批或者不依法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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