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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ICAC 的成立去看七十年代香港之貪污風氣. 引言 : 概述香港貪污出現至七十年代貪污之嚴重 ~ 為什麼做事一定要有「飲茶錢」? ~ 七十年代貪污真的橫行? ~ 哪個行業最貪污? 結論 : 香港─勝在有 ICAC ?. 胡凱茵. 報告大鋼. 六、七十年代有關貪污的術語. 「走後門」 :比喻以不正當的方法去獲取金錢,所以不是 正常的經由前門進出,而是鬼祟的從後門進出。 「茶錢」、「黑錢」、「派鬼」、 「好處費」 :以不正當 方式而獲得的金錢名稱。 「地老虎」、「房老虎」 :地政科、房屋署等部門的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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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ICAC的成立去看七十年代香港之貪污風氣 引言:概述香港貪污出現至七十年代貪污之嚴重 ~為什麼做事一定要有「飲茶錢」? ~七十年代貪污真的橫行? ~哪個行業最貪污? 結論:香港─勝在有ICAC? 胡凱茵
六、七十年代有關貪污的術語 「走後門」:比喻以不正當的方法去獲取金錢,所以不是 正常的經由前門進出,而是鬼祟的從後門進出。 「茶錢」、「黑錢」、「派鬼」、 「好處費」 :以不正當 方式而獲得的金錢名稱。 「地老虎」、「房老虎」:地政科、房屋署等部門的貪官。 「走鬼」:在街頭兜攬生意時見警察即鳥獸散,故稱「走鬼」。 「孝敬」、 「打賞」 :給予執法人員或有權力者一些額外的好處,希望他們能幫助你達到目的。 「運轉費」:商人為推動行政機器加速運轉來為我服務,只好以金錢疏通。 「開喉費」:消防員開水喉救火時收取費用。 「不行賄辦事不成,不給好處做不成生意」:沒有行賄受賄,甚麼事情也做不到辦不好。 →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的術語出現?反映了什麼?
香港 ─ 勝在有ICAC? 一百多年來,香港在英國統治下,因其地小人多、資源匱乏、基礎薄弱,經濟上並無突出進展,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加快了香港的經濟速度,而自六、七十年代開始,香港的經濟突飛猛進,且成為了國際公認的世界貿易中心、製造業中心、金融中心、航運中心、訊息中心和重要的旅遊區。由於經濟成功,香港與新加坡、台灣、南韓被稱為亞洲“四小龍”,香港人的生活水平亦排在亞洲的前列,但是,香港經濟的發展,向來與一個巨大的社會陰影─貪污腐敗的泛濫相伴隨[1]。如果說六、七十年代香港經濟是充滿活力、生機蓬勃地發展,那麼,貪污作為它的伴生物也像惡性腫瘤似的不斷蔓延擴散,嚴重危害了整個社會機體的健康。 [1]聶振光、呂銳鋒、曾映明著:《香港廉玫》,(香港:中華書局),1990年,頁5。
為了扭轉這一局面,香港政府於1971年頒布了《防止賄賂條例》,擴大懲治範圍,加重刑罰。 為了扭轉這一局面,香港政府於1971年頒布了《防止賄賂條例》,擴大懲治範圍,加重刑罰。 防止賄賂條例 (摘自:《香港年鑑》第二十四回 法規新編,(香港:華僑日報出版社),1971年,頁10-13。)
根據1971年頒布的《防止賄賂條例》,貪污等於賄賂,行賄等於受賄,凡公職人員生活水平和擁有的財產與其薪金收入不相稱,並且無法作合理解釋者,就推定其有貪污行為,構成犯罪。但是新的制定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負責調查貪污賄賂的仍然是香港警務處所屬的反貪污部,警方人中執法犯法的現象不但無法扭轉,而且由於新條例賦予了警方更大的權力,使得這一現象日益嚴重[1]。為此,香港社會反應強烈,市民紛紛呼喊改革現行體制,成立一個獨立機構取代警方去負責反貪倡廉工作,直至1973年轟動香港的總警司葛柏貪污大案被揭發後,一個獨立的機構─廉政公署終於1974年2月15日正式成立。而此專題報告主要是從一些政府檔案及歷史檔案等去看七十年代廉政公署在社會之中的角色,從而反映當時社會貪污之歪風。 根據1971年頒布的《防止賄賂條例》,貪污等於賄賂,行賄等於受賄,凡公職人員生活水平和擁有的財產與其薪金收入不相稱,並且無法作合理解釋者,就推定其有貪污行為,構成犯罪。但是新的制定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負責調查貪污賄賂的仍然是香港警務處所屬的反貪污部,警方人中執法犯法的現象不但無法扭轉,而且由於新條例賦予了警方更大的權力,使得這一現象日益嚴重[1]。為此,香港社會反應強烈,市民紛紛呼喊改革現行體制,成立一個獨立機構取代警方去負責反貪倡廉工作,直至1973年轟動香港的總警司葛柏貪污大案被揭發後,一個獨立的機構─廉政公署終於1974年2月15日正式成立。而此專題報告主要是從一些政府檔案及歷史檔案等去看七十年代廉政公署在社會之中的角色,從而反映當時社會貪污之歪風。 [1]王建新等編著:《香港政制、公務員與廉政》,(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1995年,頁142。
為什麼做事一定要有「飲茶錢」? 六、七十年代,香港經歷了急劇的轉變,社會需求平衡上的矛盾為貪污提供了條件。進入了六十年代,由於合法和非法移民等原因,香港人口增長迅速[1],1975年的《香港年鑑》也有提及人口問題,指出「人口到七四年六月止,估計香港人口已達四百二十四萬八千七百人,比七三年底估計,增加二萬九千四百人。政府表示,香港人口已到達爆炸點,如果再任它繼續無限止的增加,則香港的治安、房屋、教育、醫療、食水,以至就業種種問題都無法解決。到十一日三十日,政府毅然實行將大陸逃港難民遣回原地,另一方面,居港中國人認為在人道上不應這樣做,指責之聲四起。」從以上資料,實可以知道當時人口不斷上升,加上大量難民來港,令社會公共設施不足和就業困難的矛盾尖銳起來,結果不法生意非常普遍。 [1]程景民:《香港廉政公署》,(中國書籍出版社),2000年,頁5。
1970-1981年香港人口數字 (source: Demographic Trends in Hong Kong 1971-82.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Hong Kong, 1983, Chapter2 table2.1)
1946-1989內地移民入香港數字 (source:1. Hambro, Edvard “ The problem of Chinese Refugees in Hong Kong”. Leyden: A.W. Sijthoff,1955 Table 9;2.《香港年報》,香港:香港政府印務局,1956-69年,〈人口〉;3.林潔珍、廖柏偉:《移民與香港經濟》 香港:商務印書館出版,1988,頁16-17。)
思考問題 為什麼政府制定 了很多嚴厲的法律, 貪污的現象還是 不斷發生 ?
1967-1997本地生產總值 (摘自:《香港的發展(1967-1997)統計圖表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1998年,頁18。)
七十年代貪污真的橫行? 六、七十年代那時候,貪污問題在公共服務機構中十分嚴重,如救護人員在接送病人往醫院前,向病人索取「茶錢」;消防員開水喉救火要收「開喉費」;病人要「打賞」醫院的亞嬸,才可取得開水或便盆;考取駕駛執照,也要賄賂考牌官;就是連輪候公屋,申請入學或各種公共服務,也要賄賂有關官員。而貪污風氣在警隊中更為嚴重。受賄的警務人員更包庇黃、賭、毒等各種非法罪行,社會治安、秩序受到嚴重的威脅。市民雖飽受貪污的禍害,卻敢怒而不敢言。 七十年代,香港已發展成為一個華洋雜處的繁盛都會,部分華人接受了良好的教育,增加了對國際社會的認識,許多外地人被香港充滿活力和機會的特性吸引,在此安身立業,這些人聯合起來利用報章、電台、電視和公眾論壇,發表個人意見及要求,成為社會上一股輿論壓力,直至1973年轟動香港的總警司葛柏貪污大案被揭發後,一個獨立的機構─廉政公署終於1974年2月15日正式成立。
有關貪污投訴的資料 報紙資料 (Sources: Sing Tao Man Po, 19-12-1969) (Wah Kiu Yat Po, 25-6-1970))
投訴信 資料 (source: HKRS No. 156 D & S No. 3/91 ,09-06-1971)
教育程度之數字 (source: Hong Kong Social and Economic Trends, 1970-1980, Cense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Hong Kong, 1980 , p.8。)
七十年代廉政公署的宣傳海報 1974-1979年 (摘自:廉政公署網頁:http://www.icac.org.hk/big5/public/publ_av_7.html,2002年10月8日。)
而當中最早的宣傳片以小販為題材,由於當時大部分小販都是違法經營的,他們很容易成為貪污的警員、其他的公務員與黑社會的勒索對象。該片講述一名女小販抱著女兒,在廉署分處門前猶豫不決,但實在無法再忍受每天被人敲詐金錢,最終決定鼓起勇氣推門進內,舉報貪污。這段宣傳片令觀眾留下深刻的印象,對鼓勵市民舉報貪污,十分奏效。 (摘自:廉政公署網頁:http://www.icac.org.hk/big5/public/publ_av_6_3.html,2002年10月8日。)
哪個行業最貪污? 「貪污已成為香港警察的一種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覺,白天起床刷牙一樣自然。」[1]─這是廉政公署成立後第一個因貪污受賄入獄的警司韓德的名言。從以上的部分也可以知道,貪污無疑已成為七十年代香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最令人不滿的是貪污風氣在警隊中蔓延,公眾普遍相信警務人員是從貪污勾當而致富,警隊每一個職級,上至警司下至巡邏警員都有人貪污受賄[2],但政府對此似乎束手無策。普羅大眾對貪風猖獗已達忍無可忍地步,愈來愈多市民就政府漠視此問題的態度公開表達他們的激憤。七十年代初期,社會上匯聚了一股強大的輿論壓力,公眾人士不斷向政府施壓,要求採取果斷行動,打擊貪污。最後,一名外籍總警司葛柏的貪污案,令民怨升達沸點,政府不得不立即採取行動。 [1]安德烈.費爾著,梁儒盛譯:《韓德回憶錄》,(香港:快報有限公司),1975年,頁7。 [2] 《廉政公署25周年紀念》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1999年,頁11。
韓德貪污 韓德是前香港警務處偵緝警司,全名是喧尼斯.波斯富.麥斯。這位前警司,自己曾承認十八年來,幹著「收規」的勾當,他是集團中的重要份子,這個由警察組成的集團,實際主持了全港的犯罪活動。他一心準備做個貪官,意識中已作出了決定,放棄一切做人的原則,目的是使用所有可行的辦法來致富。 他曾說:「那時候,我月薪八十鎊,駕駛的是加士利六九0型汽車,沒有人問過我怎會有錢買這種車,更沒有人理會我怎會過揮霍的生活、醇酒、美人和珍饈百味。」 直至1973年2月,副警務處長竇信正式對付韓德,他無法解釋他的生活水準,於是11月1日,他正式入獄一年,但當局並沒有告他串通貪污或貪污,以至他在獄中仍不停地想將來的歲月,完全沒有一點悔意。 (摘自:安德烈.費爾著,梁儒盛譯:《韓德回憶錄》,(香港:快報有限公司),1975年。)
葛柏貪污 1973年,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逾四百三十多萬港元財富,懷疑是從貪污得來。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財富來源,然而,在此期間葛柏竟輕易逃離香港到英國。葛柏潛逃令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學生們在維園舉行集會,抗議和批評政府未能恰當處理貪污問題,集會獲數千名群眾響應。他們又手持寫著「反貪污、捉葛柏」的橫額到街上示威,要求政府緝拿潛逃的葛柏歸案。 香港政府終於明白到必須有所行動。在葛柏於1973年6月8日潛逃後,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被任命組織一個調查委員會,調查葛柏潛逃事件。百里渠爵士之後發表了兩次調查報告,在第二份調查報告書內,他清楚指出:「最壞的一種貪污就是反貪污辦公室所說的『集體』貪污,就是說整個團體的警員都參與了收取和分配贓款的活動。」另又提出:「有識之士一般認為除非反貪污部能脫離警方獨立,否則大眾永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心撲滅貪污。」[1]港督麥理浩爵士(後來被冊封為勛爵)迅速接納了百里渠報告書的建議。在1973年10月的立法局會議上,他主張成立一個獨立的反貪污組織。 [1] 《百里渠爵士調查委員會第二次報告書》(Second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f inquiry under sir alastair blair-kerr)。香港:香港政府印務局,1973年,頁44。
廉政公署成立 以及廉政專員姬達 麥理浩爵士說:「我認為有需要成立一個嶄新的機構,由德高望重的人員領導,以全力打擊貪污,並且挽回公眾的信心。公眾對一個與任何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毫無連繫而完全獨立的組織明顯較具信心。」當時,許多社會人士都看到,政府已開始切實正視貪污問題,為香港展開了一個廉政年代。 廉政公署在一九七四年二月正式成立,委出姬達為廉政專員,以執法、預防及教育三管齊下的方式打擊貪污。廉署成立後第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要把葛柏逮捕返港。一九七五年初,廉署成功將葛柏由英國引渡回港受審。結果,葛柏被控串謀貪污及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四年。葛柏案件充份反映廉署打擊貪污的決心,當中也打擊了不少警方的貪污事件,在社會掀起了一場靜默的革命。 (摘自:《香港年鑑》第二十八回 特載時賢評論,(香港:華僑日報出版社),1975年,頁1。)
思考問題 假如藝人謝霆鋒是生 於七十年代(ICAC還 未成立之前),他脫罪 的機會是否增加?
預備工作: 各位組員: 希望大家在假期能抽時間到以下網頁: 1)香港電台網頁:http://www.rthk.org.hk/rthk/tv/seventies/20020512.html 收看集體回憶─70年,節目名稱為“我愛香港 因為香港有ICAC” 2) 廉政公署網頁:http://www.icac.org.hk/big5/cases/index.html 瀏覽“反貪實錄”及“刊物/視聽製作”的部分 同學在瀏覽後可寫下個人感受及要點,並構思一下專題研習的內容及研究方法等。 p.s.新年快樂,學業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