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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 冯玉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提 要. 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背景 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 三、评审办法与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四、基本规范与水利行业评审标准. 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背景. 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背景. 基层 首创 自发开展 全面推动. (一)安全标准化的由来. 1 、上世纪八十年代煤矿行业首先开展了 安全质量标准化 创建活动,随后,有色、建材、电力、黄金等多个行业相继 开始 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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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 冯玉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提 要 • 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背景 • 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 • 三、评审办法与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 四、基本规范与水利行业评审标准
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背景 基层首创 自发开展 全面推动
(一)安全标准化的由来 1、上世纪八十年代煤矿行业首先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随后,有色、建材、电力、黄金等多个行业相继开始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2、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
(一)安全标准化的由来 3 同年,国家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均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 4 随后,除煤炭行业强调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与质量管理相结合外,其他多数行业逐步弱化了质量的内容,提出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念。
(一)安全标准化的由来 5、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2010年第9号公告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6、2010年5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出《关于宣传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2号)。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二)国务院作出部署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23号)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 [2011] 40号) •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二)国务院作出部署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23号)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 [2011] 40号) •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二)国务院作出部署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 23号) •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 [2011] 40号) •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
(二)国务院作出部署 •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要求: 1、各有关部委制定实施方案。 2、各行业建立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 3、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标准化一级单位的评审;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标准化二级、三级单位的评审。
(三)部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交通部、国家电监会等部门相继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表1 部分行业标准化建设情况 (三)部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表1 部分行业标准化建设情况(续) (三)部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图1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 (三)部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四)基本认识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安全文化的基础上,采用PDCA循环的管理方法,整合了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标准要求,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持续改进 目标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 组织机构和职责 • 安全生产投入 • 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 • 教育培训 • 生产设备设施 • 作业安全 • 隐患排查和治理 • 重大危险源监控 • 职业健康 • 应急救援 •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四)基本认识 图2 安全标准化运行模式
(四)基本认识 • 安全生产标准化 • 对监管部门来讲指的是履行责任的规范化 • 对企业来讲指的是 1、安全管理标准化 2、设备设施标准化 3、生产技术标准化 4、作业现场标准化
(四)基本认识 • 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正处在政策引导、政府推动 、全面铺开的阶段。 • 许可管理企业——硬要求,硬约束 • 安监总局规定:实行安全许可管理的,许可证可以免审延期;纳入信用体系,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指标。 • 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硬要求,软约束? • 自律管理 • 下一步,入法,全面硬要求,硬约束 • 新《安全生产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增加了第二款:“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基本认识 • 安全生产标准化作用: •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途径,履行监管责任的抓手。 • 提高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打基础,管长远。
(一) 顶层设计 整体规划 出台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建立规则 编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 编制标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站) 制定办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全面推动 宣传发动、贯标培训、自查整改、评审定级
(二)《实施方案》 2011年7月,水利部印发《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
(二)《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指导意见》精神和水利实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除水利企业和水电站外,增加事业性质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二)《实施方案》 1、目标任务 • 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 •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站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
(二)《实施方案》 2、实施方法 • 水利部制定评审办法和标准 • 水利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开展达标考评 • 分类指导,推进巩固提高
(二)《实施方案》 2、实施方法 • 水利部制定评审办法和标准 • 水利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开展达标考评 • 分类指导,推进巩固提高
(二)《实施方案》 2、实施方法 • 水利部制定评审办法和标准 • 水利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开展达标考评 • 分类指导,推进巩固提高
(三)进展情况 批准发布 部水电局正在起草《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一)评审办法 借鉴其他行业的做法,按照政府领导监管、企业全面负责、中介技术支撑的三方工作机制,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组织考评,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化建设; 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进行现场评审,出具评级推荐意见。
(一)评审办法 共5章25条 第一章 总则(7条) 1、评审对象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管理单位和从事水利施工的中央企业,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大中型或施工工期2年以上。
(一)评审办法 2、评审等级 • 一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 二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 三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70分,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 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60%。
(一)评审办法 3、评审程序 •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主评定后提出申请 • 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现场评审 • 评审委员会审定,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4、评审组织 水利部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司。评审具体工作委托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一)评审办法 5、评审结果的使用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应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业绩考核、行业表彰,评价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
(一)评审办法 • 第二章 自主评定和申请(3条) 1、申请材料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主评定,形成自评报告。经上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一)评审办法 •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在评审期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评审办法 •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 申请单位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要求。
(一)评审办法 第三章 现场评审和审定(5条) 1、现场评审 • 水利部审查申请材料 • 申请单位委托评审机构评审,并向水利部提交现场评审报告 2、水利部审定 评审委员会审定,达到申请等级的,公示后颁证、授牌
(一)评审办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7条) 1、证书有效期限 • 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 • 有效期满后经复评、审定,可延期3年
(一)评审办法 2、违规处罚措施 • 取得标准化证书的单位 发生一定等级安全事故或出现弄虚作假、不接受检查、瞒报事故等情况,撤销等级并予以公告 • 评审机构 对评审结果负责,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评审资格
(一)评审办法 第五章 附则(3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规定 • 开展本地区二级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其他专业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实施细则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申请、受理、现场评审、审定、公告、颁证、延期、撤销等作出具体规定;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机构、评审人员资格作出规定;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审活动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
(二)实施细则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应的《评审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自查、自评和整改。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策划、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支持。
(二)实施细则 获准开展评审机构评审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评审所需费用根据评审工作量等实际情况,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与评审机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二)实施细则 评审机构须按照水利部认定的评审专业开展工作。专业划分为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施工、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农村水电四类。
(二)实施细则 评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二)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 (三)从事水利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5年以上; (四)有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构成,其中评审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控制体系,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二)实施细则 评审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掌握相应的评审方法; (四)经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
(二)实施细则 评审工作人员的从业要求: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二)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三)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不得泄露被评审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四)在评审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五)仅可在一家评审机构从事评审工作; (六)定期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二)实施细则 流域机构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表须经流域机构审核同意;地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表须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中央企业申请表须经上级主管单位、集团公司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