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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規定之迷思及處遇

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規定之迷思及處遇. 教育處學管科張姊姊輔導中心 劉貞芳 輔導員. 何謂兒少保護?. 「兒少保護」的基本概念: 係指對失依、失教、受虐孩童提供服務,或指涉所有維護孩童安全成長環境的努力。 〈 余漢儀, 1999〉 。 其次,近年保護概念從 殘補式的事後補救轉換為防患未然的思維 ,兒少保護範圍擴及高風險家庭,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執、互毆、揚言報復、無婚姻關係且頻換同居人、兒童乏人照顧、疏忽、家中成人罹患精神疾病、或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 等。. 兒少保護的法令 -- 「責任通報」的義務.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 第 34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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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規定之迷思及處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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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規定之迷思及處遇 教育處學管科張姊姊輔導中心 劉貞芳 輔導員

  2. 何謂兒少保護? 「兒少保護」的基本概念: 係指對失依、失教、受虐孩童提供服務,或指涉所有維護孩童安全成長環境的努力。〈余漢儀,1999〉。 其次,近年保護概念從殘補式的事後補救轉換為防患未然的思維,兒少保護範圍擴及高風險家庭,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執、互毆、揚言報復、無婚姻關係且頻換同居人、兒童乏人照顧、疏忽、家中成人罹患精神疾病、或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等。

  3. 兒少保護的法令-- 「責任通報」的義務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1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9條〉

  4. 本縣校園常見兒少保護案件類型 • 家暴-國小16件〈目睹1件〉、國中4件〈目睹1件〉 • 性侵害〈受性侵、性猥褻、性騷擾、性交易〉 國小-12件、國中-32件〈性交易2件、違反性平法-11件〉 • 離家遊盪-國小1件、國中12件 • 毒品濫用-國小0件、國中7件 • 高風險家庭-國小27件、國中0件 • 管教體罰-國小5件、國中1件 資料來源:依據臺中縣98年1月至7月止校安事件統計

  5. 家庭暴力定義〈一〉 • 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 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常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 …等,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頭、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精神上不法侵害指的是: • 言詞虐待: 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北害人。如謾罵、 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 • 心理虐待 :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恥、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 • 性虐待: 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6. 家庭暴力定義〈二〉 • 目睹家庭暴力兒童 目睹家庭暴力兒童係指兒童在家庭暴力事件中未直接受到暴力,但經常目睹雙親(現在或曾有婚姻關係)之一方對另一方施予暴力之兒童。保護對象包括直接或間接目睹暴力行為之十八歲以下兒童或少年。 • 疏忽 照顧者沒有提供給孩子足夠的照料,包括生理 、情感、智力與社會方面的需求

  7. 家暴兒身心理特徵 注意力不容易集中、精神不濟 經常缺課 對家人安危不時感到擔心 人我界限不清楚 情緒不穩定 以暴力對待同儕 缺乏自信 對性別角色形成僵化的刻板印象與性別認同出現混淆 逃家 自我孤立 合理化 自我歸咎 覺得自己不被愛也不值得被愛 否認/壓抑 盡力維護家庭秘密 複雜糾葛的矛盾情緒 深深的無力與無助

  8. 家庭暴力帶給孩子的影響 • 暴力是正常的 • 衝突處理的錯誤示範 • 情緒管理的錯誤教育 • 使用權力對待弱小的對象 • 對性別角色形成扭曲的概念 • 家是傷害的地方 ~想一想學校裡有多少這些經歷的孩子~

  9. 家庭暴力事件處理 發現個案 輔導室介入確認問題 進行通報 1.法定通報—本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中心 2.行政通報—校安事件通報〈上網及傳真〉 配合社工人員作業並提供相關訊息 個案保密及通報人員保密 追蹤輔導工作: 1.心理輔導工作 2.經安置學生?〈學籍保留、轉學事宜….〉 3.個案列管

  10. 通報責任與時間的掌握 • 通知家長或主要照顧人的方法與技巧 • 家暴的認定—要報?不報? • 主動積極且不輕易放棄 • 每發生一次受虐事件即通報一次 • 受暴是家長需要通報嗎? 家庭暴力處理實務

  11. 校園性侵害案件類型 網路交友 校內外性侵害 家庭內性侵害 性騷擾 性猥褻

  12. 校園處理性侵害事件適用法源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本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221條至227條、第228條、第229條、第332條第2項第2款、第334條第2款、第348條第2項第1款及其特別法之罪。 •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條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的防治--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老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13. 學生之間的耳語 個案自行對他人訴說 個案情緒的轉變與異常 同學代為求助 過度在意異性之肢體碰觸與互動 衣著與體型的變化 對性議題及生理問題的提問 言語及肢體動作攻擊他人 其他….〈玩弄生殖器、脫他人褲子…〉 性侵害案件的發現與線索

  14. 性侵害/騷擾個案處理注意事項〈一〉 • 與個案說明處理流程 • 通知家長 1.說明事件經過 2.法律依據及其權益 • 留下處理經過紀錄 1.時間〈案發時間、通報時間、處理經過時間〉 2.個案會談紀錄 • 相關法律及行政規定之辦理 1.法定及行政通報 2.依法規規定召開相關會議

  15. 以協助家長處理事情為立場 • 積極聯繫社工人員 • 為個案爭取該有之權益 • 校內單一人員與個案進行相關會談避免二度傷害 • 確時執行個案保密工作 • 確實掌握學生身心理狀況 • 提供專業心理諮商資源 性侵害個案處理注意事項〈二〉

  16. 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與訓輔工作處理之區別及流程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與訓輔工作處理之區別及流程 事件類別的辨識 訓輔工作機制的啟動 ※訓輔事件樣態 ※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 ※爭議性事件—召開危機處理小組會議 〈問題的判定、問題處理的分工及方法…〉 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訓輔工作停止〉

  17. 調查小組的成立原則 • 行為人與被行為人權力距離過大 • 事件爭議性疑點多 • 涉及者身份敏感 • 情節嚴重危害人數多 ※附註:事件如不需組調查小組,學校應依性平法精神召開會議討論,並將結果提供業務執行單位。

  18. 性別平等教育法執行重點提示 • 性平委員會人數及性別比率:置委員5-21人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請注意委員組成要求---〈請參考性平法第9條〉。 • 調查小組人數及性別比例及資格:組成以3-5人為主,女性人數應佔二分之一以上,其中成員中句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之比例應戰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雙方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時應有申請人學校代表〈請已正式公文邀請〉。〈性平法第30條〉。 • 調查無效之因:組織不合法、應迴避未迴避〈輔導人不能加入調查〉、有新事實新事證。 • 懲處問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應依相關法律或法規規定自行或將加害人移送其他權責機關懲處。〈內容請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

  19. 校園處理性平案件常見問題 • 通報資料的描述問題 • 處理程序問題 • 通報時間的掌握 • 過早對學生提出懲處

  20. 危機處理機制 • 召開危機處理小組會議:危機處理小組人員就定位─分工負責。 • 進行法定通報及行政通報 • 設定發言人,未授權者不得發言 • 保護雙方當事人應有的人權(加害人及被害人) • 加強與網絡間的協調與聯繫,在司法調查過程中,學校需提供相關書面資料。 • 進行相關之班級及全校之輔導並結合專業輔導資源訂定個案處遇計畫。 • 事件真相不隱瞞、誠實面對、重點說明及學校未來改進方法〈建議不做過多辯解〉。

  21. 離家遊盪問題評估 家長是否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疏忽〈照顧者沒有提供給孩子足夠的照料,包括生理、情感、智力與社會方面的需求〉。 家暴的可能性 加入幫派宮廟八家將 未成年獨居 使用毒品藥物

  22. 毒品濫用 班級教師敏感度的提升 依法驗尿 通知家長或〈主要照顧者〉至校處理 依規定通報 後續輔導工作

  23. 需被關注的高風險家庭 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 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二、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三、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 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七、其他

  24. 高風險家庭形成原因 經濟、健康、家庭/婚姻關係其中一角(或以上)發生危機事件,導致家庭功能出現障礙。 家庭本身缺乏足夠的支持系統/資源 有兒童虐待(疏忽、精神虐待、肢體虐待、性虐待)或攜子自殺之虞。

  25. 高風險家庭通報步驟 發現高風險家庭 填寫「高風險家庭評估表」 通報傳真至縣府社會處社工科 傳真電話:25265864 追蹤了解社工員處理情形

  26. 高風險家庭福利服務期程認識 一、服務期程 六個月為原則 視情況得延長六個月 (最長一年) 二、服務內容 個案管理:關懷訪視、會談、情緒支持、協助就托/ 就學/就業/就醫、經濟補助、課業輔導、家務服務、法律服務、問題解決討論、諮商輔導、親職教育、資源開發與連結、轉介…等。 方案服務:喘息活動、專題課程、親子活動、成長 團體…等 網絡工作

  27. 另一類高危機學生 因家長避債受虐受性侵害經濟弱勢及輕微觸法卻尚未達機構式司法處遇及高危機少年或父母監護爭議或未有家暴中心介入之特殊各案無法在其戶籍所在地順利就讀或無法以秘密轉學方式就讀之學生。

  28. 高關懷學生協助就學處理情形及需知 確認案家問題 協助申請免遷戶籍就學事宜 1.填寫申請書 2.行文本府教育處 確認學生是否已到對方學校報到 校內相關單位辦理轉學資料寄送相關事宜 謹守個案去向保密

  29. 校園兒少保護工作教育人員應扮演的角色 通報者 1.提高通報的精準度 2.不重複通報 3.對服務抱持適當的期待 資源開發與連結者 1.探詢、開發各種經濟補助資源 2.互通、共享相關資源 合作與協調者 跨專業、跨部門的團隊合作

  30. 謝謝您的聆聽 臺中縣教育處學管科張姊姊輔導中心 行政電話:25263100*2470、2471、2472 牽牛花輔導專線25200870、25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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