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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建築常用建造執照申辦流程研習

學校建築常用建造執照申辦流程研習. 一般建造執照申請流程 屋頂防水隔熱工程 風雨操場工程. 建照送審作業流程圖. 屋頂防水隔熱工程. 屋頂防水隔熱工程建照核發簡化程序. 92.5.9 北府文教字第 0920323754 號函. 一、建物本身未領使照者,採 分別辦理屋頂防水隔熱建照 、建物另行補請使照。 二、土地權利證明文件由教育局統一造冊, 免重新檢附。 三、因垂直增建未涉及整地,法定山坡地案件 免加會農業局審查免水保認定 。. 四、免提都市設計專案小組審議, 僅以報告案方式辦理都審。 五、 免消防審查。 六、符合檢討規定者, 建築物高度不計 。 ( 後面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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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建築常用建造執照申辦流程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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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學校建築常用建造執照申辦流程研習 一般建造執照申請流程 屋頂防水隔熱工程 風雨操場工程

  2. 建照送審作業流程圖

  3. 屋頂防水隔熱工程

  4. 屋頂防水隔熱工程建照核發簡化程序

  5. 92.5.9北府文教字第0920323754號函

  6. 一、建物本身未領使照者,採分別辦理屋頂防水隔熱建照、建物另行補請使照。一、建物本身未領使照者,採分別辦理屋頂防水隔熱建照、建物另行補請使照。 二、土地權利證明文件由教育局統一造冊,免重新檢附。 三、因垂直增建未涉及整地,法定山坡地案件免加會農業局審查免水保認定。 四、免提都市設計專案小組審議,僅以報告案方式辦理都審。 五、免消防審查。 六、符合檢討規定者,建築物高度不計。(後面詳述) 七、免建築線、鑽探報告、綠化檢討圖;惟仍需結構安全簽證。 屋頂防水隔熱工程建照核發簡化程序

  7. 建築物高度請示中央函文

  8. 本府92.06.10.北府工建字第0920289548號函

  9. 內政部92.6.27台內營字第0920087543號函釋結果:原則同意內政部92.6.27台內營字第0920087543號函釋結果:原則同意

  10. 一、斜度定義:斜屋頂高度與斜屋頂水平跨度之比值。一、斜度定義:斜屋頂高度與斜屋頂水平跨度之比值。 二、斜屋頂最小投影面積比例應大於當層或當層當戶建築面積2/3。 三、斜度不大於1:2且不小於1:4 四、高度以7.5公尺為限,且不得超過建物跨度*1/3。 五、有閣樓或其他活動則應計入建築物高度,以為管制。 屋頂工程不計建築物高度檢討原則:

  11. 免依土管設置雨水儲留設施函

  12. 本府99.5.18北府教環字第0990328940號函

  13. 免依土管設置雨水儲留設施函 • 依本市20處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22條規定:配合永續發展及循環經濟,並為增加雨水儲留及涵養水分…建築開發行為應設置充足之雨水儲留滯洪及涵養水分再利用設施…。 • 本函說明上開規定主要指為地表上之建築開發行為,若為垂直增建且無地表上之開發建築行為,可免適用本要點規定。

  14. 一律採非法定山坡地方式辦理建照本府92.7.30北府工建字第0920479457號函一律採非法定山坡地方式辦理建照本府92.7.30北府工建字第0920479457號函

  15. 建築師簡化流程說明書

  16. 建築師簡化流程說明書 • 一、說明申請案件符合92.5.9北府文教字第0920323754號函建照核發簡化程序:免土同、免水保、免消防、不計高度檢討、免計容積及建蔽率、免建築線、鑽探及綠化圖等 • 二、鋼構架跨度未超過12公尺免檢附結構計算書及鋼架應力計算書,惟屋頂樓層荷重安全問題,仍由專業技師簽證以示安全。

  17. 風雨操場工程

  18. 風雨操場申請建照核發簡化程序函

  19. 本府98.7.2北工建字第0980409204號函

  20. 一、校方提供鑽探資料給建築師,再由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可沿用原校地地質鑽探資料辦理。一、校方提供鑽探資料給建築師,再由專業技師簽證結構安全,可沿用原校地地質鑽探資料辦理。 二、無涉及綠建築專章檢討時得免檢附綠建築相關圖說。(補充釋函):基地綠化、保水要檢討。 三、免建築線。 四、免都市計畫書,但要檢付土管規定。 五、放樣前免鑑界。 六、都審可於放樣前檢附,惟須檢附學校審議報告。 七、雨水儲留設施免會水利局審查。 風雨操場申請建照核發簡化程序

  21. 八、免會水利局審查汙水設施。 九、免付土地權利證明文件,由教育局統一造冊辦理。 十、僅以建築面積檢討消防設施。 十一、純屬建築行為,加會容業局,可免水保審查。 十二、綠建築專章可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99條第2項辦理綠化檢討。(風雨操場範圍可扣除綠化困難面積後檢討綠化面積) 十三、免付廢土清運證明文件。 風雨操場申請建照核發簡化程序

  22. 施工勘驗簡化程序: • 一、僅勘驗施工計劃、開工、屋頂版,且屋頂版併使用執照辦理。 • 二、施工勘驗簡化文件比照屋頂防水隔熱工程檢附資料對照表。 • 三、申請使用執照時,比照屋頂防水隔熱工程辦理。

  23. 無涉及綠建築專章檢討時得免檢附綠建築相關圖說。(補充釋函)無涉及綠建築專章檢討時得免檢附綠建築相關圖說。(補充釋函)

  24. 本府工務局98.9.21北工建字第0980792548號函 • 對於前開簡化程序有關免檢討綠建築專章之規定一節補充說明: • 無涉及綠建築專章檢討時得免檢附綠建築相關圖說。 • 一般案件皆會涉及須檢討: • 一、基地綠化。 • 二、基地保水。

  25.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98條綠建築專章規定說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98條綠建築專章規定說明:

  26.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98條綠建築專章規定說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98條綠建築專章規定說明: • 本章規定之適用範圍如下: • 一、建築基地綠化:指促進植栽綠化品質之設計,其適用範圍為新建建築物。 • 但個別興建農舍及基地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不在此限。 • 二、建築基地保水:指促進建築基地涵養、貯留、滲透雨水功能之設計, 其適用範圍為新 • 建建築物。但本編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築、地下水位小 於一公尺之建築基地、個別興建 • 農舍及基地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不在此限。 • 三、建築物節約能源:指以建築物外殼設計達成節約能源目的之方法,其 適用範圍為學校 • 類、大型空間類、住宿類建築物,及同一幢或連棟建 築物之新建或增建部分之地面層 • 以上樓層(不含屋頂突出物)之樓地 板面積合計超過一千平方公尺之其他各類建築 • 物。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 (一)機房、作業廠房、非營業用倉庫。 • (二)地面層以上樓層(不含屋頂突出物)之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 以下之農舍。 • (三)經地方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農業或研究用溫室、園藝設施、構造特 殊之建築物。 • 四、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指將雨水或生活雜排水貯集、 過濾、再利用之設計,其適 • 用範圍為總樓地板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以 上之新建建築物。但衛生醫療類(F-1 組)或經中央主管 • 建築機關認 可之建築物,不在此限。 • 五、綠建材:指第二百九十九條第十二款之建材;其適用範圍為供公眾使 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 • 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27. 簡化程序必須檢討綠建築專章範圍: • 一、建築物節約能源:指以建築物外殼設計達成節約能源目的之方法;惟風雨操場無浪費能源之虞,屬於構造特殊之建築物,免檢討本項。 • 二、綠建材:風雨操場非屬建築技術規則居室定義範疇,無居室面積檢討使用率,免檢討此項。 • 綜上,風雨操場工程僅需檢討: • 一、基地綠化。 • 二、基地保水。

  28. 風雨操場為戶外運動設施,平時無人員居留且無避難逃生阻礙,固免送消防圖說審查。風雨操場為戶外運動設施,平時無人員居留且無避難逃生阻礙,固免送消防圖說審查。 免送審消防審查函本府消防局99.5.19北消預字第0990090819函

  29. 建築物主體為鋼構綠建材,使用率百分百 綠化、基地保水皆未變更,同原核准 免水資源、日常節能檢討評估。 建築師綠建築說明書

  30. 引用校方提供既有可靠之地下探勘資料設計基礎,並說明如實際地層現況與原設計條件不一致或基礎安全性不足之虞時,應依實際狀況補充辦理地質調查作業,並採適當對策措施。引用校方提供既有可靠之地下探勘資料設計基礎,並說明如實際地層現況與原設計條件不一致或基礎安全性不足之虞時,應依實際狀況補充辦理地質調查作業,並採適當對策措施。 建築師續用鑽探報告說明說

  31. 風雨操場須檢附文件:

  32. 網站相連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網址: http://www.publicwork.ntpc.gov.tw 建照科建造執照業務洽詢電話分機:29603456轉分機5852 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網址: http://www.tpcaa.org.tw 公會協審室建造執照業務洽詢電話分機:29603456轉分機5858 建造執照申請流程及書表下載網址: https://e-service.ntpc.gov.tw

  33. 簡報結束,感謝蒞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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