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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前 言. 本标准包括 17 章及 11 个附录,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抗滑桩施工、挡土墙施工、削方减载及回填施工、预应力锚索施工、排水工程施工、护坡工程施工、拦挡坝排导槽停淤场施工、岩溶和采空区填筑及注浆施工、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程监测、工程验收、环保和安全措施、成品保护等。. 3.0.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及经验的单位承担,并应配备专业的施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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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工 程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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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 质 灾 害 防 治 工 程 施 工技 术 规 程

  2. 前 言 本标准包括17章及11个附录,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抗滑桩施工、挡土墙施工、削方减载及回填施工、预应力锚索施工、排水工程施工、护坡工程施工、拦挡坝排导槽停淤场施工、岩溶和采空区填筑及注浆施工、其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程监测、工程验收、环保和安全措施、成品保护等。

  3. 3.0.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关施工资质及经验的单位承担,并应配备专业的施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0.2 开工前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制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及先进材料。施工组织设计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0.3 重大复杂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方案,应进行专家评审论证。 3 基本规定

  4. 3.0.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完整的勘查设计资料,勘查设计成果深度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3.0.5 施工前业主或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熟悉工程图纸,明确设计意图,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注意事项。 3.0.6 临时设施需满足施工要求,如临时施工道路、临建设施、供水供电等。 3.0.7 临建设施应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影响区域,防止施工期产生次生灾害。 3.0.8 施工过程中应同步开展施工地质工作,记录及追踪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3 基本规定

  5. 3.0.9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施工监测,掌握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情况及变形特征,做好监测记录,当出现变形加剧,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3.0.10 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掌握质量控制的重点及难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验收要求。 3.0.11 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保证措施,识别危险源,掌握保证安全的要点,确保施工人员及周边居民和设施的安全。 3 基本规定

  6. 3.0.12 按照信息法施工要求,根据施工情况及时反馈设计,并根据施工地质和监测数据对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时调整,所有变更应得到设计和监理方认可。 3.0.13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治理的地质灾害体的稳定,不得因治理施工降低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 3.0.14 施工期应有防灾预案,做好防灾预演,以确保突发灾情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0.15 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质量检验检测,并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 3 基本规定

  7. 4 施工准备 • 4.1 技术准备 • 4.2 场地准备

  8. 4 施工准备 • 4.1 技术准备 • 4.1.1 施工单位应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选定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为核心的项目管理班子,设置项目管理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 • 4.1.2 施工单位应搜集勘查设计及监测资料,收集当地水文气象资料,以及治理区的地表迳流资料等。 • 4.1.3 施工单位应安排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地质灾害体的现状,明确治理工程的布置区域,熟悉施工现场条件。

  9. 4 施工准备 • 4.1 技术准备 • 4.1.4 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参加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明确设计意图和施工要点,形成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记录。 • 4.1.5 施工单位在熟悉勘查和设计文件、了解施工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选择施工工艺,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参见附录3。

  10. 4 施工准备 • 4.1 技术准备 • 4.1.6 业主应组织办理测量基准点的移交,测量基准点一般不少于3个。施工单位应对移交的测量基准点进行复核测量,经复核精度满足工程测量要求时,方可作为施工放线的基准点。 • 4.1.7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测量要求布设测量控制网点,测量控制网点应能够控制整个施工区域,并设固定标识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 4.1.8 施工单位应完善开工前的报批手续,准备施工技术资料,须在取得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开工。

  11. 4 施工准备 • 4.2 场地准备 • 4.2.1 施工前按现场平面布置图的要求规划临时设施占地,进行临时征地及青苗赔偿。 • 4.2.2 进行场地临时设施建设,包括做好施工场地平整、供水供电接入、规划布置生活区、办公区、修建临时道路等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施工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尽量靠近治理工程区,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场地宜硬化处理。 • 2.应保证施工用水、用电,采用工业用电时应有备用的电源,施工水质水量应满足施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12. 4 施工准备 • 4.2 场地准备 • 3.临时用电应进行设备总需容量计算,变压器容量应满足生产用电负荷要求,临时用电的布置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 • 4.生活区、办公区宜分开,并应符合相关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 5.临时道路线路布置应方便施工,路面宜硬化处理。道路的宽度、坡度、转弯半径等必须满足施工车辆行驶要求,路堑或路堤边坡应进行必要支挡。

  13. 4 施工准备 • 4.2 场地准备 • 4.2.3 对所有进场设备应专门验收。设备性能应能满足施工要求,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应做好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准备工作。 • 4.2.4 应组织适量的施工材料进场。施工材料应满足施工质量要求,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必须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 4.2.5 对存在弃土的施工项目,应对弃土场地进行调查,弃土边坡应保持稳定,并不得损坏周边环境,弃土坡脚宜设置挡土墙。

  14. 5 抗滑桩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桩孔开挖 • 5.3 钢筋制作安装 • 5.4 混凝土浇筑 • 5.5 桩间挡土板施工 • 5.6 质量检验

  15. 5 抗滑桩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1.1 按设计桩位测量放线,桩孔现场位置应与设计坐标一致,设置的桩轴线定位标志在施工期应长期保留并定期复核。 • 5.1.2 抗滑桩施工区应加强现场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 5.1.3 抗滑桩一般采取人工开挖,邻近地表水体的抗滑桩不宜在地表水面以下人工开挖。 • 5.1.4 抗滑桩须跳挖施工,不得同时开挖,应采取间隔跳挖。如滑坡稳定性较差,应采取二桩跳挖或多桩跳挖,在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方可开挖相邻抗滑桩。

  16. 5 抗滑桩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1.5 抗滑桩的施工次序应根据滑坡的稳定性确定,一般可采取先两侧后中部、先浅桩后深桩的开挖顺序。 • 5.1.6 挖孔过程中须跟踪进行施工地质编录,应将开挖施工视为对滑坡进行再勘查的过程,完整记录开挖地质情况,详细记录和描述滑带的位置及地质特征,以利于反馈设计。 • 5.1.7 开挖的弃碴应及时外运,不得堆放在孔口附近。 • 5.1.8 桩孔断面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桩孔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如滑面埋深与勘查设计确定的滑面埋深相差较大,应报告设计单位对桩深做相应调整。

  17. 5 抗滑桩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1.9 抗滑桩钢筋制安应严格按设计图施工,原材料及钢筋配置数量和长度符合设计要求。 • 5.1.10 抗滑桩混凝土必须连续灌注,振捣密实。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5.1.11 处在变形中的滑坡不得施工抗滑桩,应在滑坡体稳定后才能进行挖孔作业。 • 5.1.12 埋入式抗滑桩对桩孔空孔部分按设计要求回填,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回填土力学性能应与桩周土基本一致。 • 5.1.13 抗滑桩深度不宜超过40m,桩截面不宜超过10m2,如超过此限值则应进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论证。

  18. 5 抗滑桩施工 • 5.2桩孔开挖 • 5.2.1 开挖前应平整施工场地,沿布桩线修建临时施工道路,方便弃土外运及施工材料的运输。施工场地应设临时截排水沟,地表水不得冲刷施工场地,不得流入桩孔之内。 • 5.2.2 桩孔锁口梁高出地面不少于200mm,宽度不小于400mm,砼强度不低于C20。桩孔口均应设置安全围栏,雨季施工时应搭设雨棚。 • 5.2.3 挖孔桩的提升机械可采用摇摆旋转式电动提升架,也可采用跨孔门式架,电葫芦卷扬安全可靠并配备自动卡紧保险装置,机械的提升能力应与提升吊斗配套,吊斗的活门应有双套防开保险装置。

  19. 5 抗滑桩施工 • 5.2桩孔开挖 • 5.2.4 井下照明应采用36V安全电压,进入井内的电气设备应接零接地,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防止漏电触电事故。 • 5.2.5 桩孔土层段采用人工开挖,开挖面应保持均衡,开挖土方应及时提升至孔外。 • 5.2.6 基岩或坚硬孤石段可采用少药量、多炮眼的松动爆破方式。爆破作业应由持证爆破工上岗操作,每次剥离厚度不宜大于300mm。起爆应采用延时电雷管,孔口应适当覆盖以防飞石。起爆前周边施工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区域。

  20. 5 抗滑桩施工 • 5.2桩孔开挖 • 5.2.7 桩孔开挖采用边开挖边护壁的作业方式,每次开挖深度根据岩土体自稳能力确定。自稳性较好的可塑—硬塑状粘性土、稍密以上的碎块石土或强风化岩一次开挖深度为1.0m~1.2m;在软弱的粘性土、流砂、淤泥或松散回填土及易垮塌碎石土层中一次开挖深度0.5~0.6m;中等风化基岩等稳定地层可适当增加一次开挖深度。 • 5.2.8 护壁模板定位应准确,支撑系统应牢固,不得因浇筑护壁砼产生模板失稳变形。护壁模板宜在混凝土强度达至好50%时方可拆模。

  21. 5 抗滑桩施工 • 5.2桩孔开挖 • 5.2.9 桩孔采用砼护壁,护壁厚度不宜少于150mm,砼强度不低于C20,配置直径不小于φ8钢筋,上下节护壁竖向钢筋应有效搭接。护壁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并与围岩接触良好,井壁光滑平整。 • 5.2.10 护壁后的桩井净断面不小于桩身设计断面尺寸。桩井应保持垂直,其竖向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0.5%。 • 5.2.11 在流砂、淤泥、膨胀岩土、松散回填土等软土及特殊性土层中进行挖孔时,应采取专项施工措施,如增加护壁厚度及配筋,或对桩周土层超前加固,设置横向支撑等,确保桩孔壁稳定。

  22. 5 抗滑桩施工 • 5.2桩孔开挖 • 5.2.12 桩孔开挖过程中应及时排除孔内积水。桩孔地下水较少时可采用提桶排水,地下水量较大时应在孔底挖集水井,用水泵抽排水,在地下水丰富地段开挖应有专项防排水措施,封堵地下水通道,减少地下水渗入量。 • 5.2.13 应对桩孔有毒气体进行检测,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由地面专门设备向孔内送风,孔底凿岩及爆破时应加大送风量。孔内空气质量不达标时严禁下孔作业。

  23. 5 抗滑桩施工 • 5.2桩孔开挖 • 5.2.14 桩孔开挖至孔底后,抽干积水,清除沉渣,经自检合格后,通知业主、监理、勘查和设计等相关单位人员共同参加终孔验收。终孔验收后,应随即浇筑封底砼。封底砼强度同桩芯砼强度,厚度一般200mm。 • 5.2.15 桩孔邻近已有建构筑物时,应采取专项施工措施保护建构筑物安全,并应监测建构筑物的变形,在桩孔基岩段一般不得采用爆破开挖,可采用水磨钻分层钻挖或采用凿岩机人工凿挖。

  24. 5 抗滑桩施工 • 5.3 钢筋制作安装 • 5.3.1 钢筋制作场地宜选择在钢材能顺利进场,且距抗滑桩较近的位置,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 • 5.3.2 钢筋质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进场钢筋均应检查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报告,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复检合格才能使用。进场钢筋应按规格、型号、批号分开堆放,钢筋下方用道木架空,并挂标识牌,注明钢筋的型号、批号、检验状态。 • 5.3.3 小截面抗滑桩钢筋笼可在地面制作成型后,分段在孔口焊接安装。大截面抗滑桩钢筋尽量采用在孔外预制成型,在孔内吊放竖筋安装,安装时从下至上分段成型。

  25. 5 抗滑桩施工 • 5.3 钢筋制作安装 • 5.3.4 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皮、鳞锈等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 5.3.5 竖筋安装前应由地质工程师对滑带的位置进行交底,竖筋的搭接处不得放在岩土界面和滑动面处。 • 5.3.6 竖筋应采用HRB400级钢筋。竖筋宜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也可采用闪光对焊连接或双面搭接焊连接。接头点应按规范要求错开。钢筋套筒连接、焊接或其他连接应按要求抽样送检,不合格一律禁止使用。

  26. 5 抗滑桩施工 • 5.3 钢筋制作安装 • 5.3.7 受力主筋的布置应注意滑坡的方向,悬臂抗滑桩受力主筋应布置在抗滑桩承受滑坡推力面侧,锚拉桩受力主筋应根据受力特点按设计要求布置。 • 5.3.8 水平箍筋或拉筋加工应按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箍筋末端应做成弯钩,弯钩的形状及平直部分的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加工后的半成品宜分类码放,堆置不能过高,不得引起半成品的变形,并注意加强保护,不得污染油污及泥浆。

  27. 5 抗滑桩施工 • 5.3 钢筋制作安装 • 5.3.9 抗滑桩桩身钢筋在桩孔内制作,钢筋要求定位准确牢固,钢筋笼与护壁间用水泥砂浆垫块隔开,以留出保护层厚度。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得少于50mm,宜采用70mm。 • 5.3.10 钢筋笼若采用型钢,型钢制作安装应满足受拉构件钢结构施工规范要求。 • 5.3.11 钢筋应力计、声测管及锚索预留孔等预埋件应按设计要求同步安装。

  28. 5 抗滑桩施工 • 5.4 混凝土浇筑 • 5.4.1 抗滑桩混凝土一般采用现场搅拌,邻近城镇的抗滑桩有条件时应优先使用预拌混凝土。 • 5.4.2 混凝土的搅拌场地选择在原材料方便进场,且距抗滑桩较近位置,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备料应满足单根桩连续灌注要求。 • 5.4.3 搅拌机宜采用强制式,配置的搅拌机数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进度要求,现场配置不得少于两台。 • 5.4.4 现场必须配备备用发电机组,并设专用的蓄水池,蓄水池容量不小于浇筑单根桩混凝土用水量。

  29. 5 抗滑桩施工 • 5.4 混凝土浇筑 • 5.4.5 根据桩身混凝土强度要求,应进行配合比试验,配合比试验原材料应现场取样,混凝土强度及坍落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 5.4.6 现场搅拌的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要求,混凝土坍落度一般40~80mm。 • 5.4.7 浇筑混凝土前须排干孔内的积水,封堵所有的地下水渗水点。 • 5.4.8 若地下水丰富,疏干孔内积水困难时,则应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导管数量及混凝土坍落度等应满足水下混凝土灌注要求。截面面积大于4m2的桩灌注导管数量不少于2根,混凝土坍落度160~220cm。

  30. 5 抗滑桩施工 • 5.4 混凝土浇筑 • 5.4.9 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应安排钢筋工当班,及时修复可能出现的钢筋位置错动或脱落。 • 5.4.10 混凝土不得从孔口直接浇筑,应采用串筒浇筑,串筒下口与混凝土面距离一般为1~2m,串筒应固定可靠,最后一节串筒应倾斜。 • 5.4.11 采用泵送混凝土浇筑时,布料管管口不得高于混凝土面2m,混凝土坍落度宜为150-200mm。 • 5.4.12 混凝土须连续浇筑,并及时振捣密实。每连续浇筑0.3~0.5m时,应插入振动棒振捣一次,振捣范围应覆盖桩孔全截面,混凝土保护层不得漏振。

  31. 5 抗滑桩施工 • 5.4 混凝土浇筑 • 5.4.13 桩身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应取样做混凝土试块,并应做混凝土坍落度检测。混凝土试块要求每班、每百立方米或每搅百盘取样应不少于一组,不足百立方米时,每班都应取样。单桩试块不少于一组。 • 5.4.14 对抗滑桩桩头应派及时用麻袋、草帘等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养护期应达到7天,冬季施工的混凝土不得受冻害。冬雨季浇筑桩身混凝土必须提前做好混凝土专项施工方案。 • 5.4.15 大截面抗滑桩混凝土量较大时,应按照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技术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和施工,防止产生混凝土开裂。

  32. 5 抗滑桩施工 • 5.5 桩间挡土板施工 • 5.5.1 挡土板有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挡土板两种,挡土板施工应安排在抗滑桩之后进行。 • 5.5.2 现浇混凝土挡土板施工工序包括:基槽开挖、钢筋制安、模板支撑、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回填土等。 • 5.5.3 挡土板基槽开挖过程中须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若开挖深度小于5m,一般可采取放坡开挖,若开挖深度大于5m,则应有专项的开挖支护措施。 • 5.5.4 挡土板地基承载力须满足要求。挡土板板底不得置于可~软塑性粘性土或松散砂土中。

  33. 5 抗滑桩施工 • 5.5 桩间挡土板施工 • 5.5.5 挡土板钢筋制作与安装、模板支撑、混凝土浇筑与养护等应满足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并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孔及地下水滤层。 • 5.5.6 挡土板钢筋与桩的连接可采用植筋连接或抗滑桩预埋筋连接,应保证挡土板与桩可靠连接。 • 5.5.7 采用预制混凝土挡土板,抗滑桩施工应有安装挡土板的构造措施。挡土板安装要求定位准确,两端与抗滑桩贴合紧密。 • 5.5.8 挡土板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板前板后土体回填,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其力学性能应达到周边土要求。 • 5.5.9 桩间采用砌石挡土墙时,其施工应满足砌石挡土墙施工技术要求。

  34. 6 挡土墙施工 • 6.1 一般规定 • 6.2 砌体挡土墙 • 6.3 混凝土挡土墙 • 6.4 加筋土挡土墙 • 6.5 质量检验

  35. 6 挡土墙施工 • 6.1一般规定 • 6.1.1 挡土墙根据材料不同分为砌石挡土墙、混凝土挡土墙和加筋土挡土墙及其他形式挡土墙。 • 6.1.2 应根据使用要求、地形、地质和施工条件选择挡土墙形式,岩质边坡和挖方形成的土质边坡宜采用砌体挡土墙,挡土墙地基较差时宜采用混凝土挡土墙,高填方边坡宜采用扶壁式混凝土挡土墙或加筋土挡土墙。 • 6.1.3 砌石重力挡土墙的高度在土质边坡中不宜超过8m,在岩质边坡中不宜超过10m,悬臂式混凝土挡土墙的高度不宜超过6m,扶壁式混凝土挡土墙高度不宜超过15m,加筋土挡土墙单级墙高不宜超过10m。

  36. 6 挡土墙施工 • 6.1一般规定 • 6.1.4 挡土墙地基必须保证稳定,不得产生基底滑移及剪出破坏。 • 6.1.5 挡土墙地基承载力须满足设计要求,墙基不得置于可软塑状粘性土或松散砂土中,墙基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取换填或进行地基加固处理。 • 6.1.6 挡土墙应分段开挖、分段砌筑,分段长度应根据边坡的稳定性、临近建筑物的影响和施工队伍的施工能力确定。

  37. 6 挡土墙施工 • 6.1一般规定 • 6.1.7 挡土墙墙基面一般呈水平或略反倾,在坡面较陡地段可将斜坡面开挖成台阶状;挡土墙地基纵向坡度不宜大于5%,当大于5%时基底应开挖成台阶状,以保证墙基的稳定性。 • 6.1.8 挡土墙的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地基承载力、地基稳定性、挡土墙抗倾覆稳定性、岩石的风化程度以及流水冲刷等因素确定,土质地基不宜小于1.0m,岩质地基中不宜小于0.5m。 • 6.1.9 泄水孔及反滤层的设置与施工应满足设计要求,泄水孔宜选用直径不小于φ75mm的PVC管,外倾5%,反滤层的粒径与级配需达到反滤效果。

  38. 6 挡土墙施工 • 6.1一般规定 • 6.1.10 砌石挡土墙及混凝土挡土墙伸缩缝间距应为10~20m,素混凝土挡墙伸缩缝间距应为10~15mm。在地基岩土性质和挡土墙高度变化处应设沉降缝,缝宽应为20~30mm,缝中应填塞沥青麻筋或其它有弹性的防水材料,填塞深度不应小于150mm。 • 6.1.11 墙后的填土应优先选择透水性较强的填料,当采用粘性土作填料时,宜掺入适量的碎石,禁止采用淤泥、耕植土、膨胀土等软弱有害的岩土体作为填料。 • 6.1.12 墙背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分层厚度不宜大于0.3m,压实度不宜小于0.9。 • 6.1.13 挡土墙上方有可能造成渗水的设施时,必须做好防渗处理,防止渗水对挡土墙的破坏。

  39. 6 挡土墙施工 • 6.2 砌体挡土墙 • 6.2.1 砌体挡土墙材料可使用块石、条石,块石上下面尽量平整,厚度不宜小于200mm,块石、条石的强度应不低于MU30。 • 6.2.2 砂浆强度一般选用M7.5-M10,抗滑挡土墙的砂浆强度不宜低于M10。施工前应进行配比试验,砂浆稠度50~70mm,应采用机械拌合,拌合时间3~5min,并应在2~4h内使用完毕。 • 6.2.3 施工工序包括测量放线、基槽开挖、基槽检验、砌筑基础、砌筑墙体、设置泄水孔及反滤层和墙后回填等。

  40. 6 挡土墙施工 • 6.2 砌体挡土墙 • 6.2.4 基槽开挖前要做好地面排水,保持基槽干燥,不得遭受水浸。基底力求粗糙,对粘性土地基或基底潮湿时,应夯填厚度50mm砂石垫层。 • 6.2.5 基槽开挖应分段放坡开挖,开挖的边坡应保持稳定,开挖的基槽面应水平或略反倾。 • 6.2.6 挡土墙连沟应与挡土墙同步施工,同步砌筑。 • 6.2.7 采用座浆法砌筑,即铺一层砂浆后铺一层块石,块石应大面朝下,错缝搭砌,不得形成通缝,砂浆填塞应饱满,不得有空洞孔眼。

  41. 6 挡土墙施工 • 6.2 砌体挡土墙 • 6.2.8 分层砌筑时应先砌外层,再砌里层,外层砌块应与里层砌块交错连成一体,上层砌筑时应避免振动下层砌块。 • 6.2.9 砂浆初凝后,不得再移动或碰撞已砌筑的块石。如必须移动再砌筑时,须将原砂浆清除干净,表面湿润后重新砌筑。砌体外露面宜在砌筑后12至18h之内及时养护,养护期不少于7d,养护期须保持外露面湿润。冬季施工时宜采取覆盖草袋等保温措施。 • 6.2.10 挡土墙砌筑过程中需见证取样留置砂浆试块送检,每班不少于1组。

  42. 6 挡土墙施工 • 6.2 砌体挡土墙 • 6.2.11 挡土墙外露面须用M10水泥砂浆勾缝或抺面,在砌筑外层时应预留20mm空缝备作勾缝。 • 6.2.12墙后回填夯实应在砌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之后进行。 • 6.2.13 当挡土墙高出地面3m,且连续长度大于10m时,在人流较多的地段,墙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43. 6 挡土墙施工 • 6.3 混凝土挡土墙 • 6.3.1 混凝土强度一般不低于C20,施工前应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 6.3.2 施工工序包括测量放线、基槽开挖、基槽检验、钢筋绑扎、模板安装与固定、浇筑混凝土、设置泄水孔及反滤层和墙后回填等。 • 6.3.3 混凝土挡土墙宜分段开挖、分段作业施工,分段长度应根据混凝土挡土墙伸缩缝、边坡的整体稳定性、临近建筑物的影响和施工队伍的施工能力确定。

  44. 7 削方减载及回填施工 • 7.1 一般规定 • 7.2 危岩体削方 • 7.3 危岩体削方安全防护 • 7.4 滑坡减载 • 7.5 回填压脚 • 7.6 质量检验

  45. 7 削方减载及回填施工 • 7.1一般规定 • 7.1.1 削方减载及回填施工应采用人工、机械或爆破相结合的方法施工,不得因施工影响坡体后壁及两侧岩土体的稳定,造成新的坡体失稳,不应因削方施工导致次生灾害。 • 7.1.2 应制定专项的安全防护方案,确保削方和回填影响区人员、机械、运输车辆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禁止非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入施工影响区。 • 7.1.3 削方减载应从上至下逐级施工,严禁先切除坡脚。 • 7.1.4 削方减载区清表,包括拆除削方减载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砍伐树木、清除有碍杂物等,清表范围一般至开挖线外侧1~3m。

  46. 7 削方减载及回填施工 • 7.1一般规定 • 7.1.5 开挖坡面与回填区应设置地表排水系统,并与原排水系统或自然冲沟相衔接,临时排水设施和永久排水设施相结合。 • 7.1.6 雨天一般不宜削方与回填施工,开挖面应及时进行防护,不宜长期暴露。 • 7.1.7 开挖的弃渣不应随意堆放,应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应优先考虑弃渣再利用,如作为石材或坡面回填压脚、路面填筑及造地土源等。 • 7.1.8 采用爆破方法对危岩体进行削方时,必须专门对周围环境进行调查,评估爆破震动对坡体稳定性的影响和爆破飞石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 7.1.9 爆破开始前,应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详细调查登记,并依据结构特征和国家标准确定爆破振动安全允许值。

  47. 7 削方减载及回填施工 • 7.2 危岩体削方 • 7.2.1 危岩削方的工序包括测量定位、临时道路修建、安全防护工程、爆破开挖、坡面加固、弃渣运输等。 • 7.2.2 按设计确定的平面坐标和水准点,测量定位削方区的范围,确定开口线的位置及标高,并做好标记。 • 7.2.3 采取人工清理与爆破削方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危岩体清除。爆破削方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 7.2.4 坡面的危石及稳定性极差将要发生崩塌的危岩,以及非常松散的危岩体,应采用人工清除,不得采用爆破削方。

  48. 7 削方减载及回填施工 • 7.2 危岩体削方 • 7.2.5 危岩体削方应自上而下进行,并应先清除稳定性差的危岩体。 • 7.2.6 爆破施工前,应编制专项爆破施工方案,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 1.爆破施工方案应根据危岩体的规模、稳定性、岩体物理力学特性、节理裂隙及构造破碎带的发育情况以及周边建构筑物的分布等因素确定,合理选用爆破方法。大型或重要的爆破工程,其主要的爆破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 • 2.爆破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须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批,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49. 7 削方减载及回填施工 • 7.2 危岩体削方 • 7.2.7 危岩削方与爆破方式的选择可以参照下列规定: • 1.对于软岩和强风化岩石,可采用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 • 2.小规模危石可用人工清除。 • 3.在危岩体规模、厚度及削方工程量较大时,宜采用浅孔小药量分层爆破,在条件许可时也可采用一次性清除爆破。 • 4.为使边坡稳定、岩面平整、降低震动影响,宜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 • 5.稳定性差的危岩体,宜采用松动爆破或人工清除。 • 6.坡面设马道的爆破在设计坡面位置宜采用光面爆破,需进行坡面加固的工程应跟进施工加固工程。

  50. 7 削方减载及回填施工 • 7.2 危岩体削方 • 7.2.8 按设计的坡比进行爆破,马道的标高及宽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沿开挖面走向坡面宜平顺,不得有棱角或较小转弯半径。 • 7.2.9 爆破的弃渣转运至场地指定的地点集中,并及时运至指定的地点。 • 7.2.10 危岩开挖区暴露的裂缝可采用水泥浆灌注、粘土封填或混凝土盖板封闭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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