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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如何控制犯罪

第四部分 如何控制犯罪. 第一节 犯罪的刑罚控制. 核心:刑罚是实现犯罪控制的重要手段,但不是惟一手段。. 一、刑罚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   (四)驱逐出境。. 二、刑罚适用程序 1 、立 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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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如何控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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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四部分 如何控制犯罪

  2. 第一节 犯罪的刑罚控制 核心:刑罚是实现犯罪控制的重要手段,但不是惟一手段。

  3. 一、刑罚种类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4.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5. 二、刑罚适用程序 1、立 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6. 2、侦 查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7. 3、提起公诉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8. 4、审判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9.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10. 5、行刑 (一) 死刑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11.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12. (二)监禁刑执行 地点 监狱 减刑 假释 监外执行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13. 第二节 犯罪的社会控制 核心: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14. 一、政治制度改革与犯罪预防:以腐败犯罪为视角一、政治制度改革与犯罪预防:以腐败犯罪为视角 1、刑罚预防腐败犯罪之现实与效果 (一)现实 A 法律规定之严(10万元以上可以用死刑) B 个案执法之厉(敢用死刑) (二)效果 A 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B 受到人权方面指责(一是对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二是纪委的“双规”)

  15. 2、制约权力:预防腐败犯罪之关键 制度也有好有坏,邓小平同志说,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也可以使好人变坏。 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防止权力滥用的办法,就是用权力制约权力。权力不受约束必然产生腐败。” 也正是基于此,西方人早就明白“总统是靠不住的,因而必须通过‘平衡和制约’机制去实施对权力的监督和限制”。 表现之一:“县(市)委书记和县(市)长距监狱仅一步之遥。” 表现之二:贿赂内容仅限于财物;罪名单一,构成要件设计不合理

  16. 3、严格执法:增加刑罚必定性 贝卡利亚(意大利):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 飞机失事理论的启示

  17. 二、发展经济:以预防买卖妇女犯罪为视角 我们一直严打“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可是由于没能很好地发展某些落后地区的经济,没能解决当地“光棍族”的婚姻问题,只要“买方”市场存在,就永远不可能会消除拐卖妇女犯罪活动。只有落实好贫穷落后地区的经济政策,切实解决落后地区婚姻危机,严打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 正如犯罪心态纪实丛书《人性苍茫》中写到:“和任何商品市场一样,女人市场的形成首先是由于需求者决定的。这个小山村一共不到30户人家,却有46个老少光棍。虽然常年在贫困中生活,但人类最基本的原始的欲望却是正常的。长夜漫漫,他们多么盼望能有一个女人,一个属于自己的活生生的女人啊!日复一日,小光棍熬成了老光棍,女人却依然只出现在梦中。应该感谢商品经济开阔了他们的视野,有7个光棍汉到外面的世界挣钱去了 ,整整一年,省吃俭用积攒下钱,买了3个女人回到了故乡。为什么只有3个?原来,有两个年轻人挣的钱不够买他们看中的女人,又不情愿凑付着买一个自己不喜欢的,准备再干一年,买个可心的。还有一对是亲兄弟,商量好了哥俩合着用一个女人,剩余的钱还能买一头牛。最惨的是一个中年人,一年的血汗钱被人贩子骗了个精光,一气之下喝了农药;要不是抢救及时,恐怕早已做了异乡之鬼。但不管怎么说,他们毕竟为光棍汉们开辟了一条新生之路。第二年光棍们纷纷出去挣钱买女人,吸引得一些人贩子‘送货’上门,以此为中心形成了一个‘女人市场’,使得周围一些村庄也跟着沾了光。两年多的时间里,这个‘市场’先后成交了60多名女人的生意,总金额高达14多万元。”(王凌虚主编:《人性苍茫》,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115——116页。)

  18. 三、消除社会不公:以预防“砍手党”等流动人口犯罪为视角三、消除社会不公:以预防“砍手党”等流动人口犯罪为视角 1、消除物质上的不公:的完善社会经济政策,解决贫困、失业问题,并消除由此所引发的社会不公。 2、消除人格上的不公:在全社会树立起尊重“砍手党”成员等流动人口的意识。树立尊重流动人口的意识是社会容易做到的,成本也不高。外来流动人口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民工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在某种意义上,今天的城市,离开了民工甚至无法运转。” 流动人口得不到尊重表现:

  19. 我们平时热衷于谴责外来流动人口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却不去关注流动人口的生存现状和实施犯罪的“致罪因素”。更为严重的是,流动人口的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我们往往由于一些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否定流动人口之群体,并把他们“妖魔化”,我们平时热衷于谴责外来流动人口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却不去关注流动人口的生存现状和实施犯罪的“致罪因素”。更为严重的是,流动人口的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我们往往由于一些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否定流动人口之群体,并把他们“妖魔化”, 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一些现代化小区里,经常出现这样的文字:“春节将至,民工回乡,希望广大居民提高警惕,加强防盗意识。” 还有人建议在公共汽车上设立“民工专区”,以减少民工对其他乘车者带来的不便。2002年,一位陈姓青岛市民向当地报纸写信,提议在公共汽车上设立“民工专区”,其内容是:“作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伙伴城市,青岛的市民素质步步提高,其着装越来越干净。而与此同时,在青岛打工的民工却素质低,不讲卫生,衣服上沾满油污,乘公交车时经常碰到市民身上,引起市民的厌恶,时间久了,双方的隔阂越来越深。最简单的解决办法是在公交车上隔出小块区域专门供民工使用,这样可以减少市民对民工的厌恶感,消除双方的隔阂和矛盾。”

  20. 第三节 犯罪的个体控制 核心:每个人都是潜在犯罪人,但个人的素质不同,其犯罪的可能性亦不同。改变个人素质对预防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21. 一、道德教育 学校教育应该是知识传授与道德教化并重,如果只强调一方面,特别是只强调前方面而忽视后方面,则都会带来不良后果。 龙布罗梭曾说:“知识并不使人道德,反而使其为更巧妙狡猾的犯罪”,甚至说:“对于许多累犯,授以科学教育如同使其进入犯罪学校。” 阿沙芬堡曾强调德育在教育上的重要性时说:“教育者,德化之谓也,倘忽略德育而进行智育等于不学驾驶技术而开汽车。教育应该以德育即人格与性格之陶冶为终局目的。” 台湾忠信学校校长高震东主张:“德育是一切教育的根本,智育没有德育做基础,智育就是犯罪的帮凶;体育没有德育做基础,体育就是暴力的前卫;群育没有德育做基础群育就是社会动乱的根源;美育没有德育做基础,美育就是腐化的催化剂。”

  22. 二、培养信仰 信仰主要包含宗教信仰、政治信仰、法律信仰及道德信仰等。其中以宗教信仰最为神圣与执着,其对犯罪的抑制作用也最为明显。 宗教的一个重要的心理功能就是借助于超人间的力量,为社会成员提供心理上的慰籍和安全感。正如保罗·普鲁伊塞所说:“宗教就像一种营救工作……宗教是在有人喊‘救命’这样的情况下产生的。” 信仰真空会使人们失去精神的“家园”,要么沦落为邪教、迷信的追随者,要么成为“行尸走肉”。“没有信念,人会软弱无能、毫无希望,而且会对其存在的实质本身惶恐不安。” 维特根斯坦说:“信仰是我的心灵、我的灵魂所需要的。”一旦“上帝不存在了,任何事物都是被允许的。”

  23. 第四节 犯罪的被害控制 核心:一般而言,没有被害人就没有犯罪人。被害人与犯罪人在有些情形下形成一种互动关系。控制被害人对预防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24. 一、生活方式暴露理论 是美国犯罪学家Hindelang等人创立的。该理论认为,一个人之所以被害,是由于其生活方式具有某些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个体经常处于被害的危险情境或经常与具有犯罪特性的人接触,增加了个体的被害危险或使之成为被害人。该理论的核心概念是生活方式。Hindelang指出,生活方式是指个人的日常生活活动,包括职业活动和娱乐休闲活动,其中职业活动还包括上学、在家专职看管孩子、料理家务等方式。生活方式决定着某人在特定时空与具有某种人格特性的特定的人的接触,从而导致具有某种生活方式的人容易在特定时空条件下成为被害对象;也就是说,不同的生活方式蕴涵着不同的被害危险,经常与具有犯罪特性的人交往的人,暴露在危险情境中的机会越多,被害的可能性越大。

  25. 二、被害预防措施 1、以杀人罪为例 美国犯罪学学者M. E. 沃尔夫冈根据他对费城警管 区内1908 年到1952 年间发生的杀人案件的调查指出, 直接促使犯罪人形成杀人动机的被害人的行为有: 1、最初诉诸暴力; 2、最初持有武器抵抗; 3、落入强盗之类的重大犯人不得不杀害的状态; 4、不贞行为; 5、下流语言; 6、不还借款。可以从这6 条中总结出杀人犯罪的被害人具有如下被害性特征: 暴力倾向、生活不检点、出语伤人、信用差。潜在被害人可对号入座, 评估一下自己的被害性, 避免在不适当的时间、地点彰显自己的弱点。

  26. 2、以诈骗罪为例 积极型的诈骗被害人: 贪财 迷信 贪色 贪图名利 过分同情, 怜悯 急于婚恋的被害人 急于推销商品, 库存物或急于购买紧缺物等被害人 其他目的的被害人,如利用被害人的崇洋媚外心理, 拜金主义, 崇尚权势心理等。 消极型的诈骗被害人: 这类案件主要因为被害人疏忽大意, 麻木不仁的心理状态被加害人利用, 使本来很容易识破的伎俩得以蒙混过关。

  27. 预防措施: 首先,被害人首先要树立正确思想, 控制、戒 除自己的各种贪念, 贪欲包括财、物和色, “ 天上掉馅饼”只是贪婪者白日做的美梦。 其次, 诈骗分子的手段变化多样,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提防。

  28. 3、以强奸罪为例 被害女性主要有(一是衣着薄“透”露、打扮过分前卫“性感的女性;二是求助或求职心切”与陌生人交往失之慎重以及过于轻信的女性$;三是防范意识淡薄“喜欢夜间独自外出活动的女性;四是缺少家庭温暖和友情的女性;五是性格孤僻”喜欢独来独往的女性;六是爱慕虚荣“贪占小便宜的女性。 预防措施: 增强防范被害的意识 尽量不与男性单独相处 避免涉入被害的险境 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谈举止 掌握与罪犯斗争的策略 被害后应尽快报案

  29. 第四节 犯罪的情境控制 核心: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下发生的。控制了犯罪情境也就预防了犯罪。我们可能不让人不犯罪,但可以让人犯不了罪。

  30. 情境犯罪预防,是指对某些高发生率的犯罪,直接通过管理、设计、调整的方式持久有效地改变环境,从而尽可能地使行为人认识到犯罪行为难度增加,被捕可能性增大,犯罪收益减少,以此来减少犯罪。

  31. 情境预防包括的5大类25项措施: 第一类:提高犯罪难度。(1)目标物强化,如为了防止盗窃,倡导安装汽车方向盘锁,安装防盗玻璃,使用防撬锁的行李包,等等。(2)通道入口控制,如使用公寓大厦对讲机,电子门禁卡,行李显示屏,等等。(3)离场示证,为增加罪犯逃离现场的难度,可以建立出门验票制度,超市使用货物电子条形码,等等。(4)转移犯罪人,如关闭某些常发犯罪的街道,关闭经常发生滋事的酒馆,使罪犯无从聚集,等等。(5)控制犯罪工具或者武器,如枪支管制,禁用被盗的手提电话,从而阻碍犯罪者获得工具。 第二类:提高犯罪风险。(1)强化保护,如提倡养成警觉的日常习惯:夜出时结伴,不去没有人看到的地方,随身携带电话;建立“蚕茧式”社区守望,等等。(2)协助自然监控,如广设路灯,设计防卫空间,等等。(3)减少陌生人介入,如为保证出租车运输安全,使用统一出租车司机身份证;为保证校园安全,学校要求在校学生穿校服,防止校外不法人员混入校园,等等。(4)实行定点管理,如防止公共汽车犯罪,在双层公共汽车上使用闭路电视;为防止店铺盗窃,便利店雇佣两个雇员,等等。(5)加强正式监控,如设置交通灯口自动摄像,防盗警报,治安巡逻,等等。

  32. 第三类:降低犯罪回报。(1)隐藏目标,如为防止汽车失窃,不在路边停车;为防止银行劫案,使用没有专门标记的银行运钞车。(2)移动目标,如为防止车内收音机被盗,提倡汽车使用可移动的汽车收音机;为防止电话费诈骗,使用预付金额的电话卡。(3)财产标识,如为了防止汽车失窃,实行汽车牌照制度,并对汽车部件实行标记;为防止牲畜被盗,在牲畜身上标识烙印。(4)破坏不法市场,这往往表现为加强对某些合法市场的管理,以阻碍不法因素的入侵,如加强对典当商店的 管理,对街市商贩实行牌照许可管理,等等。(5)排除犯罪利益,如清除公共场所雕刻上的违法涂鸦;为防止超速驾驶,设置减速路障,等等。 第四类:减少犯罪刺激。(1)减轻公众的挫折与压力感,如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减少排队时间;在公共场合播放柔和的音乐,设置柔和的灯光,等等。(2)避免冲突,如为防止球迷冲突,设置围栏隔离敌对的球迷;减少酒吧中的人群数量,等等。(3)减少情绪性冲动,如控制暴力、色情的文学描写,禁止种族辱骂,等等。(4)消除同伴压力,如为防止青少年迫于同伴压力而犯罪,向他们灌输“拒绝并无不妥”的思想,并且驱逐校园中的肇事分子。(5)减少犯罪模仿,如为防止青少年模仿恶意破坏行为,对公共场所的恶意破坏损害迅速修复。

  33. 第五类:排除犯罪借口。(1)建立规则,如建立骚扰处理规范、饭店住宿规范,等等。(2)设立告示,如在敏感地点设立告示“禁止停车”、“私人财产”、“熄灭营火”,杜绝疏忽大义的借口。(3)激励道德意识,如为防止超速犯罪,在路边设置速度显示板;为防止走私,海关申报者必须签名;为防止店铺盗窃,宣传“店铺夹带是偷盗犯罪”。(4)帮助守法,如为防止偷书,应简化图书馆借阅手续;为防止随地丢秽,应当广设垃圾筒。(5)控制毒品和酒,如在酒吧中设立酒精测定计,干扰毒品和酒的供给,倡导无酒精的社交活动。第五类:排除犯罪借口。(1)建立规则,如建立骚扰处理规范、饭店住宿规范,等等。(2)设立告示,如在敏感地点设立告示“禁止停车”、“私人财产”、“熄灭营火”,杜绝疏忽大义的借口。(3)激励道德意识,如为防止超速犯罪,在路边设置速度显示板;为防止走私,海关申报者必须签名;为防止店铺盗窃,宣传“店铺夹带是偷盗犯罪”。(4)帮助守法,如为防止偷书,应简化图书馆借阅手续;为防止随地丢秽,应当广设垃圾筒。(5)控制毒品和酒,如在酒吧中设立酒精测定计,干扰毒品和酒的供给,倡导无酒精的社交活动。

  34. 思考题 一、如何理解犯罪的刑罚控制? 二、如何理解犯罪的社会控制? 三、如何理解犯罪的被害控制? 四、如何理解犯罪的个体控制? 五、如何理解犯罪的情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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