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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规则制定工作的几个问题. 孙 景 亮 2006 年 12 月 27 日. 一、专业规则制定与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工作总体思路: 以 课程开放 为切入点,以 课程平台搭建 为核心,以资源整合为重点,以机制优化为纽带,以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保障,全面实现教学改革目标. 一、专业规则制定与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主要措施之二: 以课程开放和完全学分制改革为切入点,搭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学习者自我设计和终身学习需要的模块化、多层次、多通道的 立体化课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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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规则制定工作的几个问题 孙 景 亮 2006年12月27日
一、专业规则制定与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工作总体思路: 以课程开放为切入点,以课程平台搭建为核心,以资源整合为重点,以机制优化为纽带,以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保障,全面实现教学改革目标
一、专业规则制定与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主要措施之二: 以课程开放和完全学分制改革为切入点,搭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满足学习者自我设计和终身学习需要的模块化、多层次、多通道的立体化课程平台 逐步改变现行的刚性专业教学计划模式,建立体现开放教育完全学分制和自主选课特点的专业规则
一、专业规则与教学改革 课程平台不是单纯的一个技术软件平台,也不仅仅是一些物化的课程资源,而是集软件平台、课程(资源)以及对于这些课程进行选择和管理的规则 (称之为“专业规则”)于一体的立体平台 软件系统只是技术支撑,课程资源也只是以课程信息方式呈现而已,形成课程平台动脉和活化课程平台的要素是专业规则,这一规则主要体现为学科与专业层面的选课规则,而不仅仅是管理规定 课程开放是教学改革的牛鼻子,搭建课程平台是课程开放的牛鼻子,专业规则制定是搭建课程平台的“牛鼻子”
二、搭建课程平台的主要步骤 第一步: 编制中央电大指导性专业规则和省电大实施性专业规 则,录入并在新教务管理系统启用 第二步: 中央电大将启动信息技术类、教师教育类及通识类专业课 程平台搭建试点 第三步: 先期试点之后,全面搭建开放教育试点课程平台,实现多层次、多通道、立体化课程平台搭建目标,完善学生自主选课规则
三、什么是专业规则 ●性质上,专业规则是课程平台运行的基本指令 对教育者而言,它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有 统一的专业知识结构要求、又包容个性化差异 ) 对学习者来说,它就是学习过程中的选课规则 ● 内容上,专业规则包括: 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课程模块设置规则 课程设置规则 毕业规则 有关说明(教学管理、课程说明等) ● 形式上,专业规则是教学文件
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知识、能力和素质及岗位方面的要求) 培养规格(学历层次、类型、学制) 专学历教育中包含的岗位任职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学位目标
课程模块设置规则 • 通识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拓展课、综合实践、学位课、补修课、证书课 • 设课量、设课约束、选课量、选课约束
课程设置规则 • 课程 • 课程地位所属课程模块、开设学期、学分 • 课程属性 统设、非统设、必修、选修、考试单位 注:实施性专业规则中须增加新设省开课程,须先期向中央电大提交申请。需要在2007春实施性教学计划中新增非统设课程的省级电大,请在07年1月15日前将课程信息和资源情况报中央电大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毕业规则 • 专业学历层次最低毕业学分 • 课程模块最低毕业学分 • 专业包含的证书教育等结业规则 (课程、成绩与学分要求等) • 学位申请的规则 (毕业+成绩+学位课程等)
专业规则与教学计划的区别 ●专业规则面向科类、面向课程; 教学计划面向单一专业 ● 专业规则强调学术管理和知识结构细分; 教学计划相对注重系统运行管理 ● 专业规则更具开放性,强调课程互认和资源共享; 教学计划难免局限性,相对封闭 ● 专业规则体现学生的自主选择; 教学计划相对刚性和机械统一
四、教学计划与专业规则的对应关系 第一部分: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 专业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两者基本一致 • 专业规则需增加内容: 专业中包含的岗位任职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等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学位目标
四、教学计划与专业规则的对应关系 第二部分:课程模块与课程 教学计划 必修课 限选课 选修课 集中实践 学位课 补修课 专业规则公共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 拓展课 通识课 综合实践学位课补修课
四、教学计划与专业规则的对应关系 第三部分:课程地位与属性 • 课程地位属性基本不变: 学分不变/统设必修属性不变/选修属性不变 • 限选课: 专业规则中不再设限选课 不足60%统设必修课的专业纳入必修课 超过60%统设必修课的专业纳入选修课省级电大实施性专业规则将已被纳入选修课的限选课属性定为省必修 • 课程放置模块力求合理。
四、教学计划与专业规则的对应关系 第四部分:毕业规则 • 最低毕业学分:与教学计划一致 • 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等于或大于该模块统设必修课程学分之和 • 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低于专业最低毕业学分的学分差不得大于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的10%(可探讨) • 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2学分
五、教学计划转化为专业规则的原则 • 保证教学改革过程中的平稳过渡 • 保证原教学计划核心内容不变(转化后的专业规则能够还原为原教学计划,包括学分、性质、开设学期等) • 全面吸收中央电大、省级电大开设的课程 • 暂不苛求对课程所属模块的严格论证(但应有基本的科学性) 注:各省级电大、分校、教学点务必购买中央电大编制的各专业《专业教学文件汇编》(首批本科15本,专科待编),以便制定实施性专业规则和学生选课规则时参考使用,充分利用各专业统设课程资源。
六、编制实施性专业规则的步骤与要求 在中央电大指导性专业规则基础上,将本 省实施性教学计划转化为实施性专业规则 • 制定《专业规则表》 • 编制《专业规则说明》 • 专业负责人、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务处长分别在审核意见表上签字,报中央电大审核备案
编制实施性专业规则表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编制要求: • 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规则,省级电大实施性教学计划及中央电大其他规定 • 省级电大使用中央电大指导性专业规则的课程模块设置 • 统设必修课程的信息不得更改;统设选修课程省电大可以屏蔽,可以设置课程性质为省必修,考试单位可以设置为中央电大和省电大;非统设课程省级电大可以屏蔽,可以保留,可以选择课程性质为省必修 • 省级电大对课程做的屏蔽或调整必须在课程模块设课约束和选课约束范围内 • 标注相似课、证书课、学位课程(学位协议中规定的课程)标志 • 学位英语和学位论文指南必须列入每个本科专业规则表 • 将专业规则中已设置为选修课的限选课程设置为省必修
编制实施性专业规则表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 调整其中任何一项内容,都要注意核对调整其他相关项目 • 每个专业方向编制一个专业规则表
编制专业规则说明的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编制要求 • 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专业规则,省级电大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规则及中央电大其他规定 注意事项 • 每个专业撰写一份专业规则说明 • 多方向专业提交一个整体专业规则说明 • 专业规则说明与专业规则表一致 • 请按照课程模块,引用各专业中央电大统设课程的课程说明,补充省开课程(含必修、选修)课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