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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013 年 3 月.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组成. 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3. 会计核算 4. 会计监督 5.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 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1. 1 、会计法律 2 、会计行政法规 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 人大. 注意代表性的内容及其法律效率.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会计规章. 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 财政部. 会计规范性文件. 地方人大等. 地方性会计法规. 1.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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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013年3月

  2.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3. 本章内容组成 • 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 3.会计核算 • 4.会计监督 •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 6.法律责任

  4.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1 • 1、会计法律 • 2、会计行政法规 •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5.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 人大 注意代表性的内容及其法律效率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会计规章 国家统一 会计制度 财政部 会计规范性文件 地方人大等 地方性会计法规

  6. 1.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1)《会计法》 ※地位:①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法律关系的总规范;②在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权威性最高;③是指导和规范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④是制定会计行政法规和制度的依据。 ※效力范围:①中国境内单位;②港、澳、台地区不受约束;③中国在境外投资的企业不受约束,但是向国内提供报告和资料时有约束;④中国驻外使、领馆受约束;⑤个体工商户不受约束。 (2)《注册会计师法》 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判断题:会计法律是指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 )

  7. 1.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国务院批准发布 (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2)《总会计师条例》

  8. 1.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并发布 (1)会计部门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财务通则》。 4、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人大

  9.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2 管理体制三项内容: 1、行政管理 2、自律管理 3、单位管理

  10. 1.2.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1.管理原则: (1)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主管,并非管理)。 (2)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判断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 X ) 析:不包括乡镇级 (3)参与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如: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无工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管理。

  11. 1.2.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2.财政部门履行会计行政管理职能: • (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财政部) • (2)会计市场管理(准入、运行和退出) •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从业、专业职务、表彰奖励) • (4)会计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事务所执业质量)

  12. 1.2.2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于1988年11月 ◇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组织 2.中国会计学会 ◇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于1980年 ◇全国性会计专业组织

  13. 1.2.3单位会计管理 (三)单位会计工作的管理 1.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种类:(1)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国有企业厂长,事业单位负责人); (2)非法人单位:机关最高行政长官,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基本要求: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4. 三、会计核算1.3 会计核算包括7项内容: 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2、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3、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 4、会计凭证 5、会计账簿 6、财务会计报告 7、财产清查 8、会计档案的管理

  15. 1.3.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 可理解性 相关性 谨慎性 重要性 可比性 实质重于形式 及时性

  16. 1.3.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相可明,重经及慎 1、真实性(可靠性)——如实反映情况 ※不得以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2、相关性——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这遵循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 D )。 A.真实性要求 B.明晰性要求 C.重要性要求 D.相关性要求 3、明晰性(可理解性) 4、可比性 (1)纵向:同一企业不同时期 (2)横向:不同企业同一时期

  17. 1.3.1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5、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6、重要性:会计信息反映所有重要信息。 7、谨慎性:在核算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及时性:不得提前或延后

  18. 1.3.2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1、依法建账: (1)正面规定:依法建账; (2)反面规定:不得私设账簿。 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1)正面规定: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反面规定:不得以虚假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3、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正面: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合规性要求 (2)反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注意:“伪造”、“变造”的区别。

  19. 1.3.2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 收入确认 • 所得税的核算 • 存货计价 • 坏账损失的核算 • 固定资产折旧 • 合并报表的编制 • 外币折算方法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 必用文字:中文(强制性) • 选用文字:民族文字、外国文字(备选性) 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 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合规(客观条件) • 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合规(主观生成)

  20. 1.3.3会计核算的内容: (1)款项及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21. 1.3.4会计年度 (1)我国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会计期间: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一)会计年度:公历历年制 年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报表 中期报:月、季、半年

  22. 1.3.5记账本位币 (1)会计核算原则上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本单位的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境外单位向有关部门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来反映。

  23. 1.3.6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 • (1)填制和取得: • A. 外来:单位开具的:填制单位的公章;个人开具的:填制人的签名或盖章 • B. 自制:自用:单位领导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本单位的公章 (2)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 (3)错误更正:A内容不得涂改;B内容有错误---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C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应重开。

  24. 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2.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2-1-1 填制单位 接受单位 凭证名称 填制日期 经办人员

  25. 1.3.6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2、记账凭证: (1)分类: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提示】转账业务:指“即非收款,也非付款”的业务,即“不涉及款项”的业务。不能理解为“银行转账业务”。 【提示】同时涉及收款及付款,则“付款优先” (2)基本要求: 1)必须连续编号,一笔业务需多张凭证应用分数编号法 2)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原始凭证可以是各种不同类型的 3)必须附原始凭证及注明张数(结帐、更正错账除外) 4)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开具及内容(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5)发生错误应当重开 6)空行应划线注销

  26. 名称、编号 名称、编号 三要素:科目、方向、金额 三要素:科目、方向、金额 三要素:科目、方向、金额 记账凭证 填制日期 记、过账符号 附件张数 记账凭证2 业务摘要 填制、审核(稽核)、记账、主管 的签名或盖章

  27. 1.3.7会计账簿 (五)会计账簿: 重点关注: (1)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 (2)各单位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3)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日记账当天打印。 (4)账目核对: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

  28. 1.3.8财产清查 对财产物资的实地盘点;款项及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对,即“账实核对”的工作 (一) 分类:1、定期或不定;2、全面或局部 (二) 要求: 1、各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财产清查2、编制年报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三) 意义:(账实核对→账实相符→账实) 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实:保护单位资产的完整、安全 财产清查

  29. 1.3.9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组成: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信息资料 (1)种类: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 (2)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3)附注:对会计报表所列示项目的进一步说明;未能在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4)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0. 1.3.9财务会计报告 2、编制 (1)时间:一般为年度终了;制度有规定的,按规定编制半年报、季报和月报。 (2)依据:核算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法律制度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格式和内容: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31. 1.3.9财务会计报告 3、对外提供: (1)提供期限:月报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季报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报应于半年度终了后60日内对外提供;年报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2)公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每年一次向职代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3)向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 (4)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32. 1.3.10会计档案的管理 1、种类: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和其他类。 2、管理部门: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3、管理要求: (1)当年档案可暂在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3、5、10、15、25)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3)档案不得外借。特殊需要:单位负责人批准、查阅或复制、登记。 判断题: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但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借出。 ( × ) (4)会计电算化:保存纸质会计档案。

  33. 1.3.10会计档案的管理 4、会计档案销毁 (1)销毁程序: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审批→专人监销→监销人签章→监销情况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不得销毁档案: ※保管期满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涉及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 下列( )情况下,不得销毁会计档案。 A. 保管期未满 B.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 C. 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D. 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34. 四、会计监督1.4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 2、政府监督 • 3、社会监督

  35. 1.4.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监督主体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监督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36. 1.4.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P27)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下列各项中,属于不相容职务的是( )。 A. 业务经办与记账 B. 业务经办与审批 C. 业务审批与记账 D. 业务经办与财务保管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37. 1.4.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单位负责人: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①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②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8. 1.4.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监督主体 (1)财政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其他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监察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39. 1.4.2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2、财政监督对象: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简答题(P29) 3、财政监督范围: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40. 1.4.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社会监督的组成 (1)专职队伍(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2)兼职队伍(任何单位、个人):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41. 1.4.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2.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审计业务包括: (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42. 1.4.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总结:三监督的关系 (1)联系:内部为基础,外部为再监督,政府监督为保证。 (2)区别(多选题) ①监督主体不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政府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公众。 ②监督性质不同:自我约束;管理与监督;审计与鉴证。 ③监督时间不同:事前、事中和事后;事后;事后。 ④监督内容不同:合法性、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

  43.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5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内容组成: 1、会计机构的设置 2、代理记账 3、会计从业资格 4、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5、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6、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44. 1.5.1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类型: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 ◇影响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45. 会计机构 Y N Y N 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规模大业务 多须配会计 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会计 人员 规模不大业务 不多须配会计 代理记账

  46. 1.5.2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1、概念: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7. 1.5.2代理记账 4.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填制或取的原始凭证; (2)配备出纳; (3)提供真实完整资料; (4)更正、补充退回的原始凭证。 5.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法守约; (2)保守秘密; (3)拒绝不合理要求; (4)解释原则。

  48. 1.5.3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概念:会计机构负责人: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不设置会计机构、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 (1)硬条件: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软条件:基本条件

  49. 1.5.4会计从业资格 (三)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境内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②出纳;③稽核;④资本、基金核算;⑤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⑥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⑦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⑧总账;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⑩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50. 1.5.4会计从业资格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禁止规定:①限期禁入: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吊销从业资格证书后5年;②终身禁入: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刑事处罚→终身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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