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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美學 ( 下 )

西洋美學 ( 下 ). Western Aesthetics. (10) 鍾隆琛 編授 最後修訂: 2008/06/06. 本週課程內容. 10. 分析哲學美學 — 懷茲、狄奇. 教材: 劉昌元 《 西方美學導論 》 第十三章。 目標: 理解懷茲( Morris Weitz, 1916─1981 )、 狄奇 (George Dickie, 1926- ) 的「分析哲學 美學」並檢討之; 最後,以「藝術是什麼」為線索, 為本學期的課程作總結。.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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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美學 ( 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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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西洋美學(下) Western Aesthetics (10)鍾隆琛 編授 最後修訂:2008/06/06

  2. 本週課程內容 10.分析哲學美學—懷茲、狄奇

  3. 教材:劉昌元《西方美學導論》第十三章。目標:理解懷茲(Morris Weitz, 1916─1981)、 狄奇(George Dickie, 1926- )的「分析哲學 美學」並檢討之; 最後,以「藝術是什麼」為線索, 為本學期的課程作總結。

  4. 前言 • 維根斯坦的分析哲學 ※何謂「家族相似性」? ※為何要提出 「家族相似性」?

  5. Ludwig Wittgenstein (1889-1951)圖片來源:http://zh.wikipedia.org/

  6. 壹、分析哲學美學—懷茲、狄奇的說法

  7. 一、藝術本質的否定(藝術品是不能被定義)—懷茲(207ff.)

  8. ~藝術本質問題之所以意見不一致, • 不是因為問題深奧複雜, • 而是因為「藝術品」 是邏輯地不能被定義的。

  9. ※論證 • 〔一〕只要實際查看(look and see), 可知藝術品之間只有「家族相似性」(只有重疊交錯的相似性, 沒有共同的本質)(207-208) ~如何辨認藝術? 只需舉出範例描述之; 然後根據這些描述來辨認。

  10. A abc B cde C aef

  11. 〔二〕藝術品是個「開放概念」 (不是封閉概念) ~定義藝術,將預先封閉 或限制藝術家的創新! ~藝術與否是「決定問題」 (不是事實問題)。 Ex.抽象畫是否畫(209)?

  12. 〔三〕但也非完全任意決定 —藝術與否?仍有客觀意義或可辨認判準(209-210):【由人利用媒介所製成的人造物,且使之附有可分辨的元素(209)】 ~注意!此判準,只是描述或報導事實 (並未評價或價值判斷)! ~傳統美學家,正是混淆藝術品 之描述(或分類)與評價意義。 i.e.只提出評價意義的藝術品, 結果卻排斥了壞的藝術品。

  13. 好藝術 藝術 壞藝術 非藝術

  14. 二、藝術本質問題的重新考慮(藝術建位論:調和與折衷)—狄奇(213-214)

  15. ~承認「直接外顯的性質」 (可實際查看範圍)找不到藝術品的本質 但堅信可在「未直接外顯的性質」 找到藝術品的本質(213)。

  16. ~「藝術品」定義: 【人造物; 某人或藝術界賦予它候選地位】(213) ※此定義的特點: 1、相信藝術品有本質 (但只涉及藝術界及命名問題, 不涉及創作及欣賞); 2、只替描述意義的藝術品下定義 (有意避免定義的價值成分)。

  17. 貳、對分析哲學美學之檢討—劉昌元的說法

  18. 一、對懷茲說法的檢討(211-213)

  19. 〔一〕「家族相似性」不足以證明 「藝術品」是邏輯地不可能被定義 1、「查看」的問題。 這次查看不出,並不表示下次看不出來;查看出相似性者,通常不被稱為藝術品Ex. 2、「家族相似性」的問題。 它只查看「直接外顯的性質」! ~但是,家族仍有共同特徵,只是它們「未直接外顯」。Ex.

  20. 〔二〕他沒有充分證明「藝術家的創新 一定會改變藝術品的本質」(212) • 〔三〕他沒有遵守「藝術品」習慣的用法 (日常不可能完全避開價值成分)(212) ~「藝術品」的日常使用, 常兼有描述、評價義,不易二分! ~他所提的判準,定得太廣 (使工藝品與藝術品的區別不見)(212)

  21. 二、對狄奇說法的檢討

  22. 〔一〕定義沒有實質內容(空洞); 且任何人可隨意命名,似乎有違常理。 • 〔二〕為了照顧前衛藝術 而如此定義,是否值得? • 〔三〕根本錯誤,與懷茲相同 ——將藝術品的描述、評價義二分; 並認為只能替描述(或分類)意義的 藝術品下定義。

  23. http://www.cc.ncu.edu.tw

  24. 三、劉昌元的說法(214ff.)

  25. 〔一〕「藝術品」的定義(214):【任何具有審美價值的人造物】〔一〕「藝術品」的定義(214):【任何具有審美價值的人造物】 註1:何謂「審美價值」? 就人造物在製造審美經驗的能力而言(214)。 ~此屬感受的定義(215) 註2:何謂「審美經驗」? 具有強度、統一、複雜性、深度之經驗。~由大家爭論較少的外延範例, 所找尋到的共同內涵性質。【此作法,乃為了避免循環定義的毛病】

  26. 〔二〕上述定義的特點(215)—兼具客觀定義、主觀(感受)定義的成分(215): • 1、此避免循環定義的毛病(見前註2)。 • 2、此是功能定義(不是實質定義)—客觀上有其可能性, 是否實現則要主觀條件的配合! 【此審美價值與藝術品的客觀性質有關】(216)/ 【此審美價值為一種工具價值】/ 【此審美價值(藝術品)與實用價值(工藝品)有區別, 但也不能將它們截然二分】(217)

  27. 3、此不排斥壞的藝術品。 【此審美價值的判斷,不只區別藝術與非藝術品的不同,也區別藝術品之審美價值程度大小的不同】 • 4、此只是提出必要條件, 不是充分且必要條件(不是本質)(216)。 【是否藝術、藝術程度大小, 皆屬決定問題(不是事實問題)】

  28. 好藝術 藝術 壞藝術 非藝術

  29. ◎問題討論: • Q.劉昌元對懷茲、狄奇的批評, 你是否同意? 又,如果你是懷茲、狄奇, 你會如何替自己辯護呢?

  30. 參、課程總結—以「藝術是什麼」為線索

  31. ※現代西方美學 美是什麼? ↓ 藝術是什麼? ↓ 審美是什麼?藝術品是什麼?

  32. 一、假定藝術有本質: 〔一〕客觀主義(206) —直接外顯性質 〔二〕主觀主義(202) —未直接外顯性質 1、創作者意向【起源定義】: ex.柯林梧 2、欣賞者:[1]【態度定義】:ex.史多尼茲、布洛、李普斯 [2] 【感受定義】: ex.杜威、貝爾、蘇珊郎格 • 二、否定藝術有本質:ex.懷茲

  33. ※結論 • 重點不在宣示一家之言(上→下;教條) • 重點 在釐清相關的問題 最後由自己決定!

  34. 1889梵谷(1853~1890)《星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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