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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區共同鐵塔廣播電視業者使用意願」協調現況報告. 報告單位:行政院新聞局 日期: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目的. 一、為改善目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竹子山 無線廣播電視鐵塔零亂現象。 二、因應未來數位廣播電視之需求。 三、自然景觀與生態環境的兼顧。 四、共同營運,資源共享。. 規劃進駐單位 ( 一 ). 目前規劃進駐之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包 括: 一、現有鐵塔設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之 業者。 ( 一 ) 現有無線電視事業五家。 ( 二 ) 大功率廣播事業業者五家: 中廣、警廣、漢聲、教育、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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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區共同鐵塔廣播電視業者使用意願」協調現況報告「北部地區共同鐵塔廣播電視業者使用意願」協調現況報告 報告單位:行政院新聞局 日期:九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目的 一、為改善目前陽明山國家公園竹子山 無線廣播電視鐵塔零亂現象。 二、因應未來數位廣播電視之需求。 三、自然景觀與生態環境的兼顧。 四、共同營運,資源共享。
規劃進駐單位(一) 目前規劃進駐之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單位包 括: 一、現有鐵塔設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之 業者。 (一)現有無線電視事業五家。 (二)大功率廣播事業業者五家: 中廣、警廣、漢聲、教育、台北。
規劃進駐單位(二) 二、預估未來業者之需求: (一)數位廣播業者。 (二)中功率廣播業者家。
進駐單位意願評估(一) 一、協調 (一)要求現有業者簽署進駐意願書:先發函調 查各廣電業者進駐共同鐵塔的意願,鼓勵 業者進駐共同鐵塔,以配合政府營運管理 政策。 (二)要求新成立之頻率電臺進駐共同鐵塔:未 來開放之新頻率,如數位廣播或類比中功 率廣播頻率,將於公告事項中即明訂要求 新業者配合政府之政策,無條件進駐共同 鐵塔。
進駐單位意願評估(二) 二修法: 修訂現有之廣播電視法、電信法:為以法律關係規範業者進駐共同鐵塔之義務,擬在廣電三法、電信法修訂案中,明訂「廣電事業服務區內若有共同鐵塔之建置者,業者應於換發電臺執照時,配合將相關設施遷移至共同鐵塔內」,以使廣播電臺之管理更臻完善。
業者意見反映(一) 一、在永續經營原則下,建請主管機關研擬適 當之營運、管理、維護方案,以最合理且具 有吸引力的方式,引導廣電業者遷入營運。 二、廣播鐵塔之遷移,將改變電台原有之電波涵 蓋區域,建議主管機關做好配套措施,配合 業者需求,指配適當頻率,供業者改善收聽 不良區域,以服務社會大眾。
業者意見反映(二) 三、廣電業者原已投資營運之部份設備, 可能形 同浪費,而為了遷移設備,亦衍生不少搬遷 支出,建請主管機關體恤業者營運不易,在 合理範圍內給予補償。 四、為使廣播業者了解本計畫是否符合其實際需 求,建請先提供共塔站台相關資料如:經緯 度、海拔高度及規劃塔高等資料。以供參考。
業者意見反映(三) 五、應先明確告知共同鐵塔之規劃、管理、 維護流程及相關產生費用…等,即使 目前有意願,未來不見得符合業者需 求、能力及利益。 六、目前規劃之共塔預定地梅花山共塔 發射站會有多處電波死角,如木柵 新店、士林、天母、北投等。
業者意見反映(四 ) 七、電波間交互混頻產生干擾飛航頻道的問題 無法完全解決前,部分電臺不會進駐,例 如正聲(104.1MHz)和健康(90.1MHz) 電台間混頻產生118.1MHz的信號干擾飛航 頻道,該兩電台間距離有1.5公里,離飛機 航道有2公里遠。共同鐵塔位置電台間距離 只有數公尺,離飛機航道也只有7公里,電 台間距離愈近,交互調變的情形會愈嚴重, 且共同塔台上頻率那麼多,各種頻率的組 合也會愈多,狀況愈不可預測。
建議(一) 一、有關共塔案技術面問題:現階段無線廣電業 者最關心且必須先解決的首要問題為技術層 面之疑慮,諸如共塔預定地發射接收死角與 電波涵蓋面及相互干擾之問題,此乃牽涉電 臺申請與架設等問題,建議本小組能將交通 部電信總局納入,並召開說明會,以解決業 者涉及技術層面之問題。
建議(二) 二、辦理專案研究:本局擬委託國內專家 學者先從營運的觀念針對本案進行專 案研究,提出營運管理模式及租金訂 定標準,以供本局作為將來營運管理 之參考。
建議(三) 三、考察相關國家之管理經驗:目前設置有共同 鐵塔之國家如日本、法國、加拿大等國,其 所設置之共同鐵塔不僅成為該國重要地標, 其營運管理頗值我國學習,為彌補我國現有 實務之不足,並期借鏡其他國家之經驗,如 有需要,本局擬派員考察相關國家現況之管 理作業模式,以為我國共同鐵塔之營運機制 奠下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