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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平事件跨界合作經驗分享-以社政單位為例 性 侵害案件處理流程 及服務介紹

校園性平事件跨界合作經驗分享-以社政單位為例 性 侵害案件處理流程 及服務介紹.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 吳文楦. 性侵害案件處理的基本方向. 協助被害人蒐集相關證物跡證提告,具體求刑,尋求司法正義,主要是檢調警政單位的權責。 維護被害人權益,依法提供被害人所需之必要協助,係性侵害防治中心主要工作職責 。. 防治網絡業務單位介紹. 台中市警察局 防制偵查 台中市衛生局 採驗鑑定 台中市教育局 校園宣導 家防中心 保護扶助. 性侵害案件處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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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平事件跨界合作經驗分享-以社政單位為例 性 侵害案件處理流程 及服務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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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校園性平事件跨界合作經驗分享-以社政單位為例性侵害案件處理流程及服務介紹校園性平事件跨界合作經驗分享-以社政單位為例性侵害案件處理流程及服務介紹 臺中市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 吳文楦

  2. 性侵害案件處理的基本方向 • 協助被害人蒐集相關證物跡證提告,具體求刑,尋求司法正義,主要是檢調警政單位的權責。 • 維護被害人權益,依法提供被害人所需之必要協助,係性侵害防治中心主要工作職責。

  3. 防治網絡業務單位介紹 台中市警察局 防制偵查 台中市衛生局 採驗鑑定 台中市教育局 校園宣導 家防中心 保護扶助

  4. 性侵害案件處遇流程 1.受理通報 2.資訊蒐集、需求評估 3.緊急處置(救援、驗傷、陪 偵、庇護安置) 4.評估是否進入減述作業 5.後續協處及輔導

  5. 通  報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6. 受理通報流程 值班人員受理來自各網絡單位所傳真或113婦幼保護系統之通報表,檢查通報單位及資料是否填寫完整而清晰,研判案情是否為性侵害案件→疑問時,詢問督導、業務承辦人、律師或地檢署。

  7. 受理通報流程 2.確定性侵害案件後,查詢本案係屬新案或舊案,有無主責社工並進行編碼。編碼後即影送轄區督導逕行派案。

  8. 受理通報流程 ◎需網絡單位配合事項: 1.填報時惠請依通報表各欄位所需資料填寫清楚,通報單位請務必填寫,字跡務必清晰可辨識,案情盡量詳細,請勿交由被害人自行填寫。 2.惠請盡量使用線上通報系統(內政部家防委員會網址首頁)進行通報。

  9. 性侵害案件處理流程(依據內政部所訂性侵害案件開結案評估指標辦理)性侵害案件處理流程(依據內政部所訂性侵害案件開結案評估指標辦理) 第一類:一般性侵害案件(含成年及未成年案件,惟未成年家內亂倫案件建議參採兒少保護案件處理流程辦理)

  10. 通報單處理時限 受理通報後3個工作天內與被害人第1次聯繫,聯繫未果者,於受理通報後10個工作天內,分早、中、晚不同時段、不同日期持續與被害人聯繫至少3次,並依開案評估指標評估是否開案。惟有下列緊急狀況者,應由被害人所在地社工員立即評估處理:

  11. 通報單處理時限 • 被害人有陪同偵訊需求。 • 被害人有遭受性侵害之情事,需社工員立即協助處理。 • 被害人有緊急情事需社工員立即聯繫處理。 • 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評估需要之案件。 • 被害人為外籍勞工者。

  12. 開案評估指標 除18歲以上被害人拒絕協助外,被害人有遭受性侵害之情事者(含未滿18歲之人對未滿16歲之人為合意性交或猥褻者之兩小無猜案件),均應開案追蹤。

  13. 依法須提供之協助 ◎113通報專線。 ◎ 24小時緊急救援、診療、驗傷及採證。 ◎教學醫院成立處理性侵害醫療小組。 ◎被害人心理治療與法律扶助。 ◎加害人之追蹤輔導與身心治療。 ◎出庭親屬陪同。 ◎媒體保密要求。

  14. 基本服務內涵 開案後視其危險程度密集持續提供服務,每月至少聯繫1次。 除被害人無法取得聯繫或拒絕外,應有與被害人面對面會談或家訪之處遇。 處遇工作內容:協談訪視、陪同就醫、法律扶助、經濟補助、就學輔導、心理輔導、庇護安置、陪同出庭、其他…等。

  15. 醫院、教育、113通報或自行求助 1.有意願報案者:社工員與案家連繫,評估個案支持系統,視需求陪同驗傷或報案。 2.無意報案者:告知相關陪同流程、提供資源協助(如法律扶助或心理輔導)並持續關懷輔導。製作訪視報告,連同通報表移送婦幼隊偵辦。緊急案件可先傳真後發公文送達。移送前告知案家盡量配合警方製作筆錄。

  16. 醫院、教育、113通報或自行求助 ◎需網絡單位相關配合事項:無論案主是否自行於一般婦產科醫院檢查,責任醫院都應於性侵害事件中協助驗傷開立診斷書,交付警方及被害人。

  17. 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 • 適用對象: 一、未滿18歲之人【案主無意願、非違反案主意願(合意)或其他者除外】。  二、心智障礙者。  三、前二款以外之被害人經申請適用本作 業要點者。

  18. 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 警政通報:  家防中心接獲警政通報後,評估符合減述作業適用對象者,即派遣社工員前往婦幼隊或一站式醫院進行訊前訪視評估。社工需於接獲通知1至1.5小時內抵達指定地點。

  19. 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 凡符合減述作業評估者,無論進入與否,皆需填寫訊前訪視評估表,並將影本送至承辦人處備查。 需進入本作業者,社工需將訪視評估表傳真至婦幼隊,再由婦幼隊傳至地檢署檢察官後續偵辦。

  20. 性侵害案件社工處遇執行內容 緊急危機處理:評估個案安全及協助報警、醫療及安置的需求。 庇護安置:協助個案隔離危險環境,提供暫時之安全處所。 陪同服務:醫療服務、陪同出庭、心理諮商等。 就學協助:協助協調個案就學及轉學事宜。

  21. 性侵害案件社工處遇執行內容 就業輔導轉介:轉介有就業或參加職訓需求及意願之被害人接受就業輔導服務 法律服務:協助申請保護令、轉介律師資源提供法律諮詢及扶助 媒合心理諮商:轉介被害人接受心理諮商 經濟扶助:評估提供各項費用補助

  22. 性侵害被害人相關費用補助項目 驗傷醫療費用。 緊急生活扶助。 律師費用補助。 心理輔導費用補助。 通譯服務費用補助。

  23. 結案評估指標 • 開案起服務滿6個月(含)以上者,已達成個案處遇目標,身心復原情況良好,暫時無需防治中心提供相關服務。 • 開案滿3個月,皆無法與被害人取得聯繫或被害人仍拒絕協助。

  24. 結案評估指標 • 被害人遷往其他縣市,但拒絕或表示不須他縣市協處者。 • 被害人遷往其他縣市,且轉介至其他縣市防治中心繼續提供服務。 • 被害人遷居到其他國家或死亡。

  25. 智障者遭受性侵害案件之困境 1.案情大多片段、零碎,不易理解。 2.說詞反覆、情緒難掌握,容易影響判決成為司法弱勢。 3.理解能力有限,無法理解性侵害之定義… 4.加害人數較多,指認過程較為困難。

  26. 智障者遭受性侵害案件之困境 5.再受害之機率高。 6.容易受到他人之引導(操弄)。 7.無法安排測謊。 8.案件判決率較低。

  27. 性侵害加害人進入校園之預防機制 • 依據「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幼稚園、托兒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如在僱用專職、兼職人員或召募志願服務人員時,可向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作為是否聘僱之參考。

  28. 最後叮嚀 諮詢請撥113 報案請撥110 善待自己 遠離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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