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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 業務主管單位及建築師公會組織架構

室內裝修 業務主管單位及建築師公會組織架構. 杜國源建築師. 一 、 室內裝修簽證( 章)之內容及 責任. 「簽証」:建築師及 相關 技師 1. 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主要構造、材料 是否 符合技術規則 2. 現況圖、裝修圖 (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 3. 分間牆 4. 既有材料 5. 公共安全 6. 結構安全 ( 建築師 、 結構或土木 技師 ) 7. 立案許可 8. 戶數變更 「簽章」:設計及施工技術人員 1. 裝修圖 ( 圖說、竣工 ) 2. 綠建材 (>30%). 二、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 室內裝修案件 】 審查費. 簡易室內裝修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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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 業務主管單位及建築師公會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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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室內裝修業務主管單位及建築師公會組織架構 杜國源建築師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2. 一、室內裝修簽證(章)之內容及責任 「簽証」:建築師及相關技師 1.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主要構造、材料是否符合技術規則 2.現況圖、裝修圖(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3.分間牆 4.既有材料 5.公共安全 6. 結構安全(建築師、結構或土木技師) 7. 立案許可 8.戶數變更 「簽章」:設計及施工技術人員 1.裝修圖(圖說、竣工) 2.綠建材(>30%)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3. 二、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案件】審查費二、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案件】審查費 簡易室內裝修規費 一案為5000元 室內裝修規費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4.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簡易室裝)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室內裝修圖說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報施工,經主管建築機關核給期限後,准予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章負責之檢查表,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查許可,經審核其申請文件齊全後,發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一、 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二、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前項裝修範圍貫通二層以上者,應累加合計,且合計值不得超過任一樓層之最小允許值。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第一項之簽章負責項目得視實際需要抽查之。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5.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6. 1D 1A-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申請書(申請人) 1B-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圖說簽章合格申報表(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1D-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行政項目審核表(審查機構) 三、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申請表單 到府服務 審查人員 審查機構登錄並核發施工許可證及審核結果通知書 臨櫃申辦 開業建築師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1A、1B 1D 審查機構審查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7. 檢附文件及裝修場所基本資料(1A) 1.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圖說簽章合格申報表 2.使用執照影本(含其附表) 3.原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 4.室內裝修從業者證明文件 5.裝修範圍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 6.開業建築師或土木、結構專業工程技師結構安全證明書或結構載重檢討報告 7.開業建築師或土木、結構專業工業技師結構計算書 8.開業建築師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說明書 9.室內裝修業或營造業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10.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免辦變更使用執照之備查圖說 11.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 12.其他指定必要文件 13.核准戶數變更公函影本 14.戶數變更備查圖案 15.立案許可公文影本 16.立案許可備查圖說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8. 1B表 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簽章合格檢查表 【壹、施工技術人員基本資料及申報意見】 填表日期:年月日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9. 貳、裝修概要】 【參、分間(戶)牆、防火門、裝修材料】 ※牆面、天花板、分間(戶)牆之裝修材料若採用同一材質,仍應分別表列並填載裝修數量;分間(戶)牆之「規格」除應載明牆面材質外,並應敘明牆體厚度。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10. 【肆、申報內容】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就表列項目之「檢查結果」及「說明」欄項內填選適當條件後劃註 ”■” 符號,並戳蓋騎縫章。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11.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12. □符 合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本頁與後頁應加蓋騎縫)

  13. □符 合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本頁與後頁應加蓋騎縫)

  14. 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行政項目審核表(1D表)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行政項目審核表(1D表) 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行政項目審核表 【壹、審查人員基本資料及綜合意見】填表日期:___年__月__日 1D表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15. 【貳、檢附文件】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16. 【參、其他審查事項】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17. 2A-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申請書(申請人)2A-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合格證明申請書(申請人) 2B-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簽章合格檢查表(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C-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消防安全設備簽證檢查表 2D-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行政項目審核表(審查機構) 簡易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申請表單 到府服務 由建築師公會轉送至市政府使用管理科,使用管理科確認申請表單無誤後,由使用管理科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文件 審查人員 1A、1B、2A、2B、C、2D 審查機構核轉都發局核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臨櫃申辦 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 審查機構審查 2A、2B、C 2D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18. 檢附文件及裝修場所基本資料(2A) 1.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圖說簽章合格申報表 2.使用執照影本(含其附表) 3.原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 4.室內裝修從業者證明文件 5.裝修範圍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 6.開業建築師或土木、結構專業工程技師結構安全證明書或結構載重檢討報告 7.開業建築師或土木、結構專業工業技師結構計算書 8.開業建築師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說明書 9.室內裝修業或營造業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10.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免辦變更使用執照之備查圖說 11.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 12.其他指定必要文件 13.核准戶數變更公函影本 14.戶數變更備查圖案 15.立案許可公文影本 16.立案許可備查圖說 17.台灣電力公司屋內線檢驗符合規定相關證明文件 18.本市室內裝修審查機構核發之審查人員派任證書影本 19.其他指定之必要文件 20.使用執照影本(含其附表) 21.原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 22.室內裝修從業者證明文件 23.裝修範圍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 24.室內裝修業或營造業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25.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設計圖說簽章合格申報表 26.核准戶數變更(立案許可)公文影本集備查圖說 27.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平面圖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19. 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簽章合格檢查表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簽章合格檢查表 【壹、施工技術人員基本資料及申報意見】 填表日期:年月日 2B表 ※牆面、天花板、分間(戶)牆之裝修材料若採用同一材質,仍應分別表列並填載裝修數量;分間(戶)牆之「規格」除應載明牆面材質外,並應敘明牆體厚度。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20. 【貳、裝修概要】 【參、分間(戶)牆、防火門、裝修材料】 ※牆面、天花板、分間(戶)牆之裝修材料若採用同一材質,仍應分別表列並填載裝修數量;分間(戶)牆之「規格」除應載明牆面材質外,並應敘明牆體厚度。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21. 【肆、申報內容】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就表列項目之「檢查結果」及「說明」欄項內填選適當條件後劃註 ”■” 符號。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22.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23.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24. 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案件行政項目審核表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案件行政項目審核表 【壹、審查人員基本資料及綜合意見】 填表日期:___年__月__日 2D表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25. 【貳、檢附文件】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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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四、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核階段書件內容四、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核階段書件內容 01、E1-2建築物室內裝修申請書 02、E1-l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表 03、委託書(法人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或人民團體證書) 04、E1-3建築物使用權同意書(申請人即所有權人者免付) 05、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台北市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築改良物測量成果圖(正本)請至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 06、室內裝修業登記證(開業建築師檢附開業證書) 07、室內裝修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開業建築師免附) 08、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開業建築師免附) 09、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網站查詢資料(開業建築師免附) 10、切結書(開業建築師免附) 11、前次核准使用執照影本(正反面都要附) 12、El-5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 13、建築物室內裝修綠建材使用率檢討表(本階段無需計算) 14、其他必要之圖說文件(置於圖袋內) 15、前次核准(變更)使用執照平面圖或室內裝修平面圖 (置於圖袋內)【若無上述圖面則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2條之規定以現況簽証圖代替】 16、室內裝修申請圖、施工許可證(置於圖袋內)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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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五、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竣工查驗階段書件內容五、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竣工查驗階段書件內容 01.黃色卷宗夾 02.消防核准函(若消防竣工審查尚未核准者,得以後補) 03.E1-7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申請書 04.E1-6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查驗表 05.建築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核可申請書(變更使用併案辦理室 內裝修者 則檢附一階申請書副本或影本) 06.委託書 07.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及室內裝修業(營造業)營利事業登記證 08.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網站查詢資料 09.室內裝修業(營造業)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証(書)影本 10.切結書 11.E1-5建築物室內裝修簽證表 12.E1-4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表 13.建築物室內裝修綠建材使用率檢討表 14.E1-8建築物室內裝修採用防火塗料施工過程紀錄表 15.出廠(貨)證明文件(正本)及經認證之裝修材料合格證明文件 16.建築物室內裝修竣工照片(相片紙)及拍攝位置索引圖 17.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許可圖說(置於圖袋內) 18.室內裝修竣工圖(置於圖袋內) 19.變更使用併案辦理者 應檢附室內裝修竣工自主檢查表 20.涉及違章建築者 應檢附索引圖及違建照片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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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竣工查驗階段 依據室內裝修辦法辦法第三十二條  室內裝修工程完竣後,應由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會同室內裝修從業者向原申請審查機關或機構申請竣工查驗合格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新建建築物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者,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及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後,始得使用;其室內裝修涉及原建造執照核定圖樣及說明書之變更者,並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受理室內裝修竣工查驗之申請,應於七日內指派查驗人員至現場檢查。經查核與驗章圖說相符者,檢查表經查驗人員簽證後,應於五日內核發合格證明,對於不合格者,應通知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限期修改,逾期未修改者,審查機構應報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查明處理。室內裝修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者,應由消防主管機關於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前完成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 。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41. 六、變更使用併室內裝修流程 變使併室裝裝修施工許可申請 經由市政府建管由建管審查 由市府建築管理科核發取得施工許可證 變更使用併室內裝修圖 變使併室裝裝修竣工查驗申請 建築師公會核轉都發局使用管理科核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竣工書圖經由北市建築師公會審理 室內裝修竣工書圖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42. 七、室內裝修設計相關注意事項 1.貫穿防火區畫之風管應於貫穿部位之一側設置防火閘門及閘板。 2.分戶牆(防火時效)確實分隔至防火樓板之竣工照片,每戶至少一張。 3.直通樓梯為特別安全梯時,排煙室之出入口,除開向樓梯間即緊急升降機之機道外僅設一處,其步行距離得計算至進入排煙室之防火門。 4.純室裝案件不得變更原核准步行距離檢討方式。 5.安全梯四周牆壁不得以防火捲門代替。 6.裝修多間套房者須先取得直下層同意書。 7.無論是否有既存違建,其原核准陽台範圍內不得設置廁所、浴室使用。 8.本市建築物申辦室內裝修案件,應特重居室使用場所之通風設計及施工管理。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43. 八、室內裝修抽查事項 1.抽查辦理方式: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主管建築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抽查住宅或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室內裝修案件之簽章負責項目。特針對逕自委託審查人員申辦案件予以抽查。另公會輪派審查人員審查之案件,倘發現室內裝修從業者有重大或具體違失,經通知限期修改逾期仍未修改者,得個案報由本局依建築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究處。 2.依據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第16條,室內裝修經審查機構圖說審核許可、竣工查驗合格或依本辦法第二十九條之一規定由審查人員查驗簽證之案件,都發局得隨時辦理抽查。 前項抽查作業,由都發局組成專案小組辦理,並得邀集消防局及相關專家學者參加。 3.其需列為抽查之對象為: (1)前月取得合格證明室內裝修案由抽籤決定15件。 (2)有特別案情、檢調、簽報上級單位等。(列為必抽) (3)小套房。(列為必抽)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44. 簡報結束 謝謝指教 杜國源建築師事務所 臺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05巷7弄13號2樓 Tel:(02)7729-7023 Fax(02)2740-6158 藝冠漢唐設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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