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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原理與實務 中輟生的輔導

輔導原理與實務 中輟生的輔導. 中輟生的定義. 依據教育部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辦法 中輟生是指國民教育階段之國中、國小學生,未經請假,三天未到校上課之學生,包括轉學三天內未轉入新學校,及開學三天內未註冊之國民中小學學生。. 中輟的原因. 個人方面 家庭方面 學校方面 社會方面. 個人方面. 自尊心低落,自暴自棄。 學習能力低、意願低落。 健康情形欠佳。 生活作息不正常。 自願打工賺錢. 家庭方面. 父母或監護人管教失當。 家庭關係不正常(失和、漠視、重大變故) 家庭經濟狀況不佳。 全家下落不明(躲債、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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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原理與實務 中輟生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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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輔導原理與實務 中輟生的輔導

  2. 中輟生的定義 • 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辦法 • 中輟生是指國民教育階段之國中、國小學生,未經請假,三天未到校上課之學生,包括轉學三天內未轉入新學校,及開學三天內未註冊之國民中小學學生。

  3. 中輟的原因 • 個人方面 • 家庭方面 • 學校方面 • 社會方面

  4. 個人方面 • 自尊心低落,自暴自棄。 • 學習能力低、意願低落。 • 健康情形欠佳。 • 生活作息不正常。 • 自願打工賺錢

  5. 家庭方面 • 父母或監護人管教失當。 • 家庭關係不正常(失和、漠視、重大變故) • 家庭經濟狀況不佳。 • 全家下落不明(躲債、逃亡) • 父母或監護人職業或不良生活習性影響

  6. 學校方面 • 課程缺乏彈性 • 制度不當 • 師生關係惡劣 • 受不良同學影響利誘 • 與同學關係不佳 • 受欺壓以致不敢上學

  7. 社會方面 • 受大眾傳播誤導,價值觀混淆,因而導致逃學或中輟。(如金錢至上、教育無用) • 流連或沈迷網咖。 • 受校外不良同儕引誘,排斥家庭和學校。 • 受已輟學同學的影響。

  8. 中輟生的現況 • 自91-08-01 至 92-03-31,全國共有6859位中輟生,國中階段佔82.23%。 • 93學年度中輟生總數8168,男生4407 (53.95%) ,女生3761(46.05%)。國中階段6750人(82.64%)。其中有5786復學,仍有2382人未復學。 • 93學年度輟學原因,依序個人(39.7%)、家庭(30.3%)、社會(16.2%)、學校(12.6%)、其他(1.3%)。

  9. 97學年度中輟生現況 • 97學年度總輟學人數為5043人,總復學人數為4214人,復學比例為83%。 • 國小學生占了16%,國中生84%。中輟學生有53%來自單親家庭。 • 分析學生輟學因素,有39%是個人因素,29%是家庭,19%是社會,11%是學校。 • 因個人因素而輟學的一千九百多名學生中,高達九成是因為生活作息不正常,其次是精神或心理疾病、觸法或懷孕生子。

  10. 一千四百多名因家庭因素輟學的學生中,有26%是父母管教失當,14%是受父母職業或不良生活習性影響,13%是父母離婚或分居。一千四百多名因家庭因素輟學的學生中,有26%是父母管教失當,14%是受父母職業或不良生活習性影響,13%是父母離婚或分居。 • 五百九十九名學校因素中輟的學生中,有74%對學校生活不感興趣中輟,13%曠缺課太多,和同儕關係不佳者近10%。

  11. 98學年度中輟生現況 • 98學年度中輟生總數為5131人,其中男生2875人(56.03%),女生2256人(43.97%) • 98學年度中輟生,國小生佔813人(15.84%),國中生佔4318人(84.16%) • 98學年度中輟生,國小男生 457人,國小女生356人,國中男生 2418人,國中女生1900人。

  12. 98學年度新增5131名中輟生,共有4319人復學(84.2%)。尚有812人未復學。 • 98學年度中輟生人數前五名縣市分別為:台北縣(1299人)、桃園縣(498人)、台北市(348人)、高雄縣(299人)、高雄市(271人) • 98學年度中輟生比例前五名縣市分別為:台東縣、花蓮縣、基隆市、台北縣、新竹縣。 • 98學年度5131名中輟生中,有2853人為單親家庭(比例為55.60%)。

  13. 98學年度中輟原因中,個人因素2135人(41.61%),家庭因素1460人(28.45%),學校因素589人(11.48%),社會因素894人(17.42%),其他因素53人(1.03%)。98學年度中輟原因中,個人因素2135人(41.61%),家庭因素1460人(28.45%),學校因素589人(11.48%),社會因素894人(17.42%),其他因素53人(1.03%)。 • 在2135名個人因素中輟生中,前三名為生活作息不正常88.81%,其他個人因素3.89%,精神或心理疾病3.14%。

  14. 在1460名家庭因素中輟生中,前三名為:父(母)或監護人管教失當26.99%,受父(母)或監護人職業或不良生活習性影響5.89%,父(母)或監護人離婚或分居14.93%。在1460名家庭因素中輟生中,前三名為:父(母)或監護人管教失當26.99%,受父(母)或監護人職業或不良生活習性影響5.89%,父(母)或監護人離婚或分居14.93%。 • 在589名學校因素中輟生中,前三名為:對學校生活不感興趣71.31%,缺曠課太多16.47%,與同儕關係不佳4.92%。 • 在894名社會因素中輟生中,前三名為:受校外不良朋友引誘 71.92%,受已輟學同學影響11.19%,流連或沈迷網咖10.07%。

  15. 中輟生的現況 • 原住民中輟比率偏高。 • 學校或教師有拒絕中輟生的傾向。 • 輟學後約僅三成與家人同住。 • 輟學後有被不法集團控制的情況。 • 出現因沈迷網咖而中輟的學生。

  16. 有關中輟生的輔導政策 • 教育部自83年起建立「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系統」,並與內政部合作,請警政署協尋中輟生。與法務部合作,加強法治教育、中輟學生的觀護與輔導。 • 中輟生輔導結合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衛生署、原住民族委員會、民間資源。 • 中輟生的輔導,大幅降低青少年犯罪率。

  17. 中輟生的安置 • 資源式中途班由縣市政府遴選有意願之中小學校,分區設置資源式中途班,提供多元另類適性課程及輔導措施(不提供住宿) • 合作式中途班:由民間團體提供適宜場所,提供中輟生專業輔導資源及安置措施,學校教師提供另類適性課程。(部分提供住宿)

  18. 中輟生的安置 • 慈輝班:輔導對象為家庭遭遇變故而中 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而接受輔導者(專案編班方式、住宿型分校) • 獨立式中途學校:指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十四調規定設置,收容安置違反該條例受法院裁定安置施以二年特殊教育個案。(如,高雄市瑞平中學)

  19. 中輟生的輔導政策 • 教育部於87年頒佈「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整合內政、法務、教育、原住民委員會及民間資源,共同投入。 • 成立任務小組,統籌督導權責單位落實工作加強宣導工作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建立協尋及輔導網發展多元教育型態,提供另類教育內涵。

  20. 中輟生的通報系統 • 學生連續曠課三日,導師應報請訓導處處理,生教組以掛號信通知家長。 • 上網通報,並函報當地強迫入學委員會、少年隊、教育局學管課。 • 通報完成後,生教組將通報單分送註冊組與輔導室。 • 輔導室進行輔導、診斷及轉介處置。 • 中輟生返校後,需上網通報,並規劃輔導方案。

  21. 中輟生教育的迷思 • 中輟生等於壞學生。 • 中輟生一定要回校。 • 中輟生輔導浪費教育資源。 • 中輟生的管教應該先管再教。 • 中輟生教育等於技藝訓練。

  22. 中輟生整體輔導策略 • 落實導師責任制 • 強化認輔制度 • 增進教師的輔導知能 • 因材施教,落實補救教學。 • 加強親職教育。 • 策動社會志工協助輔導。

  23. 對輔導者的建議 • 不要理會其中輟生的身份。 • 不要一直想著他應該怎樣,試著思考「他需要什麼?」 • 不要將責任都放在他身上。 • 不要任由自己孤單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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