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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化提升 产业化发展  努力推进我市农业发展转型跨越

组织化提升 产业化发展  努力推进我市农业发展转型跨越. 西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昌市供销社)原主任 王明强 二 0 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我们不仅要实现粮食等农产品的持续增长, 更要使广大中国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这是我们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2012 年 10 月 2 日 ) 温家宝在联合国粮农组织颁奖仪式上的答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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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化提升 产业化发展  努力推进我市农业发展转型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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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组织化提升 产业化发展 努力推进我市农业发展转型跨越组织化提升 产业化发展 努力推进我市农业发展转型跨越 • 西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 (西昌市供销社)原主任 王明强 •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2. 我们不仅要实现粮食等农产品的持续增长,更要使广大中国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这是我们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不仅要实现粮食等农产品的持续增长,更要使广大中国农民在现代化进程中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这是我们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 ----(2012年10月2日)温家宝在联合国粮农组织颁奖仪式上的答辞 • 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农民组织起来有效控制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是必然趋势! 广大农民群众依法依规、学习发达地区经验、借鉴国际合作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升发展能力和加强自我管理,承接项目政策帮助的现实性选择。供销社有历史经验教训,定位和目标也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理应在引导、发展和服务中有所作为。所以西昌市供销社从2004年以来一直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积累。工作中最大的体会就是: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探索、不断的实践,真正有前景、有实力、有作为、有成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才会浮出水面并且经受自然、市场和管理风险的考验! • 梳理共享的资料希望对大家的实际工作和发展有帮助! • 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中的战友 王明强 • 2012 10 30

  3.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指导 第一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际国内农业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 第二讲: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 目录 第三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治理结构、生产经营管理、指导与扶持 第四讲: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

  4. 第一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际国内农业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1、合作社发展是世界潮流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背景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和作用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机遇与挑战6、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目标7、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第一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际国内农业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1、合作社发展是世界潮流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背景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和作用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机遇与挑战6、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目标7、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

  5. 1、合作社发展是世界潮流:2009年底联合国通过的第62/128 号决议宣布: 2012年为国际合作社年 •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合作社注重价值观的鲜明特点使其即使在艰难岁月也能繁荣昌盛,证明自己是百折不挠生命力强的商业模式。合作社的成功迄今已帮助许多家庭和社区摆脱陷入贫穷的命运。 合作社作为当今世界一种重要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经济发展形态,有着160多年的悠久历史和光辉历程。

  6. 1、合作社发展是世界潮流: •   目前,国际合作社联盟有来自96个国家的258个会员组织,社员总数超过10亿。根据联合国统计,“目前全世界有近30亿人,约占全球人口的1/2,依靠合作社企业生存。合作社提供着1亿多人的就业,比全球跨国公司提供就业的总数还多20%。” •   合作社是穷人自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收入,减轻贫困的有效工具。 •   不出合作社,从摇篮到坟墓,你可以度过一生 •   在160多年的国际合作运动中,农业合作社最发达也最成功。

  7. 1、合作社发展是世界潮流:“合作社,让世界更美好” ( 2012年国际合作社年的主题) •   以“合作社企业建造更美好的世界”为主题,国际合作社年有三个主要目标: • (1)提高认识:提高有关合作社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千年发展目标所作贡献的公众意识 • (2)促进发展:促进个人和机构之间的合作社形成和发展,以解决共同的经济需求和社会经济能力 • (3)制订合适的政策:鼓励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制订有利于合作的形成和发展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8. 1、合作社发展是世界潮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1985年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从1997年起一直担任国际合作社联盟副主席和亚太地区主席,在国际合作社运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合作社发展是世界潮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1985年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从1997年起一直担任国际合作社联盟副主席和亚太地区主席,在国际合作社运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9.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宏观上: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全球化交织在一起,小农处境日益恶化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宏观上: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全球化交织在一起,小农处境日益恶化 • 城市化、工业化:农业弱质化、女性化,资本、人才、土地流向城市 • 市场化、全球化: 小农面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小农户与大市场难对接! •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实的农业生产经营中:单家独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政府转变职能不能干;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企业以赢利为目的不愿意也不能干的事?如何办?

  10.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 • 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判断: • 基本经营主体:资本、劳动双密集专业小农 • 基本矛盾:家庭承包经营与现代农业、现代市场 • 农户组织化方向:家庭承包—兼业农户—专业农户—走向联合 • 小农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地位需要进行组织创新

  11.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法规引领 政策支持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法规引领 政策支持 •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每年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政策定位和支持力度越来越大 (2004)积极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场、科技园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科技推广中的作用。   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积极推进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立法工作。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 (2005)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贷款担保等有效办法。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 (2006)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

  12.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法规引领 政策支持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法规引领 政策支持 (2007)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产业化。 •   认真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 •   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各地要加快制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登记办法、财务会计制度和配套支持措施。要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资金规模,着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 • 积极发展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

  13.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法规引领 政策支持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法规引领 政策支持 2008: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   扶持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公司。 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抓紧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尽快制定税收优惠办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代耕代种、用水管理和仓储运输等服务。 • 2009:抓紧出台对涉农贷款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 •   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支持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 •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   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加快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行农资信用销售。

  14.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法规引领 政策支持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法规引领 政策支持 • 2010: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   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支持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 •   着力提高农业生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扩大基层党组织对农村新型组织的覆盖面,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做法。

  15. 2011: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2012: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产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进生产者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和企业食堂等直接对接,支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直销网点,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扶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联通城乡市场的双向流通网络。   扶持产地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   加快培养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 •   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 •   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 •   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   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 •   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范围、完善机制的要求,继续加大农业补贴强度,新增补贴向主产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16.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法规引领 政策支持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法规引领 政策支持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9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实施办法》(NO:SC11247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五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06年10 月31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 2006年10月3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的“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要求,按照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

  17.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法规引领 政策支持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法规引领 政策支持 • 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颁布实施五周年,政府一系列法规政策体现了依法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苦用心: • 法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食品安全法 农业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管理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物权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森林法 草原法 渔业法 畜牧法 种子法 • 行政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规范性文件: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关于村民委员会是否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成员等问题的答复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启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通知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高素质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提纲

  18.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法规引领 政策支持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法规引领 政策支持 2006年之后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都进行了专门的布署,明确的扶持政策也越来越明晰: • 2007: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8: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9 :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2010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2011: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继续增加对农民的生产补贴,新增补贴重点向主产区、重点品种、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2012: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农业补贴要继续增加总量,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完善机制,新增补贴重点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种生产服务组织倾斜。

  19. 2012政府工作报告 • 2012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 “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

  20.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 • 目前国家扶持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二是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三是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四是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五是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六是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继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引导农村青年、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创办合作社

  21.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支流走向主流:合作社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载体一个长久不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物权化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支流走向主流:合作社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载体一个长久不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物权化

  22.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加快两个转变 • 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 • 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23.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政府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定位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政府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定位 • “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 奋斗目标: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 政策目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 运行原则: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

  24.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合作社运行基本原则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合作社运行基本原则 • 服务农民——合作社的宗旨 为成员服务, 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社员通过联合的力量,改变分散经营下的市场弱势地位。 • 进退自由:合作社是自愿的组织,对所有利用其服务并愿意承担义务的人开放。一个农民可以根据需要加入多个合作社,也可以按照个人意愿退出合作社。合作社的成员不局限在某个社区,可以跨乡村,甚至县、市、省。

  25.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合作社运行基本原则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合作社运行基本原则 • 权利平等——合作社的本质属性 合作社是成员间的互助组织。合作社以人为本:无论大户、小户,法人、自然人均拥有相同的权利,“合作社人人是老板”。 • 管理民主——以民主的方式进行决策 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的决策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合作社不能被少数人、个别人控制和垄断,成为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 。

  26.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扩大其业务范围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扩大其业务范围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27.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扩大其业务范围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扩大其业务范围 •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江苏条例写入土地合作社 •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

  28. 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扩大其业务范围2、国内合作社发展的现实环境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职能、扩大其业务范围 •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 •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

  29. 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背景 • 家庭承包制的实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 农业市场化程度的加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力 • 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增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原因 • 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条件

  30.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一方面确立了农户自主生产经营的地位,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迅速改变了广大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但另一方面由于集体统一经营层次的断档,也形成了单个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的格局。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小而分散的农户很难获得准确的生产信息,其生产的产品也难以适应市场的需要,随着农产品产量的大幅度增长,部分农产品出现了销售难的问题,难以抵御市场风险。 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村能人大户,自发地牵头成立了一些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把一部分农户联合起来,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势单力薄、生产规模小和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问题,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产品以统一的质量、较稳定地批量供应市场,提高了市场竞争力,降低了市场风险,取得了理想收益。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是新阶段农村经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1.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  由于我国的现实国情,小而分散的广大农户不得不直接面对市场,要解决农民的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就必须增强统一服务的功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为桥梁、以经济为手段,以共赢为和共同致富为目的,把农民联合起来,既支持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个基础,充分生产尊重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又解决了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事情,在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双层经营”层次的服务空缺,它有效地完善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完善了农村生产关系,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是农民群众在实践中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营体制的组织创新。

  32.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 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增强农民民主管理意识,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坚持民主、合作、诚实、守信的原则,弘扬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精神。合作社的发展可以培养成员之间的互助精神,增强成员的民主管理意识,积累成员的民主管理经验,创造出互信互帮互助的和谐人际关系。农民参加合作社,既有利于农民科技意识,营销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育,又可以增强农民自己的集体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广大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的能力,进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合作社在收集民意、集中民智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政府联系农民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合作社的发展,能够有效改进政府对农民的服务和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33.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增加农民收入的组织保障。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为农户提供种苗、技术、加工,储藏等一系列标准化服务,组织农户按照市场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生产、加工、销售,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好地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成员批量购进农业生产资料,可以享受价格优惠,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组织大批量农产品进行统一谈判和销售,稳定了农产品市场价格,降低了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农产品销售利润。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公平、公开、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将组织内部加工和流通环节所获得的利润按惠顾额返还给成员,从而能有效地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34. 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义和作用 •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    现代农业就是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先进的组织方式和先进的经营方式来发展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能够解决一家一户干不了,政府包不了,村(社区)统不了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问题,能够更加广泛地应用先进的生产技术,自觉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能够更加有效地应用现代经营方式,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能够更好地发展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从而建设现代农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直接发挥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功能。通过合作社,可以使分散的农户从育种到生产、加工、贮藏、保险,直到流通、消费,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和利益共同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户有效对接的重要力量。“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基本组织模式,是组织千家万户走农业产业化经营道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模式。

  35. 5、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挑战 • 合作社发展的市场环境使合作社在市场交易中仍处于弱势地位 • 合作社成员的差异性使合作社社员的目标难以一致 • 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和内部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或者执行不好,使合作社成为少数人的获利工具(性质、方向?) 机遇 • 农业市场化、国际化、现代化需要农业组织制度的创新(机制趋动) • 村(社区)经济组织无力担当为农户服务的职责(需求呼唤) • 新形势下农民的现实选择(内生动力) • 政策法律体系的完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外在推动)

  36.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目标 •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2、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 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提高农业整体竞争力 5、引导发展“一镇一品”、“一村一品”、“一社一品”的 特色产业 • 提高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和互助精神 • 提高农民收入(核心)

  37.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 •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坚持把农民自愿、农民受益作为发展合作社的出发点 • 规范政府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 • 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 • 坚持产业带动与合作社发展相结合 • 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

  38. 第二讲: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组织的比较

  39.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法律定义 • 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社员经济、社会、文化方面共同需求和渴望的自治组织。(国际合作联盟) (合作社既是人们自愿结成的群众性社团组织,是自治组织,又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生产和经营企业。) •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为解决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农户分散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农户组成的市场主体。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40.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 • 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有其独特的宗旨和目的。合作社是劳动者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是劳动者进行自我服务的组织。合作社根据社员的愿望和要求,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并通过组织力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使社员的利益得到保护和实现,客观存在的根本目的不是获取利润,而是为全体成员提供多种所要的服务,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因此,为成员服务是其始终不变的宗旨。

  41.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 五个特点:   (1)它是一种具有互助性质的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是一个经济组织,着重解决的是农业组织化程度不高和农民进入市场难、竞争力弱的问题;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臬我服务为目的而成立的,参加合作社的成员都希望借助联合起来的力量,以合作互助提高规模效益,解决单个人在生产经营中不能解决的问题。这种互助性的特点决定了合作社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并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是致力于完成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  (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不能够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农村基本生产经营制度。

  42.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性经济组织。从定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因为只有“同类”它才能够有共同利益的需求,而我们的专业合作社正是为了满足这种共同利益的需求。所以它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联合和民主管理的经济组织。法律第三条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和“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成员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形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  (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盈余返还为特征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当年收益,在按一定比例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应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这是合作社与一般企业的根本区别。

  43.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守的五条原则,这五条原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核心。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现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的比例返还。

  44.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可分为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 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对外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对内却不以盈利为目的。 合作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每个社员利益的最大化,它既是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出发点和原动力,又是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归宿。 合作社的直接目标是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最能体现这一点的就是合作社特殊的分配制度)

  45.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 • 以生产、再生产环节为标准,可以将合作社分为四类: 1、生产合作社:即从事种植、养殖、采集、渔猎、加工、建筑等生产活动的各类合作社。 2、流通合作社:从事推销、运输、购买等流通领域服务业务的合作社。 3、信用合作社:接受社员存款、贷款给社员的合作社。 4、服务合作社:通过各种劳务、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员生产生活一定便利条件的合作社。 以合作社自身功能为标准,合作社可分为两大类。即生产类合作社和服务类合作社。 服务类合作社又可以分为: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运销合作社、保险合作社、利用合作社、医疗合作社、公用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

  46.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组织的比较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比较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对外拓展市场,争取最大经济效益方面与企业一样具有独立的市场法人主体地位,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区别: (1)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是纯粹营利性组织,获得利润并为股东创造价值是公司的根本目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主要是提供服务,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尽管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对外也开展经营,也需要营利,但它主要的目的是为成员提供服务。 (2)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模式。公司股东在决定公司重大事务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资越多,表决权越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在合作社的选举和表决中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模式,成员无论出资多少,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只有这种民主管理的体制,才能吸引众多弱小的个体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来,通过行使自己的成员权利,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事务,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地为这个群体服务。

  47.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组织的比较 (3)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成员与其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基础是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易关系,成员的出资是为这种交易服务的,成员出资的多少对这种交易关系影响不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越大,成员对合作社的贡献就越大,成员从合作社获得的盈余分配也就越多。 (4)公司股东出资不能抽回,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  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股东如果想与公司脱离关系,只能向其他人转让公司的股份。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退社自由”的原则,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只要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一定期内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即可;退社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于可分配盈余按法律和章程规定返还;退社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亏损和债务,成员仍然需要根据章程的规定予以分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虽然可以自由退社,但却不能象公司股东那样出资额和成员资格转让给他人。

  48.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组织的比较 (5)办合作社的门槛比办公司要低得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有非常宽松的规定,农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但是公司则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要求有三万元注册资金。 (6)对于成员(股东)的要求不同。 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公司只对公司股东的数目作出了要求,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没有对股东成分作出限制。

  49.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组织的比较 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第一,产生的直接动因不同。 公司:商业资本追逐利润、进攻行为; 合作社:经济弱势群体为避免大资本中间商的盘剥、维护自身生存地位的一种自卫行为   第二、组织目标不同。 公司:为股东的资本增值服务;——钱/利 合作社:为小生产者为主体的社员的营利服务,为社员服务是合作社的目标,在组织内部,合作社不赚取社员的钱。—人/事 第三、成员制度不同。 合作社:所有者与使用者具有同一性/公司社员也是一样,利用合作社,而非投资。社员自由进出 公司:所有者和使用者分离;不可退股/只能转让 第四、所有权安排不同。 合作社:所有权本质上并不能带来相对应的收益,相反,社员的收益权主要体现在与合作社的惠顾中。社员持股额一般相通、或与其惠顾额成比例; 公司:股权对应收益权,持股没有限定。

  50.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组织的比较 • 与单个农户的比较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完成单个农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事。归纳起来农民参加合作社有以下几个好处: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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