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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科技大學財務狀況. 報告人 會計主任 沈艶雪 中華民國 101 年 01 月 18 日.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 9 條 學校得以第七條所定收入及學雜費收入,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 本薪(薪)、加給以外 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 ;其支給基準,由學校定之。 學校得以第七條所定收入,支應辦理該收入業務有績效之行政人員工作酬勞。但每月給與總額以不超過其專業加給百分之六十為限;其支給基準,由學校定之。 前二項給與應在不造成學校虧損及國庫負擔之前提下支給 ,其總額占第七條所定收入及學雜費收入之 比率上限,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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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科技大學財務狀況 報告人會計主任 沈艶雪中華民國101年01月18日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9條 學校得以第七條所定收入及學雜費收入,支應編制內教師及研究人員本薪(薪)、加給以外之給與及編制外人員人事費;其支給基準,由學校定之。 學校得以第七條所定收入,支應辦理該收入業務有績效之行政人員工作酬勞。但每月給與總額以不超過其專業加給百分之六十為限;其支給基準,由學校定之。 前二項給與應在不造成學校虧損及國庫負擔之前提下支給,其總額占第七條所定收入及學雜費收入之比率上限,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報奉行政院98年4月14日以院授主孝三字第0980002266號函核定自99年度起,依各校前一年度決算之「收支餘絀表」中,「總收入金額」減「總支出扣除學校最近5年國庫撥款增置固定資產比率之折舊費用後淨額」,作為餘絀衡量之依據。報奉行政院98年4月14日以院授主孝三字第0980002266號函核定自99年度起,依各校前一年度決算之「收支餘絀表」中,「總收入金額」減「總支出扣除學校最近5年國庫撥款增置固定資產比率之折舊費用後淨額」,作為餘絀衡量之依據。
佔學雜費百分比,依規定未 • 調學費至少3%有調學費5%
101年度增加本校會計資訊系統101年度增加「分次付款請購」及「差旅及人事清冊請購」及研究計畫「計畫處理表線上登錄作業」系統功能,教育研習定訂於101年2月1~2 日(星期三、四 )分梯次辦理(分2梯次、時間各3小時),請各單位指派相關人踴躍參加研習。
經查截止100年度,本校購置自動咖啡機38台、數位相機453台,影印機149台,各單位、系、所可共用設備資源,建議能集中管理共同使用。經查截止100年度,本校購置自動咖啡機38台、數位相機453台,影印機149台,各單位、系、所可共用設備資源,建議能集中管理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