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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办理指南

延期付款办理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008 年 10 月 1 日之前 海关签发进口报关单的对外付汇,企业无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含)起,企业货到付款项下( 仅指 TT 和托收,不包括信用证和海外代付 )超过 90 天(不含)的延期付款,须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登记。 延期的起始时间从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右下角的 报关单签发日期 开始计算。. 企业延期付款可付汇额度 = 企业前 12 个月进口付汇总额* -- (已确认付汇额度 -- 延期付款注销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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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付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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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延期付款办理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2. 2008年10月1日之前海关签发进口报关单的对外付汇,企业无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对外付汇手续。2008年10月1日之前海关签发进口报关单的对外付汇,企业无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 自2008年10月1日(含)起,企业货到付款项下(仅指TT和托收,不包括信用证和海外代付)超过90天(不含)的延期付款,须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逐笔登记。 • 延期的起始时间从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右下角的报关单签发日期开始计算。

  3. 企业延期付款可付汇额度=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总额*--(已确认付汇额度--延期付款注销确认金额)。企业延期付款可付汇额度=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总额*--(已确认付汇额度--延期付款注销确认金额)。 • 企业延期付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不再执行年度累计发生额管理。 • 一般企业的延期付款基础比例为30%。 • 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等值50,000美元(含)以下的延期付款,不纳入货款延期付汇比例限制。 • 企业进口代收项下对外付汇时,如银行向企业交付货运单据后90天(不含)后对外付汇的,需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代收项下延期付汇时,应登陆系统核对与该笔报关单对应的延期付款登记信息,并按照企业申请付汇金额与系统中该笔延期付款可付汇额中较小金额办理对外支付手续。“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中进口代收项下电子底账的核查、核注以及结案操作,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4. 企业延期付款操作流程(仅红字部分在外汇局柜台办理)企业延期付款操作流程(仅红字部分在外汇局柜台办理) 企业签订延期付款合同(有延付条款的) 未约定延付条款而实际发生延付的) (企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登记) (海关签发之日起90天后15个工作日内同时在网上登记) 合同登记 提款登记 超额度 在延期付汇额度内系统自动确认 外汇局特批 企业在网上指定付汇银行 企业到银行办理付汇 银行在系统中为企业办理延期付汇的注销 (包括贸易信贷系统和核查系统的注销)

  5. 延期付款的办理步骤 • 企业进口延期付款登记包括合同登记、提款登记和在网上指定付汇银行;延期付款注销登记由银行为企业办理。 • 合同登记。2008年10月1日起新签约进口合同,如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超过90天以上的,应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手续; • 提款登记。2008年10月1日起新发生的货物进口,如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录系统办理提款登记手续,提款登记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海关签发日期后90天起15个工作日内。 • 无进口合同或进口合同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不超过90天,但在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超过90天以上仍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

  6. 企业进口延期付款的额度管理 • 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总额的30%。 • 因生产经营及自身结算特点需要,企业预计本年度延期付款对外付汇额将超出上年进口付汇总额30%的,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调整延期付款基础比例,或对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外的延期付款进行核准确认。 • 外汇局系统每晚对企业延期付款的提款登记进行逐笔确认工作。额度内的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显示。超过额度的在”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显示。

  7. 注意事项 • 申请调整延期付款基础比例,或对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外的延期付款进行核准确认,须到外汇局柜台办理。 • 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后120天(含)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或“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显示为红色,企业将不能对外付汇。企业须到外汇局柜台提出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的申请。第一次超期限登记,说明合理原因的,将予以核准。再次提出超期限登记申请的,将先被移交检查部门,再予以核准。 • 延期付款提款登记信息的修改,如企业对该笔关单办理了超过90天的延期付款的对外支付,企业如要对延期付款提款登记信息进行修改,须到外汇局柜台提出申请。

  8. 调整延期付款基础比例所需材料 • 企业申请调整延期付款基础比例时,应向外汇局提供下列材料: • (一)书面申请(格式见汇综发〔2008〕157号附件); • (二)企业前三年进口及付汇(含延期付款)情况; • (三)企业延期付款登记情况; • (四)企业已签订未履行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 •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9. 确认超额度的单笔延期付款 • 企业申请确认超过延期付款额度,在系统中显示为“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内的延期付款时,应向外汇局提供以下材料: • (一)书面申请(格式见汇综发〔2008〕157号附件); • (二)企业上年度进口、购付汇(含延期付款购付汇)情况; • (三)企业已签订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 • (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该笔延期付款贸易信贷登记系统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等。

  10. 企业超期办理延期付款的处理 • 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后120天(含)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该笔延期付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延期付款”或“已经确认的延期付款”列表中显示为红色。 • 企业可向外汇局提出核准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的申请。 • 所需的材料: • (一)书面申请(格式见汇综发〔2008〕157号附件); • (二)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 • (三)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在核查系统中的可购付汇余额; • (四)该笔延期付款贸易信贷系统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 • 外汇局核准同意后,应在系统中将该笔延期付款显示为黑色,企业方可对该笔延期付款进行对外付汇。

  11. 企业延期付款登记的修改. • 延期付款合同登记信息,企业可自行修改 • 延期付款提款登记信息: • (1)如企业没有对该笔关单办理超过90天的延期付款的对外支付,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中修改或删除; • (2)如企业对该笔关单办理了超过90天的延期付款的对外支付,企业如对延期付款提款登记信息进行修改,可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2. 企业延期付款登记的修改2 • 1、书面申请(格式见汇综发〔2008〕157号附件); • 2、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合同; • 3、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 • 4、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购付汇明细; • 5、系统中该笔延期付款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

  13. 银行为企业办理延期付款对外付汇的条件1 • 自2008年10月1日起,外汇指定银行收到企业进口货到付款项下对外付汇申请时,如进口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在2008年10月1日之后,且该笔进口报关单项下申请付汇日期晚于海关签发日期超过90天以上的,应先登陆系统查询该笔进口报关单。如系统中显示无该笔报关单,银行不能为该笔报关单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14. 银行为企业办理延期付款对外付汇的条件2 • 银行在系统中查询到企业超过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进口报关单后,再进入海关电子口岸“进口购付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查询该笔进口报关单。如核查系统中显示无该笔报关单或该笔报关单项下可购付汇金额为0,银行不能为该笔报关单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15. 银行为企业办理延期付款的注销 • 银行为企业办理报关单项下延期付款对外购付汇同时,应在贸易信贷系统中按此次对外购付汇金额为该企业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 • 银行还应在核查系统中对企业进口报关单办理核注的手续,该手续按现行经常项目规定办理。

  16. 延期付款政策的调整 • 根据国办发[2008]126号、汇发【2008】73号 及汇综发[2009]36号、汇综发[2009]78号文件、汇综发[2009]108号文件精神对延期付款政策做出调整 • 目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 • 内容:1、一般企业进口货款延期付汇比例由原来的10%调整为30%。2、企业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等值50,000美元(含)以下的延期付款,不纳入货款延期付汇比例限制。3、延期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4、计算额度的基数由上年度进口付汇额调整为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

  17. 特殊情况下企业额度确认 • 新成立企业,或因在特殊经济监管区域注册等原因导致无法在系统中自动导入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核定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外汇局根据企业申请及手持合同估算其未来一年的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作为前12个月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人工导入系统。 • 对于集中收付汇等特殊情况的集团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企业申请及下属企业的收付汇情况,在系统中人工导入集团下属企业的出口收汇额或进口付汇额。

  18. 常见问题 • 1、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后120天(含)后才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会产生什么问题,该怎么办? • 答: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后120天内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该笔延期付款即使在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内也不能对外付汇,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核准申请。经核准后该笔延期付款才可以对外付汇。 • 2、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延期付款登记的,会有什么后果? • 答:企业不按规定对超过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办理登记,对外付汇时银行将不会为其办理对外支付手续;企业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对外付汇也将受到影响;企业恶意利用虚假信息进行延期付款登记的,外汇局将通过海关进口关单信息与企业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监测,并将根据现行外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9. 常见问题 • 3、银行为企业办理延期付款时,对外购付汇金额如何控制? •     答:对外购付汇金额控制为企业此次申请该笔报关单项下对外付汇金额、贸易信贷系统显示该笔报关单项下延期付款金额和核查系统该笔报关单项下可购付汇金额三者中最小值。

  20. 问题解答 • 咨询电话:22195550 • 登记网址:WWW.SAFESVC.GOV.CN • 深圳分局网页 WGJ.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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