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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外通报召回制度及案例分析

机电产品国外通报召回制度及案例分析.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检验监管处 何志军 TEL: 3334160 E-mail: hzj@zhciq.gov.cn. 内容提要 一、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通报召回制度 二、 2012 年我国产品遭国外通报召回情况 三、珠海地区产品遭国外通报召回情况 四、案例分析 五、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不合格商品通报、召回调查工作. 第一节 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通报召回制度 一 、美国 1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CPSC )及其职责 2 、美国的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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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国外通报召回制度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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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机电产品国外通报召回制度及案例分析

  2. 单击此处添加正文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检验监管处 何志军 TEL: 3334160 E-mail: hzj@zhciq.gov.cn

  3. 内容提要 一、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通报召回制度 二、2012年我国产品遭国外通报召回情况 三、珠海地区产品遭国外通报召回情况 四、案例分析 五、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不合格商品通报、召回调查工作

  4. 第一节 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通报召回制度 一、美国 1、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及其职责 2、美国的产品召回制度

  5. 产品召回制度是指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产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 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 及时通知消费者, 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有问题产品, 并予以更换、赔偿的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 以消除有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

  6. 美国产品召回在两种情况下发生: (1)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 主动从市场上撤下产品; (2)另一种是主管当局,如CPSC、FSIS 或FDA 主动发现产品存在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从而强制要求企业召回缺陷产品。 无论哪种情况, 召回都是在政府主管当局的监督下进行的, 它们在产品召回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7. 二、欧盟 1、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预警安全制度(RAPAX) 2、RAPEX-CHINA系统

  8. 三、其他国家地区 1、日本经济产业省 2、香港机电工程署 3、澳门经济局 4、台湾标准检验局

  9. 第二节 2012年我国出口机电产品被通报召回情况 一、RAPEX-CHINA系统中机电类产品案例分析 1.机电类产品通报案例基本概况 2012年RAPEX-CHINA系统中机电类产品通报共计412起,通报数量较2011年(236起)同比上升74.58%,占全部通报数(1331 起)的30.95%。主要包括LED灯、信息设备配套使用的电源适配器等,同时一些非法定检验商品如激光指示器、烟雾报警器等通报数量也呈现较大的增长。

  10. 2.通报机电产品类型

  11. 3.通报国家统计

  12. 2012年发出机电类产品通报最为频繁的5个国家分别为:英国、芬兰、西班牙、法国、匈牙利,共计265起,占全部机电类通报的64.32%。2012年发出机电类产品通报最为频繁的5个国家分别为:英国、芬兰、西班牙、法国、匈牙利,共计265起,占全部机电类通报的64.32%。

  13. 4.伤害风险分析 机电类产品通报中涉及的风险项次共计518项,其中仅涉及单项伤害风险的通报共315起,涉及多项伤害风险的通报共97起。

  14.   主要伤害风险占全部伤害风险项次比例

  15. 5.通报原因分析 (1)主要不合格类型分析 1)电气安全性能不合格。主要有两类情况:一是结构存在缺陷导致产品防触电保护不充分,如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过小、内部布线不规范、缺少接地保护装置等;二是材料材质性能原因导致质量不合格,特别是材料的耐热耐燃性能、机械强度等不符合要求。

  16. 2)机械安全性能不合格。主要包括:器具含尖角、锐边;运动部件易触及,存在割伤、绞入等风险;材料强度不足,易断裂、破裂,存在导致人员受伤的风险等。

  17. 3)指示性信息不合格。包括产品技术资料信息不完整、缺少必要的操作说明或警告标识等。3)指示性信息不合格。包括产品技术资料信息不完整、缺少必要的操作说明或警告标识等。 4)其他安全性能不合格。包括产品可接触部分材料重金属含量超标;设计不当导致内部液体泄露;激光指示器类产品激光辐射功率超标;小零件窒息伤害等。

  18. (2)主要被通报机电产品分析 1)灯具。 a.节日灯串: ——导线在抗拉测试中脱落,暴露出带电部件; ——导线导体横截面积小于标准要求; ——缺少必要的参数、标识、警告、说明等与安全使用相关的信息; ——镇流器或者控制器的导线输入输出端未被有效固定,导致接线端子直接受力; ——整流器或控制器外壳可轻易打开,内部带电体易触及。

  19. b.LED灯 ——LED灯内部带电体与外部可接触金属部件间的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过小; ——含变压器灯具,变压器初级和次级线圈的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过小; ——双端供电LED灯管,在更换时,一端插入灯座,另一端带电部件可触及; ——灯具内部有锐边,可能割裂内部导线; ——缺少必要的参数、标识等与安全使用相关的信息; ——金属外壳的灯具未提供接地装置;

  20. c.夜灯: ——可徒手拆卸灯具外壳,造成内部带电体易触及; ——外观为卡通造型,容易被儿童误认为是玩具; ——产品外壳机械强度性能不足,经受冲击试验后破裂; ——灯具自带的插头的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

  21. d.便携类/应急类灯具: ——外部绝缘材料耐热性能不佳; ——插头或适配器的尺寸规格与标准不符; ——所带充电器的内部初级和次级线圈的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过小。

  22. e.壁灯、吊灯: ——产品连接导线未设置防拉、防扭的固定措施; ——灯具底部安装支架机械强度不足,有断裂掉落危险。

  23. 2)插头插座。 具体产品包括电源延长线、转换器、适配器等,其中一部分为信息设备配套附件,要求在符合信息设备标准基础上,同时符合插头插座标准。

  24. a.充电器(电源线): ——电源线绝缘材料未通过耐热耐燃测试; ——缺少最大允许功率等标识; ——主、次级之间爬电距离或电气间隙小于标准要求; ——插头、插脚尺寸与标准不符; ——正常使用时,插脚的带电金属部件可触及; ——插头机械强度不足,无法承受正常使用时的力负荷。

  25. b.转换器、适配器: ——额定电流10A,提供的插座可以插入16A插头; ——插座内接触铜片弹力不足; ——插座插孔为开放式结构,无保护片(有保护板要求的区域,如英国); ——插头中未配置保险丝(有保线装置要求的区域,如英国); ——无标准号、电源电压、类型参数等标识信息; ——多功能转换器(有多个规格插脚),插入部分类型插座时,剩余插脚可能带电并可触及; ——适配器含接地插孔,但适配器内部无接地连接; ——外壳材料耐热耐燃性能不佳,无法通过测试。

  26. c. 电源延长线: ——插口尺寸不符合标准要求; ——外壳固定螺钉规格(直径)小于标准要求; ——插座内接触铜片弹力不足; ——缺少接地保护装置; ——插座机械强度不足,无法承受正常使用时的力负荷; ——插座插孔为开放式结构,无防触电保护片(有保护板要求的区域,如英国); ——有保护片的插座,当插头被移开时,保护片无法回位。

  27. 3)小家电 小家电通报的产品种类较多,既有电热水壶、电煎锅、干鞋器等电热器具,也有吸尘器、榨汁机、吊扇等电动器具,还包括吹风机、风扇加热器等组合器具。同时不合格类型也较为复杂。

  28. 2012年小家电产品通报案例中较为典型的不合格项 : ——电源线导线截面积小于标准要求,插头插脚规格尺寸与标准不符(榨汁机); ——外壳耐热性能欠佳,高温时变形(电水壶)。 ——适配器插孔无防触电保护片,I类器具标注II类符号(带适配器的电水壶); ——泵和软管之间未牢固密封,液体泄漏(干湿两用吸尘器); ——可接触金属部件温度过高,超过标准限值;金属盖子边缘锋利;接地端未牢固固定(电煎锅); ——按钮的开/关位置不明确,易误启动(电吹风); ——无销售地语言的使用说明信息,试验指通过外壳开口接触到内部带电体,铭牌标签耐久测试不合格(风扇加热器)。

  29. 4)信息设备。 主要不合格产品类型为信息设备配套产品或者辅件,如笔记本电脑适配器、手机充电器等, 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初次级电路间爬电距离/电气间隙过小;缺少信息标识;电源线导体截面积过小等。

  30. 5)其它类产品 a.激光指示器:该类产品设计成手电筒、钢笔、钥匙扣等造型,其不合格项原因主要是激光辐射功率超标,可能对人员造成视力伤害。 b.烟雾报警器/气体探测仪:其不合格原因是产品经测试无法实现预期功能,潜在风险。

  31. (3)机电类产品通报原因分析 1)由于企业对标准缺乏了解,产品本身在设计、结构、材料等方面存在电气、机械方面的质量安全问题,是造成通报的主要原因; 2)由于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质控能力不足导致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 3)由于企业、检测机构在标准条款理解上、检测方法采用上可能存在差异,也造成了少量通报案例的产生。

  32. (4)出口欧盟被通报机电产品常用法规及标准名录

  33. 二、美国CPSC通报情况 1、CPSC消费品监督年报 2012财年(2011.10.1-2012.9.30),美国查获的约367万件违反联邦消费品安全强制规定的产品中,多达357万件为中国内地产品,占总数97.34%。

  34. 2、CPSC对华出口机电产品通报的情况 2012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中国大陆产品共发布173起召回通报,其中机电产品被通报58起,占通报总数的33.53%。 2013年1月-6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对中国大陆产品共发布93起召回通报,与2012年同期比较基本持平,其中机电产品被通报33起,占通报总数的35.48%。

  35. CPSC召回出口机电产品分类的情况

  36. 中国产品被CPSC召回的主要原因

  37. 第三节 珠海地区产品遭国外通报召回情况 从2010年至2013年第三季度,珠海地区出口产品共有12批被境外通报,涉及机电产品6批、纺织品1批、玩具1批、仿真食品1批、食品接触产品3批。

  38. 第三节 典型案例分析

  39. 案例一小夜灯通报召回案例 欧盟通报(西班牙),通报号为1313/12,通报产品:儿童用夜灯,通报原因:外观像玩具及标识不全。 据调查,通报产品HS编码为9405409000,出口时属于非法检出口商品。 西班牙方面认为产品的设计和外观,导致儿童可能会当作是一个玩具,如果儿童玩耍该产品将构成严重风险。此外,产品上没有制造商的型号或参考编号及额定输出等信息,不符合电气设计指令2006/95/EC及标准EN 60598-2-12。

  40. 调查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分析认为通报原因存在不实之处: • 对于外形像玩具,西班牙方面认定被通报产品不符合标准EN60598-2-12第6.8条款。而该条款是2006年对标准进行修订增补,并于2009年4月1日正式生效,而被通报产品是2008年5月进入西班牙市场的,当时相关规定并未生效,不应以未生效的标准来判定产品不合格。2009年该条款正式生效后,生产企业即对产品的外形进行了必要修改,同时也没有再出口该产品到欧盟相关国家。

  41. 2. 对于标识内容不全,由于当时客户KDE公司没有明确要求产品的标识,生产企业认为只要在产品外包装上印上相应标识即可,KDE公司亦认可相关做法,故企业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产品相应参数进行标识。而且该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已获得CE认证。

  42. 由于标准EN60598-2-12:2006已正式实施,为防止出口灯具生产企业由于对该标准不了解,而设计生产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夜灯,某直属局加大标准的宣贯力度,并加强对出口小夜灯的抽查力度,在抓好电气安全检验的同时,加强对产品外观,标识的检验,确保输欧产品的质量。

  43. 案例二:除湿机召回

  44. 案例起因: 2013年9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召回公告,要求召回珠海某公司生产的225万台除湿机,因为这些机器可能过热并冒烟起火,从而对消费者构成火灾和烧伤威胁。

  45. 案例特点: ◆此次召回属于企业自愿召回,召回前与相关机构保持密切沟通; ◆被召回的除湿机涉及故障率低于万分之一; ◆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体现企业尊重消费者的宗旨,对召回行动做了详细周到的安排。

  46. 应对措施: 1、开展对投诉问题根本原因的内部调查 ; 2、对除湿机进行了重新设计,在压缩机过载保护上增加了金属盖; 3、雇佣了一个第三方工程咨询机构 ; 4、通过调查过热问题的第三方工程研究机构在美国聘请了一个质量控制和合规性专家 ,希望他能够帮助其修改和改进产品质量控制及合规性流程; 5、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调查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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