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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s#1. IFRSs #1 首次採用 IFRSs. 首次採用 IFRSs 範圍 初始 IFRSs 財務狀況表 追溯適用 IFRSs 之例外 追溯適用 IFRSs 之豁免 表達與揭露 目前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一 . 首次採用 IFRSs 範圍. 除特定領域有限度豁免或追溯適用例外之規定,企業策應遵循首次採用 IFRSs 報導期間結束日 ( 資產負債表日 ) 所有有效之 IFRSs 明確且無保留遵循 IFRSs 之首份年度財務報表 涵蓋部分期間內所列報之期中財務報告. 二 . 初始 IFRSs 財務狀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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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s#1
IFRSs #1 首次採用IFRSs • 首次採用IFRSs範圍 • 初始IFRSs財務狀況表 • 追溯適用IFRSs之例外 • 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 • 表達與揭露 • 目前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一.首次採用IFRSs範圍 • 除特定領域有限度豁免或追溯適用例外之規定,企業策應遵循首次採用IFRSs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負債表日)所有有效之IFRSs • 明確且無保留遵循IFRSs之首份年度財務報表 • 涵蓋部分期間內所列報之期中財務報告
二.初始IFRSs財務狀況表 • 企業在轉換至IFRSs日,編製並提出初始IFRSs財務狀況表,此係遵循IFRSs會計處理之起點 • 財務狀況表及首次採用IFRSs之財務報表所涵蓋之所有期間,均應採用相同會計政策
二.初始IFRSs財務狀況表(續) • 企業不得適用早期有效不同版本IFRSs,尚未生效但允許提前適用,亦得提前適用 • 調整數於轉換日認列為保留盈餘或其他適當之權益項目
二.初始IFRSs財務狀況表(續) • 認列IFRSs要求認列之資產及負債 • 不認列IFRSs禁止認列之資產及負債 • 資產.負債.權益組成部分之項目依IFRSs規定重分類 • 依IFRSs衡量所有已認列之資產及負債
三.追溯適用IFRSs之例外 • 1.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除列 • 2.避險會計 • 3.非控制權益 • 4.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衡量
三.追溯適用IFRSs之例外(續) 1.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除列IAS#39 除列規定僅適用於2004年以後之交易 2.避險會計IAS#39 轉換日前發生之交易,不得追溯指定為避險
三.追溯適用IFRSs之例外(續) 3.非控制權益 首次採用者應於轉換日起推延適用IAS#27 a.將綜合損益分別歸屬予母公司及非控制權益 b.母公司對子公司權益改變而未導致喪失控制能力之會計處理(視為權益交易) c.對子公司喪失控制能力之會計處理
三.追溯適用IFRSs之例外(續) 4.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衡量 應根據轉換日所存在之事實及情況,評估金融資產符合IFRSs#9條件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 • 1.企業合併 • 2.認定成本 • 3.員工福利 • 4.累積換算差異數 • 5.複合金融工具 • 6.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資產及負債 • 7.先前已認列金融工具之指定 • 8.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 9.保險合約 • 1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中包含之除役負債 • 11.租賃 • 12.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原始認列時公允價值之衡量 • 13.借款成本 • 14.服務特許權協議 • 15.投資子公司.聯合控制個體及關聯企業 • 16.客戶資產之轉入 • 17.以權益工具消滅之金融負債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1.企業合併 a.發生於轉換日前之企業合併,得選擇不追溯調整 b.此項豁免亦適用過去取得之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2.認定成本 a.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轉換日選用 (1)轉換日之公允價值 (2)依原GAAP於轉換日或之前重估價 (依IFRS認列之成本或折舊後成本按物價調整後金額大致上可相比) b.投資性不動產.無形資產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3.員工福利(IAS#19) 企業選用緩衝區法將自福利計劃開始時制轉換日之累計精算損益區分已認列及未認列 惟首次採用時,企業於轉換日得選擇認列全部累計退休金損益 若經採用,所有退休金計畫一體適用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4.累積換算差異數(IAS#21) 首次採用者,得針對國外營運機構於轉換日之累積換算差異數認定為零 後續處分損益包含日後產生之換算差異數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5.複合金融工具(IAS#32) 首次採用者,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份在轉換日已不在流通在外,無須區分權益中估算之累計應計利息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6.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資產及負債 a.子公司晚於母公司成為首次採用 (1)子公司依據IFRSs#01衡量金額 (2)母公司轉換日納入合併財報之帳面價值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6.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資產及負債 b.母公司晚於子公司成為首次採用 (1)母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中,子公司之衡量,直接採用子公司財務報表之帳面金額 (2)母公司轉換日納入合併財報之帳面價值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7.先前已認列金融工具之指定(IAS#39) 首次採用者,得於轉換日重新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首次採用者,得於轉換日重新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8.股份基礎給付交易(IFRSs#2) 首次採用者,過渡日前已交割者得不適用IFRSs#2,若適用,需揭露此權益商品衡量日之公允價值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9.保險合約(IFRSs#4) 首次採用者得適用IFRSs#4之過渡規定,包含限制保險合約之會計政策變動(如現時利率) 可重新指定金融資產以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10.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中之除役負債(IFSIC#1) 首次採用可依下列處理 a.於轉換日依IAS#37衡量應有之負債金額 b.依歷史折現率計算應有負債折現值作為資產成本之估計金額 c.按目前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計算該資產成本至轉換日之累計折舊數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11.租賃(IFRIC#4) 首次採用者得適用IFRIC#4以轉換日存在之事實及情況判斷是否包含租賃之過渡規定,且不視為會計變動(例:最低瓦斯需求量)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12.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原始認列時公允價值之衡量(IAS#39) a.成本通常為原始認列時之公允價值 b.後續衡量應一致 c.只適用2002年10月25日後之交易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13.借款成本(IAS#23) 未將借款成本依規定資本化者,於首次採用時得不全面追溯調整,而選擇採用開始資本化日期在轉換日之後應資本化資產才進行借款成本資本化處理之過渡性規定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14.服務特許權協議(IFRIC#12) 關於政府授權私人機構提供公共服務之合約,首次採用者,係採追溯調整,但實務不可行者有特殊規定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15.投資子公司.聯合控制個體及關聯企業 首次採用者,單獨財務報表上對轉投資衡量方式 a.依IAS#27決定成本 b.轉換日公允價值為認定成本 c.先前GAAP之帳面價值為認定成本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16.客戶資產之轉入(IFRIC#18) 首次採用者,從顧客取得不動產.廠房與設備項目之資產與收入認列與衡量,以轉換日後相關交易開始適用
四.追溯適用IFRSs之豁免(續) 17.以權益工具消滅金融負債(IFRIC#19) 爲消滅全部或部分金融負債而對債權人發行之企業權益工具,其衡量原始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惟首次採用時開始適用即可,無須自始追溯
五.表達與揭露 • 首次採用IFRS之財務報表至少應包含 a.三份財務狀況表(2012/1/1,2012/12/31,2013/12/31) b.二份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權益變動表.單獨損益表(如有列報時) (2012/12/31,2013/12/31) c.相關附註 • 企業應說明GAAP轉換至IFRS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
五.表達與揭露(續) • 2012年1月1日之調節 附註 GAAP 轉換影響 IFRS 1.不動產 8,299 (900) 7,199 2.商譽 1,220 50 1,270 3.存貨 2,962 (600) 2,362
六.目前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 不動產項目首次適用IFRSs之認定成本 投資性不動產項目 1. 若有若有充分證據顯示存在持續性出租狀態,且能產生中長期穩定之現金流量者,得以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 2. 其他投資性不動產,不得以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僅得選擇採我國現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金額作為重估價日之認定成本。 3. 子公司亦應依前揭規定辦理。屬海外子公司部分,如其當地國已採用IFRSs,且其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會計處理採成本模式者,於企業首次採用IFRSs時,不得以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
六.目前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續) • 不動產項目首次適用IFRSs之認定成本 自用不動產、廠房與設備、無形資產、遞耗資產項目: 僅得選擇採我國現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重估價金額作為重估價日之認定成本,或不選擇此豁免項目,追溯適用各相關公報。
六.目前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續) • IFRS9延後實施,金融資產是否得於轉換日進行重分類? 依100年12月22日公告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條文第26條之1內容規定,考量現行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業已參酌IAS 39相關規定訂定,除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於轉換日可能有重分類之必要外,餘現行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分類與衡量業已與IAS 39規定相符,基於會計政策之一致性及延續性,不得於轉換日重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