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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事件的辨識與通報

家庭暴力事件的辨識與通報. 勵馨基金會洪雅莉專員 98.11.7. 先來想一想 …. 發生在 家人 、特別是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和一般陌生人之間的 暴力 ,有何不同? 家庭的「 隱私性 」很重要嗎?是否可以無限上綱(家醜不外揚)?為什麼別人家的事就不要管? 家庭暴力事件是 個人私事 ? 社會問題 ?由誰來界定?. 家庭暴力的定義.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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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事件的辨識與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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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家庭暴力事件的辨識與通報 勵馨基金會洪雅莉專員 98.11.7

  2. 先來想一想… • 發生在家人、特別是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和一般陌生人之間的暴力,有何不同? • 家庭的「隱私性」很重要嗎?是否可以無限上綱(家醜不外揚)?為什麼別人家的事就不要管? • 家庭暴力事件是個人私事?社會問題?由誰來界定?

  3. 家庭暴力的定義 •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4. 實務上兒童少年虐待的類型 • 身體虐待: 1.非意外性傷害導致兒童死亡、外型損 毀、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 2.讓兒童處於可能發生上述險境亦屬之 3.包含過度及不符合兒童年齡的管教及 懲罰

  5. 實務上兒童少年虐待的類型 • 精神虐待: 1.包括辱罵、恐嚇、威脅、蔑視、及排 斥等 2.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差別待遇 3.對兒童福祉漠不關心,導致或可能導致兒童身體、智能發育、情緒、行為、心理及社會面發展的傷害

  6. 實務上兒童少年虐待的類型 • 性虐待 1.包含性侵害及性剝削 2.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少年為 猥褻行為或性交 3.利用兒童拍攝猥褻色情之出版品、圖書、影片、光碟 等物品 4.供應兒少觀看、閱讀、收聽或使用猥褻色情之出版品、圖書、影片、光碟等物品

  7. 實務上兒童少年虐待的類型 • 疏忽: 1.遺棄 2.未提供適當的食物、衣物、住所、安全照顧、醫療照顧 及成發展所需之教養 3.利用兒童從事危害其健康、危險性活動或欺騙行為 4.剝奪妨礙兒童接受教育 5.強迫兒童婚嫁 6.利用兒童行乞 7.將兒童獨處於議發生危險及傷害之環境,對6歲以下兒童或特別需要照顧之兒童少年獨處或使用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8.其他

  8. 性別跟暴力的關係 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人性別統計 資料來源: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網站統計資料

  9. 影片欣賞:家

  10. 評量受虐兒童案件的考量因素 • 身體暴力:對兒童身體施以不當或過度體罰,導致身體受到傷害或死亡。 1.身體出現瘀傷、鞭痕、或不明原因傷口。 2.身體出現被綑綁痕跡,如手、手腕、腹部、腳、腳踝等。 3.身體出現灼傷痕跡by香菸、溶液或電器等。 4.身體出現新舊傷痕。 5.害怕某人或害怕至某地方,如父母、回家。 6.與人接觸時表現出過度猜忌及小心。 7.看見其他小孩豪哭時表現出焦躁不安。 8.行為表現極端化、畏懼退縮或具侵虐性。

  11. 評量受虐兒童案件的考量因素 • 精神暴力:對兒童冷落、排斥、漠不關心、經常高聲斥喝、批評、挑剔、恐嚇、要求兒童執行超過其能力之事、蔑視等,使兒童在智力、情緒的發展受到阻礙。 1.出現偏差行為,如說謊、偷竊等。 2.行為表現極端,如過分聽從或反抗。 3.出現發展遲緩,如語言等。 4.睡眠不穩定。 5.困難與他人建立信任與親密關係。 6.畏縮、被動、抑鬱。

  12. 評量受虐兒童案件的考量因素 • 性侵害:成人以權威的方式促成兒童與其發生性的相關活動,這些活動包括強暴、模仿A片行為、猥褻等。 1.出現偏差行為,如說謊、偷竊、破壞公物、自殺等。 2.成績退步。 3.出現睡眠困擾,如惡夢、怕上床等。 4.尿床。 5.害怕某人或某地。 6.極端敏感/易怒。 7.生理上的反應,如頭痛、胃痛、其他莫名疼痛。

  13. 評量受虐兒童案件的考量因素 續上頁- 8.出現退化行為。 9.對更衣脫衣感到恐懼。 10.抱怨生殖器官搔癢或疼痛。 11.抱怨排便或排尿疼痛。 12.變得疏離不快樂。 13.出現不合宜的性暗示行為。 14.出現飲食問題,如飲食過量或厭食。 15.出現與年齡不符的性知識、言語或行為。 16.性病、懷孕。

  14. 評量受虐兒童案件的考量因素 • 目睹暴力兒少:指18歲以下,親見親聞-現場目擊母親遭受言語暴力、肢體暴力及性侵害或間接聽聞-緊鄰的房間或黑暗中聽到爭吵、打鬥的聲音,另兒童本身也是受虐者。 1.生理方面:頭痛、胃痛、容易疲倦、抵抗力差、注意力不集中、挑食或 貪吃等飲食問題、發展遲緩,包括智力、語言或身體發展。 2.心理方面:自我價值感低、自悲、感到自責、罪惡感、羞恥、無助、對 施暴者有敵意與恨意、伴隨精神疾病,如憂鬱等。 3.情緒方面:壓抑、害怕、出現嚴重分離焦慮、恐懼、憤怒、哭泣。 4.行為方面:尿床、吸吮手指等退化行為、做惡夢、過度表現討好、用暴 力解決事情或表達、破壞性行為、自我傷害、逃學、逃家等。 5.其他:人際關係不佳、學業成就低或異常用功、過於早熟等。

  15. 兒少保護相關之價值觀檢視 • 不打不成器,怎麼打都是為孩子好 事實:父母親以教養子女為名,而對子女形成虐待時,已不是為子女好,而往往是因父母不知如何處理其本身的情緒壓力。 • 父母通常會適時控制自己,不會造成孩子的傷害 事實:當父母為發洩或釋放個人情緒壓力而施虐子女 時,往往是非理性的行為,有時甚至不能或不願克制自己。

  16. 兒少保護相關之價值觀檢視 • 受虐孩子必有錯在先,才會被虐 事實:施虐父母的非理性行為與子女的行為無關。 • 只要兒童沒有直接受暴,繼續留在目睹暴力環境比離開家庭好 事實:目睹暴力兒童雖然沒有身體上的傷痕,但心理及精神上的壓力與傷害一樣會造成嚴重的影響

  17. 家庭暴力迷思的惡性循環 相信迷思 合理化施暴行為 錯誤判斷 無效介入

  18. 受暴的孩子需要什麼? • 支持、保證和愛護 • 親子關係和日常作息的一貫性 • 想獲得控制力,應學習如何協調溝通的能力 • 需要別人能敏感於他們的感受,建立正向的情緒抒解管道

  19. 您能為兒童做些什麼? • 傾聽、接納孩子好或不好行為 • 協助孩子如何看待家庭暴力,減少孩子的自責,擁有老師的關心、支持及愛護,增強孩子的自我概念及信心 • 依據兒童福利法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您有通報之責

  20. 教師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 • 責任通報、知會的義務 • 通報對被害兒童的意義: • 讓家暴防治網絡的各單位一同協助學生 • 社工員的介入 個案管理者 倡議者 法庭證人 3.通報者的預備 1)個人的價值觀澄清 2)聽『故事』的準備 3)對資源的瞭解 4.對通報的猶豫/擔憂

  21. 勵馨的服務 • 婦女及兒少的庇護安置服務 • 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 受暴婦女後續追蹤輔導 • 其他:未成年懷孕服務、兒少性交易防制、少年服務中心等

  22. 結語 • 從自己個人及家庭做起 • 你知道,你的一通電話、一個眼神、一個陪伴,有多重要嗎? • 成為別人生命中的貴人

  23. 我們的聯絡方式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網址:http://www.goh.org.tw 總會辦公室 聯絡電話:02-2367-9595 捐款劃撥帳號:12174978/勵馨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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