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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 廚餘處理現況 簡報. 簡報大綱. 壹、背景說明 貳、廚餘回收再利用 參、收集清運 肆、養豬廚餘再利用 伍、堆肥廚餘再利用 陸、再利用成效 柒、結語. 焚化廠. 掩埋場. 北投. 士林. 北投. 水尾潭. 內湖. 中山. 內湖. 松山. 大同. 南港. 中正. 山豬窟. 信義. 萬華. 大安. 福德坑. 木柵. 文山. 背景說明 -- 臺北市簡介. 總面積 : 27 1 . 80 km 2 , 約佔 臺灣總面積之 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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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臺北市廚餘處理現況 簡報

  2. 簡報大綱 壹、背景說明 貳、廚餘回收再利用 參、收集清運 肆、養豬廚餘再利用 伍、堆肥廚餘再利用 陸、再利用成效 柒、結語

  3. 焚化廠 掩埋場 北投 士林 北投 水尾潭 內湖 中山 內湖 松山 大同 南港 中正 山豬窟 信義 萬華 大安 福德坑 木柵 文山 背景說明--臺北市簡介 • 總面積: 271.80km2 , 約佔臺灣總面積之0.75% • 人口數: 2,608,596人, 約佔臺灣總人口數之11.4% • 現分為12個行政區,968,748戶,平均每戶2.69人

  4. 背景說明—廢棄物量及處理方式 • 97年臺北市計清運家戶垃圾376,014公噸(日平均1,027公噸),回收家戶廚餘共計67,961公噸(日平均186公噸,其中「堆肥廚餘」159公噸,「養豬廚餘」27公噸),回收家戶資源垃圾32,319公噸(日平均88公噸),合計收運廢棄物476,294公噸(日平均1,301公噸,如以收運日計平均每收運日收運1,821公噸)。 • 97年家戶垃圾量比較垃圾費隨袋徵收前(民國88年)減量65.34%

  5. 背景說明—廢棄物收運方式 • 臺北市設有12個清潔隊,1個資源回收隊 • 市民家戶垃圾採「不落地」及「三合一資源回收」方式收集清運,現有192條清運路線,共計4,109個垃圾收集點 • 垃圾收費採「隨袋徵收」,但「資源垃圾」、「廚餘」及「巨大垃圾」免費收運 垃圾車 廚餘桶 資源回收車 三合一資源回收 垃圾費隨袋徵收

  6. 1.家戶廚餘再利用 於養豬 尋求養豬場,並應符合衛生要求 待焚化廢棄物量最小化 資源垃圾回收量最大化 須焚化廢棄物 尋求民有民營堆肥廠 並開發市場 2.家戶廚餘再利用 於堆肥 資源垃圾強制分類,或 在焚化廠設置全回收分 類設施 3.廢棄物焚化前先分類 妥善規劃焚化廠歲修期程,或籌組焚化廠歲修聯盟,延長掩埋場壽命 4.焚化爐歲修期間垃圾不進掩埋場 背景說明—廢棄物管理目標 • 2010年「資源全回收,垃圾零掩埋」 • 焚化廢棄物量最小化 • 回收廢棄物量最大化 • 不再以掩埋方式處理廢棄物

  7. 廚餘回收再利用 • 臺北市97年垃圾採樣分析「廚餘類」佔21.56%;98年1-3季「廚餘類」佔20.47%,少於臺灣地區之30.56% • 依據97年資料推估臺北市平均每日廚餘量約532公噸,日人均廚餘量約0.2公斤

  8. 廚餘回收再利用—推動期程及分類方式 • 臺北市自89年6月開始試辦廚餘回收,並自92年12月26日起全面回收家戶廚餘 • 臺北市廚餘分為「堆肥廚餘」及「養豬廚餘」2類,分開回收及再利用 • 廚餘分類口訣:無法食用者堆肥,其他廚餘養豬

  9. 一般垃圾 餘廚肥堆 養豬廚餘 收集清運—收集清運機具 收集:在一般垃圾車後斗,加裝舉臂設施,放置2類廚餘桶,並隨一般垃圾收集時間、地點方式收集市民分類排出之廚餘 改裝費用57,905元/輛(92年) 收集時舉臂放下 行進時舉臂收起

  10. 收集清運—集合住宅廚餘約定回收 • 調查由管理委員會集中處理垃圾並派有清潔工或管理人員及有意願鼓勵住戶分類集中排出廚餘之集合住宅單位,於社區內設置廚餘桶,定期開放居民排出廚餘,再由清潔隊依約定時間清運回收 • 截至98年9月底止共有4,858處集合住宅加入廚餘約定回收行列

  11. 收集清運—限時收受點 • 對於生活作息不同之市民,於全市設有51處限時收受點,放便市民排出廚餘、垃圾、資收物 • 開放服務時間每日上午6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6時,及於週三、日延長下午13時30分至20時止,以滿足需求

  12. 收集清運—廚餘清運 • 養豬廚餘:回收後由清潔隊轉置於契約養豬戶提供養豬廚餘桶,並集中於清潔隊養豬廚餘提貨場,由契約養豬戶負責至提貨場運回養豬場

  13. 收集清運—廚餘清運(續) • 堆肥廚餘:回收後由清潔隊集中轉置到大型壓縮垃圾車上,再運送至垃圾焚化廠,經簡易翻堆成為半成品後,再取出後製處理

  14. 收集清運—改進做法(續) 改裝「同車收運」垃圾車原型(初步構想) 14

  15. 養豬廚餘再利用 • 養豬廚餘: • 採分區公開標售方式委外再利用 • 再利用廠商限為已取得畜牧登記證及廢水排放許可之合格養豬場 • 設有廚餘高溫蒸煮設施(90℃以上,至少1小時) • 具有廚餘破碎及過濾設施 • 具有污水處理設施 • 提供有蓋之回收桶(200公升) • 經學者專家現場評鑑成績合格(80分以上),方得參與價格標開標 • 每年至少現場查核及輔導養豬場二次

  16. 高溫蒸煮 破碎 過濾(篩) 養豬廚餘 添加副食品 污水處理廠 豬糞尿 養豬 排放 防疫措施 養豬廚餘再利用(續) 養豬廚餘再利用流程

  17. 養豬廚餘再利用(續) • 養豬廚餘再利用量統計 17

  18. 堆肥廚餘:於垃圾焚化廠貯坑內設置廚餘專區經簡易翻堆約3個月製成堆肥半成品後,運交合作堆肥廠產製肥料,部分由焚化廠再製成為土壤改良劑堆肥廚餘:於垃圾焚化廠貯坑內設置廚餘專區經簡易翻堆約3個月製成堆肥半成品後,運交合作堆肥廠產製肥料,部分由焚化廠再製成為土壤改良劑 堆肥廚餘再利用(續) 堆肥廚餘以抓斗簡易翻堆 垃圾貯坑廚餘專區 18

  19. 堆肥廚餘再利用流程 生廚餘 瀝水 投入貯坑 靜置排水 翻堆 靜置 移置翻堆 加副資材 送堆肥廠 肥料 廚餘堆肥半成品 排出 廠內二次醱酵 土壤 改良劑 堆肥廚餘再利用(續) 註:1.堆肥廚餘自投入貯坑至排出作業時間約3~4個月。 2.副資材包括碎木屑及堆肥半成品,用作調節水分及提供醱酵菌種。 19

  20. 所產製土壤改良劑配合本府「2010年花卉博覽會-營造臺北花園城市景觀」計畫,免費提供市民索取使用於植栽綠美化 再利用成效 提供部分所製堆肥成品給願配合實驗之單位或民眾進行農園實物試驗,普遍獲致良好的成效。 20

  21. 溝泥溝土與河川疏濬之底泥性質類似,且含有營養物質,其所含物質能提供花草成長所需之營養,若能妥善與廚餘堆肥半成品拌合做為綠美化植栽使用之再生土,不僅能美化環境,更能大幅降低其處理費用 再利用成效(續) 溝土:廚餘堆肥(3:1)做為再生土栽種之成果 郝市長參與吳興街綠美化植樹活動

  22. 結語 • 臺北市特色:廚餘回收係應市民主動要求推動,市民因回收廚餘可直接得到少付垃圾費的好處,故市民配合情形良好,回收廚餘量持續增加 • 臺北市廚餘分離回收成效已確實減少待焚化家戶垃圾量,有利本市「全回收,零掩埋」願景實現

  23.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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