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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一般工业固废 规范管理 PPT. 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 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现状.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是指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 生产性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 未被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 不具有危险特性 的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弃物. 安全填埋. 餐厨垃圾. 资源化处理. 生活垃圾. 混合垃圾. 焚烧或填埋. 生产性企业.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相关法规. 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 、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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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一般工业固废规范管理PPT 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
一般工业固废管理现状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是指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生产性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弃物 安全填埋 餐厨垃圾 资源化处理 生活垃圾 混合垃圾 焚烧或填埋 生产性企业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浦东新区关于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一般工业固废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浦东新区关于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一般工业固废相关法规 第四十五条 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浦东新区关于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一般工业固废相关法规 第六条 (收费标准)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社会团体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基数内收费标准每吨为160元,基数外收费标准每吨为320元。 (五)对于将不同种类垃圾混装的,按每吨640元收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浦东新区关于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不申报登记 混装混运 规范 加强执法 建立专项体系 资源化 无害化 减量化 鼓励源头产生单位将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能资源回收利用的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清运、处置体系,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保障人体健康 杜绝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进入末端处置场所,减少浦东新区生活垃圾末端处置量,为完成2013年减量指标打好基础
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可焚烧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不可焚烧处置) • 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 含水率低于30% • 低位热值应高于800 kcal/kg • 废弃物(或包装物)的长度小于0.7米,体积小于0.7×0.7米,单件货物总量低于50公斤 1、塑料类 2、橡胶类 3、竹木类 4、纺织品 5、纸类 • 含水率低于60% • 浸出液的COD低于 600mg/l、BOD低于200mg/l • 各项重金属离子浸出指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限值 1、工业粉尘 2、金属氧化物废物 3、有色金属废物 4、黑色金属废物 5、皮革废物 6、矿物型废物 7、有机废水污泥 8、无机废水污泥
处置场所 浦城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处理可焚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处置基准价:300元/吨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处理不可焚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处置基准价:550元/吨
申报流程 由产生单位按要求向浦东新区委托的 处置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 申报 申报 申报 申报 源头分类 产生单位必须将一般工业固废按不同性质分类贮存 抽检处置 处置单位应对申报的一般工业固废类型 及产生量进行核实,并签订处置合同 核实 由产生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清运 公司将一般工业固废运至处置单位 专项运输
入场管理要求 1、装载可燃工业固废的清运车辆不得混装不可燃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 2、遵循《浦东御桥厂可焚烧一般工业固废的进厂要求》、《御桥厂垃圾卸料平台监管办法(试行)》 3、对于仅收集清运一家生产单位产生的工业固废的清运车辆,可申请取得”一车一卡”工业固废过磅卡 4、对于清运车辆同时收集清运两家以上(含两家)废弃物生产单位时,进厂时应向地磅管理人员提交废弃物清运明细单,以地磅人员交付之”通用”工业固废过磅卡进厂过磅 5、对于因环境整治产生的工业垃圾,应由相应的街镇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6、如委托清运单位的车辆已安装生活垃圾过磅卡,必须提前告知御桥焚烧厂,进场时焚烧厂与地磅管理人员需同时在场确认 浦城热电 1、装载不可燃工业固废的清运车辆不得混装可燃一般工业固废或生活垃圾 2、如产生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运公司运送的,应提前与固废中心沟通,确定老港基可以接收后方可运送 3、运输车辆入场后,固废中心先进行废物采样快速检测,并与合同前期采样的检测数据进行比对,如基本符合可进入处置场所 4、快速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将退还给产生单位不予接收 固废中心
上海浦城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业务受理时间: 每周二、四13时至16时(国定假期除外) 联系人:林晓宏电话:68938306 传真68931238 电子邮箱:linxiaohong@puchengpower.com.cn 地址:北蔡镇御桥路869号 废弃物接收时间:每天13:00至20:00(国定假期除外) 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业务受理时间:每周二、四13时至16时(国定假期除外) 联系人:综合业务部电话:59963821 传真:59963825 电子邮箱:bc_zhang@sh-swdc.com 地址:上海市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内 废弃物接收时间:每天9:30至15:30 (国定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