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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自主创新政策 法规巡讲专题之一:

广东省 自主创新政策 法规巡讲专题之一:.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牟小容 2013.7 E-mail: mou-qyzx@21cn.com. 目 录. 一、研发活动流程与税收激励及会计核算 二、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 三、拟申报企业的要求 四、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 五、研究开发费用的认定 六、申报流程与资料及扣除争议的处理. 一、研发活动流程与税收激励及会计核算. 研发活动流程: 研发投入 研发产出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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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自主创新政策 法规巡讲专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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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广东省自主创新政策法规巡讲专题之一: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牟小容 2013.7 E-mail: mou-qyzx@21cn.com

  2. 目 录 一、研发活动流程与税收激励及会计核算 二、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 三、拟申报企业的要求 四、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 五、研究开发费用的认定 六、申报流程与资料及扣除争议的处理

  3. 一、研发活动流程与税收激励及会计核算 • 研发活动流程: • 研发投入 研发产出 用途 研发人员 专利权 转让 研发材料 结果1非专利技术 成果转化 研发设备 版权等 结果2 自用(投入生产) 其他 研发失败

  4. 激励研发活动的税收政策 • 针对创新过程的优惠: • 研发投入环节: • 研发费税前扣除(国税发[2008]116号) • 研发设备加速折旧 (财税[2006]88号) • 研发成果 (技术) 转化环节: • 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税字[1999]273号) • 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国税函[2009]212号、财税[2010]111号) • 针对研发主体(企业)的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所得税税率15%;

  5. 研发费的会计核算方法 • 研发活动结果的不确定性,导致研发费不同会计核算方法: 1. 费用化处理。 • 旧企业会计准则和旧会计制度(已作废),采用此观点。 • 核算科目:“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用” 2. 资本化处理。 3. 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 。(√) • 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此观点。 • 核算科目: • “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期末“管理费用—研究开发费” •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预计可使用“无形资产”

  6. 会计与税法的目标差异 • 正是由于会计和税法目标的不同,决定了其对同一经济行为或事项有时会做出不同的规范要求。

  7. 二、研发费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 (一)执行依据: • 法律: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 • 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5条) • 《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8]116号)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 地方政策: 全国性 部门规章:

  8. (二)研发费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内容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加计扣除。 • 加计扣除: •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9. 2.不同研发方式的加计扣除政策: 1)自主研发项目:(第4条) • 就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2)合作研发项目:(第5条) •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3)委托研发项目:(第6条) • 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 同时要求受托方要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10. 4)集中研发项目(第15-18条) • 集团公司集中进行的研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合理的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 • 签订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各参与方的责、权、利及费用分摊方法 • 分摊原则: • 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原则 • 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 • 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 • 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 • 决算表 • 决算分摊表

  11. (三) 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图解 • 政策执行关键点: 中介鉴证?(X) 3.研发费用 ? 1.企业? 税务部门 2.研发项目? 研发部门 财务部门 科技部门

  12. 三、拟申报企业的要求(即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有何要求?)三、拟申报企业的要求(即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有何要求?) • 第2条: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 1.必须是居民企业。(查账征收)

  13. 2. 研发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必须健全 ① 建立以研究开发项目为基础的专账管理制度(第10条) ② 注意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的分开核算(第9条) • 【示例】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活动既包含研发活动又包括生产活动。假如研制一台重大技术装备要花5000万元,不是这5000万元均可列入研发费用。因为在装备研制过程中,虽然有许多研发活动,但同时该装备也是要出售的,也是生产活动,所以该技术装备所使用的材料费用和部分人工成本是生产成本。因此,企业在研制过程中,要合理区分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否则不可享受加计扣除。 • 分配依据:由技术部门提供分配依据。 ③ 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条件的资本化法(第7条)

  14. 3. 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 • 申请加计扣除时,须按照税法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从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取数,准确归集并填写: •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15. 四、研究开发活动的认定 (一)税法上: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第3条) •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 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 1) 基础研究 2) 应用研究 3) 试验发展

  16. 其中: •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即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 • 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 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17. 不属于研究开发的活动 (1)企业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的运用,包括已经完成产业化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的生产、销售或商业化运营; (2)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等活动; (3)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活动; (4)一般检测、测试、鉴定、仿制等应用活动; (5)其他非研究开发活动。

  18. (二)加计扣除:范围限制---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第4条)(二)加计扣除:范围限制---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第4条)

  19. (三)会计上对研发活动的界定 •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 将企业研发活动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 研究阶段: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 开发阶段: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20. 研究与开发的区别: (1) 研究活动: •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旨在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 研究活动的典型例子: • 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 • 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 • 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 • 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置、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

  21. (2) 开发活动: •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 开发活动的典型例子: • 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 • 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

  22. (四)对企业研发活动(项目)的管理建议 • 企业价值链增值过程分析: 市场 研发 采购 生产 销售 维护 价值创造曲线 客户需求获取设计解决方案 需求转化为研发设计 准备生产使用物料 研发设计转换产品 售后服务提供增值服务 商品报价决策实现经济价值 • 讨论: • 实务中,如何区分研发与生产?如何进行研发管理?如何核算研发活动?

  23. 研发项目的立项决议 • 研发进程与档案资料: • 研发规划 年度研发计划 • 研发立项 研发过程 结题验收 成果保护专利申请 研究成果报告等 ★ 研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 专利证书等 年末,未结束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

  24. 企业研发管理参考建议: • 建立健全研发机构 • 配备研发人员、研发设施及设备 • 制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 内容涉及:研发规划、年度研发计划、立项管理、过程管理、结题验收、成果保护与专利申请等 • 政府科研项目的管理 • 研发项目流程管理 • 建立研发部门与财务、人事、知识产权、生产经营等部门的沟通机制

  25. 五、研究开发费用的认定 (一)税法上: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内容(第4条)(申报时需填归集表)

  26. (二)会计上:研发费的范围界定及核算 1.会计上研发费的范围界定 •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 为新《企业财务通则》的配套规范; • 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 • 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27. 会计上研发费的归集范围

  28. 财企[2007]194号文对研发费用的排除性规定:财企[2007]194号文对研发费用的排除性规定: •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 • 分析: • 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费用化处理

  29. “财企[2007]194号文”界定的研发费不可加计扣除部分:“财企[2007]194号文”界定的研发费不可加计扣除部分: • 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 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仪器、设备、房屋等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 研发成果的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30. 2. 新会计准则研发费的核算方法:有条件的资本化法 • 将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 若确实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1.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五个条件: •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能证明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2. 研发费核算的科目设置 • 一级科目:研发支出 • 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 参考设置: • 研发支出—XX研发项目—费用化支出—人工费等 • 研发支出—XX研发项目—资本化支出—人工费等

  33. 研发费的具体会计处理: • 日常会计核算: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 会计期末: A. 对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 •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对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 •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 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34. (三)对企业研发经费的管理及核算建议 • 制定并有效实施“研究开发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 涉及:研发经费来源、研发经费支出、研发经费报销等内容 • 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 制定并有效实施“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制度” • 注意研发费的归集标准:遵循会计规范 • 申报各研发税收优惠时:遵循税法的规定 • 从日常会计核算中选取符合税法要求的相关数字

  35. 六、申报流程与资料及扣除争议的处理 1.国家政策规定的申报流程 : (1) 申报资料 企业 主管税务机关 (2) 研发项目争议 (3) 研发项目鉴证 政府科技部门

  36. 附:(广州)申报流程: 1) 办理备案申请 主管 税务 机关 企业 2) 进行备案登记 3) 准予备案 / 不予备案 5)颁发鉴证意见书 4) 研发项 目鉴证 互通信息 政府科技部门 • 广州备案政策文件: • 《关于明确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要求的通知》(穗科信字〔2013〕45号) • 研发项目鉴证申请时间:2013年3月30日—4月20日 • 备案流程:企业也可先到广州市科技部门进行项目鉴定,取得项目鉴定意见书后,再到税务部门进行报送备案资料进行备案登记。

  37. 2. 国家政策规定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

  38. 3. 申报方式: • 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 年度申报汇算清缴时:享受加计扣除。 • 注意填写: • 国税:《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表》; • 地税:《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39. 4.扣除争议的处理 (1) 研究开发项目的争议(第13条) •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2) 研究开发费用的争议(第14条) • 企业研究开发费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 (3) 企业集团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争议(第19条) • 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

  40.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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