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7

第 一 篇 数 理 逻 辑

第 一 篇 数 理 逻 辑. 逻辑学( logic ) 是一门研究思维形式及思维规律的科学。 数理逻辑 ( mathematical logic) 是用数学的方法来研究人类推理过程的一门数学学科。. 其显著特征是符号化和形式化,即把逻辑所涉及的“概念、判断、推理”用符号来表示,用公理体系来刻划 , 并基于符号串形式的演算来描述推理过程的一般规律。. 数理逻辑 又称 符号逻辑、现代逻辑 。. 第 一 章 命题逻辑. 第一章 命题逻辑. 1- 1 命题及其表示法. 1-2 联结词. 1-3 命题公式与翻译.

papina
Download Presentation

第 一 篇 数 理 逻 辑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 一 篇 数 理 逻 辑

  2. 逻辑学( logic) 是一门研究思维形式及思维规律的科学。 数理逻辑(mathematical logic) 是用数学的方法来研究人类推理过程的一门数学学科。 其显著特征是符号化和形式化,即把逻辑所涉及的“概念、判断、推理”用符号来表示,用公理体系来刻划, 并基于符号串形式的演算来描述推理过程的一般规律。 数理逻辑又称符号逻辑、现代逻辑。

  3. 第 一 章 命题逻辑

  4. 第一章命题逻辑 1-1 命题及其表示法 1-2 联结词 1-3 命题公式与翻译 1-4 真值表与等价公式 1-5 重言式与蕴涵式 1-6 其他联结词 1-7 对偶与范式 1-8 推理理论

  5. 第一章 命题演算及其形式系统 1-1 命题及其表示法 把对确定的对象作出判断的陈述句 称作命题(propositions or statements) 当判断正确或符合客观实际时, 称该命题真(True),用“T”或“1”表示; 否则称该命题假(False),用“F”或“0”表示。 要点:确定的对象 作出判断 陈述句 (见P-2的句子)

  6. 通常把不含有逻辑联结词的命题 称为原子命题或原子(atoms) (自然语言中的单句,P-2的(1)、(2)、(4)) 把由原子命题和逻辑联结词共同组成的 命题称为复合命题(compositive propositions or compound statements) (自然语言中的复句, P-2的(9)、(10))。

  7. 命题的符号化(标示符): 可以用以下两种形式将命题符号化: .用(带下标的)大写字母; 例如:P:今天下雨。 .用数字。 例如:[12]:今天下雨。 上例中的“P”和“[12]”称为命题标示符。 命题常元(proposition constants) 我们把表示具体命题及表示常命题的p,q,r,s等与f,t统称为命题常元。

  8. 命题变元(proposition variable) 是以“真、假”或“1,0”为取值范围的变元,它未指出符号所表示的具体命题,可以代表任意命题 。 指派 当命题变元用一个特定命题取代时,该命题变元才能有确定的真值,从而成为一个命题。称对命题变元进行指派

  9. 对任意给定的命题变元p1,…,pn的一种取值 状况,称为指派或赋值(assignments), 用字母,等表示 当A对取值状况  为真时,称指派弄真A或是A的成真赋值,记为(A) = 1; 反之称指派弄假A或是A的成假赋值,记为 (A) = 0。

  10. 1-2 联结词 否定词“并非” 合取词“并且” 析取词“或” 条件词“如果……,那么……” 双条件词“当且仅当”

  11. (1)否定(negation ) 定义1-2.1 设P为一命题,P的否定是一个新命题,记作“┐P”。若P为T, ┐P为F;若P为F, ┐P为T。联结词“ ┐ ”表示自然语言中的“并非”(not )。 表1-2.1否定词“┐”的意义 “见假为真,见真为假” ┐p读作“并非p”或“非p”。

  12. (2)合取(conjunction ) 定义1-2.2 两个命题P和Q的合取是一个复合命题,记作P∧Q。当且仅当P、Q同时为T时, P∧Q 为T,其他情况下, P∧Q的真值都是F。合取联结词“∧”表示自然语言中的 “并且”(and )。 1-2.2 合取词“∧”的意义 见假为假,全真为真。 p∧q读作“p并且q”或“p且q”

  13. (3)析取词(disjunction) 定义1-2.3 两个命题P和Q的析取是一个复合命题,记作P ∨Q。当且仅当P、Q同时为F时, P ∨Q 为F,其他情况下, P ∨Q的真值都是T。析取联结词“∨ ”表示自然语言中的 “或”(or )。 表 1-2.3 析取词“∨”的意义 见真为真,全假为假。 p∨q读作“p或者q”、“p或q”。

  14. (4)条件词(implication) 定义1-2.4 给定两个命题P和Q,其条件命题是一个复合命题,记作P →Q。当且仅当P的真值为T,Q的真值为F时, P →Q 的真值为F,其他情况下, P →Q的真值都是T。条件联结词“→ ”表示自然语言中的“如果…,那么…” (if…then…)。 表1-2.4 条件词“ →”的意义 前真后假为假,其他为真。 p→q中的p称为条件前件,q称为条件后件

  15. (5)双条件(two-way-implication) 定义1-2.5 给定两个命题P和Q,其复合命题P Q称作双条件命题。当P和Q的真值相同时, P Q 的真值为T,否则, P Q的真值都是F。双条件联结词“ ”表示自然语言中的“当且仅当”(if and only if)。 1-2.5 双向条件词“  ”的意义 相同为真,相异为假。 pq读作“p与q互为条件”,“p当且仅当q”。

  16. 1-3 命题公式与翻译 定义1-3.1 以下四条款规定了命题公式(proposition formula) 的意义: (1)单个命题常元或命题变元是命题公式,也称为原子公式或原子。 (2)如果A是命题公式,那么┐A也是命题公式。 (3)如果A,B是命题公式,那么(A∧B),(A∨B),(A→B),(AB)也是命题公式。 (4)只有有限步引用条款(1)、(2)、(3)所组成的符号串是命题公式。 命题公式又称为合式公式Wff(Well formed formula ) Wff的正例和反例见P-10页。

  17. 联结词的优先级 • 命题公式外层的括号可以省略; • 联结词的优先级:┐、∧、∨、→、。 • 利用加括号的方法可以提高优先级。 范例:如下的Wff: P∧Q→R 等价于Wff: ((P∧Q)→R ) 等价于Wff: (P∧Q)→R 不等价于Wff: P∧(Q→R)

  18. 自然语言的语句用Wff形式化 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①要准确确定原子命题,并将其形式化。 ②要选用恰当的联结词,尤其要善于识别自然语言中的联结词(有时它们被省略),否定词的位置要放准确。 ③ 必要时可以进行改述,即改变原来的叙述方式, 但要保证表达意思一致。 ④需要的括号不能省略,而可以省略的括号, 在需要提高公式可读性时亦可不省略。 ⑤ 要注意语句的形式化未必是唯一的。 自然语言的语句用Wff形式化的例子见P-10页。

  19. 1-4 真值表与等价公式 定义1-4.1(真值表) 在命题公式Wff中, 对于公式中分量一切可能的指派组合,公式A的取值可能用下表来描述,这个表称为真指表(truth table) 。 真值表的例子见P-13页表1-4.1、表1-4.2、表1-4.3和P-14页表1-4.4、表1-4.5、表1-4.6。 定义1-4.2 (等价公式) 给定两个命题公式A和B,设P1,P2, …, Pn为所有出现于A和B中的原子变元,若给P1,P2, …, Pn任一组真值指派,A和B的真值都相同,则称A和B是等价的或逻辑相等。记作AB 等价证明方法1:可以用真值表验证两个Wff是否等价,见P-13的例题5 “真值表法”。

  20. 常用的等价等值式 E1┐┐AA 双重否定律 E2 A∨AA 幂等律 E3 A∧AA 幂等律 E4 A∨BB∨A 交换律 E5 A∧BB∧A 交换律 E6 (A∨B)∨CA∨(B∨C) 结合律 E7 (A∧B)∧CA∧(B∧C) 结合律 E8 A∧(B∨C) (A∧B)∨(A∧C) 分配律 E9 A∨(B∧C) (A∨B)∧(A∨C) 分配律 E10┐(A∨B)┐A∧┐B 德摩根律 E11┐(A∧B)┐A∨┐B 德摩根律 E12 A∨(A∧B)A 吸收律 E13 A∧(A∨B)A 吸收律

  21. E14 A→B┐A∨B E15 A B (A→B)∧(B→A) E16 A∨tt E17 A∧tA E18 A∨fA E19 A∧ff E20 A∨┐At 排中律 E21 A∧┐Af 矛盾律 E22┐tf, ┐ft 否定律 E23 A∧B→CA→(B→C) E24 A→B ┐B→┐A 逆否律 E25 (A→B)∧(A→┐B)┐A P-16 例题6 验证吸收率 1律 0律

  22. 定义1-4.3 如果X是Wff A的一部分,且X本身也是一个Wff,则称X为公式A的子公式。 定理1-4.1 (替换原理Rule of Replacement ,简记为RR)如果X是Wff A的子公式,若X  Y,如果将A中的X用Y来置换,所得到的新公式B与公式A等价,即A  B。 等价证明方法2:证明思路: “讨论指派法” 等价证明方法3:见P-16的例题7“等价代换法”。

  23. 1-5 重言式与蕴涵式 定义1-5.1 对命题公式A,如果对A中命题变元的一切指派均弄真A,则A称为重言式(tautology), 又称永真式. 如果至少有一个指派弄真A,则A称为可满足式 (satisfactable formula or contingency)。 定义1-5.2如果对A中命题变元的一切指派均弄假A,则称A为不可满足式或矛盾式(contradiction or absurdity)或永假式 。

  24. 定理1-5.1 任何两个重言式的合取或析取,仍然是一个重言式。 证明思路:“讨论指派法”A为T,B为T, A与B析取(或合取)仍为T,  定理1-5.2 一个重言式,对同一分量都用任何Wff置换,其结果仍为一重言式。 证明思路:“讨论指派法” 真值与分量的指派无关,置换后与仍为T。  见P-20的例题1 定理1-5.3 设A、B是两个Wff,一个重言式, AB当且仅当A B为一重言式。 关于“当且仅当”的证明思路:双向证明法,从“AB”出发推出“A B为一重言式”;再从“A B为一重言式”出发推出“AB” 。

  25. 定义1-4.2‘ (等价公式的另一种定义)当命题公式AB为重言式时,称A逻辑等价于B,记为 A  B,它又称为逻辑等价式 (logically equivalent or equivalent)。 定义1-5.3 当命题公式A→B为重言式时,称A逻辑蕴涵B,记为A  B,它又称为逻辑蕴涵式 (logically implication)。 常用的逻辑蕴涵式见p-21页表1-5.2

  26. 定理1-5.4 设P、Q为任意两个命题公式,PQ的充分必要条件是PQ且QP。  证明思路: 本定理的结论是“PQ” 本定理的条件是“PQ且QP” 如果能从条件“PQ且QP”推出结论“PQ”,说明条件是充分的; 如果能从结论“PQ”推出条件“PQ且QP” , 说明条件是必要的。 先证必要性:XXXXXX 再证充分性:XXXXXX 

  27. 关于等价式和蕴涵式的性质: (1)AB当且仅当 AB (2)AB当且仅当 A→B (3)若AB,则BA 等价对称性 (4)若AB,BC,则AC 等价传递性 (5)若AB,则┐B┐A 蕴涵逆否性 (6)若AB,BC,则AC 蕴涵传递性 (7)若AB,AA‘,BB’,则A‘B’蕴涵等价代换 (8)若AB,CB,则A∨CB (9)若AB,AC,则AB∧C

  28. ◆代入原理(Rule of Substitution),简记为RS 设A为永真式,p为A中命题变元,A(B/p) 表示将A中p的所有出现全部代换为公式B后所得的命题公式(称为A的一个代入实例),那么 A(B/p)亦为永真式。

  29. p q p ∨q F(0) F(0) T(1) T(1) F(0) T(1) F(0) T(1) F(0) T(1) T(1) F(0) 1-6 其它联结词 (1)不可兼析取(异或) 定义1-6.1 两个命题公式P和Q的不可兼析取是一个新命题公式,记作P ∨Q。当且仅当P、Q真值不同时, P ∨Q 为T,其他情况下的真值都是F。 1-6.1 异或词“∨”的意义 相同为假,相异为真。 p ∨q读作“p异或q”

  30. 异或联结词的性质: (1) P∨QP∨Q 交换律 (2)(P∨Q)∨R P∨(Q∨R) 结合律 (3)P∧(Q∨R)(P∧Q)∨(P∧R)分配律 (4)( P∨Q)(P∧ ┐Q)∨( ┐P∧Q) (5)( P∨Q) ┐(PQ) (6)( P∨P)F,F∨P  P,T ∨P ┐P 定理1-6.1 设P、Q和R为命题公式,如果 P∨QR,则P∨RQ,Q∨RP, 且P∨Q∨R 为一矛盾式。 证明思路利用性质(6)。

  31. p q p q F(0) F(0) T(1) T(1) F(0) T(1) F(0) T(1) F(0) F(0) T(1) F(0) (2)条件否定 定义1-6.2 设P和Q是两个命题公式, P和Q的条件否定是一个新命题公式,记作P Q。当且仅当P的真值为T,Q的真值为F时, P Q 为T,其他情况下的真值都是F。 根据此定义,可知P Q  ┐(P →Q) 表1-6.2 异或词“”的意义 前真后假为真 其余为假。 p q读作“p和q的条件否定”

  32. p q p q F(0) F(0) T(1) T(1) F(0) T(1) F(0) T(1) T(1) T(1) T(1) F(0) (3)与非 定义1-6.3 设P和Q是两个命题公式, P和Q的与非是一个新命题公式,记作PQ。当且仅当P和Q的真值都为 T时, P Q 为F ,其他情况下P Q的真值都是T 。 根据此定义,可知P Q  ┐(P∧Q) P Q的3个 性质见P-26页。 全真为假 见假为真。 表1-6.3 与非词“”的意义

  33. p q p q F(0) F(0) T(1) T(1) F(0) T(1) F(0) T(1) T(1) T(1) T(1) F(0) (4)或非 定义1-6.4 设P和Q是两个命题公式, P和Q的或非是一个新命题公式,记作P Q。当且仅当P和Q的真值都为 F 时, P Q 为T ,其他情况下P Q的真值都是F 。 根据此定义,可知P Q  ┐(P ∨Q) P Q的3个 性质见P-26页。联结词小结见P-27页。 全假为真 见真为假。 表1-6.4 或非词“”的意义

  34. 1-7 对偶与范式 定义1-7.1 设给定的命题公式A仅含联结词┐,∧,∨,A*为将A中符号∧,∨,t,f分别改换为∨,∧,f,t后所得的公式,那么称A*为A的对偶式(dual)。 显然, A也为A*的对偶式。 见P-29页例题1 定理1-7.1 设公式A和A*中仅含命题变元p1,…,pn,及联结词┐,∧,∨;则 ┐A(p1,p2…, pn)A*(┐p1,┐p2…, ┐pn) A(┐p1,┐p2…, ┐pn) ┐A*(p1,p2…, pn)  证明思路:利用德摩根定律 P∨Q  ┐(┐P∧┐Q) A ┐ A* 推广到p1,p2…, pn

  35. 定理1-7.2 设公式A和B中仅含命题变元p1,…,pn, 如果AB,则A*B*。

  36. 文字(letters):指命题常元、变元及它们的否定,文字(letters):指命题常元、变元及它们的否定, 前者又称正文字,后者则称负文字。 析取子句(disjunctive clauses):指文字或若干文字的析取。 合取子句(conjunctive clauses):指文字或若干文字的合取。 互补文字对(complemental pairs of letters) : 指形如L,┐L(L为文字)的一对字符。

  37. 定义1-7.2 命题公式A‘称为公式A的合取范式 (conjunctive normal form)如果 (1)A' A (2)A‘为一析取子句或若干析取子句的合取。 A‘形如:A1∧A2∧…∧An (n1) 定义1-7.3命题公式A‘称为公式A的析取范式 (disjunctive normal form),如果 (1)A' A (2)A‘为一合取子句或若干合取子句的析取。 A‘形如:A1∨A2∨…∨An (n1)

  38. 求一个命题公式的合取范式或析取范式的步骤:求一个命题公式的合取范式或析取范式的步骤: . 将公式中的联结词化归成仅含∨ 、∧、┐; . 利用德 . 摩根定律将否定符号┐直接内移到各个命题变元之前; . 利用分配律、结合律将公式归约为合取范式或析取范式。 见P-32页例题5 定义1-7.4 n个命题变元的合取式,称作布尔合取或小项,其中每个变元与它的否定不能同时出现,但两者必须出现且仅出现一次。 一般来说,n个命题变元共有2n个小项。 P-32页表7-7.1

  39. 根据定义可知,没有两个小项是等价的,且每个小项都只对应P和Q的一组真值指派,使得该小项的真值为T。根据定义可知,没有两个小项是等价的,且每个小项都只对应P和Q的一组真值指派,使得该小项的真值为T。 以上结论可推广到三个以上的变元情况,并且由此可以作出一种编码,使n个变元的小项可以很快地写出来。见P=33页表1-7.3。 小项有如下性质: . 每一个小项当其真值指派与编码相同时,其真值为T,在其余2n -1种真值指派情况下均为F。 . 任意两个不同小项的合取式永假。 . 全体小项的析取式永为真。 2n -1  mi =m0∨m1∨ …∨m2n -1T i=0

  40. 定义1-7.5对于给定的命题公式A,如果有一个等价公式A’,它仅由小项的析取所组成,则称A’为A的主析取范式(major disjunctive normal form)。 一个公式主析取范式可以构成真值表的方法写出。 定理1-7.3在真值表中,一个公式的真值为T的指派所对应的小项的析取,即为次公式的主析取范式。 利用等价公式推演主析取范式的步骤: . 化归为析取范式。 . 除去析取范式中所有永假的析取式。 . 将析取式中重复出现的合取项和相同的变元合并。  . 对合取项补入没有出现的命题变元,即添加(P ∨ ┐ P)式,然后,应用分配律展开公式,再经过整理。

  41. 定义1-7.6 n个命题变元的析取式,称作布尔析取或大项,其中每个变元与它的否定不能同时出现,但两者必须出现且仅出现一次。 一般来说,n个命题变元共有2n个大项。 P-36页大项的例子。 大项有如下性质: . 每一个大项当其真值指派与编码相同时,其真值为F,在其余2n -1种真值指派情况下均为T。 . 任意两个不同大项的析取式永真。 . 全体大项的合取式永为假。 2n -1  Mi =M0∧M1∧ …∧M2n -1F i=0

  42. 定义1-7.7 对于给定的命题公式A,如果有一个等价公式A’,它仅由大项的合取所组成,则称A’为A的主合取范式(major conjunctive normal form)。 一个公式主合取范式可以构成真值表的方法写出。 定理1-7.4在真值表中,一个公式的真值为F的指派所对应的大项的合取,即为次公式的主合取范式。 利用等价公式推演主合取范式的步骤: . 化归为合取范式。 . 除去合取范式中所有永真的合取项。 . 将合取式中重复出现的析取项和相同的变元合并。  . 对析取项补入没有出现的命题变元,即添加(P ∧┐ P)式,然后,应用分配律展开公式,再经过整理。

  43. 1-8 推理理论 定义1-8.1设A和C是两个命题公式,当且仅当A→C为一重言式,即A  C,称C是A的有效结论。或C可由A逻辑推出。 序列H1, H2, …, Hn和C是命题公式,当且仅当 H1∧H2∧…∧Hn C 称C是一组前提H1, H2, …, Hn的有效结论。或C可由H1, H2, …, Hn逻辑推出。 判别有效结论的过程就是论证过程,论证方法有“真值表法”、“直接证明法”和“间接证明法”。 (1)真值表法

  44. (1)真值表法 设P1, P2, …, Pn是出现于前提H1, H2, …, Hm和结论C中的全部命题变元,假定对P1, P2, …, Pn作了全部的真值指派,这样就能对应地确定H1, H2, …, Hm和C的所有真值,列出这个真值表,即可看出 H1∧H2∧…∧Hm C 是否成立。 因为若从真值表上找出H1, H2, …, Hm真值均为T的行,对于每一个这样的行,若C也有真值T,则上述蕴涵式成立;或者找出C的真值为F的行,对于每一个这样的行, H1, H2, …, Hm的真值中至少有一个为F,则上述蕴涵式也成立。 P-41页例题1、例题2。

  45. (2)直接证明法 直接证明法就是由一组前提,利用一些公认的推理规则,根据已知的等价或蕴涵式,推演得到有效的结论。 P规则(前提引入):前提在推导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引入。 T规则(结论引用):在推导中,如果有一个或多个公式重言蕴涵着公式S(结论),则公式S可以引入推导之中。 常用的蕴涵式和等价式见P-43页表1-8.3和表1-8.4。 直接证明法例题1:

  46. (3)间接证明法 定义1-8.2设P1, P2, …, Pn是出现于前提H1, H2, …, Hm中的全部命题变元,对于P1, P2, …, Pn的一些真值指派,如果能使H1∧H2∧…∧Hm的真值为T,则称公式H1, H2, …, Hm是相容的。如果对于P1, P2, …, Pn的每一组真值指派,使得H1∧H2∧…∧Hm的真值均为F,则称公式H1, H2, …, Hm是不相容的。 不相容的概念用于命题公式的证明: 设有一组前提H1, H2, …, Hm,要推出结论C,即要证H1∧H2∧…∧Hm C,记作S  C,即┐C →┐S为永真,或 C∨┐S 为永真,故 ┐C∧S 为永假。因此要证H1∧H2∧…∧Hm C,只要证H1, H2, …, Hm与┐C是不相容的。

  47. 间接证明法的另一种情况(CP规则) 若要证明H1∧H2∧…∧Hm(R→C)。 将H1∧H2∧…∧Hm记作S, 即要证 S (R→C) 或要证 S ( ┐R∨C) 故 S→(┐R∨C) 为永真式 因为 S→(┐R∨C)  ┐S∨(┐R∨C) (┐S∨┐R )∨C ┐(S∧R )∨C  (S∧R )→C 所以若将R作为附加前提,如果有(S∧R ) C 即证得S (R→C) 。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