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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複印機 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 草案 )

數位複印機 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 草案 ). 一、前言. 數位複印機係先製作母片 (master) ,接著對母片上墨來進行印製作業之機器。數位複印機僅有製造母片時較耗費能源 ( 此能源耗費可分攤給各頁印成品 ) ,其餘上墨列印過程使用能源極少。因為大量印製時較省能源且單頁印製成本較低,特別適合教育機構與公司行號使用於大量印刷。 目前全日本共有三家主要製造商,其產品占日本與全世界大部分市場。 2003 年在日本銷售量為 4 萬台; 數位複印機因為不需要使用光學固影程序,因此極低等級紙張依然可以使用,適合再生紙使用。. Ricoh Digital Duplic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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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複印機 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 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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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數位複印機 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

  2. 一、前言 數位複印機係先製作母片(master),接著對母片上墨來進行印製作業之機器。數位複印機僅有製造母片時較耗費能源(此能源耗費可分攤給各頁印成品),其餘上墨列印過程使用能源極少。因為大量印製時較省能源且單頁印製成本較低,特別適合教育機構與公司行號使用於大量印刷。 目前全日本共有三家主要製造商,其產品占日本與全世界大部分市場。2003年在日本銷售量為4萬台; 數位複印機因為不需要使用光學固影程序,因此極低等級紙張依然可以使用,適合再生紙使用。 Ricoh Digital Duplicators Riso Digital Duplicators Standard Digital Duplicators

  3. 數位複印機與影印機來比較可以發現,數位複印機僅有製造母片時較耗費能源(此能源耗費可分攤給各頁印成品),其餘上墨列印過程使用能源極少。影印機則每印一張都相同,因為每次都需要使用光學固影程序,因此,在每張原稿複印的張數越大時,數位複印機與影印機之耗能差距越大,目前大致上以學校、大考中心、軍隊、印刷廠等需要大量印刷之單位採購較多。數位複印機與影印機來比較可以發現,數位複印機僅有製造母片時較耗費能源(此能源耗費可分攤給各頁印成品),其餘上墨列印過程使用能源極少。影印機則每印一張都相同,因為每次都需要使用光學固影程序,因此,在每張原稿複印的張數越大時,數位複印機與影印機之耗能差距越大,目前大致上以學校、大考中心、軍隊、印刷廠等需要大量印刷之單位採購較多。 成本 影印機 數位複印機 每張原稿複印張數

  4. 目前已得到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之廠商為元茂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YUANG MO )及香港商理光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Ricoh Hong Kong Ltd.,Taiwan Branch)兩家,申請中立普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家。

  5. 二、國外相關規格標準 目前有數位複印機相關規格標準之國家有日本環境標誌計畫及美國能源之星標章。其相關規格標準內容如後所述:

  6. 日本環境標誌計畫 • 數位複印機(Digital Duplicators)(V1.1) • (2005年6月1日公告,第133號) • 回收再利用數位複印機應符合4-1-(1)至4-1-(38)規定,但是(32)、(39)、(41)條規定分別取代(13)、(14)、(32)條規定。 • 4-1-1 設備之3R設計 • 設備應符合附件一之”設備3R設計規定” 。 • (2)重量超過25 g的塑膠機殼組件,應以單一材質塑膠或兩種材質以上混合塑膠製成,允許使用塑膠混合物。 • (3)重量超過25 g的塑膠機殼組件應以四種或以下可以互相分離之塑膠或混合物製成。若是標籤、貼紙或標誌難以分離者,應為相同材質所製成,或是符合 VDI2243:1993 Part 1, 30/42之1.2.3.規定(見附件二)。但此項準則不適用於回收再利用零組件。

  7. 4-1-2 塑膠材料要求事項 (4)重量超過25 g的塑膠零組件,至少應為回收或再利用塑膠零件。 (5)重量超過25 g的塑膠機殼組件,不得使用含鹵素塑膠製造。此外不得添加含有機鹵化物之阻火劑作為成分。 (6)對使用於重量超過25 g的塑膠零組件之阻火劑,應報告其名稱與CAS編號。 但(5) 與(6)本準則不適用下列: *改善塑膠物理性質之氟化有機添加劑,只要其重量不超過0.5%。 *氟化塑膠例如PTFE。 *符合第(8)項規定,或ISO 11469:1993(JIS K6999:1994)標示規定之大型回收再利用塑膠零組件。此項準則自2006年6月起開始生效。

  8. (7)重量超過25 g的塑膠機殼零組件,不應含有TGRS905所規定之致癌性、突變性或妨礙生殖之毒性物質。對於三氧化銻(antimony trioxide)之規定,2006年6月之後開始生效。 本準則不適用下列: *改善塑膠物理性質之氟化有機添加劑,只要其重量不超過0.5%。 *氟化塑膠例如PTFE。 *符合第(8)項規定,或ISO 11469:1993(JIS K6999:1994)標示規定之大型回收再利用塑膠零組件。 (8)塑膠零組件應遵循ISO 11469:1993(JIS K6999:1994)與符合ISO 1043/Part 1-Part 4 (JIS K6899 1-4)之標示規定。本準則不適用於重量低於25g、面積小於200 mm2或使用回收再利用零組件。

  9. 4-1-3 電池 (9)電池之成分不應含有Cd、Hg、Pb與其化合物。 4-1-4 油墨、母片與油墨容器 (10)應適當控制油墨使用之化學物質,並提供油墨之MSDS。 (11)油墨中不應添加日本印刷油墨製造商協會所限制使用之物質。 (12)印刷油墨中不應添加含鹵素聚合物。 (13)可使用JIS K 2536方法所偵測得之芳香族石油溶劑應低於油墨體積之1%。 (14)油墨中之石油溶劑含量應低於30%,其中VOC含量應低於5%。 (15)油墨容器之標示應符合辦公室機器之安全標示指導綱要規定。

  10. (16)油墨容器之塑膠零組件的成分中應不含PBB、PBDE與含10-13個碳原子之含氯鏈狀烴類化合物(chloroparaffins)且氯含量重量比超過50% (含)以上者。 (17)油墨容器之塑膠零件的成分中應不含Pb、Cd、Hg。 (18)油墨容器之塑膠零件應遵循ISO 11469:1993(JIS K6999:1994)與符合ISO 1043/Part 1-Part 4 (JIS K6899 1-4)之標示規定。本準則不適用於重量低於25g、面積小於200 mm2或使用回收塑膠之零組件。 (19)油墨容器每100 ml容量中含有7g或以上塑膠零組件者,應具有回收機制,且回收率應為 55%以上。此外回收容器中,超過95%容器重量應被循環利用;不能回收部分,應妥善處置。 (20)油墨容器每100 ml容量中含有7g以下塑膠零組件者,應考量採用簡易分離與分類方法。

  11. (21)母片之塑膠部份,不應使用含鹵素聚合物,其成分亦不應使用PBB、PBDE、含10-13個碳原子之含氯鏈狀烴類化合物(chloroparaffins)且氯含量重量比超過50% (含)以上者等鹵化有機化合物。 (22)在油墨容器或其包裝上,應標示下列資訊:: a)正確搬運/處理方法; b)接觸到手、眼、口時之處置措施。 c)儲存於兒童無法接觸處。 d)使用後之安全處置法。 4-1-5 粉塵 (23)產品文件應指出使用某類紙張時可能產生粉塵、提供機器安放位置與通風 清潔等指示。例如”使用某些類型紙張時可能產生粉塵,請確保通風與清潔”。

  12. 4-1-6 紙張 (24)應可使用兩種或以上由100%回收紙漿製成之紙張。其中一種之磅數為 70g/m2以上,另一種為70g/m2以下,且兩者磅數差距為 10g/m2以上。 4-1-7 修理與保養零件之供應系統 (25)應具備修理契約制度。並提供有關修理系統之下列資訊:如何取得修理服務、修理範圍、時間、提供方式等。 (26) 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 (27)產品停產後應持續生產油墨母片與零件七年。 4-1-8 機器之收集與回收 (28)應具備舊機器回收、回收零件再利用與材料回收系統。不能回收再利用零件應予環保方式處置。

  13. 4-1-9 包裝材料 (29)使用於包裝之塑膠材料,不應使用CFC、CCl4、TCE、HCFC等。 (30)使用於包裝之塑膠材料,不應含有含鹵素塑膠與有機鹵化物。 (31)包裝產品應考量節約資源與回收再利用。 4-1-10 能源消耗 (32)能源消費量應符合表四規定。 4-1-11 產品文件 (33)使用說明應提供下列資訊: a.文件裝訂方法不應妨礙紙張回收,但可以使用熱融黏著劑法。 b.所用紙張之漂白過程不得使用氯氣。 c.所用紙張應含70%以上廢紙漿。此規定不適用於海外印刷紙張。

  14. (34) 產品文件中應含下列資訊: 1)設備之安裝狀況。 2)產品之回收資訊。 3)接受舊產品地點。 4)用過墨水容器之處置或回收資訊。 5)有關廢電池之回收與處置資訊。 6)可使用之兩種含100%回收紙漿再生紙。 7)當處於最高能源節約設定時,裝訂與印刷之用電量。 8)取得詳細產品資訊之聯絡方式。 9)油墨容器之適當處置方法。 10)油墨進入眼、口之處置方法。 11)應使孩童遠離油墨。 12)確保清潔與通風。 13)耗材油墨之供應符合4-1-4(10)-(14)規定。

  15. 4-1-12 安全 (35)產品安全應符合電器法第1條與第2條以及相關技術標準規定 (36)電磁適應性符合VCCI規定。 4-1-13 製造準則 (37)產品製造與清潔再利用零組件時,不得使用CFC、CCl4、TCE、HCFC。 (38)過去五年來不得有違反空、水、廢等環保法規之紀錄。 4-1-14 回收再利用數位複印機之要求事項 (39)使用JIS K2536方法所測得之芳香族石油溶劑應低於油墨體積3.0%。 (40)油墨中使用石油溶劑應低於30%,其中VOC部分應低於 6%。

  16. (41)產品用電量應低於附件五規定。

  17. 美國能源之星標章草案 Draft 2 ENERGY STAR Imaging Equipment Program Requirements (Version 1.0) Supplemental Rationale for EPA Decisions Informed by Manufacturer-submitted TEC Data January 17, 2006 Digital Duplicators EPA evaluated manufacturer-reported TEC data for digital duplicators against TEC data for copiers and MFDs and found that the reported digital duplicators consume an order of magnitude less energy than the reported copiers and MFDs. Due to this high efficiency, and because digital duplicators share operational similarities with copiers and MFDs, EPA has decided to require that digital duplicators meet the copier/MFD TEC criteria to determine eligibility for ENERGY STAR. EPA did not see the need to differentiate individual digital duplicators from other digital duplicators with such similar and minimal energy consumption. 美國環保署認為數位複印機的能源消耗與影印機及多功能事務機大致相同。

  18. Table 1, below, outlines the four categories, alongside the corresponding energy-efficiency criteria levels in kWh/week, where x is the speed of the product in ipm. 能源之星標章目前針對能源消耗之草案,以數位複印機而言,一般均大於55ipm,與日本環境標誌計畫相比,能源消耗較為寬鬆,建議採用日本環境標誌計畫之標準。

  19. Table 3 below summarizes the TEC test data EPA considered in preparing the Draft 2 specification, by product type and color capability.

  20. 三、數位複印機規格標準主要考量 一、待機及標準使用狀態之耗電量 數位複印機由於使用時間長,有必要對能源消耗設定基準,因目前CNS國家標準並無相關的要求,本次設定之能源消耗基準主要參考日本環境標誌計畫及美國能源之星草案之耗電量作為參考。 二、塑膠材質使用 由於此類產品多半使用大量塑膠零件,故需對塑膠標示與含氯塑膠等相關事項進行要求。 三、印刷油墨 由於印刷油墨含有芳香族石油溶劑及重金屬,故需對印刷油墨之成分等相關事項進行要求。 四、可拆解性 為提升可維修性並降低廢棄後回收再利用障礙,除塑膠材質標示外,產品尚應具備可拆解性。

  21. 五、破壞臭氧層物質 包含電子製程與包裝材。 六、使用回收紙製成之包裝材料 七、標示及使用者資訊

  22. 數位複印機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草案) 1.本數位複印機規格標準適用於具有數位印刷功能之全自動油墨印刷機。 2.本項產品之消耗電量應不高於下列標準

  23. 3.產品使用之塑膠、油墨容器之塑膠零組件與母片之塑膠部份應符合下列要求:3.產品使用之塑膠、油墨容器之塑膠零組件與母片之塑膠部份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使用含氯塑膠。 (2)不得含有鎘、鉛、六價鉻及汞化合物。 (3)不得含有下列阻火物質(flame retardant): A.多溴聯苯類(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B.多溴聯苯醚類(polybrominated diphenylethers, PBDEs) mono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di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tri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tetr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pent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hex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hept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oct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nanobrominated diphenylether,decabrominated diphenylether. C.含10-13個碳原子之含氯鏈狀烴類化合物(chloroparaffins)且氯含量重量比超過50% (含)以上者」 4.產品應符合ISO 11469規定,於重量為25g或以上且面積超過200 mm2塑膠組件之明顯處標示清晰之可收符號與塑膠材質種類,以利後續回收工作。 5.若難以與產品本體分開時,貼上之標章(Labels)/標記(markings)/貼紙(stickers),必須與所附著之零件,為同一材質製造。

  24. 6.產品若內建電池,則電池壽命應至少保證五年。電池中鉛、鎘及汞之含量應符合下表要求:6.產品若內建電池,則電池壽命應至少保證五年。電池中鉛、鎘及汞之含量應符合下表要求: 7.印刷油墨應符合油性油墨規格標準之要求 8.不得含有環保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並應檢附完整之產品物質安全資料表。 9.在油墨容器或其包裝上,應標示下列資訊: (1)正確搬運/處理方法; (2)接觸到手、眼、口時之處置措施 (3)儲存於兒童無法接觸處; (4)使用後之安全處置法。 10.應可使用兩種或以上由100%回收紙漿製成之紙張,且兩者磅數差距為 10g/m2以上。 11.產品應符合CNS14021中關於「可拆解之設計」之相關要求。 12.應具備舊機器回收、回收零件再利用與材料回收系統。

  25. 13.產品及包裝材之製程中不得使用蒙特婁議定書管制物質。13.產品及包裝材之製程中不得使用蒙特婁議定書管制物質。 14.本項產品出貨時包裝之紙箱應採用回收紙混合比佔 80%以上所製成之紙箱。包裝之塑膠不可為PVC材質或含氯塑膠。 15.標章使用者的名稱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章使用者若非製造者,製造者的名稱及住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16.產品或包裝上須標示「節省能源及減少臭氧層破壞」。 備註: 1.多溴聯苯類與多溴聯苯醚類阻火物質含量之檢測方法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US EPA 3540C/8081A/8082A/8270D,其偵測極限應不大於5ppm。 2.10-13個碳原子之含氯鏈狀烴類化合物含量之檢測方法,依優先順序,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US EPA 8270D/3540C/GC-MSD,其偵測極限應不大於5ppm。 3.甲醛含量之檢測方法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US EPA 8315A,其最小偵測極限應不大於0.2ppm或規格標準之容許含量值。 4.鹵性溶劑含量之檢測方法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EN14582,其最小偵測極限應不大於5ppm或規格標準之容許含量值。

  26. 5.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之檢測方法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NIEA M152.01C,其最小偵測極限應不大於5ppm或規格標準之容許含量值。 6.六價鉻、鎘、鉛、砷、銻、鋇、硒及汞金屬含量之檢測方法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US EPA 3060A/3050B/ 3051A/3052或NIEA M317.01C,其最小偵測極限應不大於2ppm或規格標準之容許含量值。 7.三酚基錫(TPT)與三丁基錫(TBT)之檢測方法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NIEA T504.30B,其最小偵測極限應不大於2ppm或規格標準之容許含量值。 8.鄰苯二甲酸酯類之檢測方法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NIEA M731.00C ,其最小偵測極限應不大於5ppm或規格標準之容許含量值。 9.偶氮色料含量之檢測方法應為國際或國家或特定行業之標準方法如LMBG 82.02-2,其最小偵測極限應不大於5ppm或規格標準之容許含量值。 10.本項產品須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EMC檢驗通過,始可提出申請。

  27. 附件 數位複印機之產品生命週期考量及環保標 章規格標準研擬考慮因素 環境影響因素 生命週期階段 能源及資源消耗 空氣污染 水體污染 廢棄物污染 影響人體健康 一般產品 環保產品 一般產品 環保產品 一般產品 環保產品 一般產品 環保產品 一般產品 環保產品 原料取得 ⊙ ⊙ ⊙ ⊙ ⊙ ⊙ ⊙* ⊙ ⊙ ⊙ 製造 ⊙ ⊙ ⊙ ⊙ ⊙ ⊙ ⊙ ⊙ ○ ○ 運輸 ○ ○ ○ ○ ○ ○ ○ ○ ○ ○ 使用 ●* ⊙ ○ ○ ○ ○ ○ ○ ○ ○ 廢棄 ⊙ ⊙ ⊙ ○ ○ ○ ●* ⊙ ○ ○ 註:1.○表示可忽略之環境負荷;⊙表示具某種程度之環境負荷; ●表示具顯著之環境負荷 2.*表示列入環保標章規格標準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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