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7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防制人口販運宣導.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簡報大綱. 壹、 前言 貳、美國 人口販運報告評等簡介 叁、人口販運問題 肆、我國政策作為與執行成效 伍、未來防制工作重點 陸、結語. 110/1955/02-23883095. 壹、前言. 人口販運是現代版奴役. 隨著全球化人口移動,奴隸制度不僅沒有消失,反成為全球性的威脅。依據聯合國資料, 人口販運 、 販毒 與 軍火走私 並列為國際最嚴重的跨國犯罪,同時也是組織犯罪的前三大非法獲利來源,這樣的犯罪組織也可能從事恐怖活動,對於各國的治安危害極大。. 壹、前言. 人口販運的成因.

peers
Download Presentation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防制人口販運宣導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2.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美國人口販運報告評等簡介 叁、人口販運問題 肆、我國政策作為與執行成效 伍、未來防制工作重點 陸、結語 110/1955/02-23883095

  3. 壹、前言 人口販運是現代版奴役 隨著全球化人口移動,奴隸制度不僅沒有消失,反成為全球性的威脅。依據聯合國資料,人口販運、販毒與軍火走私並列為國際最嚴重的跨國犯罪,同時也是組織犯罪的前三大非法獲利來源,這樣的犯罪組織也可能從事恐怖活動,對於各國的治安危害極大。

  4. 壹、前言 人口販運的成因 人口販運是個古老的問題,卻也是個新興的議題 • 全球化造成跨國人口移動的頻繁與可能 • 來源國的貧窮、戰亂、經濟發展不足、社會地位不平等,致使國民希望前往其他國家追求更好的生活 • 移動的代價昂貴、資訊不足 • 有心人士利用其脆弱處境,將其當作商品交易進行長期持續的剝削

  5. 壹、前言 人口販運的多重面貌 案件規模可大可小,或許只有單一被害人,但也可能有一群被害人 人口販運犯罪廣泛存在於全球社會的每個角落, 販運的被害人不分年齡,可能是兒童,也可能是 成人;不分性別及種族--以女人和小孩為多 被害人可能被藏在隱密處,也可能就在眾人眼前 加害人維持權力和控制的方式很多,可能是孤立、欺騙、威脅、暴力等 加害人可能是犯罪集團成員、企業雇主或是個人雇主

  6. 壹、前言 國際社會的回應 • 為有效防制國際間之人口販運犯罪,聯合國於2000年通過「預防、壓制及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及兒童)議定書」,開放供會員國簽署,該議定書業於2003年正式生效。 • 美國於2000年通過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法(簡稱TVPA)及其再授權法(2003,2005,2008年),責成國務院每年遞交人口販運問題報告(簡稱TIP報告),根據各國政府在打擊人口販運上的努力程度進行評等。以促使各國政府重視,並藉以要求改善,共同合作建構防制網絡。

  7. 貳、美國人口販運報告評等簡介 美國人口販運報告(TIP)評等簡介

  8. 貳、美國人口販運報告評等簡介 評等 1 2 年度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我國歷年在美國人口販運報告之評等 2004年:第一級 2005年:第二級 2006年:第二級 觀察名單 2007年:第二級 2008年:第二級 2009年:第二級 2010年:第一級 2011年:第一級 2012年:第一級

  9. 2012年亞太地區各國評比等級簡述 貳、美國人口販運報告評等簡介 全球受評國家/地區數:185 第一級國家/地區:33 亞太地區國家受評情形: 第一級名單:臺灣、南韓、澳洲、紐西蘭 第二級名單:日本、新加坡、印度、菲律 賓、印尼等 第二級觀察名單:泰國、馬來西亞、緬甸 、馬爾地夫等 第三級名單:北韓、巴布亞紐幾內亞

  10. 貳、美國人口販運報告評等簡介 2012年美國人口販運報告對我國之建議 一、持續落實人口販運防制法,加強人口販運案件的調查 、起訴及定罪。 二、確保已定罪的人口販運被告被判以較重之刑期。 三、人口販運防制工作,應採納及因應社會之變遷而調整 ,其中亦包含勞動法令。 四、持續教育司法警察、勞委會人員、勞工檢查員、檢察 官及法官等瞭解被害人鑑別程序及人口販運防制法。 五、持續讓被害人瞭解可選擇是否協助司法調查及協助調 查的重要性。 六、持續補助庇護所及外籍勞工1955專線之外語通譯人員。 七、加強調查及起訴國人涉及兒童性觀光違法案件。 八、持續宣導大眾對各種人口販運態樣的認知。

  11. 叁、人口販運問題 人口販運之危害 • 對人身和社會造成傷害 • 人權受到踐踏 • 加速社會解體 • 助長有組織犯罪 • 剝奪國家人力和阻礙經濟發展 • 危害公共健康 • 政府權威受到侵蝕 巨額利潤引發暴力犯罪 全球公共安全威脅 人口 販運 全球公共衛生威脅 傳播愛滋病及各類疾病

  12. 叁、人口販運問題 人口販運的特性─多元管道 以臺灣為例 臺灣 輸入國 輸出國 轉運國 婚姻移民 (外籍/大陸配偶) 轉運至美/日/加 偷渡 短期停居留 (表演/觀光/學生簽證) 工作簽證(東南亞)

  13. 叁、人口販運問題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1目 人口販運定義: 一、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 作或摘取他人器官,而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 、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 、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不能、 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 法,從事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 藏匿、隱蔽、媒介、容留國內外人口,或以前述方 法使之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 摘取其器官。

  14. 叁、人口販運問題 人口販運防制法第2條第1款第2目 人口販運定義: 二、指意圖使未滿十八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 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其器官,而招募、 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避、 媒介、容留未滿十八歲之人,或使未滿十八歲 之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 或摘取其器官。

  15. 叁、人口販運問題 人口販運構成要件解析 • 剝削目的: 性剝削、勞力剝削、摘取器官。 • 不法手段: 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 詐術、不當債務約束或其他強制方法。 • 人流處置: 招募、運送、轉運、藏匿、媒介、收容國內 外人口或使之隱蔽。

  16. 叁、人口販運問題 人口販運定義解析 • 被害人為18歲以上: 人口販運=剝削目的+不法手段+人流處置行為     =不法手段+剝削行為 • 被害人未滿18歲: 人口販運=剝削目的+人流處置行為 =剝削行為

  17. 依據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原則第3點: 司法警察於調查案件時,應注意相關人員是否有疑似 人口販運被害人之情形: (一)未滿十八歲之人。 (二)身體有遭受暴力或被虐待之跡象者。 (三)身分證明或旅行文件被扣留者。 (四)被限制自由,無法任意離開或出入均有他人陪同者。 (五)無法任意與他人通訊者。 (六)接受司法警察人員詢問之證詞顯係被人教導者。 (七)薪資或性交易所得遭到不當剋扣者。 (八)其他有可能遭受人口販運之跡象。 對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應參照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參 考指標,綜合判斷是否為人口販運被害人。 叁、人口販運問題 人口販運被害人之鑑別

  18. 叁、人口販運問題 吳嫌記載行方不明外勞工作地址、非法雇主相片 人口販運案例1- 破獲非法外勞仲介行方不明外勞工作 入出國及移民署新竹市專勤隊於2010年10月1日破獲一起非法外勞仲介行方不明外勞打工案件,嫌疑人吳氏利用其阿姨武氏名義,與同案嫌疑人彭○○共謀,使用行動電話招募5名越南籍行方不明外勞非法工作,有剋扣薪資及將被害人容留至租屋處,並扣留護照限制行動等情事。

  19. 叁、人口販運問題 人口販運案例2-姚○訓人口販運案 由海岸巡防署會同臺中市警局刑警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偵辦,查獲該集團以新臺幣2,500元至30,000元不等價格,媒介旗下小姐與不特定客人從事性交易等方式營利,負責派工媒介及從事性交易。 2010年2月經專案小組透過通訊監察譯文中得悉該集團與被害人「小雨」證詞相符符,且另有其他被害人遭毒品控制、不當債務約束、剝削等情事。

  20. 叁、人口販運問題 人口販運案例3: 婚姻移民/勞動剝削 • 印尼籍被害人 以「假結婚、真打工 」方式,誘騙單身女子嫁給台籍人頭老公 ,合法進入台灣勞力巿場,透過仲介層層剝削。 被害人若遭買主以能力或態度不佳「退貨 」時,即帶回毆打, 再「轉包」出去,多數被害人飽受凌虐, 求生無門。 本案例取自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

  21. 叁、人口販運問題 人口販運案例4:人口販運輸出國 • 未成年少女赴日追 星被迫賣淫 • 以遊學或觀光名義 赴美、日,被迫於 按摩院、酒店、妓 院賣淫 本案例取自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

  22. 叁、人口販運問題 被害人的處境 • 多數為窮苦人家想追求更好的生活 • 被承諾合法而高薪的工作 • 對遠渡重洋的異鄉生活有害怕,但別無選擇, 只好信任熟識的人;即使覺得不對勁,但已無 可挽回 • 加害人於初始期馴服或軟化被害人--軟硬兼施 、殺雞儆猴 • 控制的手段多元–心理箝制、威脅遣返、製造 其脆弱處境、債務約束等 • 多次轉賣與永遠還不完的債務

  23. 肆、我國政策作與執行成效 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 95年11月頒布,包含「保護」、「預防」及「查緝及起訴 」三大面向之重點工作,動員各部會力量全力執行。 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 96年2月成立,由政務委員主持,邀集司法院、關注人口販運議題之學者專家及內政部、法務部、勞委會等相關部會副首長擔任委員,定期開會,督導各部會執行情形。 制定人口販運防制法 98年1月23日公布,98年6月1日施行,該法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並配合於同日施行。 推動政策作為

  24. 肆、我國政策作與執行成效 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海巡署、勞委會 司法院、NGO、內政部、法務部、勞委會、海巡署、衛生署 司法院、NGO、內政部、法務部、教育部、交通部、外交部、勞委會、海巡署、陸委會、金管會、原民會、退輔會、農委會、新聞局、衛生署 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 協調會報 司法院、NGO、內政部、法務部、外交部、勞委會 我國防制人口販運跨域合作機制 查緝起訴 保護 預防 夥伴關係 (國際交流與合作)

  25. 肆、我國政策作與執行成效 一、保護 • 人口販運被害人,依其身分別就近安置保護: • 我國人口販運被害人: • 1.地方社政單位:性剝削 • 2.地方勞政單位:勞力剝削 • 持工作簽證外籍人士: •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委託地方勞政單位處理 • 非持工作簽證外籍人士: • 入出國及移民署

  26. 肆、我國政策作與執行成效 一、保護 • 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保護措施: • 1.人身安全保護 • 2.必要之醫療協助 • 3.通譯服務 • 4.法律協助 • 5.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 • 6.於案件偵查或審理中陪同接受詢(訊)問 • 7.必要之經濟協助 • 8.其他必要之協助

  27. 肆、我國政策作與執行成效 一、保護 • 提供適當安置: 考量地區平衡及就近安置原則,內政部與勞委會結合 民間團體於臺灣本島設置庇護處所。99年及100年新收 安置被害人人數如下:

  28. 肆、我國政策作與執行成效 二、查緝起訴 查緝人口販運案件績效:各司法警察機關99-100年查緝  人口販運案件計249件,表列如下:

  29. 肆、我國政策作與執行成效 二、查緝起訴 人口販運相關案件起訴情形:

  30. 肆、我國政策作與執行成效 三、預防 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各部會及民間團體,透過多元管道加強 宣導國人對於人口販運議題之認識與瞭  解,並強化外來人口對其權益之認知。 中華電信企業合作宣導 捷運燈箱廣告 動畫宣導得獎作品-賣女孩的小火柴 捷運燈箱廣告 捷運燈箱廣告

  31. 肆、我國政策作與執行成效 三、預防 能力建構與教育訓練: 99及100年分別辦理防制人口販運通識教育訓練  、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及研討會、司法警察  人員查緝實務等研習訓練。另各部會則分別於專  業領域訓練中安排防制人口販運相關課程。

  32. 肆、我國政策作與執行成效 並肩合作 國內 NGOs 國內 政府 國際 NGOs 外國 政府 四、夥伴關係 (一)結合民間資源推動防制工作;每年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國際   工作坊,邀請外國政府及非政府組織等進行交流研討;另   派員赴外國參訪與研習,以促進國際交流及合作管道。 (二)內政部移民署於100年8月與蒙古移民署正式簽署「移民事   務與防制人口販運合作瞭解備忘錄」(MOU)。 (三)2011年新加坡、泰國、越南、加拿大等國家,陸續前來   臺灣交流觀摩有關防制人口販運成功經驗。

  33. 伍、未來防制工作重點 未來工作重點 一、保護面(Protection) (一)持續宣導教育執法人員,依法落實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程序, 並採取適當保護措施。 (二)持續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被害人安置保護服務。 二、預防面(Prevention) (一)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加強預防宣導。 (二)持續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立法、 擴大辦理直接聘僱、放寬轉 換雇主規定及加強仲介管理等事宜。 三、查緝及起訴面(Prosecution) (一)賡續執行專案計畫,加強查緝集團案件。 (二)積極透過國際合作,擴大查緝範圍。 四、國際交流與區域合作(Partnership) (一)積極與外國政府合作,調查起訴國人涉及兒童性觀光案件。 (二)賡續辦理國際性論壇,作為亞洲地區國家之典範。

  34. 陸、結語 相關可利用之資源 • 通譯人才資料庫: 申請後透過資料庫平台,尋找所需要的通譯人員。https://nas.immigration.gov.tw/IDB/index.jsp • 人口販運被害人陪同偵訊服務: 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偵辦疑似人口販運案件,進行被害人鑑別時,可以聯絡陪偵專線調派社工人員提供陪同偵訊服務,由社工安撫被害人情緒、協助說明案件後續相關處理流程及提供必要之諮詢。 24小時陪偵專線:0988-682-381/0988-682-383

  35. 陸、結語 防制人口販運通報專線 Combat Human Trafficking Hotline 110/1955/(02)2388-3095

  36. 陸、結語 結語 我國防制人口販運整體作為,經由跨部會共同努力,已獲得具體成效,並得到國際肯定,未來本署將持續努力,並結合各機關共同推動防制工作,以遏止人口販運犯罪之發生,體現我人權治國之精神,維護我國國際形象。

  37.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