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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孩子遠離侵害

教孩子遠離侵害. 講授人 : 劉麗貞 1000919. 兒少保檢查哨. 哪些孩子需要保護? 兒少保護機制為何? 兒少受害的樣態有哪些? 兒少保護處理流程為何? 如何辨識孩子遭受傷害? 如何幫助 孩子避免傷害 ?. 兒少保檢查哨. 2. 1. 3. 安全檢查哨. 野狼追緝區. 通報守護站. 課程目標. 參. 貳. 壹. 講授題綱. 教孩子自我保護. 讓孩子遠離傷害. 給孩子安全依附. 1. 教孩子自我保護. 安全檢查哨. 兒少保護 ?. 兒少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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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孩子遠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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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教孩子遠離侵害 講授人: 劉麗貞 1000919

  2. 兒少保檢查哨 哪些孩子需要保護? 兒少保護機制為何? 兒少受害的樣態有哪些? 兒少保護處理流程為何? 如何辨識孩子遭受傷害? 如何幫助孩子避免傷害?

  3. 兒少保檢查哨

  4. 2 1 3 安全檢查哨 野狼追緝區 通報守護站 課程目標

  5. 貳 壹 講授題綱 教孩子自我保護 讓孩子遠離傷害 給孩子安全依附

  6. 1 教孩子自我保護 安全檢查哨

  7. 兒少保護?

  8. 兒少保護! 早期不良經驗 影響成長後人際溝通方式 當發現週遭環境 有受到傷害的孩子 請伸出援手 幫助他們!!

  9. 哪些孩子需要保護 不能做的 →事情 不能去的 →地方 兒少保 不能做的 →工作 不能受的 →對待

  10. 兒少保護 兒少保護對象: 18歲以下 無依(棄嬰棄兒) 、家庭重大變故、受暴、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受害之虞 兒少保護內涵: 宣導防治、通報、調查評估、緊急安置、 福利補助申請、資源轉介服務、家庭處遇及重建 首重辨識通報: 兒少身心未臻成熟 自我保護能力不足 兒少保護首在辨識發現與通報

  11. 兒少保1→孩子不能做的事情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兒少福利法§26І) ◆吸菸、飲酒、嚼檳榔 ◆施用毒品、管制藥品或有害身心之物質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妨害身心之影音媒材 ◆道路競駛、競技或蛇行等危險駕車或參與

  12. 兒少保1→孩子不能做的事情 →親職 父母對兒少從事法令禁止行為之責任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 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法令禁止的行為。(§26П) ◆應禁止而未予禁止其情節嚴重者,處新臺幣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55І) ◆未依規定禁止者,得令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 親職教育輔導,並收取必要費用。(§65І)

  13. 兒少保1→孩子不能做的事情 →民眾 一般社會大眾對兒少從事法令禁止行為之責任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危害身心物品予兒少。(§26Ш) ◆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3千元 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55П) ◆供應毒品、非法供應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 物質予兒少,處6萬至30萬元罰鍰。(§55Ш) ◆供應暴力、猥褻或色情出版品、圖畫、影音、 網路或其他物品,處6千元至3萬元罰鍰。(55ПП)

  14. 兒少保 2→孩子不能去的地方 ◆兒少不得出入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 遊戲場及賭博色情暴力等場所。(§28І)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少之人,應禁止兒少 出入前項場所。(§28П) 違反規定者,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56І) ◆足以危害兒少身心健康場所之負責人及從業人員 應拒絕兒少進入。(§28Ш) 違者處2至10萬元,並公告負責人姓名。(§56П)

  15. 兒少保 3→孩子不能做的工作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少之人,應禁止兒少 充當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 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危害身心健康場所之侍應 或從事危險、不正當、影響身心之工作。(§29І) 違者處2至10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57І) ◆不得利用、僱用或誘迫兒少從事前項工作。(§29П) 違者處6至30萬元,公告行為人及場所負責人姓名。

  16. 兒少保 4→孩子不能受的對待(§30) ◆遺棄。 ◆身心虐待。 ◆利用兒少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少供人參觀。 ◆利用兒少行乞。 ◆剝奪或妨礙兒少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強迫兒少婚嫁。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少,或以兒少為擔保之行為。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少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供應兒少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利用兒少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等媒材。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少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等媒材。 ◆帶領或誘使兒少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其他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家暴、性侵、性交易、性騷擾)

  17. 性交易-不幸兒少 台北市一所明星高中 女學生化名小音 因父親不讓她上網 又沒收她的手機 在網路上打出 穿著制服援交的訊息 一次收費50到100元 事件曝光是因小音跟同學說自己遭到五名男網友性侵 傳到學校老師耳裡 校方趕緊報警處理 警方發現小音爲籌錢上網買手機卡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被函送法辦

  18. 性交易-不幸兒少 援交狼搞偷拍 逼少女當性奴 更新日期:2011/08/19 04:21 鄭姓男子 專找少女 援交偷拍 事後以此威脅白嫖 警方從他的電腦資料發現112張女子裸照 他坦承染指6名少女 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援交少女幾乎是同校同學

  19. 目賭家暴的孩子 ◆被遺忘的受害者 目睹家暴兒少較會出現 情緒困擾、急躁脾氣、沮喪、懼怕 及壓抑行為問題,嚴重者甚至會出現低自尊 低社交能力或侵略性行為 ◆目睹家暴兒少 指兒少在家暴事件中未直接受到暴力 但經常目睹雙親(現在或曾有婚姻關係)之一方 對另一方施予暴力之兒童 包括直接或間接目睹暴力之18歲以下兒少 ◆家庭暴力 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 配偶(前夫妻、同居、男女或同性)、親子、手足、姻親 身體、語言、精神及虐待、經濟控制及財務破壞

  20. 目賭家暴的孩子 即刻救援 別讓家創兒負傷成長 更新日期:2011/06/29 00:17張舒涵 什麼是「家創兒」? 善牧基金會 24年來服務的兒童包括 目睹暴力兒童 性侵 家暴 不幸少女 棄嬰 受虐兒 這些受到家庭創傷的兒童都是「家創兒」 沒有即刻救援及專業幫助 這些孩子將帶著創傷長大

  21. 高風險家庭通報轉介(附表) ◆內政部「推動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 積極篩選高風險家庭轉介社政單位提供預防性服務 以預防兒童少年虐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發生 ◆高風險家庭優先篩檢指標 1.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 2.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未就醫或持續就醫 3.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 4.貧困、單親、隔代教養,使兒少未獲適當照顧 5.負擔家計者非自願性或重複失業,使兒少未獲適當照顧 6.負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等,使兒少未獲適當照顧

  22. 高風險家庭通報轉介 踩壞同學遊戲機 兒遭索賠 貧母捉狂欲跳樓 貧母竟氣得當著孩子的面爬上8樓陽台揚言跳樓 該家庭是列管的高風險家庭 社會局社工正評估是否將兩個小孩安置 李婦患有腳疾無法外出工作,丈夫因毒品案服刑 更新日期:2011/07/09 06:30蘋果日報 賭命管教 小兄弟奔出求援 台中一對國小五、六年級小兄弟 不小心把向同學借來的遊戲機 踩壞要賠2千多元

  23. 教育部協處措施 ◆100年7月22日修正「通報兒少保護家暴及性侵害事件注意事項」 ◆100年3月29日決議「兒少保護緊急通報事件處理注意事項」 知悉應保護之兒少應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送縣市社政機關 情況緊急時,得先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 倘學生有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之緊急情況者 宜電話聯繫當地主管社工員評估處理 並於社政機關處理前提供兒少適當之保護照顧 經社政單位評估需至現場訪視之個案應提供預計到場之時間 避免在學校安置到隔夜或於放學後留置於學校過長時間 學校於此段時間內應提供兒少適當之保護照顧

  24. 緊急通報事件處理 ◆兒童少年保護緊急通報事件處理注意事項 ◆監察院調查99年4月「母攜燒炭女童求救無援」 調查意見為: 殺子自殺案件除係兒少保護案件外 更係刑事案件 學校教育人員為責任通報人員 遇有殺子自殺案件 除通報社政主管機關外 應立即通報警察機關, 又學校於主管機關處理前有權提供兒少保護照顧 甚至留置兒童少年 俾保障其生命權

  25. 學校教師數位學習 ◆教育部100年7月5日公告 「推動學校兒童及少年保護機制線上學習課程」 函請中等以下學校人員上網登錄研習課程6門https://ups.moe.edu.tw/ 兒少保護缺你不可(3.5小時) 兒少保護做伙來(3.5小時) 兒少保護應用ing-受虐事件簿(80分鐘) 兒少保護應用ing-性侵害事件簿(80分鐘) 兒少保護應用ing-目睹家庭暴力事件簿(60分鐘) 兒少保護應用ing-高風險家庭事件簿(60分鐘)

  26. 性侵害-定義 ◆性侵害犯罪(性侵害犯罪防治法2) 妨害性自主:刑法221至227、228(權勢)、229(詐術) 加重強制性交:刑法332(強盜)334(海盜)348(擄人殺人) ◆性交:刑法10 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 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猥褻:(刑法§224立法理由) 姦淫之外凡有關人類生殖情慾之行為,違背善良風俗者皆是。 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 侵害性 的道德感情有礙社會風化之行為

  27. 性侵害-妨害性自主 ◆性交(刑法221)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 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猥褻(刑法224)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 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 ◆刑法227 (未滿16歲) 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10年徒刑。 對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處6個月-5年徒刑。 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徒刑。 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處3年以下徒刑。

  28. 性騷擾-三法併行 ◆內政部:一般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法(第4條) 例:路人騷擾師生或師生騷擾民眾 ◆勞委會:職場性騷擾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4條) 例:職員騷擾洽公民眾或教師執行職務遭民眾騷擾 ◆教育部:校園性騷擾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條) 例:學生騷擾教師或學生騷擾學生 一方為學生;另一方為校長、教、職、工、生

  29. 肢體 文字資訊 性騷擾 口語 性騷擾 不愉快 不舒服

  30. 帶性意味性騷擾 *行政刑罰:性騷擾防治法25(二年以下)

  31. 性侵害 性霸凌 校園事件 性騷擾 性平校園事件 生VS.師 生VS.生

  32. 2 讓孩子遠離侵害 野狼追緝區

  33. 誰是大野狼?

  34. 法定通報事件比率

  35. 99年家暴被害人統計-年齡

  36. 家暴被害人統計-18歲以下

  37. 家暴被害人統計-18歲以下-19,537人

  38. 99年性侵害加害3457人-年齡性別

  39. 99年性侵害加害人18歲以下713人佔20.6%

  40. 99年性侵害被害3759人-內政部(開案)

  41. 99年性侵害被害人18歲以下佔63.4%

  42. 99年性侵害被害人統計-18歲以下-2384人

  43. 性侵害通報統計-兩造關係-99年10892件

  44. 性侵害通報統計-被害地點

  45. 性侵害通報統計-被害地點-私人場所

  46. 性侵害通報統計-被害地點-非私人場所

  47. 學生性侵害被害人統計-非校園

  48. 學生性騷擾被害人統計-非校園

  49. 校園性侵害事件:99年897件

  50. 校園性騷擾事件:99年98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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