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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身权

第六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1 、 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2 、 客体是人身利益 3 、 具有法定性 4 、 人身权是对世权 5 、 人身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 三、 人身权的分类 1 、自然人人身权和非自然人人身权 这是以人身权的主体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 2 、物质性人身权利和精神性人身权利 这是以人身要素的组成部分为标准而对人身权进行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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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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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六章 人身权 •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 一、人身权的概念 • 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 二、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 1、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 2、客体是人身利益 • 3、具有法定性 • 4、人身权是对世权 • 5、人身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 • 三、人身权的分类 • 1、自然人人身权和非自然人人身权 • 这是以人身权的主体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 • 2、物质性人身权利和精神性人身权利 • 这是以人身要素的组成部分为标准而对人身权进行的划分。 • 3、人格权与身份权 • 这是以人身权的客体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前者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后者以身份利益为客体,这是人身权最基本的,也是最有意义的分类。

  2. (一)人格权 •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而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人格权不同于人格和人权。 • 人格权具有如下特征: •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权利。 •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独立存在所必需的权利。 • 3.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利益。 • 4.人格权是对世权。 • 人格与人格权的区别 • 1、人格的多种意义: • (1)指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权利主体 • (2)指作为权利主体法律资格的民事权利能力 • (3)指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又称人格利益

  3. (二)身份权 •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人身权。 • 身份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 1.身份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 2.主体的非全然性。 • 3.权利义务的一体性。 • 4.身份权往往与财产相关联。 • 民事主体的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 • (1)亲权: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所享有的权利。 • (2)亲属权:指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

  4. 第二节 具体人格权 • 一、生命权 • (一)生命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生命权是民事主体维持其生命存续和安全利益的权利,是最起码的人身权。 • 生命权的法律特征在于: • 1.生命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及其安全利益。 • 2.生命权只有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处于危险状态时才能行使,否则没有主张权利的必要。 • 3.生命权一旦受到实际侵害,任何法律救济对主体本身都毫无意义。 • (二)生命权的内容 • 1.保护自己的生命。 • 2.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 二、身体权 • (一)身体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身体权是自然人主体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具体人格权。 • 身体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身体权是自然人主体享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 2.身体权的客体是自然人的身体及其利益。 • 3.自然人对自己身体的组成部分享有支配权。

  5. 三、自由权 • (一)自由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自由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行为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组织非法干涉、剥夺、限制的权利。其特征为: • 1.自由权是自然人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重要保证,是整部私法的精神所在。 • 2.自由权是自然人主体所独享的一种权利,非自然人之主体不能享有。 • (二)自由权的内容 • 1.人身自由权 • 2.婚姻自主权

  6. 四、隐私权 • (一)隐私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隐私又称个人秘密,指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所知悉的秘密,包括私生活、日记、照相簿、生活习惯、储蓄及其他财产状况等。 • 隐私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 2.隐私权的内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 • 3.隐私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利。 • (二)隐私权的内容 • (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 (四)隐私权与相关权利的冲突 • 1.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 2.创作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 • 3.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

  7. 五、姓名权 • (一)姓名权的概念 • 姓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姓名包括法人和非法人单位的名称,狭义的姓名仅指自然人的姓氏和名字。 • (二)姓名权的内容 • 1.姓名决定权,又称命名权,指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 • 2.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以表明自己身份的权利。 • 3.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者名的权利。 • 六、名称权 • (一)名称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组织决定、使用、变更和处分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 名称权与狭义的姓名权相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 1.主体的特定性。 • 2.名称权具有专属性。 • 3.名称权的取得、使用与变更必须依法定程序。 • 4.名称权可以转让。 • (二)名称权的内容 • 1.名称决定权。 2.名称使用权。 3.名称变更权。 4.名称转让权。

  8. 七、肖像权 • (一)肖像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肖像权是指以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 肖像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 1.肖像权是一种具体的识别性人格权,具有专属性。 • 2.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 • (二)肖像权的内容 • 1.肖像制作权。 • 2.肖像再现权。 • 3.肖像使用权。 • (三)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 1.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利用他人肖像。 • 2.侮辱性非法利用他人肖像,指在使用中恶意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 。 • 3.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权利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 4.使用他人肖像不当。 • (四)肖像的合理使用 • 肖像权的行使往往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9. 八、名誉权 • (一)名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名誉是指名望和声誉。广义上的名誉包括外部名誉和内部名誉。外部名誉是指他人对特定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属性所给予的社会评价;内部名誉是指人对其内在价值的感受,即名誉感。民法所保护的名誉仅指外部名誉,不包括内部名誉。 • 名誉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 第一,社会性。 第二,具体性。 第三,观念性。 第四,时代性。 •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就自己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 1.名誉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 2.名誉权没有财产内容,但与财产具有一定的关联。 • (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1.侮辱行为。 • 2.诽谤行为。

  10.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构成要件: • 第一,行为人散布了有关他人道德品质或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 • 第二,所散布的有关道德品质或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不真实。 • 第三,所散布的不真实的情况有损于该他人的名誉。 • (三)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 1.精神上损害。 2.财产上损害。 • 九、荣誉权 • (一)荣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荣誉是特定的民事主体在社会生产、社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政府、单位、团体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积极、正式的评价 。 •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荣誉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 1.荣誉权的非固有性。 • 2.荣誉权是一种人格权。 • (二)侵害荣誉权的行为 • 侵害荣誉权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

  11. 十、商品化权的概念和特征 • 商品化权,又称公开权或者形象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已具商业价值的姓名、肖像、虚构或者创造出来的人及动物形象、个人签名、动作风格等(可统称形象)所享有的排他性财产权利。商品化权不属于人身权,但它又与本篇所讲的人身权具有密切的联系。 • 商品化权是一种界于民法上的人身权与著作权(版权),以及商标权、商号权、商誉权与版权之间的边缘领域。 • 商品化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 1.商品化权所指向的对象是形象。 • 2.商品化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 • 3.商品化权可以转让、继承、放弃。 •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了他人的形象,不视为对商品化权的侵害: • 1.在广告、影视中不可避免地使用了他人的形象。 • 2.保护期限届满。 • 3.正当的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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