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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登錄公債借貸制度

中央登錄公債借貸制度.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 96 年 4 月 ~5 月. 簡報大綱. 法源及業務申請 帳戶管理 借券與返還 擔保品計算與追繳 違約管理與風控 成交申報. 債券借券管道. 借券系統及借貸業務比較. 借券系統 ( 借券中心 ) 與 OTC 簽定中央登錄公債借貸總契約及申請借貸系統連線 借方及貸方透過櫃買中心的借券系統報價、成交及交割 等價及議價交易皆由 OTC 保證交割 議借交易由借貸雙方自行約定成交及交割. 證券商 ( 含經紀商 ) 借貸業務 與客戶簽定有價證券借貸契約 證券商出借其自有部位給其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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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登錄公債借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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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中央登錄公債借貸制度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中華民國96年4月~5月

  2. 簡報大綱 • 法源及業務申請 • 帳戶管理 • 借券與返還 • 擔保品計算與追繳 • 違約管理與風控 • 成交申報

  3. 債券借券管道

  4. 借券系統及借貸業務比較 借券系統(借券中心) • 與OTC簽定中央登錄公債借貸總契約及申請借貸系統連線 • 借方及貸方透過櫃買中心的借券系統報價、成交及交割 • 等價及議價交易皆由OTC保證交割 • 議借交易由借貸雙方自行約定成交及交割 證券商(含經紀商) 借貸業務 • 與客戶簽定有價證券借貸契約 • 證券商出借其自有部位給其客戶 • 結算交割及風險由證券商自行管理 • OTC只接收證券商成交申報資料

  5. 一、法源及業務申請(1/7) • 法源: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38條第2項 • 操作辦法:證券商辦理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操作辦法 • 業務型態:證券商出借中央登錄公債 • 業務申請優先順序:(為一營業項目) • 集中市場使用契約者:報證交所轉金管會 • 櫃檯市場使用契約者:報本中心轉金管會

  6. 法源及業務申請(2/7) • 申請書下載:證期局網站 • 申請條件: •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金額,且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之規定 • 申請日前半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應達百分之二百以上 • 最近三個月未曾受主管機關依證交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所為之警告處分

  7. 法源及業務申請(3/7) • 申請條件(續): • 最近半年未曾受主管機關命令該證券商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處分,或撤換其負責人或其他有關人員之處分 • 最近一年未曾受主管機關為停業之處分 • 最近二年未曾受主管機關撤銷部分營業許可之處分 • 最近一年未曾受證交所、本中心或期交所依其章則為處以停止或限制買賣之處置

  8. 法源及業務申請(4/7) • 內控制度: • 瞭解客戶評估作業及徵信程序 • 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作業手續、權責劃分、借貸交易額度控管及帳戶管理等事宜 • 相關風險管理機制 • 開業備查: • 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 主管與業務人員名冊

  9. 法源及業務申請(5/7) • 申請書件: • 董事會議事錄 •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其於申請時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加送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 有價證券借貸契約書 • 內部控制制度(含風險管理機制) • 符合相關未受處分之證明文件 •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10. 法源及業務申請(6/7) • 借貸總契約應記載事項: • 交易與確認方式 • 交易確認書件應記載事項 • 借券期間 • 手續費費率及以年百分率揭示之借券費率 • 返還方式及提前返還條件 • 擔保品之種類、更換、比率及維持率計算

  11. 法源及業務申請(7/7) • 借貸總契約應記載事項(續): • 標的證券及擔保品移轉或交付方式 • 現金擔保品利息之計算與給付 • 權益補償與違約之處理 • 客戶資料之處理 • 終止之事由

  12. 二、帳戶管理(1/2) • 借貸總契約:公會訂定 • 風險預告書:公會訂定 • 客戶設帳登載事項: • 借券、還券相關事項 • 擔保品明細、價值、擔保比率 • 擔保品追繳、領回、更換與處分相關事項 • 權益補償相關事項。

  13. 帳戶管理(2/2) • 對帳單:按月寄送(無借貸交易紀錄者免寄) • 個人資料運用:應請客戶簽具個人資料運用的同意書 • 通知: • 郵寄、客戶當面簽收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為之 • 因可歸責於客戶之事由,致無法如期送達時,其通知於郵局第一次投遞日發生效力 • 證券商之通知由客戶當面簽收者,客戶簽章限與原中央登錄公債借貸契約之簽名式樣或原留印鑑相符並附署日期

  14. 三、借券與返還(1/5) • 營業時間:9:00~15:00 • 借貸期間: • 原則:Min{下個付息日前2日, 6個月} • 例外:本息支領之稅負及相關費用另以書面約定者,得不受限制 • 交付作業: • 一般登錄公債:清算銀行轉讓登記 • 分割公債:集保帳簿劃撥

  15. 借券與返還(2/5) • 客戶填報:「借券」或「還券」字樣之申請書 • 券商填報:「借券」或「還券」字樣之借貸報告書 • 借貸報告書應載事項:借券人姓名、帳號、成交日期、成交序號 、申請書編號、交易型態別、標的公債名稱、借貸數量、成交費率、借券費用、擔保品種類及數量等事項 • 下單作業:準用本中心業務規則第62條及62-2條規定

  16. 借券與返還(3/5) • 出借費率: • 年利率20%以下 • 0.01%為升降單位 • 計算與收取方式自行約定 • 借貸專戶:證券商應設立 • 出借券源: • 自有中央登錄公債(包含營業部位及投資部位) • 自本中心借券系統借入者 • 因附賣回交易所取得者

  17. 借券與返還(4/5) • 合格擔保品: • 現金 • 中央登錄公債 • 擔保品用途: • 作為向本中心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 • 銀行存款 • 購買短期票券 • 擔保品更換:申請日+2營業日內完成

  18. 借券與返還(5/5) • 到期作業: • 須於到期前10個營業日通知客戶 • 到期日同歩退還擔保品 • 提前還券: • 雙方約定事項 • 全部或部分還券 • 擔保品退還:還券日+2營業日內完成 • 每日報表:參見附件

  19. 四、擔保品計算與追繳(1/4) • 擔保維持率: • 原始擔保比率為110%以上 (逐筆控管) • 維持擔保比率為105%以上(借貸交易整戶控管) • 擔保比率:擔保品總值/標的債券*100% • 擔保品補繳: • 客戶整戶擔保比率<105% • 證券商通知 • 通知日+2營業日內補至原始擔保比率以上

  20. 擔保品計算與追繳(2/4) • 客戶未依限補足擔保品者: • 當日客戶整戶擔保比率仍低於擔保維持率者,自次一營業日起處分其擔保品 • 當日客戶整戶擔保比率回升至擔保維持率以上者,得暫不處分其擔保品。但嗣後任一營業日又不足,且客戶未於當日自動補繳者,自次一營業日起處分其擔保品 • 客戶於依前款規定處分擔保品前,陸續繳納差額,合計達到所通知之補繳差額者,取消其追繳紀錄 • 客戶整戶擔保比率回升至原始擔保比率以上者,取消其追繳紀錄

  21. 擔保品計算與追繳(3/4) • 部分了結: 客戶了結部分借券部位,若其借貸帳戶尚未了結部位之整戶擔保比率低於擔保維持率時,證券商應於不低於其擔保維持率之必要範圍內,留置全部或部分應退擔保品。

  22. 擔保品計算與追繳(4/4) • 擔保品返還: 客戶整戶擔保比率因價格變動致超過原始擔保比率者,客戶得依雙方約定,請求證券商返還各該筆中央登錄公債擔保比率超過原始擔保比率部分之擔保品或抵充其他筆借貸交易,惟返還後之整戶擔保比率不得低於原始擔保比率。

  23. 五、違約管理與風控(1/4) • 擔保品處分條件: • 已屆期或經雙方約定提前還券時,未能在約定期限內返還中央登錄公債 • 已屆權益補償給付日,仍未給付權益補償 • 未於規定期間補足擔保品差額或更換合格擔保品 • 未依約定給付相關費用

  24. 違約管理與風控(2/4) • 擔保品處分程序: • 證券商得於滿足擔保品處分條件的次一營業日起處分各該筆借貸交易之擔保品 • 證券商依規定處分該筆擔保品後,經結算尚不足抵償債務者,得於債務清償範圍內,代為了結其餘各筆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交易,並就所得之款項予以抵充,有剩餘者,應返還客戶,尚不足部分,應通知客戶限期補足差額 • 客戶未依前項通知補足差額者,即為違約,證券商應向本中心申報違約

  25. 違約管理與風控(3/4) • 關係人交易之限制: • 本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法人董事、監察人之代表人、受僱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 • 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由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之本證券商法人股東 • 本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法人董事、監察人之代表人等之配偶 • 具有第一款身分者之未成年子女

  26. 違約管理與風控(4/4) • 客戶集中度之限制: • 對個別客戶出借中央登錄公債總面額 ,同一自然人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1%或新台幣二千萬元 • 同一法人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5% • 對同一關係人出借中央登錄公債總面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之10%,其中對自然人出借中央登錄公債總面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之2%

  27. 六、成交申報 • 成交申報: • 證券商應於借貸交易成交後,迅即將其成交資料依本中心規定格式於系統作業時間,輸入本中心之資訊系統 • 系統名稱: • 等殖系統: 債券自營商 • 固定收益系統: 證券經紀商

  28. 申報系統 最小交易單位:10萬元 出借方 出借面額 交付日 還券日 50,000,000 0960105 5,000,000 0960105 100,000,000 0960105 2.輸入債券代號時,系統直接帶出該期債券可出借之最大期限 1.可直接輸入債券代號或用上下鍵/Enter ,或拉動捲軸點選

  29. 附件 •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 證券商辦理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操作辦法 • 報表 • 中央登錄公債借貸給付結算憑單暨交付清單 • 借貸申請書及借貸報告書 • 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交易營業日報表 • 中央登錄公債借貸部位餘額彙總表與明細表 • 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擔保品收付、處分及運用明細表 • 擔保品明細表 • 擔保品差額追補明細表 • 權益補償明細表

  30.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債券部李怡蓁 2366-8079 E-mail: carolynlee@mail.greta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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