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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十七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的概念 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 一、 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 例题 1】 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甲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出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 规定,该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由某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有( AC )。 A. 公司章程 B. 公司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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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十七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2. 第一节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3. (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的概念 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 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4. 【例题1】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甲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出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 规定,该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当由某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有(AC)。 A.公司章程 B.公司分立 C.公司债券的发行 D全部国有股权的转让 【解析】 B 项公司分立和0 项全部国有股权的 转让,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 (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三)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6. (一)对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和考核 1.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2.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7. (二)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三)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8. 【例题2】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国有 独资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机构审核批准或决定的有(ABCD)。 A .股份制改造方案 B.修改章程 C.增减资本 D.发行公司债券 【例题3 】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解析】本题内容涉及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对企业 负责人的管理问题。

  9.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二节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

  10. 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原则 1.国家所有、分级分工管理原则。 2.“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11.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党政和人民团体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1.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 2.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 3.政党及人民团体中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12.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其资产不论是国家直接投入的,还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均属国家所有。

  13.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 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2.集体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 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 各种减免税金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1993年6 月30日后形成的,其产权归劳动者集体所有。

  14.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 有权界定 1. 对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为全民所有制单位) 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15. 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五)股份制、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1.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2.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16. 三、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产权界定的原则 1.坚持分级分工管理,非经法定手续,不得随意变更其产权关系。 2.谁投资、谁拥有产权。 3.国家机关不能投资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

  17. 四、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 (一)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 (二)产权界定的程序

  18. 五、产权纠纷处理程序 (一)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产权纠纷 的处理程序 1.调解和裁定。 2.申请复议。

  19. 五.产权纠纷处理程序 (二)全民所有制单位与其他经济成分之间的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 1.协商。 2.司法程序。

  20. 笫三节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 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 行评定估算。 国有资产评估即是对国家所有的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 返回

  21. 一、国有资产评估的概念和原则 (二)国有资产评估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 2.科学性原则。 3.可行性原则。 返回

  22. 二、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国有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所占有的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将要占有的资产,其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返回

  23. 三、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 (一)国有资产评估指导监督部门 国有资产评估指导监督部门为国有资产 管理行政部门。 1.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2.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24. (二)资产评估机构 1.财政部为全国资产评估主管部门,依法负责 审批管理、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统一制定资产 评估机构管理制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负责对本 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 3.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自律性 管理,协助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 管理与监督检查。 三、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

  25.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国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核准制 经各级政府批准的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对外投资等经济行为的重大项目,其国有资产评估实行核准制。

  26.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国核准制和 备案制 (二)备案制 除须报经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外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 1.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2.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分别由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 返回

  27. 五、国有资产评估方法 (一)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返回

  28. 五、国有资产评估方法 (二)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

  29. 五、国有资产评估方法 (二)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 返回

  30. 五、国有资产评估方法 (四)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是指以企业在停业或破产后,进行企业清算,出卖资产时可收回的快速变现价格,来评定企业资产价值的方法。

  31. 五、国有资产评估方法 (五)其他方法 1.对流动资产中的原材料、在制品、协作件、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存货资产进行评估时,可根据该项资产的现行市场价格、计划价格,考虑购置费用、产品完工程度、损耗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返回

  32. 五、国有资产评估方法 (五)其他方法 2.对有价证券的评估,可参照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没有市场价格的,可考虑票面价值、预期收益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 返回

  33. 五、国有资产评估方法 (五)其他方法 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应区别情况分别评定: ⑴外购的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评定价值; ⑵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其形成时的实际成本及该项资产的获利能力,评定价值; ⑶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评定估算。

  34. 六、法律责任 (一)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机构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主管部门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35. 第四节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概述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性质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对占有国山街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企业国有有资产产权登记是一种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

  36.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概述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

  37.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1.占有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 (1)出资人名称、住所、出资金额及法定代表人; (2)企业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3)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4)企业实收资本、国有资本; (5)企业投资情况; (6)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38.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2.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包括: (1)企业名称改变的;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的; (3)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4)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39. (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 3.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包括: (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3)其他需要注销国有资产产权的情形

  40. 三、法律责任 1.企业违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1)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的; (2)隐瞒真实情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 (3)不按照规定提交企业产权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的。

  41. 三、法律责任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产权登记中玩忽职守、询私舞弊、滥用职权、牟取私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践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2. 第五节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概述 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活动。

  43. 第五节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职责 (二)所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职责

  44. 第五节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 ㈠企业决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㈡清产核资 ㈢确定受让方 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 ㈤转让成交 ㈥转让收入处理

  45. 四、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是指各级人民政府 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改可以在政府机构、 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进 行无偿转移的行为。 第五节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 返回

  46. (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3)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4)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四、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返回

  47. 四、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1.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 2.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3.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 4.无偿划转事项按照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批准后,划转协议生效。

  48. 四、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三)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禁止的情形 (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人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返回

  49. 五、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采用事后报备和事先报批两种情况处理。 1.事后报备。这是指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转让后,事后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2.事先报批。这是指国有控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转让所海上市公司股份时,事前须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50. 五、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 (二)协议转让 这是指国有股东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而是通过协协的方式进行。 (三)无偿划转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依法无偿划转给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持有。 (四)间接转让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间接转让是指国有股东因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其经济性质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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