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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之判決觀察 --- 政府採購法之相關刑責

由法院之判決觀察 --- 政府採購法之相關刑責. 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黃謀信 98.9.30. 中研院郵局 ,詐騙集團的最愛 近八年來,共三十一件詐騙集團案件之被害人匯款地。理由為何?. 公務員涉及刑事案件之類型化. 22.6. 採購 其他 建管 財務收支 技術 警察 醫事 主 ( 審、會 ) 計 司法 土地 關稅 教育. 16.6. 12.1. 10.7. 8.7. 8.7. 4.3. 4.3. 4.2. 2.9. 2.6. 單位: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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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由法院之判決觀察---政府採購法之相關刑責 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黃謀信 98.9.30

  2. 中研院郵局,詐騙集團的最愛 近八年來,共三十一件詐騙集團案件之被害人匯款地。理由為何?

  3. 公務員涉及刑事案件之類型化 22.6 採購 其他 建管 財務收支 技術 警察 醫事 主(審、會)計 司法 土地 關稅 教育 16.6 12.1 10.7 8.7 8.7 4.3 4.3 4.2 2.9 2.6 單位:% 2.3

  4. 涉勾結官商 替工程護航 學術大掃貪 四教授查辦更新日期:2007/04/13 04:39 記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國內重大公共工程,屢傳擔任評審委員的教授學者勾結官員、廠商的貪瀆弊端,檢方及政風系統昨天兵分十八路,大舉搜索台灣大學教授辦公室、營建署國宅處等地,約談七名官商,展開一波大規模的「學術掃貪」行動!

  5. 承辦機闗 之 公務員 民意代表 • 參與投標或不投標 • 之 • 廠商 黑道 政府採購可能涉案對象 擔任評審委員 之 教授、學者 政府採購 11

  6. 中科院弊案 抽屜搜出700萬現金 【大紀元3月13日訊】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中科院飛彈采購弊案,昨在化研所硬品組副組長趙oo辦公室抽屜中,搜到約700万元的現金,及分送賄款的電腦帳冊。檢調發現除雄二飛彈外,「天弓」、「天劍」飛彈零組件相關采購案,可能也有收賄情事,累計金額可能高達上億元。檢調認為目前已有相當的跡証,使案情指向集体貪瀆,全案朝高層受賄方向擴大偵辦。(聯合晚報)

  7. 中科院採購弊案 高院更二審判決書內容: 嗣於 90年3 月12日上午,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灣台北地方院檢察署及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共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員逕行拘提趙oo、張oo、林oo 等3人,隨後至中科院青山園區渠3人之辦公室及各廠商住處 、公司進行搜索,並扣得……BD7738P等購案標單底稿及黃oo抄錄陪標之標單各8份….007-3現金帳簿)、部分採購案原卷及所有購案之開 標記錄影本,及趙oo收取之回扣現金442萬1,000元及美金 5,000元(分裝7袋)(扣案物清單,詳如附表三)。趙oo 、林oo嗣於偵查中自白,並均自動繳交所得財物。

  8. 政府採購法之立法與沿革

  9. 政府採購法之規範架構

  10. 由法院有關政府採購之判決,觀察政府採購法 (以下部分法院判決數據資料係引自吳滄俯所著之碩士論文,業經其同意引用之)

  11. 由採購案判決觀察 ---政府採購之適用範圍

  12. 由採購案判決觀察 ---政府採購法適用之採購類型 一、工程採購(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1項) 二、財物採購(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2項) 三、勞務採購(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3項)

  13. 採購案件之採購類型 17.8% 49.8% 32.4%

  14. Ps: 一、工程採購較具專業性,承辦公務員較不具專業知能。 二、採購金額較高

  15. 由採購案判決觀察 ---政府採購法適用之招標方式 一、公開招標(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2項) 二、選擇性招標(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3項) 三、限制性招標(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

  16. 採購案件之招標方式 6.1% 0.9% 93%

  17. Ps: 一、公開招標本即為政府採購規定之主要招標原則,其數量大。 二、圍標、綁標存在於公開招標。

  18. 由採購案判決觀察---政府採購之規模

  19. 採購案件之採購金額(萬元) 33.8% 47.4%

  20. Ps: 一、承辦公務員因採購金額非鉅,監督壓力較小。 二、金額低,廠商得標容易

  21. 採購案件之犯罪所得金額(萬元) 2.8% 51.2% 3.8% 25.8% 13.6%

  22. Ps: 不法利益通常是採購金額的十分之一,顯見犯罪所得有黑數存在,且追查之不易。

  23. 由採購案判決觀察---政府採購之流程 驗收 招標 開標 審標 決標 履約

  24. 採購案件之發生階段 4.2% 6.6% 18.8% 7% 18.3% 45.1%

  25. 由採購案判決觀察 ---政府採購法適用之主體 一、政府機關(政府採購法第3條) 二、公立學校(政府採購法第3條) 三、公營事業(政府採購法第3條) 四、政府補助法人或團體(政府採購法第4條)

  26. 採購案件之涉案機關層級 26.3% 45.5% 22.1% 6.1%

  27. Ps: 一、其中又以經濟部(16.4%)、國防部(6.6%)、交通部(5.2%) 發生弊案之頻 率最高。 二、預算多,建設多,案件多。 三、法務部(2.3%)

  28. 採購案件涉案之公務員層級 7.2% 24.6% 68.1%

  29. 採購案件涉案之公務員行為態樣 3.3% 19.6% 17.2% 27.9% 32%

  30. 96.12.12蘋果日報

  31. 由採購案判決觀察 ---政府採購法之犯罪型態 一、圍人---圍標   二、圍物(圍資格、圍規格、圍技術) ---綁標 三、圍事---製造決策障礙      四、圍時間---等標期、履約期      五、圍地---資格限制    

  32. 政府採購法之犯罪型態 ---圍標 一、廠商對廠商(包括民代、黑道) 二、廠商對採購人員(包括民代、黑道)

  33. 採購案件涉案之民代涉案 20.4% 79.6%

  34. Ps: 一、地方派系,關說、請託 二、偵辦機關對中央級民代投鼠忌器?

  35. 採購案件有罪判決之黑道參與人數 2.3% 2.8% 0.9% 9.9% 84%

  36. 圍標不是黑道的專利, 白道圍標才可怕。

  37. 圍標---廠商對廠商 一、暴力 圍標(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1項) 二、詐術 圍標(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 三、合意 圍標(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 四、借牌 圍標(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

  38. 暴力 圍標(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1項)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39. 詐術 圍標(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40. 合意 圍標(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41. 借牌 圍標(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42. 採購案件之犯罪類型 0.8% 3.2% 41.9% 27.3% 26.8%

  43. 圍標---廠商對採購人員 一、強制決定(政府採購法第90條) 二、強制洩密(政府採購法第91條)

  44. 圍標---廠商對採購人員 強制決定(政府採購法第90條)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 、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 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45. 圍標---廠商對採購人員 強制洩密(政府採購法第91條) 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 、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洩漏或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之 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而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46. 政府採購法之犯罪型態 ---綁標 一、採購機關之公務員所為 (一)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圖利罪) (二)刑法洩密罪、偽造文書罪 二、受託規劃、設計與管理之採購 廠商人員所為 (一)圖利(政府採購法第88條) (二)洩密(政府採購法第89條)

  47. 採購機關之公務員刑事責任 • 貪污治罪條例第 6-1 條( 民國 98 年 4 月 22 日修正),財產來源不明罪 有犯第四條至前條之被告,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一年間所增加之財產總額超過其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48. 採購機關之公務員刑事責任 法務部新聞稿 發稿日期:98 年9 月24 日  行政院審查通過增訂「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盼列為優先審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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