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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

http://221.203.54.19/glx/jpk. 经济法基础知识. 课程负责人:杨波. 一. 为什么要开设 《 经济法基础知识 》 这门课程?. 二. 教材选取和处理. 三. 课程教学意图和设计思路. 四. 学生在课堂获取知识的途径. 五. 实践、实训环节教学情境设计和演练. 六. 教学效果. 七. 教学保障. 八. 课程特色. 目 录. 一、为什么要开设 《 经济法基础知识 》 这门课程. ——《 经济法基础知识 》 课程性质和作用. 会计职业资格考试科目 本专业学生就业的需要 培养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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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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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221.203.54.19/glx/jpk 经济法基础知识 课程负责人:杨波

  2. 为什么要开设《经济法基础知识》这门课程? 二 教材选取和处理 三 课程教学意图和设计思路 四 学生在课堂获取知识的途径 五 实践、实训环节教学情境设计和演练 六 教学效果 七 教学保障 八 课程特色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目 录

  3.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一、为什么要开设《经济法基础知识》这门课程 ——《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性质和作用 • 会计职业资格考试科目 • 本专业学生就业的需要 • 培养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 

  4.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1.会计职业资格考试科目 • 初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门课程;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门课程。 • 《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列入到教学计划的知识能力素质分析表——知识结构——专业知识之中,列为专业必修课,考核方式为考试,这样做的效果是会计电算化专业职业资格通过率逐步提高:2007届毕业生通过率达90%,2008届达99.32%,今年2009届达100%。 

  5.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2.本专业学生就业的需要 • 会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基本有两个去向:其一是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其职责主要是运用会计方法和会计手段反映、监督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连续、系统、真实的会计信息。其二是在中介组织执业,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 • 从实用性上看,据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凡在岗的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举办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才能受聘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中介组织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也必须通过国家举办的相关的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才能执业。会计专业的学生在就业后不久即将面临这两类考试中的至少一类,在两类考试中《经济法》是必考科目之一,而且基本上考核考生对法学基本概念的理解及运用具体的法律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6.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3.培养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 •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 我院在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专业开设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并将其设为专业基础课正是针对了以上培养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 

  7.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二、教材的选取和处理 • 教材选取要符合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 • 教材选用  • 教材内容的处理 • 各章侧重讲解内容的具体处理 

  8.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1.教材选取要符合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 (1)课程性质 • 一是课程的内容广泛而丰富; • 二是经济法学科内容发展变化更新快; • 三是覆盖学科范围广。 (2)课程教学目标 (3)教材选取符合学生实际接受能力 

  9.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2.教材选用 选用教材:《经济法》曲振涛,王福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年第二版,2007年第三版 

  10.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3.教材内容的处理 • 将公司法和合同法作为核心内容,将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作为重点内容讲解,主要是针对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指导学生将来自主创业的需要。为了更好地适应我院教学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针对不同专业应有提出了不同教材处理意见:针对会计电算化专业应增加实际应考能力,其他专业案例引导教学模式。经过我们处理的教学内容更具有实用性,与学生能实际接触的实际相联系。 

  11.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4.各章侧重讲解内容的具体处理 • 侧重讲解的章节 • 重点讲解的内容 • 了解自学内容 

  12.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三、课程教学意图和设计思路 ——即回答:教什么,如何教 • 课程教学的目标:“教、学、做、练、用” • 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 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与适用性 • 教学过程的层次递进性 

  13.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1、课程教学的目标:“教、学、做、练、用” • 课程建设组非常重视《经济法基础知识》中基本理论与专业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观察、分析问题,最终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因此把“教、学、做、练、用“定位为《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教学的目标。 

  14.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2、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理论知识 必需、够用 了解法律规定→ 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会解读法律规定→ 运用法律规定 “必需”是指理论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教会学生按照这样的层次递进式学习 : “够用”是指要以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水平相适应和相关专业需要相吻合,以实际课程占用的课时要求为标准。

  15.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实践教学在案例的选取上 “新”、“简” “新” 积极选取最新的案例,跟踪经济法发展的前沿,力求做到与当今现实不断同步,充实教学内容。 “简”是指选取的案例既要简约又要符合考核学生综合知识的需要,因此要选用有递进层次和层层深入性的案例。 

  16.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3、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与适用性 • 针对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 针对课程性质不断增加新的教学内容。 • 针对高职学生就业需求重点讲解相关内容。 

  17.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4、教学过程的层次递进性 实际应用 用 校内校外实践实训教学 做、练 教师教学生学 学 理论知识教学 教 

  18.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四、学生在课堂获取知识的途径 ——学生学什么,如何学 • (一)实例 • (二)途径 

  19.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一)实例 • 选取材料: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 选取的理由: 针对大学生就业难的现状,讲解本部分内容,为将来学生自主创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做好知识储备 • 课程处理如下: 课程学时: 1 学时 讲授方法:案例引导教学法 内容整合方式: 本章一共有三节内容整合成如下重点内容: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

  20.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二)途径 (网上途径) 甲大学毕业后出资成立个人独资企业A,为了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获得更高的信誉,在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和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的30完做为出资。后在经营过程中,欠下50万元的债务,A企业无力清偿,债权人提出变卖甲的住宅,但是甲却坚持该房屋的产权人是父亲的名字,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与企业债务无关该案如何处理? • 第一步,抛出本章学生要掌握的重点内容(学生带着要解决问题听课) • 第二步,举实例 • 第三步,问学生本案的焦点是什么?(学生思考回答,由被动听讲变为主动思考) • 第四步,由教师总结导引出本案涉及的重点 • 第五步,解决案例中的问题 

  21.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五、实践、实训环节教学情境设计和演练 ——解决学生“做、练、用” 的问题 (一)“做、练、用”的含义 “做、练“、”用” (二)实践、实训教学情境设计  

  22.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一)“做、练、用”的含义 “做、练”指我们采取的校内校外实践实训教学。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满足企业、社会需要。为此我们在学习指导和校企交替环节设计了自拟案例、课前五分钟演讲、辩论赛、法院旁听、模拟法庭、十个实训项目等实践实训环节,针对测试知识掌握情况我们设计了考试系统。 

  23.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一)“做、练、用”的含义 “用”是指实际应用,这种应用需要根据学生的自身实际和在校条件的限制。“教、学、做、练”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用”。为此我们设计了调查报告写作、校园法律咨询平台、社区法律咨询等技能检验环节。 

  24. 整体上按照授课环节设计 课中 课后 课前 教学情境 课中+课余 毕业前 课余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二)实践、实训教学情境设计  

  25. 学生进行课前五分钟演讲 课程网页上的学习指导板块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课程网页上的学习方法指导、课前五分钟演讲 

  26. 学生在回答后可查看【答案】、【知识点小结】、【相关法规】学生在回答后可查看【答案】、【知识点小结】、【相关法规】 经济法基础知识独有的案例引导教学系统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案例引导教学  

  27. 教、学研讨和交流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考试系统测试、“教、学”研讨与交流 在线考试系统 

  28. 实训项目 学生自拟案例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自拟案例、十个实训项目 

  29. 模 拟 法 庭 社区法律服务 辩 论 赛 法 院 旁 听 教、学研讨和交流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实训教学  

  30.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部分学生可以写经济法方面的毕业实践调查报告 • 例如我系学生写过:《海城地区商标侵权现状调查》,调查主要是选取了海城地区的夜市、商场、箱包市场来进行,对调查到的第一手资料分析运用;《鞍山地区手机选号费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对鞍山地区存在的吉利号码选号、运营商随意增加收费业务等内容进行调研,采取的形式和选取的资料都具有实际性。这样的调查报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

  31.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六、教学效果 (一)教师从事社会服务、提高职业技能,社会评价高

  32.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六、教学效果

  33.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六、教学效果 (二)学生社会认可度高 1、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提高学生就业比率 以会计电算化专业为例,按照我院招生就业部门的统计数据以及省毕业办的统计,2007届就业率均为75.34%,2008届为90.48%。 2、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相结合 3、召开就业专场招聘会,开辟省内各地就业市场 4、职业资格过证率高 这几年职业资格通过率逐步提高:2007届毕业生通过率达90%,2008届达99.32%,今年2009届达100%。 5、职业技能活动已经成为常规活动 

  34.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七、教学保障 (一)学校对课程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和奖励 (二)师资结构合理 (三)校内外实践实训环境条件提供 充足保障 

  35.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七、教学保障 

  36.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八、课程特色 • 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教、学、做、用”教学模式。“教”指理论教学;“学”指案例引导教学、自拟案例、演讲辩论;“做”指项目实训、模拟法庭等实践环节;“用”指毕业调查报告写作、职业技能活动的开展等。 • 创制了案例引导教学法,并将课堂教学的此种方法应用到网络上,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其创新点位能在网络上实施。 • 建立了网上教学与互动的平台,可以进行实时教学互动。这主要是校园法律咨询平台和能对学生进行学习评价的教、学交流与互动平台。 • 与职业资格考试相衔接,并且设立了将来可以实现无纸化的考试系统,不久的将来可以完善。 

  37. 经 济 法 基 础 知 识 考试系统

  38. 谢谢 ! 经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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