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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與全民國防. 林正義 2005.10.13. 全球 GDP 大國. 美國 10,4168 32.3% 日本 3,9787 12.3% 德國 1,9762 6.12% 英國 1,5524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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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與全民國防 林正義 2005.10.13
全球GDP大國 • 美國 10,4168 32.3% • 日本 3,9787 12.3% • 德國 1,9762 6.12% • 英國 1,5524 4.81% • 法國 1,4096 4.37% • 中共 1,2371 3.83% • 義大利 1,1809 3.34% • 加拿大 7157 2.21% • 西班牙 6498 2.01% • 墨西哥 6372 1.97% • World Bank ,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 Database, July 2003
美國 4553億 4144億 ;英國 474 511億 • 法國 462 454億;日本 424 427億 • 中國 354 331億;德國 339 348億 • 義大利 278億 276億 ;俄羅斯 194億 185億 • 沙烏地 193億 188億;南韓 155億 149億 • 印度 151億 127億 ;以色列 107億 100億 • 加拿大 106億 100億 ;土耳其 101億 103億 • 澳洲 101億 97億
國家安全五個層面 • 一、國際環境: 單極一超(美國獨霸,GDP十兆美金,國防預算四千五百億美金)、民主主流對殘餘社會主義政權、次國家與非傳統性威脅; • 二、國內環境:泛藍或泛綠;統一或反統一;一邊一國或一中各表; • 三、國家利益(水平橫軸:生存、重要、人道)、目標(垂直縱軸:短中長程); • 四、威脅本質(軍事、政治或經濟?); • 五、避免/克服威脅的戰略(對抗或合作或兼具)。
國家安全核心價值與戰略 • 國家安全的核心價值包括:政治獨立、經濟繁榮、軍事基本防禦、社會和諧、文化價值、環境保護等。 • 國家安全戰略的形成,受到威脅性質、資源分配多寡、科技創新、同盟友邦支持與否等影響。決策者在面臨國際權力結構、國家集體認同(national collective identity)調整時,通常會對他們所認知的威脅及克制之道,重新加以詮釋。 • 概念先後順序:國家利益~國家目標~國家安全戰略構想~國家安全諸項政策。
台灣與亞太安全 • 不對稱的威脅(中共政經軍壓力;除南太平洋外無邦交國) • 權力平衡的格局 (美國+日本 vs.中共);中共尋求東南亞多極化以牽制美國單極霸權 • 2Cs(綜合性安全comprehensive security 、合作性安全cooperative security)安全論述 • 東北亞國家國防經費上升(中共、日本、南韓) • 衝突熱點(朝鮮半島與台灣海峽) • 「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核生化武器)的擴散 • 非傳統安全威脅挑戰日升(SARS與人口、槍枝偷渡)
台灣面臨的威脅 • 國防:軍力數量對比懸殊、不放棄武力; • 外交:三光封殺、拒絕雙重承認及代表權;零和或非零和? • 兩岸:分化台灣內部勢力、一個中國框架、一國兩制、內政事務;反分裂國家法 • 財經:大陸磁吸、經濟成長趨緩、金融改革速度慢; • 社會心理:團結不足、易受分化、統獨分歧。
威脅的本質 • 屈人之兵而非戰、拔人之城而非攻 • 「一國兩制」--矛盾性、過渡性、壓倒性 • 「一個中國」矮化台灣法律與國際地位、消化台灣經濟能力; • 利而誘之、亂而取之、親而離之--始計篇 • 前後不相及、眾寡不相恃、貴賤不相救、上下不相收、卒離而不集、兵合而不齊--九地篇
議題位置 • 國家安全 • 綜合性安全 • 傳統、非傳統安全 • 全民國防 •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 • 全民國防教育
瑞典 • Sweden’s Total Defense system is comprised of National Boards of Military Defense, Economic Defense, Psychological Defense, and Civil Defense • The Swedish Commission on Nonmilitary Resistance • The Swedish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coordinates the civilian Total Defense strategy, and provides funding to the relevant responsible authority to this end.
新加坡 • 一九八四年提出全民國防,二ooo年新加坡國防部公布「二十一世紀防衛新加坡」報告書,重申「全民國防」,社會每一個成員、部分均需扮演角色。 • 軍事、經濟、民防、社會、心理防衛 • 國防經費佔GDP約為6%
中共對台威脅 • 中共跨海侵略登陸犯台 (低); • 侵佔外島(低) • 台海進行軍事演習,如飛彈試射、火砲射擊、封鎖演練、攔檢登臨船隻、軍機艦頻越中線、大量漁船多梯次騷擾台海近岸海域 (高) • 宣布解決「台灣問題」時間表、制訂「統一法」;刻意排擠台商或沒入資產;對台發動敵惡意宣傳等破壞兩岸穩定的作為;斷交骨牌效應擴散等 (高)。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修正 2003.6 • 第二條: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前項所稱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 • 第三條:國家安全會議以總統為主席;總統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總統代理之。
國防法 2000.1 • 第三條明示:「中華民國之國防,為『全民國防』,包含國防軍事、全民防衛及與國防有關之政治、心理、科技等直接、間接有助於達成國防目的之事務」。此一定義說明「全民國防」不是軍事防衛而已,也不只是概念,而是結合政府各部門、民間企業、全體民眾,透過「全民防衛動員」發揮總體國力,使中共對台動武不僅需面對中華民國國軍的堅強抵抗,也將遭到台灣全體民眾的強烈抗爭。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2001.11 • 動員計畫區分為: • 一 動員準備綱領:以國防戰略目標為指導原則,配合國軍全般戰略構想 ,統籌策劃全國人力、物力、財力及科技等動員能量,以備平時支援 災害防救,戰時支援軍事作戰,及兼顧民生需求。 (行政院) • 二 動員準備方案:針對各種動員特性,結合各該機關之施政計畫,依動員準備綱領之規劃,確定年度主要需求項目,實施統籌分配,以律定 各分類計畫應行規範事項。 (各部會) • 三 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依據動員準備方案,確定各機關實施作業範圍與 預期配合達成目標,以適應動員實施階段需要。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2001.11 • 動員準備階段:配合災害防救法及其他法律規定,支援緊急事故之應變 • 動員實施階段:支援軍事作戰、緊急危難,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要。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2001.11 • 鑒於「軍事事務革命」影響到國軍指、管、通、情、電戰力的綜合發揮,而資訊戰的重要性使「科技強軍」的需求增強。因此,「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方案」除了精神動員(新聞局)、人力動員(內政部)、物資經濟動員(經濟部)、財力動員(財政部)、交通動員(交通部)、衛生動員(衛生署)之外,也將更加重視「科技動員」(國科會)一項,以開發國防、戰爭所需的科技,結合更多現代化專業技術人才,加強科學研究設施建設。
民防法第二條範圍2001.12 • 一、空襲之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空疏散避難及空襲災害防護。二、協助搶救重大災害。三、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四、支援軍事勤務。五、民防人力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六、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及其他有關民防事務之器材設備之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七、民防教育及宣導。八、民防設施器材之整備。九、其他有關民防整備事項。
民防法 • 第三條 • 本法所謂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民防工作與軍事勤務相關者,平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督導執行,戰時由國防部協調中央主管機關運用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
全民國防教育法 2005.1 • 國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推廣國民之國防教育、增進國防知識及防衛國家之意識,並對國防所需之人力、物力、財力及其他相關資源,依職權積極策畫辦理」,明確規範了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均有推動、推廣全民國防教育之義務。 • 「全民國防教育法」,於二OO五年元月十一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二月二日咨請總統頒布,並於二OO 六年二月一日正式實施。
全民國防教育法 • 第一條 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以增進全民之國防知識及全民防衛國家意識,健全國防發展,確保國家安全,特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國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國防教育 • 學校教育、政府機關在職教育、社會教育與國防文物保護教育等四大項。 • 高中職則以國防通識課程或結合團體生活紀律、法治與倫理、體適能等課程實施;大學部分,除了國防通識課程外,在一般通識教育中,如國家現況、法治教育、倫理教育、文化與道德、哲學與人生等,均涵蓋於國內各級教育體系中,使全民國防能紮根於基礎教育,茁壯於社會各階層。
「全民國防」 • 李登輝總統1996年7月在「國軍年度工作檢討會」上,提出「全民國防」的理念,「不但要使大家具有『國防安全人人有關,國防建設人人有責』的認知,形成『全民關注、全民支持、全民參與』的共識;更重要的是,要激發全國同胞面臨威脅時,絕不屈服的堅強意志,發揮『全民皆兵』的制敵效果,才能使國防意識深入民心,國防建設厚植基礎,真正保障國家的安全,社會的安定和人民的幸福」。
「全民國防」的必要性 • 中共對台灣的威脅不僅限於軍事層面,也在政治上矮化、經濟上吸納消化、心理上催化,使台灣無法團結,獲得外援,陷入無法一戰、不敢一戰的危險。中共完全服膺孫子兵法所講的:「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下政攻城,攻城之法,為不得已。……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
「全民國防」的必要性 • 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台海危機期間,中共不僅對台文攻(伐謀、伐交),亦進行武伐(軍事恫嚇,導彈試射)。 • 二OO五年制訂「反分裂國家法」,對台實施法律、輿論、心戰。 • 若中共對台灣是以攻心為上,攻城為下,我們就必須發展出一套「全民國防」的理論基礎,使中共所需面對的不僅是國軍,而是全體台灣民眾的反制。
「全民國防」理論基礎 • 「全民國防」的理論基礎建立在「綜合性安全」與總體國力的概念之上,而「全民防衛動員」則是使「全民國防」具體實踐的途徑。「全民國防」是國家生存戰略,必須結合國家各不同部門,才得以發揮其功效。 • 全民國防不是:1. 平民防衛;2. 民防;3. 軍事防衛。
「全民國防」五個面向 • 「全民國防」有五個面向,除軍事防衛之外,也包括如政治防衛、經濟防衛、心理防衛(心防)、科技防衛及民防。心防是國防安全最重要的基礎,除認清敵我,也是發展「生命共同體」、國家集體意志的必備條件。政治建設是基礎,經濟建設是後盾,心理建設是動力,軍事建設是核心。
社會防衛與心防的異同 • 社會防衛與心防有些類似而不盡相同;若社會防衛是要追求內部族群融合,心防則是要對外部敵人保持適度的警覺性。心防是「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社會防衛則是使外敵無法在我方內部製造分化。社會防衛建立在心防的基礎之上,使經濟防衛、民防、軍事防衛等能透過「社會防衛黏劑」緊密結合。
「社會防衛」與「經濟防衛」 • 「社會防衛」旨在建立優質化民主、和諧的社會,不因種族、省籍、信仰、統獨分歧而削弱團結性,使敵人無法在我方內部製造分化。「經濟防衛」旨在對付所可能遭受的經濟杯葛、貿易制裁或其他顛覆破壞活動,也包括民生及戰略物資的儲存,及民間部門如何支援國防建設。
民防與軍事防衛 • 民防旨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降低傷亡率、迅速復原生產,包括民生物資的分配及硬體預防措施的準備。 • 「軍事防衛」是最後一道防線,靠堅強的陸、海、空防禦,使中共無法跨越台灣海峽,快速反應、有效打擊則是「全民國防」平時建軍的目標。
「綜合性安全」 • 中華民國政府所採納的是「綜合性安全」理念,政府的基本責任是「提供安全、無懼的生活環境,建立永續繁榮、發展的基礎」。政府並表明在政治上需「厚植民主政治基礎、齊一國家認同」;在經濟上「發展國家經濟,支援國防建設」;在心理上,「凝聚生命共同體的認知,堅定捍衛民主的決心」;在軍事上,「精進國防軍事組織,嚴密防衛作戰準備」。
科技動員 • 台灣擁有資訊戰攻防相關行動的基本能力,若能研發關鍵技術、蒐集各種病毒種類及加強防護之道,並從民間的科技轉入到軍事用途,屆時我方運用資訊戰活動的能力會大幅的提升,發揮不必近戰就可制敵的「以小搏大」效果。「科技動員」既可發揮軍民結合的力量,也可將經濟利益、社會效益和軍事效益結合為一,更進一步體現「全民國防」的要義。
物資 • 中油 65%中東;東南亞 10%,非洲20% • 戰備儲油 16萬公秉:14萬中油,2萬海軍油槽,存油量60% • 急救藥品 以人的2.5%(台北)台灣(1%) • 進口煤 99% • 公民最重要物資2個月安全存量,軍需180天(60元~180元) • 稻米 3個月
人力 • 軍事人力動員能量以不超過200萬人為原則。 • 民防62萬,消防6000人,義消2萬 • 醫師2萬5千,中醫3000,牙醫7300, • 藥師1萬2千。
交通 • 強化運輸能量: • 初期以82萬人為目標(後備) • 台鐵 1142公里,公路20107公里(不包括市區、農村道路);金馬車輛不夠 • 長榮:船隊(自有)全球第2,陽明第12,萬海24名 • 空運:1997.10月上、154架:華航25、長榮18、遠東14、復興28、 國華25、大華13、立榮13 • 強化通信能量
衛生 • 重要藥品醫材、設施儲備、臨時醫療場所開設及疏散 • 自製藥品(廠家)635家,麻醉藥自製3個月,8個月存量,2個月外傷急救藥品。 • 傳染病防治及緊急醫療救護。
中共「國防法」1997 • 第四十五條 國家在和平時期進行動員準備,將人民武裝動員、國民經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等方面的動員準備納入國家總體發展規劃和計劃,完善動員體制,增強動員潛力,提高動員能力。
中共「國防法」 • 第四十六條 國家建立戰略物資儲備制度。戰略物資儲備應當規模適度、儲存安全、調用方便、定期更換,保障戰時的需要。 • 第四十七條 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動員準時和動員實施工作。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在和平時期必有依照法律規定完成動員準備工作;在國家發佈動員令後,必須完成規定的動員任務。
中共國防教育法,2001.4 • 學校國防教育 • 社會國防教育 •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國防教育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協同國務院開展全民國防教育。 •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國防教育工作。駐地軍事機關協助和支援地方人民政府開展國防教育 • 國家設立全民國防教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