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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互動之展望

兩岸金融互動之展望. 曾國烈 2009 年 6 月. 綱要. 兩岸金融互動之政策定位 兩岸金融市場准入的現實環境 兩岸金融互動我國應有的策略 WTO 框架的運用 我國對大陸開放應注意的原則 中國大陸對外資銀行的業務限制 雙方對外資開放的重大差異 透過 ECFA 爭取 WTO Plus 商機 金融業的因應策略 有效掌握全球金融板塊調整商機. 兩岸金融互動之政策定位. 兩岸金融往來是我國金融機構全球佈局的一部分,也是我國全球經貿關係的一環,持續維持兩岸金融正常往來,最有利於我國金融機構掌握商機及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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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金融互動之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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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兩岸金融互動之展望 曾國烈 2009年6月

  2. 綱要 • 兩岸金融互動之政策定位 • 兩岸金融市場准入的現實環境 • 兩岸金融互動我國應有的策略 • WTO 框架的運用 • 我國對大陸開放應注意的原則 • 中國大陸對外資銀行的業務限制 • 雙方對外資開放的重大差異 • 透過ECFA爭取WTO Plus商機 • 金融業的因應策略 • 有效掌握全球金融板塊調整商機

  3. 兩岸金融互動之政策定位 • 兩岸金融往來是我國金融機構全球佈局的一部分,也是我國全球經貿關係的一環,持續維持兩岸金融正常往來,最有利於我國金融機構掌握商機及管理風險 • 兩岸經濟規模差異甚大,互信程度仍待提升,為確保我國金融穩定,兩岸金融在實質對等與均衡往來原則下互動,最能永續發展

  4. 兩岸金融市場准入的現實環境 • 兩岸皆已加入WTO,故市場准入談判應符合WTO框架 • 中國大陸經濟規模、銀行規模及家數,均遠遠超過台灣,台灣開放中國大陸來台設立金融機構,應以平常心循序漸進,避免影響金融秩序 • 台灣金融開放程度遠高於中國大陸,採WTO最惠國待遇原則與國民待遇原則,對台灣金融機構不利

  5. 兩岸金融互動我國應有的策略 • 簽署金融合作備忘錄及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奠定互相開放市場的合作基礎 • 基於兩岸金融機構資產規模、銀行股權結構、分行設立條件和市場結構的差異,雙方開放設立金融機構的家數,宜採加權計算後之實質對等原則 • 基於兩岸金融業務開放程度、外資參股比率等,有明顯差異,中國大陸在營運或參股對我國有限制部分,我國宜採正面表列方式比照限制,以符合實質對等原則

  6. 兩岸金融互動我國應有的策略 • MOU簽署前,我國對銀行國內分行(DBU)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有若干自我設限的特殊規定,均可操之在我,應全面解除,以利業者掌握商機,作好策略布局 • 金融機構赴大陸設立營運據點,宜由業者依市場機制自行決定採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方式

  7. WTO 框架的運用 • 兩岸在加入WTO時,彼此未曾談判,也未曾向對方提出任何保留條款 • 在WTO框架下,對服務貿易的開放較有彈性,無庸完全侷限於最惠國待遇原則及國民待遇原則的框架 • 大陸《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72條對台港澳銀行業務與外資銀行業務,在法制面保留差異的彈性 • 我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也對大陸銀行來台有特別的規範

  8. 我國對大陸開放應注意的原則 • 開放市場准入前,我國和中國大陸係處於WTO minus狀態 • 開放市場准入後,我國應促使中國大陸依其《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以WTO Plus方式提高對我國開放程度 • 中國大陸如堅持應俟雙方簽署ECFA後才給WTO plus待遇,則凡大陸對我國限制部分,我國宜採相同限制 • 我國對中國大陸銀行來台設立據點,在法制面應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與銀行法外國銀行章做為法源依據,單獨訂定管理辦法,以利處理審慎監理規範與實質對等原則

  9. 中國大陸對外資銀行的業務限制 • 2006年12月11日施行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將外資銀行分成外資獨資、中外合資、外國銀行分行和外國銀行代表處 • 對外資銀行實施三項訴求: • 國民待遇 • 鼓勵外資銀行分行轉為子行(法人導向政策) • 審慎監管

  10. 中國大陸對外資銀行的業務限制 • 外資銀行業務分成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和其他業務 • 大陸聲稱外資法人銀行得享有國民待遇,全面開辦人民幣和銀行卡業務 • 但因中國大陸在法律形式上對中資和外資銀行適用之法律不同;因此外資銀行業務與中資銀行業務,常有與國民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不協調之差異情形

  11. 中國大陸對外資銀行的業務限制 • 外資法人銀行業務對照商業銀行法第三條,就少了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業務等 • 外國銀行分行已被定位為批發業務分行,主要從事公司機構業務,因而又比外資法人銀行少了銀行卡業務;且其經多年等待獲准辦理人民幣存款業務後,對中國境內公民只能辦理每筆不少於100萬人民幣的定期存款

  12. 中國大陸對外資銀行的業務限制 • 另依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銀行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是申請加入同業拆款市場的前提

  13. 雙方對外資開放的重大差異 • 我國對外國銀行分行給全執照業務,與中國大陸給批發業務執照不同,因此外國銀行在我國均可經營零售業務(包括所有新台幣業務)、參加同業拆款市場,甚至經營證券、信託業務,發行金融債券,完全採國民待遇原則與最惠國待遇原則 • 我國准許外資持有銀行股份可達100%,與中國大陸對外資參股規定,單一外資持股以20%、全部外資持股合計以25%為限不同 • 我國未限制外國銀行應先設辦事處才能設分行,大陸規定應設辦事處兩年後才能申設分行

  14. 透過ECFA爭取WTO Plus商機 • 大陸總理溫家寶曾提出兩岸金融合作在ECFA中須處理台灣銀行業關心的議題、台灣銀行業在中國取得營業機會的落差、中國對台灣銀行准入審批的機制標準 • 大陸極可能堅持其《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72條對台港澳銀行業務保留的差異彈性,應俟雙方簽ECFA後才願意給我國WTO plus待遇

  15. 透過ECFA爭取WTO Plus商機 • 我國銀行在大陸之分行能否辦理人民幣業務,影響獲利商機至鉅,應爭取盡速開辦人民幣業務,並參加同業拆款市場,不必有3年營業及2年獲利的等待期 • 另大陸規定銀行自境外拆款,利息所得要扣繳10%,涉及到雙方租稅協定問題,應併予處理

  16. 透過ECFA增進兩岸金融安全 • 雙方簽訂金融監理合作MOU後,應依G20領袖聲明,成立常態性的跨兩岸監理團體及危機管理機制,並設立雙方緊急聯絡窗口及定期舉行雙邊金融會談 • 雙方應進一步建立貨幣清算機制甚至換匯機制,以利降低金融往來成本,並加強雙方中央銀行經常帳與資本帳資金往來資訊之統計與合作,必要時亦可共同對抗金融危機

  17. 透過ECFA促成我國參與多邊金融合作 • 為爭取我國實質利益,建議討論ECFA時,要求大陸承諾促成台灣加入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專業性的區域金融組織(如東協加三)、國際金融組織所提供之金融部門評估計畫(FSAP)和能量建構計畫等,使台灣在多邊架構下,能與其他新興經濟體平等參與國際金融合作

  18. 金融業的因應策略 • 銀行業應依業務專長和客戶特性,確定發展策略;例如採分行型態,就要經營批發業務,不應期待亦能發展零售業務 • 我國銀行在大陸採分行型態者,應以企業金融、外匯和現金管理業務為主,並優先服務台商及其供應鏈廠商 • 採子行型態者,可擴及消費金融及財富管理業務 • 採合資銀行型態者,應先確定可參與經營及策略合作之程度及商機

  19. 金融業的因應策略 • 選擇參股大陸銀行,應特別注意在資產價格泡沫化時期,銀行資產及客戶特性所隱藏之風險,審慎出價及設計符合策略需求之合約,尤其應該避免數家本國銀行去競價爭奪參股一家銀行,形成自相殘殺局面。

  20. 金融業的因應策略 • 大陸銀行的市場和資產規模,均遠大於台灣,通路價值亦高,我國銀行應爭取策略聯盟機會,增加獲利來源 • 大陸銀行業淨利差(NIM)雖遠大於我國,但服務效率和風險管理能力較差,我國銀行應善用服務效率和徵授信能力之優勢,爭取客戶,避免採純殺價競爭之策略

  21. 金融業的因應策略 • 我國銀行獲利太差,想在大陸市場參與併購,當前最重要的挑戰,就是要改善獲利能力,才能在資本市場取得併購所需資本 • 我國銀行董事會和CEO長期接受企業金融不賺錢的思維,已帶來明顯的後遺症,應徹底在組織面、策略面、流程面及資訊面進行風險管理與組織改造,維護風險定價環境及創造股東價值

  22. 金融業的因應策略 • 兩岸開放後,我國金融專業人才可能會加速流失,銀行應建立合理的誘因機制,以爭取優秀人才 • 聯合徵信中心資料之查詢管理,繼續堅持會員應在共同提供的範圍內分享共同查詢的權利;因此只有在台分行的客戶申請授信時,銀行方可查詢,並且限制在該範圍內使用 • 聯徵中心已有完整的查處機制,應繼續加強違規查處

  23. 證券期貨業因應策略 • 我國應積極爭取大陸開放我國證券商可全資全照進入大陸市場,對合資證券商之持股比率亦可超過50% • 開放證券業者相互設點、QDII基金相互投資對方市場、經營模式相互交流、協助台資企業在兩地資本市場募資、促進券商收入多元及跨業行銷、導入新金融商品、共同發展電子交易業務及前中後臺的交易系統 • 在期貨業方面,鄭州和大連交易所僅推出商品期貨;上海金融交易所尚無金融期貨,我國可爭取大陸開放市場,並合作發展金融期貨商品。另亦可促成期貨商品相互掛牌 • 雙方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可透過合編指數、ETF相互掛牌、交易所策略聯盟等方式,合作發展市場

  24. 保險業因應策略 • 保險業已進入大陸市場 • 保險公司登陸必須採合資方式 ,且合資保險公司外資持股比率不得超過50%之限制,應爭取放寬,以免造成增資的不確定性 • 協議大陸對我國保險業登陸放寬532條款之限制(目前壽險業僅7家符合,產險業總資產均未達規定門檻)

  25. 證照互認因應策略 • 在金融證照方面,雙方訓練機構亦可規劃推動兩岸證照互認機制;對持有專業證照的專業人員,原則上彼此承認專業科目考試及格證書,僅需加考當地法規即可承認其執業資格

  26. 有效掌握全球金融板塊調整商機 • 以中國貿易順差及美國貿易逆差為雙核心的全球不均衡,正面臨再均衡(re-balance)調整過程的挑戰,應視為亞洲再崛起的契機 • 中國2兆外匯存底和日本1兆外匯存底,已被美國和國際貨幣基金等視為緩和本次金融海嘯和經濟衰退危機的重要樞紐與機會,希望中國和日本擴大內需,並增加對亞洲國家的進口,協助緩和本次危機 • 中國和日本則希望美國採取措施保護其在美國投資的資產價值

  27. 有效掌握全球金融板塊調整商機 • 可見本次全球不均衡的調整,透過貿易面的調整會比透過金融面的調整,更能兼顧各方利益 • 美國經濟衰退,已減少亞洲國家對美國的巨額貿易順差,自然會調整貿易面的不均衡,連帶也會有助於調整金融面的不均衡 • 美國若為了減輕其外債負擔,過度使用金融面的美元貶值策略來調整貿易面的不 均衡問題,將對全球經濟金融危機處理雪上加霜

  28. 有效掌握全球金融板塊調整商機 • 我國也應順應本次經濟活動及金融板塊的變化,國際上寄望中國和日本擴大內需及進口的趨勢,有效掌握亞洲崛起的契機 • 目前在金融面,銀行除應掌握政府各項擴大內需的商機外,最需突破者為加強兩岸金融合作,減少間接繞道香港、澳門等地的成本和風險

  29. 結語 • 大陸的優勢在市場和規模,台灣的優勢在經驗、人才和服務效率 • 兩岸目前金融的國際競爭力均不足,最佳的策略是兩岸均拉高格局和視野,盡量把彼此的優勢提供出來,共同合作,加速提升雙方在國際上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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