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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 核查细则

主要 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 核查细则. 2010 年 9 月. 主要内容. 一、考核工作内容 (一)考核目的与依据 (二)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 (四)考核重点 二、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程序 (二)考核方式 (三)考核时间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 一、考核工作内容. (一)考核目的与依据 1 、考核目的 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 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各地 2010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成绩,将作为“十一五”监测体系建设的最终结果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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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 核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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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 核查细则 2010年9月

  2. 主要内容 一、考核工作内容 (一)考核目的与依据 (二)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 (四)考核重点 二、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程序 (二)考核方式 (三)考核时间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

  3. 一、考核工作内容 (一)考核目的与依据 1、考核目的 • 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 • 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 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 各地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成绩,将作为“十一五”监测体系建设的最终结果上报国务院。

  4. 一、考核工作内容 2、考核依据 •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2007.11.17.)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环办[2009]148号,2009.12.23.) • 《关于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06号,2010.7.12.)

  5. 一、考核工作内容 •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8]18号) • 《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46号) • 《关于做好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0]37号,2010.6.12.) • 《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会议纪要》( 2010.6.12. ) • 《四川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四川省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川环发[2010]39号,2010.7.1)

  6. 一、考核工作内容 (二)考核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考核内容 (1)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2)监督性监测情况; (3)有效性审核情况; (4)能力经费保障。 ——每年根据监测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进行考核。

  7. 一、考核工作内容 (四)考核重点 根据监测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2010年以下几个方面作为考核重点: • 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 • 各级监控中心建设、运行及验收情况 •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联网及验收情况 •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8. 二、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程序 各省(区、市)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填写《核查表》,准备相关材料,编写自评报告。 1 各省自评 基本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环办[2009]148号) 核 查 表——《关于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06号)

  9. 二、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程序 现场核查组在听取地方人民政府自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现场核实等方式,检查各地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核定各地填报的核查表,编写现场核查报告。 2 现场核查 审核专家在听取现场核查组汇报的基础上,依据各地提交并经现场核查组认定的核查表,以及各相关部门掌握的材料,对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复核。 3 专家审核

  10. 二、考核程序和方式 (二)考核方式 (1)听取情况汇报; (2)查阅有关文档资料; (3)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 (三)考核时间 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与环境保护部进行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一并进行。

  11. 二、考核程序和方式 (四)考核材料准备 (1)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自评报告——包括: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减排监测体系运行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等; (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环办[2010]106号) (3)基础材料——包括考核表的附表、要求提供的支撑材料如政府文件、有关经费台账、拨付凭证;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季报、年报)、质控抽测报告、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数据库等。

  12.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 考核评价指标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监督性监测情况 有效性审核情况 能力经费保障 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情况 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 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通过验收率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 当年监测设备投入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年度执行情况 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 国家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情况 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情况 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 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10分 20分 5分 5分 10分 15分 5分 6分 6分 4分 4分 10分 20分 30分 30分 20分 细分为23个核查内容及分项分值——环办[2010]106号

  13.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 (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 考核评价指标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监督性监测情况 有效性审核情况 能力经费保障 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情况 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 当年监测设备投入 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通过验收率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年度执行情况 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 国家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情况 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情况 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 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10分 20分 5分 5分 10分 15分 5分 6分 6分 4分 4分 10分 20分 30分 30分 20分

  14.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 五年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规划制订情况 4分 1.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 10分 年度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规划制定情况 /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 情况 4分 完成年度项目建设情况 4分 2.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年度执行情况 10分 经费按计划实施情况 3分 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测培训情况 3分

  15. 1.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 (10分)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 指标定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制定工作计划并正式下发文件执行的情况。 评分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计划并下发相关文件,即可得分。 否则酌情扣分,未制定计划且未下发文件的不得分。

  16. 1.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 (10分)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 核查内容 支撑材料 年度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计划或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下发文件情况 (6分) 五年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规划,下发文件情况 (4分) (1)年度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规划报告或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下发文件(包括文件名称、文号等) (1)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规划报告; (2)下发文件(包括文件名称、文号等)

  17.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 2.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年度执行情况(10分) 指标定义:按照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开展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 (1)完成年度项目建设情况(4分); (2)经费按计划实施情况(3分); (3)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测培训情况(3分)。

  18.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 (1)完成年度项目建设情况(4分) 核查内容:①查阅项目建设年度完成情况报告、验收文件或报告等资料; ②抽查1~2个项目。 评分细则:按计划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年度建设项目的,得4分;未完成年度目标,按比例酌情扣分;若抽查项目不合格,不得分。 支撑材料:①项目建设年度完成情况报告、验收文件或报告等资料;②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运行相关情况资料(备抽查)。

  19.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 (2)经费按计划实施情况(3分) 核查内容:查阅经费下达、经费拨付实施证明材料。 评分细则:安排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经费全部按计划落实的,得3分;证明材料如不完整,酌情扣分;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支撑材料:经费下达、经费拨付实施证明材料如转账凭证、经费预算批复、决算报告等。

  20.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 (3)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测培训情况(3分) 核查内容:①根据《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方案》的要求,组织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企业人员参加相应培训组织开展培训。②查阅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测培训情况资料。 评分细则:如未开展培训或未组织参加有效性审核的,不得分。未完成培训计划数的,按比例扣分。未完成培训计划数的,酌情扣分。 支撑材料:①辖区内开展的污染源监测培训通知及总结;②组织国控企业参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情况 (附表1);③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企业名单。

  21.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 附表1填写注意事项 ①应参加有效性审核培训企业数(也就是计划数): 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企业数。 ②若企业既是废水重点源、又是废气重点源,则需同时有人参加废水、废气有效性审核培训,方可视为完成培训。 ③合格人员数应按人计,不以次计。

  22.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 (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 考核评价指标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监督性监测情况 有效性审核情况 能力经费保障 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情况 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 当年监测设备投入 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通过验收率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年度执行情况 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 国家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情况 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情况 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 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10分 20分 5分 5分 10分 15分 5分 6分 6分 4分 4分 10分 20分 30分 30分 20分

  23. 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完成率 10分 1.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 20分 全指标监督性监测完成率 10分 年报编制及上报情况 2分 2.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情况 5分 季报编制及上报情况 3分 质控抽测情况 2分 3.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情况 5分 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情况 3分 质控抽测情况 1分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

  24.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 1.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20分) 指标定义: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 (1)主要污染物完成率: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监测完成率(10分) (2)全指标监测完成率:指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的项目开展监测的完成率(10分)

  25.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 核查内容:①主要污染物和全指标监督性监测完成率;②每季度未监测国控企业名单及未监测原因证明材料等;③现场核查2-3家未监测的企业;④抽查不低于10家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 全指标监测项目范围确定原则为,执行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中的所有指标项目监测,执行国家或地方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环保部门确定的以及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的项目监测。 评分细则:10分×完成率。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和抽查情况,酌情扣分。 支撑材料:①开展监督性监测的企业名单及监测完成率(附表2);②国控企业名单;③不具备监测条件企业明细表(附表3)及证明材料;④各季度未监测国控企业名单(附表4)及证明材料;⑤各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的企业名单(附表5);⑥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材料。

  26.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 附表2填写注意事项 ①污染源类别填写:废水国控、废气国控、污水处理厂。如企业既为废水国控企业,又为废气国控企业,需分别填写。 ②企业类型填写:全年生产、季节性生产。 ③监测完成率=实际监测次数/应监测次数,不超过100%。实际监测次数指全年开展监督性监测的次数。 a)四个季度生产企业完成率=开展监测的季度数/4 b)季节性生产企业完成率=监测次数/4 c)地区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各单个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之和/辖区内实际具备监测条件的国控企业总数

  27.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 附表3填写注意事项 ①污染源类别填写:国控废水、国控废气、污水处理厂、国控废水废气。 ②不具备监测条件类别填写:“永久性关停”、“企业名单重复”、“全年停产”,其中“永久性关停”需提供关停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名单重复”要在备注中说明重复的另一家企业名称,“全年停产”在备注中说明停产原因;企业纳管、排污/采样口不规范等原因无法监测的,请在可归入“不具备监测条件类别”写明具体情况,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说明。

  28.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 附表4填写注意事项 ①污染源类别填写:国控废水、国控废气、污水处理厂、国控废水废气。 ②未监测原因填写:“季节性停产”、“其他原因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监测站未开展监测”、“其它原因”,其中“其他原因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监测站未开展监测”、“其它原因”要在备注中作详细说明,未监测企业同时提供未监测原因证明材料。

  29.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 附表5填写注意事项 ①企业名称应与2010年国控企业名单中相同,且每季度监测的企业数目与未监测企业数目之和应与国控企业名单数目一致。换句话说附表4与附表5每个季度企业数目之和应与附表2一致。 ②污染源类别填写:国控废水、国控废气、污水处理厂、国控废水废气。

  30. (2)监督性监测季报及上报情况(3分)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 核查内容 支撑材料 评分细则 2.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情况 (5分) 指标定义: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根据辖区内每季度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情况及时编制监督性监测季报、年报的情况。 (1)监督性监测年报及上报情况(2分) ①4期监督性监测季报;②上报文件 ①年度监督性监测报告;②上报文件 年报——各省份及时编制年报,得1分;及时上报,得1分 季报——编制完成4期监督性监测季报并上报,得3分,完成3期季报并上报得2分,完成2期季报并上报得1分,完成2期以下不得分。

  31. 3.质量管理和控制措施情况(5分)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 指标定义:制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度内对辖区内10%国控企业开展两次质控检查与现场抽测并编制抽测报告的情况。包括: (1)质控抽测情况(2分) (2)质量管理与控制计划、抽测的规范性(2分) (3)质控抽测报告(1分)

  32.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 (1)质控抽测情况(2分) 核查内容:核查省级监测部门对市级监测部门抽测企业清单 评分细则:一年内抽测的国控重点企业的(家·次)占具备监测条件的国控重点企业总数的20%,视为满足2次均达到10%的抽测要求,得2分;抽测比例每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支撑材料:质控抽测企业名单(附表6)

  33.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 附表6填写注意事项 ①污染源类别填写为废水国控、废气国控、污水处理厂、国控废水废气 ②抽测项目填写:废气: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水: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注:抽测2次的企业按照抽测时间分别填报

  34.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 (2)质量管理和控制措施情况(2分) 核查内容:抽查不少于10家企业的质控抽测情况,检查监测控制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评分细则:1家不符合规范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 支撑材料:①抽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资料;②质量管理与控制计划

  35.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 (3)质控抽测报告(1分) 核查内容:质控抽测报告。 评分细则:编制质控抽测报告并上报给上级监测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得1分。缺少1项,扣0.5分。 支撑材料: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抽测报告和上报文件。

  36.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 (三)有效性审核情况(30分) 考核评价指标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 监督性监测情况 有效性审核情况 能力经费保障 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情况 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 当年监测设备投入 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通过验收率 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 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年度执行情况 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 国家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情况 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情况 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 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10分 20分 5分 5分 10分 15分 5分 6分 6分 4分 4分 10分 20分 30分 30分 20分

  37. 1.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通过验收率 10分 2.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15分 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用于排污受费、总量核算情况 4分 3.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情况 5分 污染源信息发布情况情况 1分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 (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

  38.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 1.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通过验收率(10分) 指标定义:辖区内国控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自动监控系统数量占应当安装的自动监控系统总数的比例。 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应当安装的自动监控系统总数:依据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企业名单及需要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口核定。

  39.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 核查内容:①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企业名单;②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报告或意见;③抽查10家企业的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情况及现场端联网运行情况;④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核查和联网情况;⑤核查3~5家未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业实际情况;⑥核算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通过验收率。 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通过验收率=国控企业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自动监控系统数量÷应当安装的自动监控系统总数。 注: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或委托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须有委托授权文件);对每套或每个企业逐一验收。任何企业没有验收意见的,视为未通过验收。

  40.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 评分细则: 10分×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通过验收率 ①安装并通过验收率低于50%的得分为0; ②省级监控中心未建成的,得分为0分; ③市级监控中心与省级监控中心未连通的,则该市所有企业的验收率为0(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范围统计,即市级监控中心未建成的,该市所有企业的自动监控系统视为未通过验收); ④省市级监控中心连通后,在省级监控中心抽查10家企业,有1家未连通,该省验收率扣除5%。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酌情扣分。

  41.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 支撑材料: ①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企业名单; ②已通过验收的自动监控系统企业名单; ③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报告或意见; ④未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业名单; ⑤各地自动监控系统安装验收情况(附表7)。

  42.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 附表7填写注意事项 (1)依据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企业名单填写。 (2)污染源类别填写为废水国控、废气国控、污水处理厂,若企业既为废水国控企业,又为废气国控企业,分别填写。

  43. 2.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15分)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 指标定义: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指辖区内通过验收的自动监控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系统数量占通过验收的自动监控系统总数的比例。 完成率:即合格率 相关要求和程序:自动监控系统需按照《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的要求,进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

  44.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 核查内容: ①已通过验收的自动监控系统企业名单 ②抽查3~5家已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表》(环发[2009]88号) ③现场抽查3~5家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监测考核及合格标志等情况 ④核算各地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 全年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各季度有效性审核完成率/4

  45.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 评分细则: 15分×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全年完成率 ①至年底,安装并通过验收率低于50%的,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得分为0。 ②全年完成率为各季度完成率均值。 ③在已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企业中随机抽查,现场抽查1家不合格,扣3分,扣完为止。现场核查内容依据环发[2009]88号文中考核规程执行。

  46.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 支撑材料: ①安装并通过验收的自动监控系统企业名单 ②已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名单 ③通过有效性审核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考核表》 ④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附表8)

  47.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

  48.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

  49.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

  50. 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三)有效审核情况(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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