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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济普查工作方案操作说明

保险经济普查工作方案操作说明. 新疆保监局统计研究处 郑志成. 主要内容. 一、普查背景 二、普查目的 三、普查内容 四、普查范围及普查表 五、普查的职责划分 六、普查组织机构 七、普查标准时点和普查阶段划分 八、普查统计单位 九、普查方法. 十、 普查数据报送和普查表填报 十一、保监局普查安排和主要工作 十二、保险公司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十三、数据要求及普查分类规范 十四、数据质量要求 十五、普查总结评比 十六、主要注意事项. 一、普查背景. 普查--全面调查 经济普查--对第二、三产业的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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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济普查工作方案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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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保险经济普查工作方案操作说明 新疆保监局统计研究处 郑志成

  2. 主要内容 一、普查背景 二、普查目的 三、普查内容 四、普查范围及普查表 五、普查的职责划分 六、普查组织机构 七、普查标准时点和普查阶段划分 八、普查统计单位 九、普查方法 十、普查数据报送和普查表填报 十一、保监局普查安排和主要工作 十二、保险公司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十三、数据要求及普查分类规范 十四、数据质量要求 十五、普查总结评比 十六、主要注意事项

  3. 一、普查背景 • 普查--全面调查 • 经济普查--对第二、三产业的全面调查 频度:10年--5年--逢4和8的年份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5号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7)35号 • 保险业--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单独普查的重点部门之一(铁路、银行及其他金融、证券、保险、军队、武警)

  4. 二、普查目的 • 经济普查--摸清二、三产业家底--五年计划 • 保险业普查--服务于经济普查大局 摸清保险业家底 更新行业名录库、信息库 服务于: 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 推动保险业结构调整 完善统计调查体系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等等

  5. 三、普查内容 • 保险业普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2、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信息化主要指标、水及能源消费情况; 3、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财务状况。 详见保监发【2008】91号文中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第4页

  6. 四、普查范围及普查表 • (一)保险业普查范围包括: 1、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2、保监会监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3、保监会监管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 第1、3部分由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负责全部普查; 第2部分由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和保监会共同负责; 。

  7. 四、普查范围及普查表(续) • (二)普查表--见实施方案第11页 1、《单位清查表》-08年底前已填过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表 4、《信息化主要指标》 5、《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 6、《保险机构费用明细表》 7、《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财务状况表》 8、《水及能源消费情况表》(非全面调查) 9、《非企业单位普查表》-保监会系统 5、6、7表由保监会布置,其余由国务院普查办布置 各单位填报何种表详见实施方案第4、5页

  8. 五、普查的职责划分 • 详见实施方案第5页: • 保险业普查采取条块结合、条条为主的形式 1、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表、信息化主要指标、水及能源消费情况表(非全面调查)以及非企业单位普查表的组织实施工作,保监会系统予以协助。 2、中国保监会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保险总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状况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保监局经济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财务状况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9. 六、普查组织机构 • 保监会普查机构--负责全国保险业普查工作 • 保监局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保险业普查工作

  10. 七、普查标准时点和普查阶段划分 • 普查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 普查阶段划分(详见实施方案6-8页): 1、准备阶段(2008年12月底前) 2、普查表填报阶段(2009年1月-2009年4月) 3、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和上报阶段(2009年5月) 4、普查工作总结阶段(2009年6月-12月)

  11. 八、普查统计单位 • 本次保险业普查将从事保险业活动的单位划分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两种统计单位。 •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 保险公司省级及地市级分支机构可以视同(比照)法人填报相关的普查数据和信息,但对只有公司总部才能填报的数据和信息不作强制要求。 •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12. 九、普查方法 • 保险业普查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 • 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布置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表、信息化主要指标、水及能源消费情况表(非全面调查)以及非企业单位普查表。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要求填报、汇总。 • 中国保监会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布置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财务状况普查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组织填报、汇总,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普查机构。

  13. 十、普查数据报送和普查表填报 • 保监会负责的财务表按照现行年度报方式一级报三级逐级汇总上报 • 自下而上汇总上报时,逐级自审、上级负责审下级-上报前各级机构可以自行生成三张财务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明细表)先自我核查。 • 总公司、集团公司最后统一审核、核算审查(审计)后,再将数据逐级下发确认,确认无误或修改后再汇总上报统计信息系统。保监会(负责法人公司)、保监局(负责分支机构)通过保险统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普查表电子版,审核后交各公司及分支机构确认,各公司及分支机构录入单位名称及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等并打印成纸质文档,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个人签名单位盖章后邮送回来,电子文档录入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姓名等后通过电子邮件传回。 • 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和上报-保监会、保监局负责,

  14. 十、普查数据报送和普查表填报(续) 1、2009年4月30日前各公司数据必须全部报齐。(此步骤主要是总公司和保监会的工作。) 2、按保监会规定,年度报数据要经过审计;成立三个月以内的公司可以不审计; 3、部分公司数据归集方式调整后,虚拟的地市级中支机构数据由上级机构(省分)负责数据审核等事项。普查表机构名称后要标注(虚拟),可以不填报组织机构代码等。 没有申领组织机构代码的基层机构可以不填,但要作出说明。 4、月底各公司数据报送结束后,我部将汇总发布数据,请各保监局抓紧审核,有问题及时向公司和我部反馈,并更正重报,这项工作5月15日前要完成。

  15. 十、普查数据报送和普查表填报(续) 5、各级政府普查办负责的报表,培训也由各地普查办负责,《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培训资料汇编》已挂在保监会外网经济普查栏目下。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各级普查办布置的工作(要传达到基层),并注意与报送保监会数据的衔接一致--避免被处罚。 6、各公司分支机构比照法人填报普查表时,只有法人才适合的内容,分支机构可以不填。有问题要多提问、多解释说明。 7、财务普查数据原则上不直接提供给各地普查办,我们最后统一交国务院普查办反馈。如果一定要的,要事先做好解释,防止以后再有改动造成前后不一致。

  16. 十一、保监局普查安排和主要工作 (一)普查安排 5月10日前,保监局初审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普查数据,从系统导出分支机构普查表,加密后分发给各分支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5月15日前,保监局完成分支机构普查表的收集工作; 5月20日前,保监局从系统中导出汇总表,并按文件夹格式将保险业普查数据上报保监会普查办。

  17. 十一、保监局普查安排和主要工作(续) (二)主要工作 各保监局负责辖区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公司的 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F346表) 保险机构费用明细表(F345表) 的转换、审核、送达、回收、汇总和报送等普查工作。 注: 1、两个层级(含虚拟机构)、二张报表(简称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六个环节。 2、与一普比较:一是保险公司表式不同;二是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合并为一张表,主要是为满足核算GDP需要简化并调整报表项目。

  18. 示例:保险业财务普查表的设置

  19. 系统新增保险公司普查表

  20. 系统新增保险公司普查表(表样1) F345

  21. 系统新增保险公司普查表(表样2) F346-1

  22. 十一、保监局普查安排和主要工作(续) (三)2009年5月10日前,各保监局从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中提取辖区内各省级分公司和地市级分公司(含虚拟机构)的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并对普查表进行初审后再转换成Excel标准格式,以电子版形式送达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要分别对各自的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进行审核确认,具体要求是: 注: 1、虚拟机构:为满足地方核算GDP需要,根据在地原则设立,包括总公司在所在地开展的业务、省级公司在所在城市开展的业务等情况。 2、各保监局在送达保险公司前要进行初审,及时发现问题,早做处理(特别是遗漏项目)。 3、受新旧准则转换影响,地市级中支公司未报2007年年度决算数据,经商国务院经普办,中支公司的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统一不填报2007年数据。但省级及以上公司包含2007年数据并要求公司进行审核。

  23. 十一、保监局普查安排和主要工作(续) (四)2009年 5月15日前,各保监局完成经各保险公司确认的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电子版和纸质表(一式两份)收集工作。 (五)各保监局从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提取省级和各地市级的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及非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汇总表,并进行数据审核。

  24. 十一、保监局普查安排和主要工作(续) • (六)保监局在发送各分支机构普查表之前,应加强对分支机构普查表数据的审核工作(控制数据重报,减少接收审核工作量)。 • 主要包括: 1、结合日常的监管工作审核各分支机构的相关数据; 2、核对各分支机构2008年12月年报数据与2008年年度决算数据间的差异; 3、以及核对F345、F346-1与jcb030、jsb016和jsb019表间的数据是否一致。 另外,受新旧准则转换影响,地市级中支公司未报2007年年度决算数据,经商国务院经普办,中支公司的保险机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统一不填报2007年数据。但省级及以上公司包含2007年数据并要求公司进行审核。

  25. 十一、保监局普查安排和主要工作(续) (七)2009年5月20日前,各保监局将包含有省级、各地市级保险行业、人寿保险公司、非人寿保险公司和保险辅助服务的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汇总表,以及辖区内省级、各地市级单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的整个文件夹,经Winrar压缩后通过保监会内网邮箱上报中国保监会普查办公室。 传递流程 一普:各保监局→各地经普办 二普:各保监局→保监会→国务院经普办

  26. 十二、保险公司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分支机构(二、三级公司)审核的具体要求: (一)5月10-15日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对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内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并确认。如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数据无错漏,则在送达的电子版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法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和“报出日期”等栏目中填写相应普查信息。 ★ 加密后的分支机构普查表仅供填写法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月、日及二级以上机构的部分去年同期金额。 注:1、与一普比较,单位名称改为法人单位名称(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处理)、单位代码改为组织机构代码(单一公司无影响,汇总表处理方式有变化)、新增统计负责人。 2、送达的标准格式中数据信息栏目均锁定,附属信息需要公司填报。

  27. 十二、保险公司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续) (二)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将各项普查信息审核无误的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以A4型纸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注:经商经普办,各保险分支机构的纸质普查表由各局留存备查。 (三)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发现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的数据有错漏,该公司应立即向其上一级公司反映,并由其总公司以及省级分公司分别向中国保监会、保监局提出数据重报申请。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后,总公司将正确数据重新上报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各保监局将修改后重新提取的普查表转换成Excel标准格式,并下发该保险公司再次审核确认。 注:重报流程与现行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管理要求一致。

  28. 十三、数据要求及普查分类规范 (一)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以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的2008年年度决算数据填报。 (二)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规定,保险行业普查公司类型分类为: 保险行业 J70 人寿保险 J701 非人寿保险 J702 保险辅助服务 J703 注:与一普分类相同。

  29. 十三、数据要求及普查分类规范(续) 保险业普查表按以下四类进行汇总: 1、保险行业: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分别汇总 2、人寿保险公司:包括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及养老保险公司 3、非人寿保险公司:包括财产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农业险公司、责任险公司、车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 4、保险辅助服务:包括保险中介机构 注: 1、各类汇总表不填报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名称等项目(与一普不同)。 2、公司汇总关系与现行保险统计信息系统规则基本一致。

  30. 十四、数据质量要求 • 数据质量是所有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线所在,普查更是如此。数据不准确、不真实,工作白做损失大,还可能误导决策。我局将根据情况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查 (一)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应建立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质量控制制度,尤其要严格规定各保险机构不得随意对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内的数据和Excel标准格式进行修改;严格规定各保险机构的纸质表与电子版的各项内容保持一致。

  31. 十四、数据质量要求(续) (二)各保监局应建立督查制度,对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进行督查。各保监局要及时了解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把握普查进度。必要时可组成督查组,深入普查一线进行实地检查、指导,掌握重点地区、重点机构普查情况。

  32. 十四、数据质量要求(续) (三)各保监局对各保险机构审核确认后返还的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要再次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各项普查信息填报完整无误,严把质量关。 (四)各保监局在整理、汇总、上报保险机构财务普查表时,应使用保监会下发的Excel标准格式、文件夹结构及文件名格式,不得做任何修改。 (五)各保监局应严格执行本方案各项规定,安排好辖区内的各项普查工作。

  33. 十四、数据质量要求(续) (六)普查文件组织方式:保险公司的保险业普查表文件及省级、各地市级保险业普查表汇总表文件,都按照保监会提供的文件夹结构存放。

  34. 十五、普查总结评比 • 6-12月,保监局认真总结并报送总结材料 • 推选、评比表彰先进 • 批评处罚问题单位和人员

  35. 十六、主要注意事项 1、国寿存续普查数据的处理 按各地国寿存续虚拟机构导出普查表,保监局交相应省、市分支机构审核确认。 2、总部所在地虚拟机构普查数据的处理 各局将总部所在地虚拟机构普查表交相应总公司审核确认。 3、省公司所在地虚拟机构普查数据的处理 各局将省公司所在地虚拟机构普查表交相应省分公司审核确认。

  36. 谢 谢! 联系电话:3333581 E-mail:zzzchen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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