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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政府采购评审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主 讲 吴昌秋 三明市政府采购办主任. 提 纲. 第一讲 有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规定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章:评审专家的资格规定 弟二章: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 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和有关回避 规定 第四章:评审专家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二讲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章 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及实际操作 第二章 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其评审实际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章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项目其评审实际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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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府采购评审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主 讲 吴昌秋 三明市政府采购办主任

  2. 提 纲 第一讲 有关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规定和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一章:评审专家的资格规定 • 弟二章: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三章: 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和有关回避 规定 • 第四章:评审专家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

  3. 第二讲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一章 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及实际操作 • 第二章 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其评审实际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 第三章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项目其评审实际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 第四章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其评审实际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 第五章 采用询价方式的采购项目其评审实际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4. 第一讲 有关评审专家的规定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章 评审专家的资格规定{财政部财库(2003)119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共37条

  5. 热爱政府采购事业,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愿意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热爱事业 ●独立身份 ●接受监督

  6. ㈡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㈡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人品问题很重要(不要掺杂私心杂念)

  7. 精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若达不到这个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条件的视同符合此条件

  8. 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我国转型期间的政策法规变化大,需要及时掌握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理论更新快、需要学习

  9. ㈤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答应了就一定要参加 ㈥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㈦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10.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受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受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㈡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㈢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的

  11. 第二章 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专家的权利 二、评审专家的义务

  12. 一、评审专家的权利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享受以下权利: • ㈠享有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 ㈡享有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 评审权 • ㈢享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 ㈣享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权 •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13. 二、评审专家的义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下列义务: • ㈠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漏评审情况 ●按财库(2003)119号文16条4款规定解答咨询及质疑不属此列 ●评审委员只代表自己,不代表单位,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向本单位的领导汇报

  14. ㈡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㈡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㈢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按规定解答 ●按要求解答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15.   第三章 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和有关回避规定  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二、评审专家的回避规定

  16. 一、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 ㈠评审专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审纪律,并在评审前书面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一般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准备

  17. ㈡评审专家在确认参加评审工作后,应当准时到达指定地点㈡评审专家在确认参加评审工作后,应当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目前存在的情况是:此条往往做不到,解决的办法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给评审专家留有充足的赶路时间,评审专家要增强责任心,两方面注意,就能做到此条

  18. ㈢在评审现场,评审专家的通讯设备应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现场监督人、集中保管㈢在评审现场,评审专家的通讯设备应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现场监督人、集中保管 ●现在通常的做法是: 屏蔽 关闭 集中保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19. ㈣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文件带离评审现场;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草稿纸也不得带走

  20. ㈤评审专家评审时,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㈤评审专家评审时,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例如:独立评审很重要,除价格分外,每个子项都必须独立评分,不得分工评分再抄袭…

  21. ㈥评审专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㈥评审专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22. 二、评审专家的回避规定 • ㈠近三年内曾在参加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工作或担任顾问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 ㈡近三年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23. ㈢近三年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㈢近三年内配偶或直系亲属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㈣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已参加一次评审工作的,不得再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如:参加过该项目标前评审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24. ㈤近三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㈤近三年内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不得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㈥参与该采购项目文件的编制、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同一项目的评审专家 ㈦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不能作为该项目的评审专家

  25. ●以上七条规定,目前存在的情况是: 作为评审专家在被抽取作为某项目的评审专家时,并不知道项目的具体内容,也不知道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到达评审现场时才知道一切。这就要求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知道具体情况后,如有上述七种情况之一者应主动提出回避。

  26. 第四章 评审专家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

  27.   一、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录  一、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录

  28. ㈠被选定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为该项目评审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㈠被选定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为该项目评审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留有充足的赶路 时间情况下 ㈡在评审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29. ㈢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但对评审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㈢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但对评审结果没有实质影响的; ㈣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30. ㈤不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问的;㈤不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问的; ●注意掌握分寸 ㈥ 在不知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如:高科技产品、创新产品、中小企业、最高限价等   所以要不断学习、及时掌握政策……

  31.  二、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停止从事采购评审工作

  32. ㈠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利益的;㈠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利益的; ㈡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好处的; ㈢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给采购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33. ㈣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的;㈣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的; ㈤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㈥弄虚作假获得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条件的 ●如伪造学历、资历……非正常手段

  34. ㈦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评审专家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一至三年内不得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累计三次以上者将不得再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批评、不良记录和取消资格等对评审专家的处理结果,可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

  35.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三、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 ㈡在知道自己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间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 • 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36. ㈣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㈣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㈤未按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37. 四、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取消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评标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取消评审专家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 ㈠收受投标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㈠收受投标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㈡泄露有关采购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上述两条系指情节特别严重的

  39. 第二讲 采购项目评审的实际操作和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章 政府采购评审方法及实际操作 目前政府采购评审方法有三种: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性价比法

  40. 一、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就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41.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42. 二、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就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43.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4.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45. 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6. 三、性价比法: •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47. 评表总得分=B/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表总得分=B/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n×An,其中:F1、F2……F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n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48. 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9. 第二章 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 其评审实际操作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50. 第二章 ●这里所讲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 一、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 ●超过100万元、技术复杂的项目应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 二、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纪律、全体评标委员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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