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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化遺產管理及推展

臺灣. 臺灣文化遺產管理及推展. Taiwan. 嶋田俊 M99B0238 簡益彥 M99B0104. 文化遺產定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 定義 : 文化遺產不只是狹義的建築物,而凡是人類文化發展相關事物皆可認可。. 無形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 4 大類. 古蹟、遺址 .... 等. 文化自然兩者複合. 自然遺產. 國家公園、風景區 .. 等. 阿里山鐵路 ... 等. 傳統藝術類 ... 等. 日韓將文化資產視為一種財產為人民、國家共有的財物 西方國家將其資產歸納為資源。文化資源、自然資源。. 台灣文化資產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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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文化遺產管理及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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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 臺灣文化遺產管理及推展 Taiwan 嶋田俊 M99B0238簡益彥M99B0104

  2. 文化遺產定義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定義: 文化遺產不只是狹義的建築物,而凡是人類文化發展相關事物皆可認可。 無形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 文化遺產 4大類 古蹟、遺址....等 文化自然兩者複合 自然遺產 國家公園、風景區..等 阿里山鐵路...等 傳統藝術類...等 • 日韓將文化資產視為一種財產為人民、國家共有的財物 • 西方國家將其資產歸納為資源。文化資源、自然資源。

  3. 台灣文化資產定義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 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遺跡及其所定著之空間。 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 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 遺址 文化景觀 一 二 三 (文化資產保存法)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資產: 資料來源:文建會

  4. 台灣文化資產定義 指各時代、各族群經人為加工具有文化意義之藝術作品、生活及儀禮器物及圖書文獻等。 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技藝與藝能,包括傳統工藝美術及表演藝術。 指與國民生活有關之傳統並有特殊文化意義之風俗、信仰、節慶及相關文物。 傳統藝術 古物 民俗及有關文物 自然地景 五 六 七 四 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地形、植物及礦物。 資料來源:文建會

  5. 文化遺產評估三個主要面向及標準 全球性 全國性 規模 縣市 重要性 重要性 區域 獨特性 重要性 地方性 代表性 (Graeme Aplin-2004-文化遺產-鑑定-保存與管理)

  6. 台灣文建會部門組成 • 海外文化中心 • 巴黎 • 紐約 • 東京 藝文人士團體、縣市文化局、 文化中心、社區 關照 設立 資料來源:文建會

  7. 業務管理事項說明 綜合規劃組 文化資產政策與法制擬議。 協調各部會與輔導縣市政府推動文化資產事務。 文化資產國際組織參與及跨國交流合作計畫。 世界遺產與台灣世界遺產潛力點推動計畫。 國家文化資產圖書資料中心管理及系統維護。 文化資產應用於觀光產業與創意加值之研發。 執行特別預算「產業文化資產再生事業計畫」與「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 資料來源: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

  8. 業務管理事項說明 有形文化資產組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及古物相關法令之增、修訂及釋疑。 國定古蹟、重要聚落、國定遺址、重要古物、國寶等之審議、指定、廢止及公告。 國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規劃設計書圖、工作報告書等之諮詢審查,及工程進行中之督導事宜。 擬定國定遺址管理維護計畫及監管。 輔導、補助、監督考核各縣市政府、民間團體與個人辦理有形文化資產業務並協助緊急事件處理。 資料來源: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

  9. 業務管理事項說明 無形文化資產組 輔導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推廣等業務。 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登錄、指定等業務。 研訂文化資產保存者/保存團體之保存傳習及藝生養成制度。 辦理文化資產理念宣導、人才培育、教育推廣等業務。 辦理文化資產在職訓練、證照制度、學程教育與國際人才合作計畫。 資料來源: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

  10. 業務管理事項說明 資產維護發展組 景美園區工程建涉及園區經營管理、國定文化資產保存區劃設及管理制度推動。 辦理國定古蹟及重要聚落修復再利用計畫規劃及審議事項。 研定古蹟、歷史建築聚落修復再利用計畫,各項作業要點。 國定古蹟及重要聚落保存現況調查及再利用評估。 台中創意文化園區之開發及經營管理、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申請審查。 資料來源: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

  11. 業務管理事項說明 研究傳習組 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科學基礎研究。 推動保存修護技術與工法研究。 辦理保存修復專業人才培訓與人力資源管理。 充實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儀器設備。 建置考古遺物保存維護處理實驗室。 建立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支援平台。 保存修護技術教育推廣與諮詢服務。 建置文化資產保存修護文獻資料中心。 建立國內外文化資產保存修護合作交流平台。 資料來源: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

  12. 未來發展 • 健全各項文化資產法制及作業機制並落實於業務執行層面。 • 加強保存活化區域型文化資產,以文化內涵進行環境再造。 • 推動各類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計畫與認證制度,分區設立培力育成中心,加強與學校建教合作,研擬示範型計畫。 • 加強推動文化資產國際合作交流事務,致力於台灣世界文化遺產潛力點之國內外宣導推廣。 • 建立國家文化資產資料中心與數位學習平台。 資料來源: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

  13. 文化遺產介紹 • 產業文化遺產的管理及發展 • 古蹟文化遺產保存管理及發展

  14. 古蹟文化遺產保存及管理 古蹟依其主管機關區分圖 台灣古蹟:久遠的建築遺跡,而且此建築年代久遠 且代表某種歷史重要性,具文化價值。 古蹟指定、認定標準: 所有歷史文化和藝術價值。 時代之遠近。 與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表現個時代之特色、技術、流派、之地方特色。 數量多寡。 規模之大小。 附近之環境。 保存概況。 其他。 國定 保存價值階級(意義) 直轄市定 縣(市)定 地方政府管轄主管機關以內政部文建會-地方政府保存及推動。 資料來源:文建會

  15. 古蹟文化遺產保存及管理 (資料來源: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 國定古蹟:89項、直轄市定:156項、縣市定:471項

  16. 古蹟文化遺產保存及管理 • 古蹟保存分為: • 古蹟存續狀態包括古蹟指定、管理修繕及維護。 • 古蹟再利用:使古蹟和民眾之文化上的精神結合。 • 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序者,為暫定古蹟。 • 古蹟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管理維護。 • 公有古蹟必要時得委任、委辦其所屬機構或委託其他機構、登記有案之團體或個人管理維護。私有古蹟則主管機關審查才行。 • 公有古蹟因管理維護所衍生之收益,其全部或一部得由各管理機構,作為古蹟管理維護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規定之限制。 資料來源:文建會

  17. 古蹟文化遺產保存及管理 修復文獻之蒐集,作為修復之考證。 1 古蹟修復及利用辦法 主管機關監督 原有工法及施工方法研究。 2 材料、考古、匠師之調查、 預算評估。 3 4 廠商調查。(施工、監造) 5 工作報告書(紀錄、照片記錄、影像)。 資料來源:文建會

  18. 古蹟文化遺產保存及管理 資料來源:(94-陳珉蓉-建築文化資產修護觀念之進程-以台南市古蹟為例)

  19. 古蹟文化遺產保存及管理 檢測 保養 古蹟清潔、通風排水、蟲害、 潮氣。 定期、不定期、 緊急之檢測。 古蹟管理維護辦法 紀錄 維修 日誌及工作紀錄等。 結構安全、 材料設備、 水電管線。 古蹟防盜、保險、防震辦法 • 定期檢查 • 防災計畫 • 災害保險、防災訓練 資料來源:文建會

  20. 古蹟使用或再利用經營管理 資料來源:文建會

  21. 古蹟發展 ※未來可建議增設古蹟修護人才:可專門職業法規制定。 例如古蹟修護技師、古蹟工地主任證書、古蹟修護技術士證書之檢考制度。 ※古蹟定義不夠明確: 且偏向時間因素衡量忽略時代意義及代表性(應包含建築文化歷史藝術內涵為主) 資料來源:文建會

  22. 結論 • 文化基本權與財產權保障與落實 讓人民享受文化資產親近,進而產生地方文化認同,發揚地方文化,提昇生活環境及品質合理補償制度,使文化資產保存和人民財產權衝突降到最低。 • 地方文化教育的規劃與推廣 發展地方文化的創意行銷,再與社區總體營造策略接軌,民眾自發性的共同經營,才能達到文化永續經營目標。 ※社區總體營造概念導入 讓人民參與政策發展(社區類) ,讓人民懂得資產珍貴之處,賦予文化建築新生命。 ※文化資產定義應國際規範同步 應賦予彈性空間仿照世界保存公約來分類。 ※國家文化發展政策應建立文化國維理念基礎 高度經濟發發展 社會及數變遷,價值觀偏離,文化破壞流失。

  23. 文獻來源 • Youtube影片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網站 • 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網站 • 2009-總統文化創意產業園桌論壇結論報告 • 91-楊敏芝地方文化產業與地域活化互動模型架構 • 92-李惠圓-台灣文化資產保存的法律分析 • 94-陳珉蓉-建築文化資產修護觀念之進程-以台南市古蹟為例 • 95-翁文村-產業遺產之脈絡性意義與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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