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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缴费指南

专利缴费指南. ——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王舒. 一.专利收费情况简介。 二.专利费用种类、金额及期限。 三.专利费用的缴纳、退回与查询。. 1、专利收费情况简介. 1.1、专利收费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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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缴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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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专利缴费指南 ——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王舒

  2. 一.专利收费情况简介。 二.专利费用种类、金额及期限。 三.专利费用的缴纳、退回与查询。

  3. 1、专利收费情况简介 1.1、专利收费的性质 专利收费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在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办理其他手续、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裁决时,按照法律、规定向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其他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1.1.1、专利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1.1.2、专利收费收入是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

  4. 1.2、专利收费的重要性 1.2.1、自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来,专利收费工作已开展21年了。在这21年中专利收费工作有着飞速的发展,专利收费年收入由1千3百万元发展到16亿。专利收费收入的快速增长,使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地位越发显著。

  5. 1.2.2、在专利审查流程(即受理、审查、授权、复审、无效宣告)中专利缴费贯穿始终。在专利审查的20个行政规程中有10项涉及缴纳费用。专利收费是启动专利审查的重要环节之一。

  6. 2003-2006年中国专利年费收入统计与预测

  7. 1.3、收费处工作简介 1.3.1、收费处工作职能 1.3.1.1、负责接收中国专利申请及PCT国际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等有关费用,并对此进行财会管理。 1.3.1.2、负责管理专利收费电子数据,向局相关部门提供缴费信息。 1.3.1.3、负责向国际局转交代收的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的费用。

  8. 1.3.1.4、负责向国家地税局上缴印花税。 1.3.1.5、负责向国家财政上缴专利收费收入。 1.3.1.6、负责向局有关管理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及数据统计。 1.3.1.7、负责协调代办处的收费工作。 1.3.1.8、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 1.3.2、收费工作流程:

  10. 2、专利费用的种类、金额及期限 2.1概述: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优先权要求费、公布印刷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4、著录事项变更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5、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11. 2.2费用减缓 2.2.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的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39号局令》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2.2.2、提出专利申请时以及在审批程序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缓应当缴纳但尚未到期的费用。 2.2.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有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章),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2.2.4、专利局收到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12. 减缓种类 减缓比例 申请费 (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 85% 个人 最 高 不 超 过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쳅单位 70% 쳅单位 个人 年费 (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쳅个人 个人 最 高 不 超 过 80% 复审费 쳅单位 单位 不减缓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60%

  13. 收费项目 金额(RMB) 期限 对应法条 申请费 发明 900+50(印刷费) 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 R92 实新 500 外观 500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年 300 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R94、R95 2.3收费项目、金额及期限 2.3.1、申请费和申请维持费

  14. 收费项目 金额(RMB) 期限 对应法条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R93、A35.1 复审费 发明 1000 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R93、A41.1 实新 300 外观 300 2.3.2、审查费和复审费

  15. 收费项目 /年 发明 /年 实新 外观 期限 对应法条 年费 1-3 900 1-3 600 600 除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外,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 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 A43、R54、R95、R96 4-6 1200 4-5 900 900 7-9 2000 6-8 1200 1200 10-12 4000 9-10 2000 2000 13-15 6000 16-20 8000 滞纳金 按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第一个月为0%,…第六个月25%。 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R96 2.3.3、年费

  16. 收费项目 金额 期限 对应法条 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与申请费同时缴纳(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 ) R92 附加费 说明书附加费 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 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100 权利要求附加费 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 延长期限请求费 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在原期限届满之日前 R97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但最迟在相应期限届满日起两年 R93、R7 2.3.4、其他费用

  17. 收费项目 金额 期限 对应法条 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 发明 255 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R95 实新 205 外观 205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R97 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50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2400 中止程序请求费 600 无效宣告请求费 发明 3000 实新 1500 外观 1500 强制许可请求费 发明 300 实新 200 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300

  18. 收费项目/每件 金额 对应法条 布图设计登记费 2000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88号) 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 300 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00 延长期限请求费 300(每件每次) 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 1000 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 300 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 300 2.3.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9. 3、专利费用的缴纳、退回与查询 3.1费用缴纳和结算方式 柜台面交 银行汇款 缴费人 邮局汇款 专利代办处 缴费公司

  20. 3.1.1、柜台面交 缴费人可在专利局受理大厅内通过收费窗口面交专利费。缴费时先填写缴费清单(一号一单),写明缴费人名称、专利号或申请号、费用种类及金额、缴费人地址等信息。缴费人对于自己将缴纳的费用种类及金额不清楚的,可先进行查询。 缴费之后可当时取得专利局开出的收据,该收据为财政部监制的专用收据,可作为报销凭证使用。 收费窗口可接受现金和转账支票两种支付方式。若使用转账支票则在收款人处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支票的填写须规范准确。

  21. 3.1.2、银行汇款 费用通过银行汇款的,应当在汇款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缴纳的费用名称和金额。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在汇单上还应写明汇款人姓名(此为收据抬头,若是单位缴费请写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不同的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费用应当分别汇出。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缴纳的费用为多项的,应当分别注明每项费用的和金额,并且各项费用的金额之和应当等于缴纳费用总额,费用名称可使用简称。 若银行汇款单上没有注明上述详细信息的,可于汇款当日将银行回单与各项详细信息传真至专利局收费处(010-62084312),发完传真后务必来电确认传真是否清晰无误。另外,传真并无法律效力,只是缴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项补救措施,交费是否合格还需缴费人及时来电查询。

  22. 费用通过银行汇付的,写明了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费用名称和金额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未写明申请号(或专利号)或者费用名称的,费用退回,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因缴费人信息不全或不准确,造成无法由银行退回的,费用入暂存。费用入暂存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费用通过银行汇付的,自汇单上注明的汇出日期到专利局收到日超过15日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缴费日,但当时人能提供证明的除外。 户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账号: 0200010009014400518

  23. 3.1.3、邮局汇款 费用通过邮局汇款的,应当在汇款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缴纳的费用名称和金额。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在汇单上还应写明汇款人姓名(此为收据抬头,若是单位缴费请写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不同的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费用应当分别汇出。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缴纳的费用为多项的,应当分别注明每项费用的和金额,并且各项费用的金额之和应当等于缴纳费用总额,费用名称可使用简称(如:申请费900元,公布印刷费50元,可简写为申900、印50)。

  24. 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费用将由邮局直接退回。由于我局接收的是邮局的电子信息,所以通过邮局电汇的费用不能通过发传真补充缴费信息。费用退回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费用通过邮局汇付的,并且上述规定的,以邮局取款通知单上的汇出日期为缴费日。邮局取款通知单上的汇出日与中国邮政普通汇款收据上收汇邮戳日不一致的,以当事人提交的中国邮政普通汇款收据原件或者经公证的收据复印件上标明的日期为准。审查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汇款邮局出具的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收款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邮编 :100088

  25. 3.1.4、专利代办处 目前,全国22个城市已设立专利代办处。缴费人可就近到专利代办处办理专利缴费手续。 3.1.5、缴费公司 PCT国际申请的费用需到缴费公司办理。

  26. 3.2费用的退回与暂存 3.2.1、退款 退款的原则:多缴、重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一年内提出退款请求,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应予以退款。 3.2.1.1当事人可请求退款的情形 (1)多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应当缴纳年费为600元,在规定期限内实际缴纳费用为650元,可以对多缴的50元提出退款请求。 (2)重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已经缴纳了当年的年费600元,又再一次缴纳了600元,则当事人可以对再次缴纳的600元提出退款请求。 (3)错缴费用的情形:如当事人缴费时写错费用种类的可以请求退款。

  27. 在专利局做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的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等决定生效之后,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或者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合格后,当事人新缴纳的专利费用,视为错缴费用,可以提出退款请求。在专利局做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的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等决定生效之后,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或者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专利申请、专利权人声明放弃专利权的手续合格后,当事人新缴纳的专利费用,视为错缴费用,可以提出退款请求。 3.2.1.2专利局主动退款的情形 下列情形已经核实,专利局应当主动退款。 (1)、专利申请已经被视为撤回或者撤回专利申请的生命已被批准后,并且在专利局做出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之前,以缴纳的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

  28. 2)、在专利权终止或者宣布专利权无效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缴纳的年费。 (3)、恢复权力请求审批程序启动后,专利局做出不予恢复权力决定的,当事人已经缴纳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3.2.1.3不予退款的情形 (1)、对多缴、重缴、错缴的费用,当事人在自缴费起一年后才提出申请的。 (2)、当事人不能提供错缴费用凭证的。 (3)、在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

  29. 3.2.1.4退款的手续 (1)退款请求人应当是该款项的缴款人。 (2)请求退款应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 如: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的原件或复印件等。 (3)退款请求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要求退款的款项的信息(入收据号、费用金额等),退款情秋种可同时指定接收退款的地址、邮编和收款人姓名。当事人要求通过银行退款的,应当注明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等必要信息。

  30. 3.2.1.5特殊情形的处理 因银行或者邮局的责任造成必要缴费信息不全被退款的。当事人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陈述意见,并附具汇款银行或邮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同时当事人应当重新缴纳该笔费用。符合规定的、原缴费日视为重新缴纳款项的缴费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审查员发出通知书通知当事人,该笔费用视为未缴纳。

  31. 由于费用汇单字迹不清或者缺少必要事项造成既不能开出收据又不能退款的,应当将该款项暂存在专利局账户上。 经查询,查清其内容的,应当尽快开出收据,并以出暂存之日为缴费日。 但是,对于自收到专利局关于权利丧失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了证据,表明是由于银行或者邮局原因导致汇款暂存的,应当以原汇出日为缴费日。 暂存满三年仍无法查清其内容的,进行清账上缴。 3.2.2费用的暂存

  32. 3.3费用的查询 缴费人需要查询费用缴纳情况的,可通过以下方式。 电话:010-62088166 网站:www.sipo.gov.cn 费用的查询时效为自缴纳费用之日起一年。 如须到专利局当面查询的,应当提供银行汇单或邮局汇款凭证复印件、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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