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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注意事项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注意事项. 市动监所 黄勇. 关于时间问题. 程序时间顺序: 调查时间与立案时间:现场检查可在立案时间前或后,但深入调查时间应在立案后。 注意重叠时间:如现场检查时间与其他时间重叠 全案过程时间:略(请大家一定注意立案至结案全过程的顺序时间,包括送达回证时间). 关于条文引用. 注意新旧法的区分;新法颁布实施后旧法自动作废 法条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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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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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注意事项 市动监所 黄勇

  2. 关于时间问题 • 程序时间顺序: • 调查时间与立案时间:现场检查可在立案时间前或后,但深入调查时间应在立案后。 • 注意重叠时间:如现场检查时间与其他时间重叠 • 全案过程时间:略(请大家一定注意立案至结案全过程的顺序时间,包括送达回证时间)

  3. 关于条文引用 • 注意新旧法的区分;新法颁布实施后旧法自动作废 • 法条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 动物防疫法:章、节、条、款、项;常用:条、款、项,使用中注意款、项的掌握;款不编序号,分断落表述,项用序号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如:第二十五条只有一款 ,一般说第一款第几项(共1-6项),第八十二条共两款,第一款没有项,第二款有(三)项

  4. 关于条文引用 • 引用法条时应原文引用,不得使用白话(即应用法言法语) • 关于《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的适用;对市内区县之间调运动物与从市外调入动物不能等同;如某县对在市内另一县调入动物未附检疫证明的行为 引用《重庆市管理办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41头生猪隔离观察。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9〕101号)不应当作为违反法条的规定;

  5. 关于条文引用 • 《重庆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加强动物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动防部发〔2009〕6号)不能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三)的慎用问题:未经检疫,向“无规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1)、未经检疫违反和处罚的条款很多,如25条、43条等,但应具根据具体事件定性;(2)、无规区必须经农业部验收合格并公布

  6. 关于事实(案由)定性 • 最初立案的案由与最后定案的案由可不一致,但所证明事实必须清楚; • 定性应当准确:屠宰、经营、运输、生产、加工、贮藏和染疫、疑似染疫、病死、死因不明不应在一个案由中出现; • 如常见的错误有:(1)经营、运输疑似染疫动物产品;(2)屠宰病死、死因不明生猪案;(3)伪造检疫证明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

  7. 关于事实(案由)定性 • 引用法条错误。如某县办理的一个案件:当事人XX于X月X日从某镇XX处以每公斤XX元的价格购得XXX公斤牛肉未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XX县动监所认为,当事人贮藏动物产品未附检疫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XX作出罚款XX元的处罚决定。(1)当事人的行为是经营行为还是贮藏行为,前后认定和提取的证明材料不一致 ;(2)如果定性为:XX经营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不应按《动物防疫法》第25条第三项处理,应按第43条第一款定性。

  8. 关于事实(案由)定性 • 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多个条款的,应就主要行为和取处罚重的作出处罚,但应在调结论和处理意见中表述;如XX伪造检疫证明案,其中自然包括有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或动物产品。 • 如查出多个违法行为可另案处理。如XX县办理的一个案件:开办养殖场未办理审批手续从外省引进种用动物案;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和开办养殖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可分别立案也可合并处罚。

  9. 关于事实认定 • 数量上的认定:如XX县一个案件:有一猪贩在某村收购了2头病死猪,并在一僻静路边开膛去脏 :但《询问笔录》先说买3头猪花了500元,第三页称有2头健康猪400元,但2头所谓“健康猪”,有一头在收的时候放的血,另一头拉拢时死亡,2头死猪究竟多少钱未调查清楚。案件处理意见直接认定当事人收购3头死猪,事实认定不清。 • 货值上的认定:对涉及货值金额的计算,一定要准确,不能用大概等不确定的词语表述。如某县执法人员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仔猪经营户从XX县用汽车运输41头仔猪到其经营的仔猪隔离场待售当事人不能提供新购进41头仔猪检疫合格证明及动物免疫证明,41头仔猪市场价值8000余元 。怎样计算出最后的罚款数额?

  10. 关于事实的认定 • 确定当事人经营染疫、疑似染疫、病死动物、动物产品时,而多数案件在证据材料中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所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染什么疫或是什么病而死亡的 • 关于涉嫌的使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不再用。

  11. 关于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一是杜撰:如在处罚栏内填写: • 对涉嫌染疫的XX㎏猪肉的销毁 ; • 又如对具有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 ; • 隔离观察XX日和补注强制免疫所有疫苗 ; • 改正经营染疫猪肉的行为等。 • 二是遗漏:对变造检疫证明的 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收缴检疫证明; • 如:承运人往往进行处罚后,没有没收已收取的车费(违法所得)

  12. 被处罚主体的认定 • 被处罚主体应是当事人:即直接责任人(可是自然人自己也可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某区办理的一个案件:《立案审批表》当事人拦;单位和个人同时填写,当事人究竟是谁认定不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为XX店,而《查封(扣押)通知书》等执法文书认定当事人为XX个人;同时也没查清 XX店是否独立核算,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3. 处罚主体的遗漏 • 当事人违法经营动物或动物产品时,如存在多个环节时,大多遗漏了对其他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如对承运、贮藏、屠宰、加工者的处罚

  14. 关于罚缴分离 • 《行政处罚法》第46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详见《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执行章节。 • 1、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特殊性,我个人不反对灵活撑握,但不能在处罚决定书上体现。如某区(县)办理的案件在文书上注明在XX单位缴纳罚款 • 2、还可在行政机关为民服务上体现,一是当事人请求,二是当事人自己不能办理;但不能作预定格试的文书,否则有诱导之嫌。

  15.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 • 1、《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的二项的规定“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故对染疫动物的捕杀、销毁主体应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由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故对染疫动物的捕杀、销毁主体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16. 关于自由裁量 •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原则和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和条件。 • 在没有事实证明具备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时,应在法条规定的幅度内作出处罚,并阐明就低线、中线、高线处罚的理由。 • 1、有2个区(县)在处罚时,其处罚额度低于了最低线,但又没有减轻处罚的理由。 • 2、某县办理的一件案件:当事人违法经营仔猪货值2400元,按《动物防疫法》第78条第一款,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10%-50%,最后处罚款500元。这是怎样计算而来的。

  17.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时限 • 先行登记保存:最长期限7日; •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 以上为硬性规定 • 留验、隔离以动物疫病潜伏期为参考

  18. 调查的主要内容 •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四)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 基本技巧:善于提问、注意倾听 、作好记录、追踪验证; • 调查的事实必须清楚,不得模棱两可。如在数量、金额上不能有左右、大概等;在货值上应有“有权机关”的证明 • 调查取证上注意事项:不得诱供、不得先入为主。

  19. 执法文书制作 • 文书填写清晰。 •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应是动物卫生执法办案取证最重要的直接证据。它是对现场情景、性状描述的详尽记录。在这次参加评析的案件有几个没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还有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不到二行字,记录过于简单。 • 在现场检查时,如发现有能够收集的证据应及时收集加以固定。如对变造的检疫证明应用证据提取单现场提取,并加以备注,让当事人签字确认。

  20. 执法文书制作 • 询问笔录 :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或事件相关人员了解、调查的一个文书。 • 在询问当事人时,应了解、掌握询问前已发生的案情,调整好思路,作好询问准备和需了解以及待了解的事实;要了解清楚是个人还是个人代表单位的行为。同时,首问要告知回避,有大部份只告知了询问人的身份。 • 1、在询问前收集好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开始询问时要明确询问方向,善于提问,以现有事实向当事人发问。如这车猪是你的吗?申报检疫了吗?这头猪是怎么死的,你能说说吗?我们现场检查时猪已不能行走(提问人作感官检查性状描述)你能说说是怎么回事吗?

  21. 执法文书制作 • 2、提问不应先入为主,作定性性提问。如:你知道收购的是病猪吗 ?你知不知你运输的动物没有检疫证明?你知不知你收购的猪肉产品是染疫猪肉吗? • 3、在询问时,如当事人提及或询问人发现还有其他违法索线应进一步追问并尽可能详细。 • 4、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提及的相关事件应有相应的核实或处理。如在调查‘经营经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产品’一案时,当事人提及已销售多少时,应有文书体现对已销售的猪肉产品及时追回或以其他方式说明。

  22. 执法文书的使用 • 1是有处理,但没文书。个别案件有对当事人货物的处理,但全卷找不到强制和处理的文书。 • 2、执法文书有的是成套使用,但案卷中存在使用不全。如使用了查封(扣押)通知书,但找不到解除的文书。有抽样取证凭证,就应有结果,同时还应有告知当事人样品检测(验)结果记载。

  23. 执法文书的使用 • 3、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 • 如询问时只有起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 • 当事人签名,在一个案卷中有两种签名笔迹,明显至少一个签名有造假嫌疑; • 在文书使用时不准确。如使用查封(扣押、留验)通知书时,采取查封强制措施时应把扣押、留验划掉。 • 在填写执法文书时应认真、严谨,不应出现的失误不要在执法文书上出现。如把年份等填错。 • 记录人代执法人员签名等。

  24. 执法文书装卷 • 1、卷内目录、案件登记表、证据材料登记表等文书排列顺序不规范。《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试行)》 • 保管期限:档案分永久和固定期限两种。固定分30年和10年两种。因此,一般程序案件保存30年,简易程序案件保存10年。 • 2、档案编号应统一编号。

  25.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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