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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解读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解读.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陈志标 (2012年5月 9 日,中山大学) chenzb@acftu.org. 一、颁布实施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的意义 二 、教代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三、教代会建设的成效和经验 四 、《规定 》 的制度创新 五 、 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 规定 》 的几点思考. 一、颁布实施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的意义. 经 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 教育部第32 号部长令决定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具有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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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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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解读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陈志标 (2012年5月9日,中山大学) chenzb@acftu.org

  2. 一、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意义一、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意义 • 二、教代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三、教代会建设的成效和经验 • 四、《规定》的制度创新 • 五、 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几点思考

  3. 一、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意义一、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意义 • 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同意,教育部第32号部长令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具有重大的意义: • 一是对教代会制度开创以来30多年的实践进行了总结,凝聚了广大教职工投身学校民主管理,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结晶。 • 二是结束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暂行”26年的历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开创了学校民主管理的新纪元。

  4. 一、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意义一、颁布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意义 • 三是制定了涵盖包括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代会规定,是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成果。 • 四是对涉及教代会制度的基本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基本形式地位,确立了教代会的基本职权,确立了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为学校开展民主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规保障。 • 五是填补了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没有专门法规的空白,推动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深入发展。

  5. 二、教代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一)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 (二)由高等院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 (三)由暂行条例发展到部颁规章,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 (四)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 • (五)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力逐渐落实。 • (六)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

  6. (一)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一)(一)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一) • 1978年10月教育部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确提出“在党委领导下定期举行师生员工代表大会”的要求。 • 1979年,教育工会恢复组织活动后,在辽宁、陕西、上海部分高等院校开展建立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 • 1980年8月,全总下发了经中央批准的《关于学校试建教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请示报告》,决定在全国普遍开展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 • 1985年1月,教育部和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 1985年5月,党中央作出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此后,教代会制度建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7. (一)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二)(一)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二) • 1993年10月颁布的《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 1995年3月颁布的《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 • 1998年8月颁布的《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8. (一)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三) • 2002年12月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 2010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9. (一)由文件规定发展到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四) • 一是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 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 • 三是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 四是依法管理民办教育。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 五是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 六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七是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 • 八是现代大学制度试点。完善校务公开制度。

  10. (二)由高等院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 • 一是在广度方面,由高等学校向各级各类学校推广。 • 目前,全国公办学校教代会建制率超过98%,民办学校的建制率达到40%。广东省东莞市部分镇街民办学校教代会的建制率达到100%。 • 全国普通高校教代会建制率达到100%,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校也高达100%。 • 学校教代会制度已成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11. (二)由高等院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二)由高等院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 二是在深度方面,由一级教代会向二级教代会、乡镇教代会延伸。 • 一些地区为了适应农村基础教育由乡(镇)管理的需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教代会。 • 近年来,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改革重心下移,办学权力下放,全国高校60%以上高校建立了二级教代会制度,有些地方达80%以上。 • 一些规模较大的高校实行了三级教代会制度。 • 中山大学率先在全国高校系统创建了女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2. (二)由高等院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二)由高等院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 三是在内容方面,由教代会制度向校务公开制度拓展。 • 教代会是校务公开工作的载体,校务公开工作是对教代会制度的丰富和延伸。 • 1999年3月,原中国教育工会下发了《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2002年2月,教育部、全总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中山大学制定了推进校(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 全国各地各级各类学校也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有力地推动了教代会、校务公开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13. (二)由高等院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二)由高等院校发展到各级各类学校,适用范围日益扩大 • 四是在形式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 一些地方实行教代会的星级评估,建立教职工代表向教代会述职制度、巡视制度、质询制度,教职工代表列席书记、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 有的地方和学校开展教代会先进单位和优秀教职工代表评选活动。还有些地方和高校开展学校民主管理和教代会建设的标准化建设。 • 中山大学的网上提案、提案处理、提案信息公布系统,教代会团长、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教代会代表 巡视制度。 • 北京建工学院的“点题公开”经验、“三个满意度测评”。 • 北京师大的代表电子提案系统、代表自由发言制度、代表与校领导答询制度、优秀提案表彰和奖励制度。 • 三峡大学已经成功借鉴ISO9000标准原理编制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

  14. (三)由暂行条例发展到部颁规章,制度体系日渐完善。(三)由暂行条例发展到部颁规章,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 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先后制定了教代会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等文件。 • 中山大学制定了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女教职工教代会工作规程,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提案工作、民主评议工作规程。 • 全国绝大多数高校和一些地方,制定了相应的实施规范、工作规程,对教代会召开的时间、工作程序和会议内容都做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22个省级人大通过了27个地方性企业或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法规。对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平等协商等民主管理事项作出规定。

  15. (四)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四)由会议制度发展到工作制度,制度质量明显提高。 • 十分重视教代会的质量,关注教代会的会前和闭会期间各项职权的落实,提高教代会源头参与的能力和效果。 • 逐步推行教代会工作制度,成立了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常设主席团、 执行委员会,加强了教代会闭会期间各项职权的落实。 • 把教代会提案工作作为源头参与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提案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提案的反馈率和落实率也明显提高。 • 中山大学的教代会团长、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代表巡视制度、提案回复处理先送主管校领导审阅签名确认制度、提案处理回复情况在网上公布的制度。

  16. (五)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力逐渐落实。(五)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力逐渐落实。 •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了教代会的职权,成为《规定》颁布实施前,高校教代会工作的核心依据和中小学教代会的主要依据。 • 落实教代会的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评议监督职权的内容。 • 2004年11月,教育部人事司与全委在陕西省西安市联合召开了高校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研讨会。提出做好评议工作“提高认识是前提,党委重视是关键,群众参与是基础,公正实效是要害,健全机制是保证”。

  17. (五)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力逐渐落实。(五)由工作试点发展到制度规定,职责权力逐渐落实。 • 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下发文件,对学校教代会评议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有97%以上的高校建立了这一制度。 • 中山大学多次组织教代会代表在教代会上民主评议学校党政机关工作作风、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会领导班子和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成效明显。 • 一些学校开展了学校领导直选试点工作,由全体教职工或教代会海选校长。 • 有的高校在选拔干部中,变党委组织部门的“单向考核”为组织部门与教代会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双向考核”,考察和推荐高校领导干部,推荐结果得到了各方的认可。

  18. (六)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六)由组织机构发展到组织网络,自身建设日趋加强。 • 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参与的党政工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教代会建设的工作格局。 • 教职工大会,一级、二级教代会,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女教师教代会网络。 • 工作机构设在校工会。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配好配强工会主席。 • 发挥专门委员会、联席会议、常设主席团在教职工参政议政中的作用。 • 将培训教代会代表和基层工会主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

  19. 三、教代会建设的成效和经验 • 教代会建设的成效: • 一是在集中群众智慧,加强学校科学决策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 二是在统一全校认识,凝聚全校力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 三是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 四是在协调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学校的难点、热点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 五是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 三、教代会建设的成效和经验 • 教代会建设的经验: •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前提。 • 第二,坚持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中心工作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基础。 • 第三,坚持把基层民主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保证。 • 第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关键。 • 第五,坚持两个维护的统一是做好教代会工作的根本。

  21. 四、《规定》的制度创新 (一)规定的内容更为系统全面 (二)法律效力更为提高 (三)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四)组织形式更为灵活 (五)教代会地位更为巩固 (六)工作制度更为完善 (七)代表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八)职责权力更加突出 (九)工会职责更为重要 (十)学校自主权更为扩大

  22. (一)规定的内容更为系统全面 • 《暂行条例》共六章20条,1958字。分总则、职权、教职工代表、组织制度、工作机构、附则。 • 《规定》共六章30条,3067字。分总则、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织规则、工作机构、附则。 • 对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指导思想、领导体制、组织原则、职权、代表的产生及其权利义务及其组织规则、工作机构等做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23. (二)法律效力更为提高 • 《暂行条例》既是“暂行”,也不是“条例”,属于教育部与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的文件。 • 《规定》不再是“暂行”,而是正式规定,属于国务院部门规章。 • 在刚性、规范性方面更强,也更具可操作性。

  24. (三)适用范围更加广泛 • 《暂行条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其基本精神也适用与其它各种形式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 《规定》则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 •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

  25. (四)组织方式更为灵活 • 《规定》明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主要有四种方式: • 教代会。80人以上实行教代会。 • 教职工大会。80人以下实行教职工大会。 • 二级教代会:对规模较大的学校在其下属单位,如院、系建立,二级教代会。 • 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针对规模较小的学校,一些地区设立区域性、行业性教代会制度,行使相应的职权。

  26. (五)教代会地位更为巩固 • 《暂行条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 《规定》确立了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体系中基本形式的地位。 • 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教代会制度的特点:具有法定的形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具有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具有完整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经受了30多年学校民主管理实践的检验。

  27. (六)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一) •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 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28. (六)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二) •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 •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9. (六)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三) •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30. (六)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四) •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 • 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1. (七)代表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学院、系(所、年级)、室(组)等为单位,由务直接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 •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学校,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 •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以连选连任。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32. (七)代表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的5项权利:一是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是发表意见权;三是提案及其询问监督权;四是代表权;五是申诉控告权。 •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的5项义务:一是学习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二是参加教代会活动的义务;三是联系群众反映意见要求的义务;四是接受评议监督的义务;五是做做好本职工作的义务。

  33. (八)职责权力更加突出(一)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章第33条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 中办、国办下发的、原则上适用于事业单位的《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规定:“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 《工会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34. (八)职责权力更加突出(二) • 教代会职权的依据(企业职代会条例) • 1986年9月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代会职权有: • 一是讨论建议权。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 二是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 三是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 四是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 五是推荐选举权。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

  35. (八)职责权力更加突出(三) • 教代会职权的依据(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 2012年2月,中纪委、中组部、全总等6个部门颁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职代会职权有: • 一是审议建议权。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审议企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 二是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 三是推荐选举权。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 四是评议监督权。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36. (八)职责权力更加突出(四) • 教代会职权(“暂行条例”) • 1985年教育部与原中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的职权有: • 一是讨论建议权。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二是讨论通过权。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 三是讨论决定权。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 四是评议监督权。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37. (八)职责权力更加突出(五) • 《规定》根据当前学校民主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规定了教代会的八项职权,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 一是讨论建议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 从内容看,讨论建议权主要包括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以及提案办理情况,可以使学校党政的决策更加符合本校实际,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加具有群众基础。

  38. (八)职责权力更加突出(六) • 二是讨论通过权,即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 从内容看,讨论通过权主要包括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 讨论通过权的实施,能有效保证《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以及《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体现了教代会与行政领导相互支持、平等沟通、协商一致的“共决”原则。 • 如果教代会通不过,行政方需要进一步与教职工进行沟通、协调,对方案加以改进、完善,使之更具科学性和民主性,更加反映教职工的意愿,有效避免损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妨碍学校健康发展的“恶规”出现。

  39. (八)职责权力更加突出(七) • 三是评议监督权,即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 评议监督权是指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监督学校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 这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有力保证。

  40. (八)职责权力更加突出(八) • 职代会的5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推荐选举权和评议监督权。 • 教代会的3项基本职权:讨论建议权、讨论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 审议决定权、推荐选举权可分别合并到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 讨论建议权是基础,讨论通过权是核心,评议监督权是关键。

  41. (九)工会职责更为重要(一) 《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规定》明确:“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具有以下依据: • 2001年10月新修订的《工会法》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42. (九)工会职责更为重要(二) • 《规定》明确: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 (一)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 (三)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 (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43. (十)学校自主权更为扩大 • 《规定》赋予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和发展方面的自主权,学校根据《规定》的授权,可以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一些相关事项。 •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 • 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44. (十)学校自主权更为扩大 •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教职工大会制度,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 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

  45. 五、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几点思考 •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的认识。 • (二)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 (三)正确处理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几个关系。 • (四)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提高学校民主管理质量。 • (五)全总和全委近期贯彻实施《规定》的举措

  46.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的认识(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的认识 • 一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在学校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力措施。 • 二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 三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学校制度的需要。 • 四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需要。 • 五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需要。 • 六是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是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47. (二)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 与教育部共同制订教代会文件,是近年来我会一项经常性的重点工作。 • 地方教育行政、总工会及教育工会抓紧起草并提请本级政府发布配套规章或实施文件。 • 有关学校也要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作为加强依法治校、健全校内规章制度的重要举措。 • 根据教育部最近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在制定章程时把学校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作为章程的重要内容,规定章程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以保证章程草案在学校内部得到充分讨论,反映各方面意见。

  48. (三)正确处理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几个关系 • 一是要处理好教代会与学校党委的关系: • 在教代会代表选举、主席团组成、大会论题及议程、决议等重大问题上由党委把关。 • 党委领导学校教代会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善于整合各方利益,团结引导广大教职工为实现学校改革发展作贡献。 • 学校党委支持教代会依据《规定》等法律法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9. (三)正确处理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几个关系 • 二是要理顺教代会与学校行政的关系: • 教代会不是行政的下属机构。但教代会实施民主管理必须服从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 • 学校行政应当尊重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在经费、场地、人力等方面予以支持,确保教代会的正常运行。 • 学校行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 •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

  50. (三)正确处理做好教代会工作的几个关系 • 三是要协调好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 : • 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 一是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 二是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落实,负责日常工作; • 三是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 四是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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