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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投资者 教育服务指南

华龙证券投资者 教育服务指南. 第一部分:证券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证券投资技巧及建议 第三部分:证券交易规则. 第一部分:证券基础知识. 证券交易种类 证券交易程序 证券 交易费用 证券委托买卖. (一)证券交易种类. 股票交易,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交易是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债券交易,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交易是以债券为对象进行流通转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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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投资者 教育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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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华龙证券投资者 教育服务指南

  2. 第一部分:证券基础知识 第二部分:证券投资技巧及建议 第三部分:证券交易规则

  3. 第一部分:证券基础知识 • 证券交易种类 • 证券交易程序 • 证券交易费用 • 证券委托买卖

  4. (一)证券交易种类 • 股票交易,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交易是以股票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 债券交易,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交易是以债券为对象进行流通转让活动。 • 基金交易,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资金。基金交易是以基金为对象进行流通转让活动。

  5. (二)证券交易程序 • 开户 • 委托 • 成交 • 结算

  6. 开户 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资金账户则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投资者买卖证券所涉及的证券、资金变化就会从相应的账户中得到反映。例如,某投资者买入甲股票1000股,包括股票价格和交易税费的总费用为10000元,则投资者的证券账户上就会增加甲股票1000股,资金账户上就会减少10000元。

  7. 委托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除了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自营业务外,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 换而言之,投资者需要通过证券公司的代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8. 委托指令的形式种类: 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即证券的买进和卖出; 根据委托价格限制,有市价委托和现价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 限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

  9. 成交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接受申报后,要根据订单的成交规则进行撮合配对。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了委托时效的订单失败。

  10. 在成交价格确定方面,一种情况是通过买卖双方直接竞价形式交易价格;另一种情况是交易价格由交易商报出,投资者接受交易商的报价后即可与交易商进行证券买卖。在成交价格确定方面,一种情况是通过买卖双方直接竞价形式交易价格;另一种情况是交易价格由交易商报出,投资者接受交易商的报价后即可与交易商进行证券买卖。 在订单匹配原则方面,根据各国(地区)证券市场的实践,优先原则主要有价格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按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客户优先原则、做市商优先原则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 其中,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以价格优先原则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11. 结算 证券交易成交后,首先需要对买方在资金方面的应付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收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同时也要对买卖方在资金方面的应收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付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这一过程属于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清算结束后,需要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转移。这一过程属于交收。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 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完成了登记过户,证券交易过程才告结束。

  12. (三)交易费用 • 佣金 • 过户费 • 印花税

  13. 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 佣金 我国规定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14.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3% ,起点为5元; B股的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1美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1% ,起点为5元;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3% ,起点为5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2‰,起点为1元; 新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额0.001%、 0.002%、 0.003%、 0.004%、 0.005%、 0.010%、 0.020%、 0.030%。 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7天、28天和91天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额0.0125%、 0.05%、 0.075%。

  15.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 ,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元;B股的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港元;基金的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元; 国债现货的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国债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 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额0.001%、 0.002%、 0.003%、 0.004%、 0.005%、 0.010%、 0.020%、 0.030%。 其他债券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1天、2天、3天和7天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额0.001%、 0.002%、 0.003%、 0.005%。

  16. 过户费 过户费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一部分属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收入,一部分由证券公司留存,由证券公司在同投资者清算交收时代为扣收。 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1‰,深圳交易所A股过户费包含在交易经手费中,不向投资者单独收取。B股没有过户费,但中国结算公司要收取结算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结算费是成交金额的0.5‰;在深圳交易所,称为结算登记费,是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17. 印花税 印花税,我国目前实现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征收(卖出时征收),税率为千分之一,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 为保证税源,简化缴款手续,现行的做法是由证券公司在同投资者办理交收过程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公司同中国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中集中结算;最后,由中国结算公司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

  18. (四)证券委托买卖 • 资金存取 • 委托指令和委托形式 • 委托执行

  19. 1、资金存取 • 方式: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 开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 • T+0 投资者资金可用 • T+1 投资者资金可取

  20. 2、委托指令和委托形式 • 除交易所所另有规定外,客户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证券账户号码; 投资者在买卖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时,必须填写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号码;(二)证券代码; (三)买卖方向; 投资者在委托指令中必须明确表明委托买卖的方向,即买进证券还是买出证券;

  21. (四)委托数量; 分为整数和零数委托,整数委托是买卖时只能以一手(即100股)的整数倍进行委托。目前,买入时没有零数委托。零数委托只出现在卖出交易中,少于100股的零数需一次性进行卖出。

  22. 上交所申报数量的规定: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基金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竞价交易中,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股票、基金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5万手。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

  23. 深交所申报数量的规定: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 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或基金时,余额不足100股(份)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买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卖出债券时,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以人民币100 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份),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张。 A股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B股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港元。

  24. (五)委托价格;分为市价和限价委托; 上交所市价委托申报: (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五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五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25. 深交所市价委托申报: • (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 (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 (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 (四)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并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 (五)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 (六)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26. 委托形式: • 电话委托;通过拨打公司客服热线4006898888(全国)、96668(甘肃省内)或营业部委托电话进行委托; • 网上委托;登陆公司网站(www.hlzqgs.com),下载客户端进行委托; • 手机委托;通过手机浏览器(wap.ehlzq.com)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华龙点金、大智慧手机操作软件进行委托; • 自助委托;通过营业部现场自助进行委托; • 页面委托;登陆公司网站(www.hlzqgs.com),通过“快速交易”进行委托。

  27. 3、委托执行 • 申报时间 • 申报原则

  28. 申报时间 •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和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场休市。 • 上海交易所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 • 深圳交易所证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 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 至11︰30、13︰00 至14︰57 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 至15︰00 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 经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29. 申报原则 • 申报(报盘) • 证券公司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称为申报或报盘。 • 原则 • 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 • 时间优先原则是指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30. 第二部分:证券投资技巧与建议 • 给投资者的建议 • 投资分析步骤 • 投资前的五个问题 • 投资者应遵循的原则

  31. (一)给投资者的建议 • 投资前: • 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该了解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及证券公司是否具有相关资格。 • 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查询。

  32. 有关金融产品和投资顾问的相关问题 • 关于金融产品的相关问题: • 1、投资者所选择的投资产品是否已经在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 2、投资者所选择的投资产品与自己的投资目标是否一致?该产品为什么适合自己? • 3、该投资品种的收益特征是什么?其收益情况与哪些经济因素直接相关? • 4、购买、持有以及出售该产品时涉及的费用都有哪些?是能否避免部分费用?扣除费用后,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是多少?

  33. 5、该产品的流动性如何?能否易于变现? • 6、该产品蕴含的风险有哪些?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额是多少? • 7、投资者拟投资的公司有多久的经营历史?该公司长期以来是否保持良好的经营业绩?是否能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收益? • 8、投资者拟投资的公司是否有稳定的利润?与同业其他公司相比其竞争力如何? • 9、投资者能否找到拟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报告?投资者是否能够找到关于该投资产品的其他更详尽的信息?

  34. 关于基金的相关问题: • 1、投资者拟投资基金的历史业绩如何?能否获得关于该基金的第三方独立评估报告? • 2、该基金的特有风险是什么? • 3、该基金投资对象及目标是什么?资产组合调整的频率是怎样的? • 4、该基金是否投资于短期可能产生较大价格波动的标的? • 5、该基金多久披露一次业绩表现? • 6、该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是多少?持有期的管理费是多少? • 7、该基金是否便于转换?如果想要将基金资产从一家基金公司转移到另一家,那么需要以过户的形式还是需要先卖出基金变现?

  35. 关于投资顾问的相关问题: • 1、投资顾问是否已经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业期间是否违反过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 2、投资顾问所在的证券公司有多久的历史?是否引起过重大法律纠纷? • 3、投资顾问具备哪些专业技能和经验?从业时间有多久?是否具有在其他证券公司的工作经验?曾经工作过的证券公司如今状况如何? • 4、投资顾问在从业期间有没有被提起过诉讼?如果有是由于什么原因? • 5、投资顾问的投资理念是什么?

  36. 6、投资顾问能否描述典型客户的基本情况?能否向投资者提供其他客户的联系方式?6、投资顾问能否描述典型客户的基本情况?能否向投资者提供其他客户的联系方式? • 7、投资顾问的收入来源是什么?来自佣金、管理费还是其他方式? • 8、交易费用是根据交易量收取还是采用固定费用的模式? • 9、投资者买入投资顾问推荐的产品是否会给投资顾问带来额外收入? • 10、投资顾问是否遇到过销售纠纷?纠纷原因是什么? • 11、 投资者买入这支股票(债券或基金)的成本是多少?如果今天卖出,投资者实际能得到多少钱? • 12、(如果投资者的投资顾问换了工作)请问:新公司是否给投资顾问额外的激励?投资顾问是否会将投资者的任何资料带到新公司?

  37. 关于投资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 1、投资者所投资的产品多久进行一次信息披露?投资者是否能理解报告所披露的内容? • 2、投资产品的预期回报率是多少?是否符合投资者的投资目标?该项投资目前表现是否符合投资者预期? • 3、如果投资者今天卖出该产品,将获得多少现金? • 4、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需要付多少佣金和税费? • 5、投资者的投资目标与投资初始时相比是否有所改变?如果有,那么目前投资是否仍符合新的投资目标? • 6、投资者决定卖出该产品的原因或根据是什么?

  38. 关于问题处理步骤的相关建议: • 遇到问题,投资者需要迅速反应!可以参照以下步骤: • 1、投资者应告知投资顾问遇到的相关问题。问题发生在哪里?当时投资顾问对产品介绍是否清楚? • 2、如果投资顾问无法解决问题,投资者可以向其上级负责人反映。 • 3、如果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投资者可以致信该公司总部,详细描述问题的情况并表达希望解决的方式,请求在30日内得到回复。 • 4、如果结果仍不满意,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 • 5、如果未达成调解协议或由于其他方式终止调解程序,投资者可以通过进一步的司法程序维权。

  39. 以上是为投资者提供的有关金融产品和投资顾问的相关问题,建议投资者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做好笔记,以便日后核对。以上是为投资者提供的有关金融产品和投资顾问的相关问题,建议投资者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做好笔记,以便日后核对。 • 此外,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笔记与投资顾问进行讨论,这样有助于投资者慎重对待每项投资。

  40. (二)投资分析步骤 • 明确目标 • 准确定位 • 积少成多 • 合理负债 • 未雨绸缪 • 树立理念 • 分散投资 • 风险评估 • 全面了解

  41. (三)投资前的五个问题 • 证券营销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 投资产品是否已经备案 • 权衡风险与收益 • 对这项投资是否理解 • 哪里能够获得帮助

  42. (四)投资者应遵循的原则 • 制定计划 • 长期投资 • 投资前的调查工作 • 避免延迟成本

  43. 第三部分:证券交易规则 • 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 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 开户协议 •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指引

  44. (一)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 宏观经济风险 • 政策风险 •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 技术风险 •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 特殊证券品种的风险 • 其他风险

  45. 特别提示: • 本公司敬告投资者,请您配合证券公司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客观判断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证券交易涉及的各类金融产品的风险是否相匹配,审慎进行投资。 • 如您是具备证券投资资格的境外投资者,在参与境内证券市场投资前,应充分知晓境内证券市场的相关法规知识、境内证券市场风险特征,了解并遵守境内A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等。

  46. (二)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 重要提示 • 创业板市场投资特别风险揭示

  47. 重要提示 • 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等业务规则与现有的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的相关业务规则存在一定差别。 • 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与现有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较,一般具有成长性强、业务模式新,但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等特点。 • 为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稳定健康发展,创业板市场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监管。 • 您在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请配合本公司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真实提供基本信息及有效联络方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接受本公司客户回访等。

  48. 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或因出差、出国等原因可能造成联络不通畅时,请您务必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网上委托系统、全国客户服务热线或直接到开户营业网点等方式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可能会因为无法联系导致您没有及时收到上市公司退市等重要信息而遭受损失。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或因出差、出国等原因可能造成联络不通畅时,请您务必及时通过本公司网站、网上委托系统、全国客户服务热线或直接到开户营业网点等方式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可能会因为无法联系导致您没有及时收到上市公司退市等重要信息而遭受损失。 • 本风险揭示书无法详尽列示创业板市场的全部投资风险。您在参与此项业务前,请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

  49. 创业板市场投资特别风险揭示 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特别关注五大类风险: • 规则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 退市风险 • 公司经营风险 • 股价大幅波动风险 • 技术失败风险

  50. 规则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 • 创业板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与主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 • 创业板市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与主板市场存在较大差异。 • 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较主板市场更为严格。 • 其他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则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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