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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就业去向分类 常见问题解答 业务部门联络 大连市接收毕业生网上实名注册的规定. 一、就业去向分类. 按照省教育厅统计就业率文件规定,以下纳入就业 范围 : 1. 协议就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 《 报到证 》 。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 协议书 。 2. 劳动合同就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毕业生预征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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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就业去向分类 • 常见问题解答 • 业务部门联络 • 大连市接收毕业生网上实名注册的规定
一、就业去向分类 按照省教育厅统计就业率文件规定,以下纳入就业 范围: • 1.协议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报到证》。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 2.劳动合同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毕业生预征入伍。 • 3.项目就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益性岗位、科研项目等项目就业的毕业生。依据相关项目招募单位招录文件或提供招募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就业去向分类 • 4.指令性就业: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毕业生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就业。提供毕业生与原定向、委培单位签订的协议。 • 5.升学:包括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全日制普通本科,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硕士毕业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博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博士后进站证明复印件或经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相关材料。 • 6.参军、入伍:国防生到部队工作,地方生应征入伍。提供入伍通知或士官证复印件。 • 7.预征兵:暂计入劳动合同就业,提供《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复印件。
一、就业去向分类 • 8.自主创业: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纳税证明和《自主创业证》(复印件)。 • 9.出 国:出国毕业生的就业方案列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注中标明“出国”,户口、档案随转。高校在办理就业派遣时应提供自费出国申请、国外学校或单位的邀请函及出国签证(复印件)。
一、就业去向分类 • 10.灵活方式就业: (1)自由职业: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2)临时就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未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或用工证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提供《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灵活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二、常见问题解答 • 1、如何配合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 毕业生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生录取名册。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在新学年开学初对毕业生的姓名、性别、民族、生源地、所学专业、培养方式、学籍变动等情况进行详细核实。毕业生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形成全校的毕业生数据库,上报辽宁省教育厅,作为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学校方面也将根据该数据库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二、常见问题解答 毕业生对资格审查的结果有异议要及时与招生就业工作部沟通,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降级证明,改专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和更名证明,户口迁移证明等),以妥善解决。 家迁的毕业生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家迁指的是家庭户口由高考所在地城市迁移到其他城市。家迁的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需要向招生就业工作部提供新身份证复印件或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
二、常见问题解答 • 上一年级降入或因延期毕业在本学期毕业、今年可以取得毕业证的,由教务部提供证明材料; • 本届毕业生中因降级、退学等原因不能在本学期毕业的,请各系在“备注/修改栏”中注明,并同时上报教务部,由教务部提供证明材料; • “专业”更改:由教务部提供证明材料; • “姓名”更改:由各系组织学生提供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改名的证明复印件),并同时上报教务部,确保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信息一致; • “生源地”更改:由各系组织学生提供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户口本复印件); • 具有毕业资格,应在2010年毕业,但在附件表格名单中遗漏的学生,请将标签4空表打印出来,在表内填写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二、常见问题解答 • 2、什么是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既是作为毕业生的主要推荐材料提供给用人单位及其上级局,又是毕业生在申报进沪、进京户口等人事部门审批手续时的必需材料之一。 近几年,也有毕业生将它用于国外院校留学申请。 因此,毕业生本人需按照学院的要求,在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初,认真地在UFS系统中填写《毕业生推荐表》,做到准确详实,并妥善保管原件,仅用于毕业去向单位,不可作为求职简历投递出去。
二、常见问题解答 • 3、什么是《就业协议书》?有哪些主要内容?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 《就业协议书》中规定的条款(详见协议书内的“签约须知”): ⑴ 签约各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提倡诚实守信原则。 ⑵毕业生应按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意向,对用人单位的要求,可在“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约定” 一栏注明。
二、常见问题解答 ⑶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理由提出违约。 ⑷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由学校审核汇总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列入就业方案下达执行,学校负责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⑸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进行单独体检,或在备注内说明并签字盖章。
二、常见问题解答 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如升学、学位、外语等级及计算机等级、履行合同年限、工资待遇等),必须在备注内说明并签字盖章。 ⑺就业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三方都应该严格履行本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⑻就业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此协议经鉴证后纳入就业方案,予以派遣。
二、常见问题解答 • 4、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步骤有哪些? ⑴ 认真阅读《就业协议书》上的签约须知。 ⑵ 据实填写毕业生本人情况。 ⑶ 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后,毕业生填写应聘意见、签名;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接收意见,向当地人事部门申请接收函(京、沪、深、津、杭州、珠海、南京等部分省市)或在协议书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般情况下,地级市人事局会将盖章后的协议书一份和推荐表原件留存,供毕业生报到时验证信息并归档。
二、常见问题解答 ⑷ 回学校审核盖章。院系审核意见部分,由各系辅导员负责盖章,并指导学生填写学校联系方式;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意见,由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盖章。 (5) 到招生就业工作部审核。通过审核后,招生就业工作部留存两份协议,一份纳入就业方案(上交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份学校存档,其他两份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各执一份。
二、常见问题解答 • 5、什么样的《就业协议书》才能纳入就业方案? ⑴《就业协议书》首页上有编号,编号统一填写学生学号; ⑵《就业协议书》上公章、签字齐全,如有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函请一并交到招生就业工作部。 到京、沪、深、津、杭州、珠海、南京等部分省市就业的,如没有人事部门的接收函属无效协议,不能纳入就业方案予以发放就业报到证,不可据此调转档案和户口,仅可作为灵活就业接收证明。
二、常见问题解答 • 6、《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丢失怎样处理? 《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套(一式四份),经学校统一盖章审核后方为有效。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推荐表》,凡遗失或违约而要求补发的,补办手续如下: (1)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经核查无异议后与原用人单位补签《就业协议书》。 (2)若毕业生尚未与用人单位签约,则须到所属系部填写 《补办协议书、推荐表申请表》,并经系里审查同意后,送招生就业工作部审批办理。
二、常见问题解答 (3)若毕业生已与某用人单位签约,并已取得该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退函,可凭退函原件和《补办协议书、推荐表申请表》,到招生就业工作部申领新的协议书和推荐表。经招生就业工作部在学校就业网上公示一周,无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予以补发,并在新发《就业协议书》上记录补发字样。 办理协议书和推荐表的时间为: 每周三(节假日除外)13:30-17:00。 学校为毕业生免费补办一次推荐表,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收取成本费5元。本科生毕业两年内、专科生毕业一年内可以申请补办协议书和推荐表,逾期不予办理。
退函(或解约证明) 东北大学东软信息学院: 我单位已经与你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软件工程05510班杨狄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因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我单位同意解除原就业协议。 东软集团大连分公司(盖章) 2008年12月12日
二、常见问题解答 • 7、大连市接收落户有哪些特殊政策? 主城区:市内四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 新城区:旅顺口区、开发区、金州区、保税区、花园口工业园区(在庄河)、长兴岛 7.1落户条件 7.11落户主城区: (1)在主城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及主城区以外(指新城区和北三市、长海县)大连生源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办理常住户口; (2)在主城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须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3年后凭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手续,落报常住户口。
主城区:市内四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主城区:市内四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 新城区:旅顺口区、开发区、金州区、保税区、花园口工业园区(在庄河)、长兴岛 二、常见问题解答 7.12落户新城区: (1) 在新城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本科以上毕业生及新城区以外(指主城区、北三市、长海县)的大连生源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办理常住户口; (2) 在新城区落实用人单位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须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 1年后凭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相关手续办理常住户口。 7.13落户高新园区的毕业生按照主城区落户政策执行;落户保税区、花园口经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的毕业生按照新城区落户政策执行。落户北三市、长海县的毕业生按原政策规定办理落户。 7.14本市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按原政策规定办理落户。 7.15除毕业研究生外,已婚毕业生须夫妻双方同时满足落户我市条件方可办理。
主城区:市内四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主城区:市内四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 新城区:旅顺口区、开发区、金州区、保税区、花园口工业园区(在庄河)、长兴岛 二、常见问题解答 7.2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落户手续及程序 7.21本科以上毕业生办理落户前须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人事部门办理 《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到证》; (2)《毕业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4)户籍手续(《户口簿》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主城区:市内四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主城区:市内四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 新城区:旅顺口区、开发区、金州区、保税区、花园口工业园区(在庄河)、长兴岛 二、常见问题解答 7.22下列情况的本科以上毕业生按以下程序办理落户: (1)入学时已迁移户口的毕业生,凭《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 《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落户; (2)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主城区以外的大连生源毕业生,凭《报到证》、 《毕业证》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凭《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毕业证》落户; (3)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本省生源(大连生源除外)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到原籍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出后,凭《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落户; (4)入学时未迁移户口的外省生源毕业生,凭《毕业证》、《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介绍信》,到公安部门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局办理迁出手续后,凭《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落户。
主城区:市内四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主城区:市内四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 新城区:旅顺口区、开发区、金州区、保税区、花园口工业园区(在庄河)、长兴岛 二、常见问题解答 7.3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的手续和程序 7.31专科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审核发放手续,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到证》; (2)《毕业证》; (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 (4)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5)在我市居住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 (6) 户籍手续(《户口簿》或《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 人事部门根据以上申报材料,审核认定毕业生是否符合申领《人才工作居住证》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核定《人才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出具《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通知书》。
主城区:市内四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主城区:市内四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 新城区:旅顺口区、开发区、金州区、保税区、花园口工业园区(在庄河)、长兴岛 二、常见问题解答 7.32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程序: 拟落户主城区和高新园区的专科毕业生持《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通知书》,到市政府人口结构办窗口领取《人才工作居住证》;拟落户新城区和其他开放先导区的高校专科毕业生持《办理人才工作居住证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注册或登记地人口结构办领取《人才工作居住证》。 7.4新城区、北三市、长海县生源专科毕业生到主城区和新城区就业的,按照本通知中关于外地生源本科毕业生落户主城区和新城区的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新城区、北三市、长海县生源普通中专毕业生到主城区和新城区就业的,按照本通知中关于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落户主城区和新城区的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主城区:市内四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主城区:市内四区(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 新城区:旅顺口区、开发区、金州区、保税区、花园口工业园区(在庄河)、长兴岛 二、常见问题解答 7.5教育部门接收的毕业生按以上规定执行 7.6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落户工作的职责和分工 各级公安、人事及教育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落户工作。市人事部门负责落户主城区及高新园区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审核及相关管理;新城区、其他先导区、北三市及长海县人事部门负责落户本地区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审核及相关管理;市教育部门负责到教育系统工作的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审核及相关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口迁入、《人才工作居住证》发放手续及相关管理。
二、常见问题解答 • 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和庄河市及长海县接收外地生源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户口可落在大连市内。 • 凡在大连地区(市区以及北三市、旅顺,开发区、保税区除外)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必须登陆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dlgxbys.com注册并申请职位,待用人单位、人事局网上同意接收后,毕业时凭相关学历证明、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办理报到和户档迁转手续。
二、常见问题解答 • 8、毕业生如何获得全部在校成绩证明? 毕业生在离校前,因申请国外高校奖学金和入学资格,申请参军入伍,或申请进京进沪指标等原因,需要学校出具全部在校成绩的,可凭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到系里找辅导员指导填写《学生申请在校成绩审批表》,到教务部打印全部成绩; 毕业生在离校后,需填写《学生申请在校成绩审批表》,凭本人身份证,每周一或周四下午到院长办公室交纳10元调档费后取得该证明。
学生申请成绩单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成绩单办理程序: 1、学生须填写成绩单审批表(见附件),交所在系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后到教务部申请; 2、申请成绩单时,在校学生须出示本人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已毕业学生须出示身份证; 3、委托他人办理成绩单时,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在校学生学生证或已毕业学生身份证; 4、成绩单上须有教务员签名章、教务部公章方为有效。 5、非教务部出具成绩单一律不予签章; 6、如因出国需外文成绩单的学生,可先到教务部申请中文成绩单,由学生个人负责将中文成绩单翻译成外文,成绩单上的项目、成绩不得删减、更改,不得添加,格式同中文成绩单,教务部审核无误后加盖教务员签名章、教务部公章。
二、常见问题解答 • 9、违约及违约责任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学校审核仅为保护双方权益、监督义务履行和就业方案确定。因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都应严格履行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取得书面意见证明。如违反协议书或附带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常见问题解答 • 10、毕业生如何稳妥地处理违约问题? 如果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一定要向单位如实讲明原因,取得对方的谅解,不要欺骗用人单位。
二、常见问题解答 • 11、如何办理违约手续? (1)到企业办理解约退函(大连高校毕业生网站注册企业,也可网上解约并出具解约证明); (2)回学校提交退函并补领推荐表和协议书; (3)未纳入就业方案上报(6月中旬前),办理前两项即可; (4)已纳入就业方案上报、已打印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可以在择业期内(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改派。毕业生凭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部出具的改派证明自行至辽宁省教育厅,交回原报到证,办理新报到证;交回新报到证的下联(白色就业通知书),请档案保管部门工作人员装入档案;自行协调公安户籍部门和档案保管部门调动户口档案。
二、常见问题解答 • 在择业期内,跨市或到中、省直用人单位调整改派的,须到省教育厅就业指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 在本市市属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毕业生,由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 省内高校省外生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跨地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原则上回我省办理改派手续。 • 同城更换用人单位,在人事局报到窗口办理调转即可,调转手续可咨询当地人事主管部门。一般提供原单位退函、新单位签约依据即可。 • 对于在大连市内更换用人单位的毕业生,还需重新履行网上签约流程。 学生档案保管部门(学工部):大学生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11)84835131 招生就业工作部联系方式:A3楼-113室 电话:(0411)84832000
二、常见问题解答 • 1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被录取为研究生(专科升本科)算不算违约?如何办理手续? 学校鼓励毕业生考取研究生(专科升本科),如果签订就业协议时注明了“如录取研究生(专科升本科)则本协议无效”,不属于违约。但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未声明本人正准备考研究生或(专科升本科),或未在备注栏中注明“如果录取研究生(专科升本科)则本协议无效”等内容,属于毕业生违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毕业生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学校出具同意退函,方可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
二、常见问题解答 具体办理的手续和程序如下: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专科升本科)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2份; 毕业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请放弃就业报到证申领,由学校负责按照录取院校要求调转户档关系。已与用人单位签约,未能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及时提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的毕业生,其户档关系由学校按照既定就业方案处理。
二、常见问题解答 • 1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算不算违约?如何办理手续? 学校鼓励毕业生考取国家公务员,如果签订就业协议时注明“如录取公务员则本协议无效”,不属于违约。但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未声明本人已报考公务员,或未在备注栏中注明“如考取国家公务员则本协议无效”等内容,属于毕业生违约,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学校出具退函,方可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
二、常见问题解答 • 具体办理的手续和程序如下: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或相关证明; (3)毕业生将以上材料报给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部,经审核同意后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再与招录公务员单位签约。
二、常见问题解答 • 14、毕业生出国劳务或留学,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出国劳务或留学,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档,如录取院校通知书、签约公司证明复印件等。毕业生可将户口档案办理人事代理,托管到相应的人事代理机构或申请将档案户口派回原籍。
二、常见问题解答 • 15、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因临时用工或其他原因,用人单位无法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时,毕业生要注意权益保护。对于这种灵活就业,毕业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工作接收证明,表明接收单位已接收毕业生在单位工作,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日期,明确是否需要寄送档案及档案寄送地址。如用人单位不准备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户口,毕业生可申请人事代理或在校保留,使档案资料得以顺利延续,并保证转正定级、组织关系转接等基本权益。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毕业院校: 资格审查序号
二、常见问题解答 • 16、什么是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就业(人事)代理有哪些服务项目? 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9号、教育部教学[2002]16号和省政府辽政发[2002]39号文件下发后,为了落实文件精神,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代理部及各市人才交流中心为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所开展的一项服务性工作。项目就业的毕业生,可免费享受此项服务。 服务项目: ⑴保管档案、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代办社会养老统筹保险; ⑵为参加就业(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安排就业实习、提供就业推荐; ⑶为用人单位代招急需专业人才;
二、常见问题解答 ⑷优先免费为就业(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提供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就业咨询服务; ⑸为升学、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提供服务,出具相关证明; ⑹依据个人档案和有关材料、为毕业生出具出国(出境)政审、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⑺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党员考核、预备党员转正; ⑻根据毕业生申请,为就业代理满一年的毕业生办理职称、转正定级的申报手续; ⑼为在择业期(两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代理毕业生,代办就业手续。
二、常见问题解答 • 17、哪些毕业生可以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就业代理? (1)凡在毕业时没有落实具体接收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都可申请就业代理; (2)准备报考硕士、博士以及赴国外学习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3)到非国有制经济用人单位就业,不能落实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的; (4)毕业生已在省外找到就业单位不能办理档案和户口手续的; (5)参加志愿服务我国西部地区或辽西北计划的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代理期满后(1-2年),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省、市人才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二、常见问题解答 • 18、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代理的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代理的毕业生毕业时无需本人亲自报到。在离校前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档案代理,需办理户口和组织关系代理的需毕业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代理部自行办理。 就业代理部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三楼大厅 户籍查询: (024)26901805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二楼西侧 档案查询: (024)26901901 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六楼 流动党支部: (024)26901815
二、常见问题解答 • 19、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代理的毕业生党员应如何接转党组织关系? 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代理的党员,持党关系介绍信(学工部开具)到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代理部党支部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如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要求将组织关系转出,可持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的《报到证》到就业代理部党支部办理转出手续。
二、常见问题解答 • 20、结业生就业有哪些规定?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学生在办理补修手续时,可取得教务部门出具的结业证明。结业生可以办理有关就业手续,但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取得毕业证书后,仍在择业期内的,仍可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已过择业期的,可向招生就业工作部申请重新打印就业报到证派回原籍。 结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要提供同意接收结业生的证明或在就业协议中注明同意接收该结业生,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结业生在择业期内补考合格并取得毕业资格的,须持毕业证书及本人身份证,经学历认证审核通过后,按其毕业时间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