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0 likes | 1.04k Views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介绍与系统操作指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 (2011 年 9 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1 年第 2 号 ). 主要内容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二、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三、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四、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五、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引言. 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将进一步体现 优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便利贸易活动,全面降低社会成本。 主要区别: 1 、由逐笔核销 全面核查
E N D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介绍与系统操作指导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介绍与系统操作指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2011年9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 主要内容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二、对试点地区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三、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四、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五、加强部门联合监管
引言 新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将进一步体现优化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便利贸易活动,全面降低社会成本。 主要区别: 1、由逐笔核销 全面核查 2、行为审核 主体分类监管
第一部分 改革内容综述 核心内容 管理流程 制度框架 权利义务
改革内容综述 6 核心内容 变逐笔核销的行为管理为总量核查的主体管理。 改革后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的新变化 1、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不再办理核销,不再办理贸易信贷登记,不再进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 2、将出口收汇企业、特殊监管区域企业纳入名录 3、企业对贸易信贷、差额等情形进行义务性和主动性报告。 4、对名录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分类管理。 绝大多数企业贸易获得便利,极少数企业被分为B类或者C类,适用严格政策,受到重点监管。 A类企业进口付汇单证大幅简化;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可收汇额和可付汇额的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凭外汇局出具的《货物贸易外汇登记表》办理。
改革内容综述 • 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如下义务: • 确保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真实性、一致性与合规性: • 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与货物进出口 • 应当一致; • 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贸易 • 外汇收支; • 向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和特定业务报告; • 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 • 完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外币项下外债登记。 企业享有的权利 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企业出口外汇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取消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核销管理。 8
第二部分 政策法规内容 名录管理 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 企业报告和登记 非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分类管理
名录管理 名录登记 名录变更 名录注销
名录管理 名录登记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登记手续: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红色字体部门的资料可以网上下载,如无进出口权,但却有客观原因需要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以免于提交第三条资料。
名录管理 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名录管理 名录变更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 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变更手续。 1.名录变更申请书; 2.信息变更相关文件或证明(工商部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商务部门批件等);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名录管理 名录注销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名录管理 名录注销 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直接其从名录中注销: 1、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2、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3、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4、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名录管理 辅导期管理 外汇局对于细则实施后(2011年12月1日)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问题:1)在2011年12月 1日前有进出口或贸易收支业务发生的企业,但不足90天的,是否需要实施辅导期管理? 2)企业因为特殊原因注销名录后,经申请再次列入名录的企业,是否属于新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 3)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如何处理?
名录管理 签署《确认书 》 企业申请办理名录登记时需要签订《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作用:进一步明确企业必须遵守和履行的义务(承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12月1日试点开始前已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的,可不重新签署《确认书 》。
名录管理 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范围 (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 (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 (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 (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 (五)其他与贸易相关的收付款(保险理赔款、可转让信用证项下收入等进出口贸易项下境内收付)。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单证的填写 (一)向境外付款(包括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付款)的,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二)向境内付款的,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或《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 (三)从境外收款的(包括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款),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四)从境内收款的,填写《境内收入申报单》。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填写注意点: 交易编码 根据实际收付款性质,按照“国际收支交易代码”填写交易编码。 案例:某企业出口一笔100万美元的货物,可是收到的钱是110万的,其中100万是货款跟出口的货值是对应的。10万美元是给外方代垫的保险费还有运费,一次性的把这个钱汇入,如何填写交易编码??? 总结:一笔收付款涉及多种交易性质的,按照贸易优先、金额从大原则,即交易编码第一项填写最大金额贸易收付款的交易编码,第二项填写次大金额贸易收付汇的交易编码或其他性质交易编码。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支出单证主要要素填写 预计到货日期 1、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按合同约定填写预计到货日期; 2、以货到汇款方式结算的,按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填写实际到货日期; 3、如分阶段到货的,按最迟一笔货物的实际或预计到货日期填写; 4、转口贸易支付,预计到货日期为实际或预计收汇日期,如为分阶段收款,按最迟一笔收汇日期或预计收汇日期填写。 准确标注该笔付汇“是否为保税货物项下付汇” 正确选择本笔付款是否为“预付货款”、“货到付款”、“退汇”及“其他”;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贸易外汇收入的审核 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范围包括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款计息。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 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银行放款及存放境外回款)。 待核查账户的支出范围 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 注意:1)待核查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 2)待核查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款计息,不得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外汇融资或理财业务; 3)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凭强制执行令等直接从待核查账户划款。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贸易外汇支出的审核 企业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时,应按以下规定提交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一、以信用证、托收方式方式结算 按国际结算惯例提供有关商业单据。 进口合同 开征申请书 审单结论和划转凭证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二、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 进口合同 形式发票 三、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 或 或 报关单 商业发票 进口合同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代理业务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案例:A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公司B企业出口价值100万的货物,外商付汇时,谁办理结汇??? 总结: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 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 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退汇业务 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退汇业务 贸易收汇的退汇: 1、错误汇入产生的退汇,提供原收汇凭证; 2、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提供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 贸易付汇的退汇: 1、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提供原支出申报单证; 2、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提供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案例 1、A企业2012年1月3日收到一笔货款100万,2012年9月9日,国外客户表示外汇错汇,需要退汇,企业怎么处理? 总结: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办理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
外汇收支业务管理 外币现钞结汇 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因客观需要使用外币现钞结算时提交: 1、出口合同;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经海关签章的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正本(结汇现钞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一)报告管理 • 为什么需要报告,为什么要重视报告 • 非现场总量核查的需要 时间差:外汇局在总量核查中将按照权责发生制将不匹配的资金流、货物流调整到同一核查期。 金额差:外汇局在总量核查中将剔除有关差额交易的数据,不纳入核查。 • 贸易信贷比例管理的需要 《办法》第八条规定对贸易信贷实施比例管理。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一)报告管理 • 举例: • 某企业A2012.1.5日收到一笔预收款30w美元,双方约定3.5日货物出口,如果企业不进行预收款报告,对一月份进行总量核查时,企业收汇金额大于出口金额30w,影响企业总量核查。如果企业报了了,最晚出口日期为3.5日,多余的30w预收款会作为3月份的核查金额。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贸易信贷报告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 (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 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7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案例: 浙江省温州市某企业,在外管的管理类别属于A类企业,在海关的管理类别属于B类企业,该企业2012.1.3日收到一笔预收款10万,2.28日收到另外一笔预收款5万,货物在3.5日出口,企业该如何报告? 38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 企业进行会计记录的同时完成报告 • 贸易信贷报告 • 报告内容 39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当在收(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付(收)款日期、付(收)款金额等信息。 40
企业网上报告管理 重要提示:贸易信贷报告、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中的新增、修改、调整、删除四项操作具有限制。 • 新增:仅能对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数据做网上报告新增。 • 修改:仅能对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已报告数据信息的修改。 • 删除:对实现对当前日期前30天(含)内的进出口或收付汇已报告信息的删除。 • 调整:仅能对30天前的数据已报告信息进行调整。即对尚未到期的相关报告数据进行调整。 超过期限仍然需要操作的,到外汇局办理。
企业网上报告管理 30天内 30天以后 5月7日 6月6日 8月10日 10月1日 调整 新增、修改、删除 案例:某企业5月7日有一笔预收货款100万美元,初步预计出口日期为8月10日,则该企业: • 仅能在6月6日前做预收货款“新增”操作,比如在新增操作模块中,预计出口日期栏填写成8月10日,报告金额填写成100万美元; • 仅能在6月6日前对该笔已报告预收数据做“修改”操作,比如修改预计出口日期为10月1日,修改报告金额为90万美元; • 仅能在6月6日前对该笔已报告预收数据做“删除”操作; • 在6月6日后,能对该笔已报告预收数据做“调整”操作,比如将预计出口日期调整为10月1日,调整报告金额为90万美元; • 总结: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差额报告 对于单笔进口报关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单笔出口报关金额与相应收汇金额存在差额的,企业可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 43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案例: 某A类企业3.1日收到预收款100万,企业3.28日货物出口,由于国外客户的原因,货物出口80万,多收的20万,企业不予退款,作为赔偿金处理,企业如何报告 总结:多收或者少收多少金额需要做差额报告? 44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 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逾期,或因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可按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 特别提示 企业未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45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因企业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 捐赠进口项下进口与付汇主体不一致 经外汇局认定的其他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 对于下列业务,收汇或进口企业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并办理收汇或进口数据的主体变更手续: 46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 企业在收汇或进口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 1)情况说明(说明贸易主体不一致的原因、需报告的收汇或进口数据及其变更后的企业代码和名称、企业所属外汇局、相应的收汇金额或进口金额);2)出口合同或进口合同;3)收入申报单证或进口货物报关单;4)捐赠协议(仅捐赠业务提供);5)相关部门出具的分立、合并证明文件(仅企业分立、合并的提供);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企业超过规定期限报告的,还应说明未能及时报告的原因。 47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辅导期业务报告 辅导期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内容包括: 1)出口/付款与相应收款/进口的逐笔匹配情况;2)转口贸易收入与相应支出的逐笔匹配情况。 48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其他特殊交易报告:对于货物进出口与贸易收付款业务中发生 的其他特殊交易,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 地外汇局报告。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 经外汇局登记办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每月月末之前,通过监测系统,分交易项目(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其他)、分账号(币种)如实报告上月境外账户的收入、支出、同名划转以及余额情况。 注意:1)按月报告。 2)单一型企业和集团型主办企业还应当报告月末对账单余额及对账单日期。 49
企业报告和登记管理 (二)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