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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 獎勵補助優惠措施簡介

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 獎勵補助優惠措施簡介.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2012/08/30. 簡報綱要. 緣由與目的 優惠措施簡介 獎勵補助類別 適用對象 獎勵補助內容 獎勵補助項目說明 申請文件 高雄市獎勵補助相關資訊. 緣由與目的. 高雄縣市合併後,因幅員廣闊之故,亟需有促進產業發展的策略性作為,以創造廣大市民就業機會;經檢視現有產業發展資源與工具,除原有輔導中小企業發展之補助措施,亦應包含引進策略性產業投資高雄之積極作為,是此,市府旋於 101 年 7 月 2 日新制定「 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 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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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 獎勵補助優惠措施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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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獎勵補助優惠措施簡介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2012/08/30

  2. 簡報綱要 • 緣由與目的 • 優惠措施簡介 • 獎勵補助類別 • 適用對象 • 獎勵補助內容 • 獎勵補助項目說明 • 申請文件 • 高雄市獎勵補助相關資訊

  3. 緣由與目的 • 高雄縣市合併後,因幅員廣闊之故,亟需有促進產業發展的策略性作為,以創造廣大市民就業機會;經檢視現有產業發展資源與工具,除原有輔導中小企業發展之補助措施,亦應包含引進策略性產業投資高雄之積極作為,是此,市府旋於101年7月2日新制定「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4. 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優惠措施 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一、獎勵補助新增在地投資 二、引進指標性研發計畫 *以策略性及重點發展產業為招商 引資標的 一、小蝦米商業貸款 二、地方型SBIR 三、關懷輔導計畫 四、e 化診斷暨創新應用示範輔導計畫

  5. 優惠措施簡介(1/2)

  6. 優惠措施簡介(2/2)

  7. 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自治條例四大特色: 一、創造就業機會,培育在地人才,提升大高雄就業率。 二、扶植重點發展產業,促成產業群聚效應之正向循環。 三、擴大全國各企業對高雄市投資動能之誘因。 四、彈性運用年度預算,有效達成產業發展目標。

  8. 獎勵補助項目說明 • 有關獎勵補助項目與金額、申請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規定,目前已研擬「高雄市促進產業發展實施辦法」,並進行法規訂定程序。 • 獎勵補助項目之申請,每一投資計畫以一次為限。 • 申請者得於投資計畫確定後提出申請,並於核准補助額度及期間內,分年分期請領補貼款。

  9. 獎勵補助項目說明-融資利息 • 每年於年利率2.5%限度內予以補貼。 • 補貼期間最長為5年。 • 每年最高補貼150萬元。 • 但實際融資利率低於2.5%時,依實際融資利率計息補貼。 • 符合本市重點發展產業者,融資利息每年最高補貼金額得提高至600萬元。

  10. 獎勵補助項目說明-房地租金 • 以承租本市房屋或土地供作投資計畫之直接使用者為限。 • 補貼額度依租賃契約所載每年租金金額50%限度內予以補貼。 • 補貼期間最長為5年。 • 每年最高補貼40萬元。

  11. 獎勵補助項目說明-房屋稅 • 以購置或新建供投資計畫直接使用之本市房屋為限。 • 補貼額度依年度房屋稅應繳稅額,前2年全額補貼,後3年補貼50%,總金額最高500萬元。

  12. 獎勵補助項目說明-勞工薪資 •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最高補貼每人每月5千元,每人補貼期間為12個月,單一投資計畫最高補貼30名勞工: • 申請新增進用勞工薪資補貼總人數80%以上為本市籍勞工者。 • 新增進用勞工於獎勵補助申請書送達後,僱用滿一年且繼續僱用者。 • 新增進用勞工為申請書送達日前1年或後1年內完成進用之勞工。 • 符合本市重點發展產業者,每人每月補貼額度依進用薪資30%限度內予以補貼,每人每月最高補貼1萬元,每人補貼期間為12個月,單一投資計畫最高補貼200名勞工,其完成新增進用勞工期間,最長得於申請書送達日前1年或後5年內完成進用,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 僱用負責人之配偶或直系血親,或同一公司之同一勞工已請領本辦法新進勞工薪資補貼者,不得申請。

  13. 獎勵補助項目說明-勞工訓練 • 以本市境內執行勞工職業訓練者為限。 • 補貼額度依勞工職業訓練費用50%限度內予以補貼。 • 總金額最高30萬元。

  14. 獎勵補助項目說明-研發補助 • 企業於本市執行有關技術開發或創新服務並獲中央政府獎勵或補助之研發計畫,且計畫總經費在3000萬元以上者。 • 補助金額以中央政府獎勵補助金額20%為限,總金額最高1000萬元,其與中央政府獎勵補助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50%。 • 補助款額得一次請領或分次請領,並應以下列二者相乘後之金額作為單次請領款額上限: • 中央政府實際核發之獎勵補助金額。 • 經審議會通過之獎勵補助金額百分比。

  15. 各地方政府獎勵補助項目

  16. 申請文件 • 申請投資補貼者,其本市新增投資金額3000萬元以上或增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30人以上,以申請書送達日前1年或後1年為計算期間之基準: • 申請書 • 公司、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 投資計畫書 • 申請研發計畫費用補助者,應於研發計畫經中央政府核定日之次日起6個月期間內提出: • 申請書 • 公司、商業登記相關證明文件 • 研發計畫經中央政府核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 於本市執行研發計畫之計畫書

  17. 高雄市獎勵補助相關資訊 •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首頁 主題選單 招商資訊 高雄市獎勵民間投資 • 網址:http://edbkcg.kcg.gov.tw • 高雄市招商網 投資環境 招商優惠(或政策法規) • 網址:http://invest.kcg.gov.tw • 洽辦窗口:經濟發展局招商處 • 聯絡電話:(07)5361762、3368333轉2892

  18. 簡報結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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