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 likes | 329 Views
公司解散 公司清算 公司歇业被 吊销、撤销后的诉讼地位. 一、公司解散 (一)公司终止与解散 1 、概念 解散 (dissolution) :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其积极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 2 、解散有别于清算 ( 1 )先散后算,如大陆法系 ( 2 )先算后散,如英国 中国:先散后算. 3 、类型 ( 1 )自愿解散 ( 2 )强制解散: 法定解散 命令解散 司法解散 4 、效果 ( 1 )进入清算程序 ( 2 )公司虽存续,但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 3 )在特定情形下仍科恢复
E N D
公司解散 公司清算 公司歇业被吊销、撤销后的诉讼地位
一、公司解散 (一)公司终止与解散 1、概念 解散(dissolution):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其积极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 2、解散有别于清算 (1)先散后算,如大陆法系 (2)先算后散,如英国 中国:先散后算
3、类型 (1)自愿解散 (2)强制解散: 法定解散 命令解散 司法解散 4、效果 (1)进入清算程序 (2)公司虽存续,但停止积极营业活动 (3)在特定情形下仍科恢复 我国无规定
(二)自愿解散 1、概念 2、事由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4、效果 (三)强制解散 1、概述 2、法定解散 (1)事由: 股东人数不足、资本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公司合并、分立
(2)特征 ①属于立法行为 ②合并、分立导致公司解散,无需清算!
3、命令解散 (1)概念 基于主管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许可证、责令关闭等情形而解散。 (2)事由 吊销营业执照 撤销 责令关闭 引例:广东证券被关闭
(3)命令解散后需清算 引例11-1:谁应负责清算亿安科技 2001年4月26日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称:从1999年10月25日-2000年2月17日,在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四家庄家公司的联手操纵下,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的股票,持仓量从1998年10月5日的53万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时2000年1月12日的3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
股价从1999年10月25日的26.01元,飙升到2000年2月17日的126.31,短短的70天,涨幅达到486%。 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联手操纵 “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 截至2001年2月5日,四家庄家公司控制的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及3个法人股票帐户共实现赢利4.49亿元,股票余额77万股。证监会决定没收四家庄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合计8.98亿元。
责令四家庄家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在交易所的监督下卖出剩余股票77万股,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帐户,盈利予以没收。如此处罚实乃“罪”有应得! 然而,四家庄家公司根本未在15日内将罚没款汇到证监会的指定银行:建行北京城建支行月坛南街分理处。这久违的重拳为什么高高举起而轻轻放下呢?为什么巨额处罚落空了?为什么违法者不但逍遥于法外,而且还因为违法大获其利?
原来四个庄家公司都找不到了,其中金易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24日,注册资金100万元,法人代表李彬,1998年11月24日就被吊销营业执照。另外三家公司虽与亿安科技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复杂关系,与亿安集团、甚至与亿安科技董事长罗成本人有直接关联,但是早已人去楼空。这四庄家公司均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共不过300万元。8.98亿元罚没款项之实际履行可能性即使不是零,也是非常之小。原来四个庄家公司都找不到了,其中金易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24日,注册资金100万元,法人代表李彬,1998年11月24日就被吊销营业执照。另外三家公司虽与亿安科技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复杂关系,与亿安集团、甚至与亿安科技董事长罗成本人有直接关联,但是早已人去楼空。这四庄家公司均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总共不过300万元。8.98亿元罚没款项之实际履行可能性即使不是零,也是非常之小。 如果四家庄家公司的非法收入还存在,还没有挥霍完,证监会的4.49亿元没收款项尚可能执行。其债权人命运又怎样?“吊销”到底是惩罚违法经营者,还是坑害债权人?
4、司法解散 (1)事由 ①法院裁判:公司僵局;公司违法 ②破产宣告
二、清算 (一)概念 先散后算: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人格的程序 先算后散:解散公司的先决程序 我国:先散后算;除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外,均应清算。清算完备,公司法人人格才消灭。 (二)类型
1、解散清算、破产清算 2、自行清算、行政清算、指定清算、破产清算 3、普通清算、特别清算
(三)清算人 1、概念 2、选任 (1)有限公司:股东;法院应申请而指定 (2)股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法院应申请而指定 3、解任
4、清算人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清算人职权的行使 2人以上者,过半数决定 2人以上者,各自均有代表权 6、义务与责任 (1)承担董事的义务 (2)故意、重大过失而致公司、第三人损失,赔偿!
(四)普通清算 1、债权申报 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60日内对其他债权人进入公告 收到通知者,30日内申报 未收到通知者,公告后45日内申报 未申报者,法律后果未规定 国外:失权模式,美国 丧失清算分配权模式,日本、台湾
2、清算方案 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 3、清偿顺序 (1)清算费用; (2)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所欠税款; (4)公司债务。 4、剩余财产分配:需按出资或持股比例分配!
(五)特别清算 1、启动 (1)清算遭遇显著障碍; (2)存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的可能。债权人、清算人、监事或股东均可请求法院启动 2、其他程序中止的效果 3、债权人会议 清算人认为必要的,随时召集! 债权人可请求召集
4、监督人 5、债权变更协议 6、法院监督和调查 严格监督! (六)清算终结 1、清算报告和簿册保管 2、注销登记
三、公司歇业被吊销、撤销后的诉讼地位 (一)吊销 1、履行清算义务,没有注销:清算组为被告 2、履行清算义务+注销:清算责任人为诉讼主体 3、没有履行清算义务,没有注销:可请求清算责任人履行清算义务 4、没有履行清算义务+注销:清算责任人为被告 (二)歇业 1、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 2、歇业后+登记部门注销,但没有清理债权债务:清算责任人为诉讼主体
3、歇业+没有注销,没有清理债权债务:公司和清算责任人为共同诉讼主体;单独起诉公司亦可。3、歇业+没有注销,没有清理债权债务:公司和清算责任人为共同诉讼主体;单独起诉公司亦可。 4、歇业+吊销:按照吊销情况处理。 (三) 撤销 1、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为诉讼主体 2、撤销,未注销,没有清算:公司和撤销机关为共同被告 3、撤销+注销,但没有清算:撤销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