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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與外勞薪資 一場檢視社會文明的價值之戰. 孫友聯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20070612. 憲盟. 基本工資的依據 1984 勞基法通過 : 勞基法第 21 條 基本工資調整要素 : 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統計。. 基本工資審議計算公式 現行基本工資 × 〔1 +( 消費者物價上升率 + 1/2 GDP 上升率 ) 〕. 歷年基本工資調整. 86 年 15840 元. 基本工資調整一覽表. 各行業平均薪資. 15840. 台灣十年來實質基本工資水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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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與外勞薪資一場檢視社會文明的價值之戰基本工資與外勞薪資一場檢視社會文明的價值之戰 孫友聯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20070612.憲盟
基本工資的依據1984勞基法通過:勞基法第21條基本工資調整要素: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統計。基本工資的依據1984勞基法通過:勞基法第21條基本工資調整要素: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統計。
基本工資審議計算公式現行基本工資 ×〔1+(消費者物價上升率+1/2 GDP上升率)〕
歷年基本工資調整 86年 15840元
各行業平均薪資 15840
95年勞工生活所需與基本工資對照表 資料來源:行政院內政部、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近期年國際發展趨勢 單位:美元/時
十年來重要指數變動概況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勞委會
勞工保障的兩種模式勞資協商---歐美國家立法---日本、台灣勞工保障的兩種模式勞資協商---歐美國家立法---日本、台灣
美國眾議院2007/1/11通過調高最低工資時薪5.12元 ---> 7.25元
基本工資該不該調整呢? 一個不需要討論的問題
低(等)於基本工資之投保人數占勞保總投保人數5.9%512244人÷8540755人低(等)於基本工資之投保人數占勞保總投保人數5.9%512244人÷8540755人
企業之「薪資報酬」占「企業的總支出」 11.60%
勞工團體計算方式一 • 依現行公式提高 • 基本工資×〔1+(消費者物價上升率+1/2工業部門勞動生產力上升率)〕 • 15,840×〔1+(7.3%+1/2*65.8%)〕=15,840×〔1+40.2%〕=22,208元 • 優點:此公式行之多年,人民亦對其有所信賴,依此公式調整爭議性低。 • 缺點: • 服務業產值已超過GDP的六成,而公式只考慮工業部門勞動生產力,並不公允。 • 此公式並未考慮勞工的消費水準與扶養人數,偏遠了國際勞工組織的精神。
勞工團體計算方式二 • 考量平均生活水準與勞工扶養人數 • 國際勞工組織規定,基本工資的標準至少要讓勞工得以照顧其家庭。因此,基本工資應該考量的有: • 平均每人每月最低消費支出:根據政府的統計,台灣省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為15350元,如果所得低於這個金額的六成即9210元,就是貧窮線以下。基本工資既然要維持勞動者的尊嚴,一定要高於此項標準 。 • 扶養比:依據內政府的公式,目前台灣的扶養比為(0-14歲人口+65歲以上人口/15-64歲人口)=39%,然而這個算法並不合理,隨著教育的普及多數勞工進入職場時都已超過二十歲。從主計處針對家庭狀況的調查,可以看到目前台灣每戶人數約3.42人,就業人數是1.51人,因此每位勞工的薪資需要扶養2.3人,我們認為這個數據更貼近台灣現實。
勞工團體計算方式三 • 基本工資=平均薪資之六成 • 現行我國將「最低生活費標準」作為貧窮線之定義,而最低生活費標準為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六成。比照此邏輯,那麼基本工資理應訂在平均薪資的六成。依據主計處公佈之統計資料,95年之平均薪資為44107元。因此,當年度之基本工資應為: • 44107×60%=26,464
基本工資與外勞薪資脫鉤?一個社會文明的討論基本工資與外勞薪資脫鉤?一個社會文明的討論
脫勾的幾個理由 • 台灣外勞工資最高,不利於台灣之國際競爭力。 • 應與外勞輸出國的價格相比。 • 降低外勞薪資有助於吸引台商回流。 • 錢都被仲介賺走,沒有保障到外勞。 • 外勞本來就比我們低一級???
外勞在台灣的生活 • 同工同酬是不是一種價值? • 外勞在台灣消費,與台灣人沒有差別? • 外勞買金牌台啤,也是這個價格?
產業經營的舊思維 • 純粹與cost-down的思維,無助於國內產業生級。 • 降低外勞薪資,會讓廠商更加的依賴外勞,排擠台灣的邊際勞工。 • 缺工,補充性勞動力的論調破功!無疑自打嘴巴。
仲介的問題 • 仲介的剝削是一個必須被解決的問題,政府本來就必須嚴格管制並且淘汰一些惡質的仲介業者,這就好像政府本來就應該肅清販賣黑心商品或網路詐欺一樣,但絕不是因為外勞領太多,引起仲介的覬覦,所以要減少仲介對外勞的剝削,就是讓外勞領很少。這種邏輯就是,錢賺很多,都會被詐騙集團騙去,所以老闆給你加薪也沒用,乾脆減薪,讓銀行帳戶沒半毛錢,這樣才不會被騙錢,是相同的邏輯。
二十一憲改聯盟 • 第26條 人民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保障。 國家應提供人民最基本之生存保障。 國家應提供人民職訓練之機會。 • 第27條 法律應確保人民不因性別,於教育與工作上 受到不平等待遇。 人民得請求等價之勞動得到等價之工資。 • 第28條 人民不得為奴隸或奴役。 人民不得被迫或被強制勞動。 • 第29條 勞工享有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勞動爭議權 及其他團體行動權,國家應保障之。
第30條 勞動者於事業單位之經營及企業營運享有參第30條 勞動者於事業單位之經營及企業營運享有參 與權,應以法律予以保障。 • 第31條 國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以適當之工作 機會。 勞動條件與就業安全,國家應立法保障之。 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須確保勞工享有具人 性尊嚴之生活。 勞動者享有於安全及友善工作環境工作之權 利,國家應立法保障之。 • 第32條 心障礙者有享有特殊需求之設施、社會及職業生及參與共同體生活之權利。 • 第34條 禁止童工: 少年得執行工作,但工作環境與勞動條件必須考量其年齡與身心狀況,並防止其在經濟上遭到剝削。
結論 • 別用弱國的心態來思考工資政策,否則政府高喊平均國民所得達30000美元,豈不成空談。 • 基本工資的調整將帶動薪資調整,有利於國內內需型產業的發展。 • 全面檢討外勞政策,並以人性的角度思考台灣社會與外勞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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