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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 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解 读

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 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解 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4 年 4 月 18 日. 2014 年 3 月 25 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 《 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 (安委办函 〔 2014 〕13 号)。. 主要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 二、 22 个重点县情况 三、攻坚目标 四、攻坚任务 五、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 (一)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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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 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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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解 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4年4月18日

  2. 2014年3月25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14〕13号)。2014年3月25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14〕13号)。

  3. 主要内容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 二、22个重点县情况 三、攻坚目标 四、攻坚任务 五、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4.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 (一)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趋稳向好。2011至2013年,全连续3年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但是,2013年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00%、127%,特别是非法生产经营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600%、357%。

  5. 2011-2013年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起数

  6. 2011-2013年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死亡人数

  7. 2011-2013年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性质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事故 非法生产经营事故

  8.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 (二)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低,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 ◆企业基础条件差。大多数生产企业没有经过正规单位设计和施工,工房建筑质量差,安全设施不达标,机械化程度低。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三超一改”、分包转包、冒牌生产等违法违规现象严重。

  9. 2013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6起较大以上事故中: ◆6起事故均存在严重的“三超一改”行为; ◆4起事故的防护屏障不符合要求导致连环爆炸; ◆3起事故工房建筑结构不符合标准; ◆2起事故是机械装药工房未建抗爆间; ◆1起重大事故中存在严重分包转包行为。 以上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事故等级的重要原因。

  10.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 (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重。 2013年,全国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共发生事故18起、死亡47人,约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33%和42%。其中,较大事故7起、死亡32人,约占较大事故的58%和64%。 广西宾阳县等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问题突出。

  11. 2013年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12. 2013年较大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2013年较大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13.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 (四)烟花爆竹产能大幅度上升。 近几年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和机械化的推进,烟花爆竹产能呈逐年大幅度上升态势。从产值看,2013年,全国烟花爆竹总产值达到近600亿元,比2010年产值翻一番,是2006年产值的2倍。

  14.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 (四)烟花爆竹市场需求下降。 2014年春节期间,全国31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共销售烟花爆竹约979万箱,比2013年同期减少约30%。生产批发企业出现产品库存积压现象。

  15. 烟花爆竹市场需求下降原因分析: 客观因素影响: ◆大型燃放活动基本取消。 ◆人们安全环保意识增强。 自身不利因素: ◆市场恶性竞争,非法、假冒伪劣产品造成消费着人身伤害。 ◆垃圾、噪音、烟雾、火灾问题社会反响大。

  16. 烟花爆竹的国内市场需求由以往的上升势头转为下降趋势,特别是大中城市燃放量明显下降。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打好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关闭和改造提升的攻坚战。烟花爆竹的国内市场需求由以往的上升势头转为下降趋势,特别是大中城市燃放量明显下降。我们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打好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关闭和改造提升的攻坚战。

  17. 二、22个重点县情况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 ◆2013年底,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共4554家,分布在17个省(区、市)。 ◆22个重点县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421家,约占全国总数的75%。

  18. 2013年底重点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

  19. 二、22个重点县情况 (二)事故情况。 ◆2006至2013年,22个重点县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309起、死亡502人,分别占同期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40%和35%。 ◆2011至2013年,22个重点县共发生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11起、死亡50人,分别占同期较大以上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31%和27%。

  20. 2006至2013年重点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死亡人数2006至2013年重点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死亡人数

  21. 2011至2013年重点县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死亡人数2011至2013年重点县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死亡人数

  22. 三、攻坚目标 (一)企业数量控制目标。 ◆全国控制目标:至2015年底(“十二五”末),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3000家以内,减少35%。 ◆重点县控制目标:至2015年底,重点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2500家以内,每个重点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应比2013年底减少25%以上,占全国企业总数比例将到达85%。 重点县以外地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减幅将达到50%以上。

  23. 全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目标

  24. 重点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在全国占比预测

  25. 重点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控制目标

  26. 三、攻坚目标 (二)事故控制目标。 ◆全国形势:2010年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死亡人数212人,2013年,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死亡人数为112人。 ◆攻坚目标:至2015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死亡人数要比“十一五”末下降50%以上(控制在100人以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27. 三、攻坚目标 (三)基层监管执法效能目标。 ◆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明显提升。 ◆政府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升。 ◆初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8. 四、攻坚任务 (一)推动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关闭,减少企业数量。 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关闭和产业转型升级是落实攻坚战的首要任务。

  29. 一是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省(区、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政策和规划。 ◆重点县人民政府要重新审视烟花爆竹产业在本县域的定位,明确企业控制数量或退出计划。

  30. 二是坚决落实三个“一律”。 一律不再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一律不再搬迁重建烟花爆竹企业; 一律依法关闭许可证过期无力改造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31. 三是建立较大以上事故关闭机制。 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无力整改或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限期关闭。

  32. 四是严把准入关。 严格行政许可审查,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工艺落后以及产品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延期换证,并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严格落实企业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着力解决企业建设“先天不足”、“带病入门”等问题。

  33. 五是落实礼花弹、黑火药和引火线治理目标。 保留: 礼花弹企业50家; 黑火药企业50家; 引火线企业300家。

  34. (二)全面开展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对保留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以“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和“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为重点,对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基础设施改造达标,全面推进生产机械化,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5. 一是“三库”建设要求。 “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统称“三库”)数量和储存能力应与生产能力相匹配,才能确保生产流程顺畅,防止危险物品在生产线上大量滞留,防止仓库超量储存。

  36. “三库”基本要求举例。 ◆礼花弹生产企业危险品总仓库储存能力:

  37. “三库”基本要求举例。 ◆组合烟花生产企业危险品总仓库储存能力: 注:按每箱2kg药量计算,药物总库的生产周期1个月需要20吨的药物储量;成品总库的生产周期为3个月需要60吨的药物储量。

  38. “三库”基本要求举例。 ◆爆竹配装封一体机生产线仓库储存能力: 注:按日产300箱,每箱2kg药量计算,引火线库生产周期7天需要2.1吨的储量;成品总库生产周期3个月需要54吨的储量。

  39. 二是“四防”建设要求。 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燃烧和爆炸是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摩擦、撞击、静电极易产生火花,引发燃爆、殉爆。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烟花爆竹生产场所最重要的安全设施。

  40. “四防”——防爆设施要求 ◆建筑结构防爆: 1.1级建筑物均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爆竹自动装药一体机、烟花自动混药机必须按照出厂配套的工房建设图纸建抗爆间; 1.3级建筑物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不得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

  41. ◆防护屏障: 1.1级建筑物必须设置防护屏障。 高度不低于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筑物屋檐; 顶宽不小于1.0m; 底宽不小于防护土堤高度的1.5倍; 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3m且不小于 1.5m。 “四防”——防爆设施要求

  42. 防护屏障的防护范围

  43. “一字防护土挡墙”防护屏障的防护要求

  44. ◆抗爆间室和抗爆屏院: 抗爆间室墙厚及屋盖。 设计药量大于1kg时,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墙厚不小于300mm。 设计药量小于等于1kg时,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墙厚不小于200mm;也可采用钢板或组合钢板结构。 “四防”——防爆设施要求

  45. “四防”——防爆设施要求 ◆抗爆间室和抗爆屏院: 抗爆屏院的平面形式和最小进深

  46. “四防”——防爆设施要求 ◆电气、设备防爆: 爆竹自动装混药机、烟火药混药机等机械设备的工房应当是抗爆间和抗爆庭院。且严格做到人机隔离。 照明设备、插座采用合格的防爆产品,电气线路全部采用钢管敷设。 不得使用刀闸、普通非防爆、非防爆照明设备、非防爆电风扇等。

  47. “四防”——防火设施要求 ◆建筑物防火等级要求: 1.3级工库房超过300m2应达二级耐火等级; 1.1级工房超过20m2应达二级耐火等级; 其他建筑物应达三级耐火等级; 超过500m2仓库应设防火分区; 插引工房防建筑结构达到二级防火等级,插引机与引线架要隔墙设置,墙体要预埋穿管。

  48. “四防”——防雷设施要求 ◆重点防雷部位:按照标准规定,生产、储存区有22类场所为一级防雷,18类场所为二级防雷。重点部位有:库区、中转库、使用机械设备进行涉药作业的工房、核定药量超过10kg的1.1级工房。 ◆设计与施工:防雷装置应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并严格履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程序。 ◆日常检查:应委托具有气象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机构,每半年对防雷装置检测一次。

  49. “四防”——防静电设施要求 ◆导静电装置:危险场所入口处必须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直接接触裸露药物的场所工作台面和地面采用导静电橡胶等材质的,并充分接地。 ◆电气设备设施:充分接地。 ◆工装器具:危险场所不使用静电非导体材料制作的工装器具。 ◆空气湿度:危险场所需要采用空气增湿方法,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宜为60%;黑火药生产的危险场所空气相对湿度应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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