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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讲 个人所得税法. 主讲人:刘剑文. 本讲主要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征管 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模式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沿革及其发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特点. 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法 广义: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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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 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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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十一讲个人所得税法 主讲人:刘剑文

  2. 本讲主要内容: •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 个人所得税征管 • 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3. 个人所得税法概述 • 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模式 •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沿革及其发展 •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特点

  4. 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 个人所得税法 • 广义:指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狭义:就是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纳关系的基本法,即《个人所得税法》。 • 个人所得税 • 对个人(自然人)在一定期间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5.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模式 • 分类所得税制度 • 亦称个别所得税制,是指把所得依其来源的不同分为若干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税的所得税制度。 • 综合所得税制度 • 亦称一般所得税制,是对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依法宽免或扣除后,依法计征的一种所得税制度。 •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度 • 亦称混合所得税制,是将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兼收并蓄,实行分类课征和综合课征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

  6.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沿革及其发展 • 我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是于1980年9月20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其主要适用对象是外籍人员,包括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在合并原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基础上,根据1993年10月31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 1999年8月30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又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其内容主要是针对当时投资不足、消费疲软的经济特点而取消了储蓄存款利息的免税待遇。

  7.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特点 • 实行分类所得税制 • 征税面小,税负从轻,扣除从宽

  8.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9. 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积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0.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人,即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人,即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我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 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居住365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临时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临时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 •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况,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11. 1.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在我国的自然人;1.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在我国的自然人; • 2.在我国境内无住所而居住在我国境内不满1年的自然人; • 3.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自然人。 • 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的我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2. 依照税法规定,下列哪些应该承担个人所得税的无限纳税义务? • A.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 B.S是日本人,1999年6月-10月在中国境内居住,回国15日后,1999年12月到6月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 • C.D是美国投资方派驻中外合资企业的代表,本年度内多次回国,累计85日。 • D.A是某高校的外籍教员,暑假时回国2个月。

  13. 下列收入哪些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 A.MIKE是美国人,为履约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报酬在美国境内支付。(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 B.G出租其所有的机器,在中国境内使用。(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 C.王某承包国外的建筑工程项目,对方在中国境内支付了必要的报酬。(王某为本国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 D.H回国后,将在中国境内的房产转让取得的收入。(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14. A.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A.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 B.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 C.王某为本国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 D.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

  15.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 工资、薪金所得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 • 其他所得

  16.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

  17.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与上述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与上述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8.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担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担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9.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0.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1.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2.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3.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 其他所得,即除了上述所得以外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决定的征税的其他所得。

  24. 18.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项目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进行费用扣除? • A.利息、股息、红利 • B.稿酬所得 • C.偶然所得 • D.薪金、工资所得

  25. 个人所得税税率 • 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 •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表一)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二) • 比例税率。

  26. 表一:

  27. 表二:

  28.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 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扣除、分项定率、分项征收的计征办法。 • 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的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额=每次所得收入×20%

  29. 高某承包某食品加工企业,合同规定高某应每年上缴承包费30000元,2000年该企业实现利润85000元,则高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高某承包某食品加工企业,合同规定高某应每年上缴承包费30000元,2000年该企业实现利润85000元,则高某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 A.9370元 • B.12500元 • C.9140元 • D.23000元

  30. 年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必要费用扣减合计=85000-30000-800×12=45400元年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必要费用扣减合计=85000-30000-800×12=45400元 •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5400×30%-4250=9370元

  31. 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一800元)×20%;(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劳动报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一800元)×20%;(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 •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元)×20%×(1-3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1-20%)×20%×(l-30%)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800)× 2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所得收入×(l-20%)]×20%

  32. 教授在某高等学校工作7个月,2001年5月取得由该大学发放的工资收入8000元,请计算该月份的应纳税额?教授在某高等学校工作7个月,2001年5月取得由该大学发放的工资收入8000元,请计算该月份的应纳税额?

  33. 应纳税所得额=8000-800=7200 • 应纳税额=7200×20%-375=1065元

  34. 孙某2000年存入一笔五年期的款项40000元,年利率为2%,则到期日孙某应缴纳多少所得税?孙某2000年存入一笔五年期的款项40000元,年利率为2%,则到期日孙某应缴纳多少所得税? • A.1000元 • B.1600元 • C.800元 • D.400元

  35. 利息所得=40000×2%×5=4000元 • 应纳税额=4000×20%=800元

  36.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 免征:《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10项 • 个人所得税的减征 •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 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决定其他免税事项

  37.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5)保险赔款; •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38.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 (8)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馆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39. 个人所得税的抵免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

  40. 下列各项中,哪些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 A.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优秀教师奖”的奖金。 • B.购买财政部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C.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每年取得的1万元津贴。 • D.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

  41. 下列外籍个人所取得的收入中,哪些项目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外籍个人所取得的收入中,哪些项目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 A.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 B.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 C.应聘在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的工资。 • D.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42. 13.下列利息收入中,哪些应当缴纳所得税? • A.个人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 B.1999年以前储蓄存款所得的利息所得。 • C.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所得。 • D.外币储蓄所取得的利息所得。

  43. A.个人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 B.存款利息所得自1999年11月1日起征收,1999年10月31日前的利息所得,不征收所得税 • C.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 D.外币储蓄所取得的利息所得。

  44. 14.张某在2000年末,从单位共取得如下收入:差旅费津贴2000元,独生子女补贴200元,工资1500元,奖金2500元,购买该公司的股权取得劳动分红400元,则张某的工资薪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14.张某在2000年末,从单位共取得如下收入:差旅费津贴2000元,独生子女补贴200元,工资1500元,奖金2500元,购买该公司的股权取得劳动分红400元,则张某的工资薪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 A.865元 • B.825元 • C.535元 • D.1345元

  45. 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年终奖金和劳动分红不论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年终奖金和劳动分红不论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 • 因此,张某的工资、薪金总所得=1500+2500+400=4400元 • 其应纳税额=4400×15%-125=535元

  46. 17.某作家发表文章取得报酬收入5000元,将国内的著作翻译为英文,取得报酬3500元,则该作家应缴纳多少所得税?17.某作家发表文章取得报酬收入5000元,将国内的著作翻译为英文,取得报酬3500元,则该作家应缴纳多少所得税? • A.所取得的两项收入均应按稿酬所得计税,共缴纳所得税1360元。 • B.所取得的两项收入均应按劳务所得计税,共缴纳所得税1360元。 • C.所取得的两项收入均应按稿酬所得计税,共缴纳所得税952元。 • D.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应按稿酬所得计税,翻译所得应按劳务所得计税,共缴纳1100元。

  47. 发表文章按稿酬收入纳税,其翻译英文,应按劳务所得计税:发表文章按稿酬收入纳税,其翻译英文,应按劳务所得计税: • 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5000×(1-20%)×20%×70%=560元 • 翻译所得按劳务所得计税=(应纳税所得额-800)×20%=(3500-800)×20%=540元 • 应纳税额=560+540=1100元

  48. 个人所得税征管 • 征收方式 • 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 个人各项应纳税所得有支付单位的,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 个人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实行自行申报,由纳税人申报纳税。申报时应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再从中扣除已代扣缴的税款。

  49.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 •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50.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地点 • (1)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地点为所得取得地。 • (2)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处所得取得地作为其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一经选定,若需变更,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其申报纳税地点由纳税人选定,一经选定,若需变更,应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 (4)源泉扣缴纳税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税收征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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