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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之(一). 了解本章罪的类型、特点 掌握重点犯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 二、本章罪的构成要件 1 、 客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 、 客观方面 ( 1 )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 ( 2 )采用各种行为方式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本章大多数犯罪都是 法定犯 。许多犯罪以 情节严重、数额较大 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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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一) 了解本章罪的类型、特点 掌握重点犯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市场经济发展的行为。
二、本章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 客观方面 (1)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 (2)采用各种行为方式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本章大多数犯罪都是法定犯。许多犯罪以情节严重、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则是特殊主体,例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单位犯罪大部分集中在本章。有的犯罪只能由个人实施,如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逃汇罪。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则是特殊主体,例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等。单位犯罪大部分集中在本章。有的犯罪只能由个人实施,如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逃汇罪。 • 4、主观方面大多为故意,少数几个为过失,如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许多犯罪要求有特定目的,如金融诈骗犯罪,要求出于非法占有目的。
三、本章罪的分类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走私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本类罪的类别
1、本类罪名中包括如下具体的罪名,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本类罪名中包括如下具体的罪名,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其中,相对于后面的七个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为一般对象,即伪劣产品,而后面的七种罪的犯罪对象则为特殊犯罪对象。其中,相对于后面的七个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为一般对象,即伪劣产品,而后面的七种罪的犯罪对象则为特殊犯罪对象。
各罪之间的关系 • 14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1-148特定伪劣产品罪149条第2款:法条竞合“生产、销售141-148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例题](2005年试卷二第66题) • 甲为了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额总计达到180万元。一企业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下列关于甲的行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当数罪并罚 B.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C.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D.应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 • [答案]BCD
(二)、本类罪中的具体特征 • 第一类是结果犯,具体包括以下六种犯罪:(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此罪要求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罪与非罪的界限),即以发生销售一定金额的伪劣产品的结果为构成要件。(2)生产、销售劣药罪,此罪的构成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
(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此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此罪以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为要件。(5)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此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此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4)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此罪以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为要件。(5)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此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
第二类为危险犯,具体包括以下两种犯罪:(1)生产、销售假药罪,此罪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此罪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为要件。(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此罪以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为要件。第二类为危险犯,具体包括以下两种犯罪:(1)生产、销售假药罪,此罪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此罪以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为要件。(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此罪以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为要件。
第三类是行为犯,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对象特定),此罪的构成以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行为为已足。第三类是行为犯,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犯罪对象特定),此罪的构成以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的行为为已足。
[例题] (2002年试卷二第40题) • 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A.盗窃罪 B.投毒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答案] AD
1、行为方式 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以假充真,即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这里的“假”,仅指不具有某种性能而冒充具有某种性能的产品,不包括假冒商标、产地、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等的假冒产品。以假充真,即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这里的“假”,仅指不具有某种性能而冒充具有某种性能的产品,不包括假冒商标、产地、优质产品标志、认证标志等的假冒产品。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2、销售金额的理解 (1)“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3)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四)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对象 1、假药:《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劣药:药品成份含量与国家、地方标准不符合或过期药品。 3、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卫生标准。 4、有毒有害食品: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五)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明知 •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仍然予以生产或者销售。 并且行为人通常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非法牟利的目的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 • 主观上出于过失,则不构成本罪。
(六)司法解释链接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2、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牵连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实施140-148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4、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4、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此罪与彼罪 • (1)与诈骗罪的界限:诈骗罪中往往没有行为人所声称的货物,或者货物与其所说的价值相差极大,行为人完全是无偿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 (2)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界限:①后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可能是伪劣产品,也可能是性能合格产品。②当行为人的伪劣产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时,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即按前罪定罪处罚。
2002年11月8日,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村民宁某之女婴,因食用购买的“宝诺”牌1段婴儿奶粉2件,致头部肿大、昏迷,2003年5月住院治疗18天,被诊断为营养不良综合症。 2002年11月8日,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村民宁某之女婴,因食用购买的“宝诺”牌1段婴儿奶粉2件,致头部肿大、昏迷,2003年5月住院治疗18天,被诊断为营养不良综合症。 • 2003年4、5月份,该区张某的女儿因食用“绿元”牌1段婴儿奶粉约60盒,造成营养不良综合症死亡。 • 相关链接: •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被曝光后,一批劣质奶粉生产厂家的名单随即被调查组公之于众。国务院调查组追根溯源,调查发现这些劣质奶粉的源头是浙江省的苍南县、泰顺县和福建省的福鼎市这样一个三角地带。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法院公开审理的劣质奶粉系列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依法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决两名销售商有期徒刑7年。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思考题 2004年5月2日和5月9日,甲先后从广州某化工公司购买了工业酒精,撕下标签冒充食用酒精卖给乙,乙又将其转卖给丙等4名“地下酿酒作坊”老板。丙等4人将这些有毒物质酿制的白酒出售之后,先后造成14人甲醇中毒身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 问:本案如何处理?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二) 走私犯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走私犯罪—对外贸易秩序、税收征管秩序 刑法修正案(四) 1、152条增加一款:走私废物罪 2、155条:取消第3项“走私固体废物罪”、增加“界河、界湖”的表述
在第152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第152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将刑法第155条修改为:“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走私中的所谓违反海关法规,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或者其他海关管理法规。走私中的所谓违反海关法规,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或者其他海关管理法规。 所谓逃避海关,一般是指在不设海关的边境线上非法运输物品出入境,或者虽然经过海关,但是采取藏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关检查人员,非法偷运、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行为。
(一)本类罪中的具体罪名 根据犯罪对象不同,本类罪中包括以下具体罪名: 走私武器、弹药罪(核武);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定物品罪的区别(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定物品罪的区别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数额犯(偷逃应缴税额5万以上) 走私特定物品罪——行为犯 (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
偷逃“应缴数额”的认定 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款,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有关司法解释 1、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2、走私特殊货物、物品以外的,已被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例如旧汽车、切割车、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来自疫区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等,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走私犯罪的行为方式 1、瞒关(隐瞒不报) 2、绕关(从非海关关口进出) 3、闯关 4、变相走私/后续走私 5、间接走私 准走私 重点
擅自在境内销售保税货物牟利的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 • 变相走私/后续走私(154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重点罪名) 擅自在境内销售特定减、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牟利的 如何理解保税货物、补偿贸易? 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
间接走私(155条:各相关罪名) 1、以走私物品的种类定罪处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禁止进口物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禁止进出口物品的。(“第一手交易”) 2、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刑法修正案(四)》
(四)走私文物罪与走私贵重金属罪的特殊性:仅限于非法出口,是单向行为。(四)走私文物罪与走私贵重金属罪的特殊性:仅限于非法出口,是单向行为。 否则,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市购买了12公斤金条。某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税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999年试卷二第29题)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D.刘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
(五)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1、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提供运输、保管、邮寄、其他方便的,以共犯论处。 2、武装掩护,以具体走私犯罪(犯罪对象)从重处罚。(法定从重情节、非独立罪名) 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4、本章不包括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时,以暴力抗拒检查(包括抗拒缉私)、拘留、逮捕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法定刑处理。
2002年试卷二第47题 • 黄某、王某二人从境外走私入境假币150余万元。运载假币的渔船刚一到岸,即被海关缉私人员发现。黄某、王某手持铁棍、匕首将缉私人员打成重伤后携带假币逃走。对黄某、王某的行为应以哪些犯罪论处? A.走私假币罪 B.运输假币罪 C.故意伤害罪 D.妨害公务罪 • [答案] AC
(六)、数额累计问题 • 如果行为人多次走私未经处理,必须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计算处罚,这里的“多次走私”并不要求每一次走私都要独立构成犯罪(即每次走私偷逃关税都可以在5万元以下),“未经处理’’是指既没有受到审判机关的刑事处罚,也没有受过海关、公安、工商等机关的处理。
1、普通货物、物品 2、特殊货物、物品 (1)属于走私假币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二十万元以上…… (2)属于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 特殊货物、物品的数额应否累计计算?
1997年试卷二第74题 •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走私犯罪?( ) A.宋某入境时被海关人员查出其随身携带伪造的货币3万美元 B.刘某听说王某走私进口了一批VCD影碟机,即以低价向其购买了50台在市场上出售 C.洪某系独资企业老板,因欠他人巨额债务,私自将免税购买的两辆进口轿车以市场价160万元充抵债务 D.周某邀集两个朋友携带非法购买的枪支,乘船到公海上接运走私物品
案例分析 高:某海关副关长。李:香港A公司总经理。 刘:监管科副科长。 李为与B公司合作经营进口手表,找到高商量不报关直接从香港走私进口手表,高同意了。之后,李先后二次将575只瑞士产欧米茄等手表从香港空运至济南入境。受高指使,刘明知该批货物未办理任何报关手续,却两次放行。经海关核定,该批手表偷逃关税76万。问:如何评价三人行为? 答案:高、李:走私普通货物罪 刘:放纵走私罪(411条)